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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一個經濟大國,商業銀行作為引領經濟發展的金融中心,其興衰成敗制約著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各個方面。隨著金融全球化的逐步加深,銀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形勢復雜多變,各種不確定因素隨之而來,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因此,加強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成為必要,而信用風險作為最基本和主要的風險,對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和挑戰。
一、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信貸業務是大多數商業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和核心業務,不確定的風險性因素會摻雜其中,存在相當程度的信用風險問題。因此,加強信用風險的管理和研究對我國商業銀行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和發展意義重大。然而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還不成熟,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發展相對落后,存在著以下問題:
1、信用風險管理理念相對落后。在整個銀行業中,風險和收益如同一把雙刃劍,彼此不能分離。但在我國商業銀行中,對這一關系的認識還有一定的差距,尚未建立先進的信用風險管理理念,往往只追求短期的高收益,而忽視了風險控制,造成不良資產的增加,不利于銀行長期的經營與發展。
2、社會信用體系不夠健全。由于現代市場經濟發育不完全,市場信用交易起步較晚,還存在著很多欠缺和不足。企業作為商業銀行的大客戶,其信用的強弱對銀行的經營管理至關重要。然而在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的大環境下,企業提供的財務數據往往不能反映真實的經營狀況,導致銀行獲取的信息含有水分,因此風險得不到真實的反映,加大了銀行經營的風險。
3、缺乏信用風險管理的先進技術和專業人才。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起步較晚,發展還不完善,加上有些銀行不注重對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導致對信用風險管理方面的技術引進、開發以及人力資源培訓力度不夠,使得信用風險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控制,不利于商業銀行的健康長遠發展,也不利于我國整個金融體系信用風險管理的普及和完善。
4、信貸結構不合理,信用透明度較低。目前我國金融市場還不發達,國內融資主要來源于銀行貸款,大部分企業的投資依賴于商業銀行的信貸,在給銀行帶來收益的同時,也加大了信用風險;還有些商業銀行偏好于大中型企業,使得貸款結構不合理,信用風險過于集中。另外現代的信貸風險較之傳統的信貸風險更難以識別和測定,把握起來有一定的難度,透明度大大降低。
5、信用評級體系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評級方法比較簡單,開展的客戶評級不全面,風險揭示不充分。雖然隨著客戶信用評級法和貸款風險五級分類法的全面推行,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的信用評級方法還存在欠缺之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在揭示和控制風險的作用,還有待于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二、發展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的對策
1、健全金融法律體系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規范信用關系。基于市場經濟的要求,制定嚴格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形成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金融法制環境,規范信用關系,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體制,促進金融業的健康發展;適當調整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的組織體系,滿足銀行業務的長遠發展,逐步建立起董事會管理下的信用風險管理組織構架,改變行政管理模式,實現風險管理橫向延伸縱向管理。
2、加強對信用風險管理的環境建設。有關部門應盡快建立宏觀信用管理體系,完善信息的使用規范和失信處罰機制;注重政府對信用交易的監督和管理,同時更要發揮民間信用管理機構的重要作用;強化信用教育,倡導信用至上。培養公民的信用意識,在全社會加強誠實守信的道德教育。培養企業的信用意識,使其認識到信用作為無形資產對企業發展的重大影響。培養政府及其經濟管理、司法部門的信用意識,使其認識到社會信用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支柱。只有如此,銀行的信用風險才能更好地規避和降低。
3、提高信用風險管理水平,培養專業管理人才。我國商業銀行應堅持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借鑒國際大銀行的風險管理經驗,選擇既適合我國國情、又符合外部發展需求的先進管理技術,不斷完善新的金融理論、統計理論和信息技術,更好的識別和評估風險,提高銀行風險管理的技術水平;另外結合自身實際,采取人才培養與引進的方式,加強對信用風險管理人員的培訓,培養專業化的風險管理隊伍。
4、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信用評級體系的建設。商業銀行應該對影響借款人未來償付能力的各種因素及其變化趨勢進行全面系統的考察,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基礎上,再確定借款人的違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有針對性的對借款人信息進行評價分析,更合理的確定貸款金額及結構,盡可能的把風險降至最低。另外,設立信用獎懲制度,實行差別對待,刺激借款人的信用積極性。
5、對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做好監管。我國銀監會應加強監督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信貸規模及結構等經營管理指標,同時監督其是否具備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按規定對相關信息進行及時披露,風險管理部門是否履行風險監管職責。做到以風險性監管為主,以合規性檢查為輔,真正重視風險監管工作。另外政府應通過金融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來提高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水平,維護金融業的穩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