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計策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農村環境污染日趨嚴重,已經成為新農村建設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中急需解決的重大社會課題。逐年增加的污染事故、農村發展布局不合理,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關鍵詞: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農民的物質文化生活不斷提高。但是,隨著農村現代化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農村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加劇,生態遭到嚴重破壞,工業廢水、廢氣,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日趨嚴重。愈演愈烈的農村環境污染,已經成為新農村建設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中急需解決的重大社會課題。
一、農村環境現狀
1.農村居民生產、生活以及工業垃圾對農村環境造成污染。近年來,由于農村人口不斷增加和農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生活垃圾大量增加。加之農民環境意識淡薄,垃圾沿河、路等隨處亂堆亂放的現象較為普遍。一些畜禽養殖戶普遍規模小,沒有相關配套污染處理設施,禽畜糞便的堆放也成為農村重要污染源之一。還有部分企業由于受利益驅動,擅自傾倒短期內難以降解的固體廢物,也是造成農村垃圾增多的重要因素。
2.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各鄉鎮政府把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實行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第三產業,招商引資等作為增加當地財政收入的良策。而在發展鄉鎮企業的同時,往往是靠山吃山,有煤挖煤、有石采石,興辦小高爐等,這些企業往往技術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不惜以犧牲環境代價獲取經濟利益。更有甚者個別鄉鎮領導不經考察,盲目引進一些淘汰落伍、能耗高、污染重的項目,甚至對一些企業實行重點保護。這些措施雖然在短期內見到了經濟效益,但由此帶來的污染也不容忽視,甚至釀成重大事故。2008年8月河南民權縣磷肥廠利用高砷硫鐵礦制酸嚴重污染大沙河水的特大污染事故就是一個例子。不僅污染沿河土地,對下游居民飲用水也是一個威脅。
3.農民盲目濫用農藥、化肥等生產物資造成環境二次污染。農民為提高農作物產量而過度使用化肥、農藥等,不僅造成資源浪費,給農民帶來經濟損失,而且導致環境污染。據最新統計,我國已成為世界上使用化肥、農藥數量最大的國家。化肥年使用量達40tkm2,遠遠超過發達國家為防止化肥對土壤和水體造成危害而設置的22.5tkm2的安全上限。而且,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農藥年使用量約130萬噸,只有約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進入了水體、土壤及農產品中,使全國9.3萬km2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脅到人群健康。
二、農村環境污染成因分析
1.環保意識淡薄農民環保意識淡薄是環境污染不斷加劇的思想根源。長期的傳統農業耕作方式,環保知識的缺乏,造成廣大農民環境保護意識比較差,認為環境污染與己無關。只顧眼前效益,不顧長遠利益,更不考慮生態環境,無節制地使用農藥、化肥等,重而加劇了農村環境污染惡化。
2.農村環境缺乏科學規劃和管理
在農村加快經濟發展和城市工業化向農村轉移的過程中,一些鄉鎮政府一味講發展,缺乏長遠的科學規劃。企業布局分散、生產和排污混亂無序,即使采取了治理措施,也沒有得到應有的效果。甚至有相當一部分化工、電鍍等污染企業分散在鄉鎮、村莊、居民集中區,盡管近年來監管力度不斷加大,“三廢”污染有所減緩,但由于沒有合理的規劃和有效的治理,污染問題仍很嚴重。加之農村生活廢水無序排放,各種垃圾隨意丟棄等都形成較大的環境安全隱患。
3.農村環保法律缺失
目前,國家有關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仍不健全,河南省尚沒有一部關于農村環境保護的地方法規或規章,關于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分散在其他多部法律文件之中。其中,相當一部分內容屬于原則性規定,概括性強,實踐中難以操作。如針對有關畜禽養殖污染和面源污染等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由于現行法律中的一些規定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給農村環保執法和環境問題的解決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三、農村環境污染治理措施
1.加強環保法制宣傳,提高農民環保意識
環境保護重在全民參與,而在農村仍有相當一部分人對環境保護法知之甚少。各級政府要通過組織各種群眾喜聞樂見的科普宣傳和活動,廣泛宣傳環保法律知識,讓農民掌握基本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強鄉鎮干部、鄉鎮企業負責人的環保教育,使鄉鎮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使鄉鎮企業負責人正確處理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系,明確責任,自覺減少、控制污染。新晨
2.要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科學管理
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考慮農村當地的生產和生活,制定科學合理的規劃,嚴格按照生態功能區或環境要素,劃分生產和生活區,對不同區域實行相應的環境標準并嚴格監管。合理布局工業企業,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工業園區進行集中生產、集中治理。統籌建設工業廢水、生活廢水集中處理系統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保護農村飲用水質衛生安全和農村環境衛生。
3.完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農村環境污染點多面廣,情況復雜,單純依靠環保專項行動解決不了問題。只有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將農村污染治理納入法制化軌道,才能在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各地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在建立農村環境保護防治法的基礎上,制定農村污染防治的實施細則和辦法,使農村環境管理走向法制化、標準化、長效化。同時,還要注重與現有法律文件的整合與完善,解決相互間的矛盾和沖突,提高法律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參考文獻:
[1]王燦發.環境法學教程[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
[2]蘇楊.中國農村環境調查[N].經濟參考報.2006.01.14論文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