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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市場經濟”國家制定服務業
fdi政策的典型特征本部分首先對不同于西方的,如類似中國這樣的實行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權體制及經濟秩序進行描述,以便分析政府角色、行為和政策制定的意圖、過程和結果。然后,對比貨物貿易保護措施及其影響,概括服務貿易中的特殊模式———服務業FDI(商業存在)保護政策及影響的特征,以便為理論模型構造一個更符合現實的經濟環境。
(一)政權體制及經濟秩序的界定德國經濟學家瓦爾特•歐根(2001)認為,國家政體和經濟秩序是相互依賴的。如果忽視對國家政體或政權體制、相對應的經濟秩序以及政府角色、行為的界定和區別,而直接引入理論模型,其解釋力會受到影響。盛斌(2002)按照對政府的角色和行為的假設,將其劃分為“仁慈的政府”、“自利的政府”和“民主的政府”。“仁慈的政府”由于不受選票的影響,在謀求社會利益最大化時不受個別利益集團的左右,可以獨立地根據目標函數最大化原則選擇貿易政策。“自利的政府”將政府看作一個較為特殊的團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其中包括尋求政治穩定、選舉概率的最大化或者個人在政治“收入”上的最大化。“民主的政府”綜合考慮自身利益和社會福利,既要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但由于受到民主制度、規則和程序的約束,又須最大程度考慮整個社會福利,以反映普通選民的意愿。瓦爾特•歐根認為存在三種對應不同政權體制的經濟秩序:一是集中管理經濟(社會市場經濟),或中央集權型,即中央政府擁有最大經濟政策決定權,但不排除私有制;二是集團調節經濟,或權力集團性,即自由市場造成團體成為主要的價格參與者,他們擁有市場權力,進而逐漸擁有政治權力;三是完全競爭經濟,或個體市場型,即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和相對平等的價格參與者。如西方工業國家的發展,其經濟秩序已演變成為“集團調節經濟”(沈建平,2008)。若按照上述界定,PFS模型中的政府對應“民主的政府”,其經濟秩序類似于“集團調節經濟”。與之不同的是,實行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政府角色、經濟秩序更符合“仁慈的政府”和“社會市場經濟”,其政權體制表現出集權式特征,中央政府具有最后的經濟政策決定權。盡管在政策制定時考慮其他利益集團和社會福利,但政府不受選票或選民的影響,不存在也不允許政治捐獻這樣的院外活動機制,利益集團與利益集團之間、利益集團與政府間的博弈通常不成為政策的決定因素。在經濟運行中,雖然鼓勵私有制和市場競爭,但政府通過國有企業來掌握一國經濟命脈和維護國家安全④,這一特點在敏感的服務行業(如電力、通信、運輸、金融等)尤為典型。國有企業是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其行為在很大程度上關乎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因而是一個非常重要而獨特的利益集團。由此伸義,“社會市場經濟”的經濟秩序可能在某些產業和領域存在不同程度的、有時甚或較濃重的行政干預及壟斷色彩,這一色彩通過政府較為重視國有企業的利益而得以體現。但與此同時,如果過于重視國有企業,不僅影響消費者利益,且長期而言不利于該產業的競爭和發展。因此,政府需要在各種目標中尋求政策均衡。此外,這種特殊的秩序格局會扭曲市場價格,該市場并不符合PFS基準模型的“完全競爭市場”的前提假設。
(二)服務業FDI保護與貨物貿易保護的區別及其影響由于服務和貨物的性質不同,服務業FDI的保護政策及其影響與貨物貿易存在著較大差別。首先,由于貨物的有形性,貿易保護通常采用關稅或配額等非關稅措施,要么政府獲得關稅收入,要么不同群體根據配額形式獲得配額租金,而關稅收入和配額租金都可能影響政府目標函數的設定。基于服務的無形性,政府通常對服務業FDI采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大多為非關稅壁壘)和國內規制⑤,如參股比例限制、經營范圍和地域要求、資格與資質要求、行政管理的復雜度及透明度等更為隱蔽和復雜的服務貿易壁壘,來限制服務業FDI的流入。在以往的研究中,歧視性非關稅壁壘可以通過關稅等值方法來近似刻畫保護程度,但政府無法獲得關稅收入,所以不直接影響政府目標函數的設定。其次,相比于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的定義及內涵更加復雜,限制政策所造成的影響也有所不同。按照GATS對服務貿易的界定,服務貿易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服務業FDI)和自然人流動。貨物領域中,貿易和投資是相對獨立的行為,外國生產者可以通過FDI來規避貿易壁壘,根據自身生產率狀況與利潤率大小選擇出口或FDI方式提供貨物。而服務貿易領域中的貿易和投資按照GATS的界定是互補的,服務業FDI或商業存在作為服務貿易中的一種模式,受貿易限制措施影響,與其他服務貿易模式有著較為復雜的互動關系或交互影響。毋庸置疑的是,如果服務業FDI面臨非常嚴格的限制措施,則無法以投資形式進入東道國市場,其結果是不進入或以其他服務貿易模式進入。最后,經驗證明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經濟體,一國服務貿易市場往往存在甚于貨物貿易領域的壟斷性。且同貨物相比,服務具有很強的產品差異性。因而,服務市場往往表現為壟斷競爭的結構特征,傳統貨物貿易理論中基于“完全競爭”市場結構建立的理論模型,不能簡單地應用于服務貿易領域。
二、模型構建
由于典型特征的存在,實行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在制定服務業FDI政策時與PFS模型有著相當大的差別。本模型在Branstetter&Feenstra(2002)的基礎上進行擴展,基于壟斷競爭市場的假設前提,運用FDI進入的觀測結果作為衡量貿易政策的工具(FDI進入的程度反映政策偏好),探討服務業FDI政策中的政府行為、決策過程和影響因素,進而揭示政府對各利益集團的重視程度,以增加模型對現實的解釋作用。假設小國情形,該國對服務的供給和需求不影響世界價格。本國不受選票影響,不存在政治捐獻行為,經濟秩序類似于“社會市場經濟”,中央政府擁有最終的經濟政策決定權。此外,服務業FDI政策包括歧視性限制措施(關稅等值)和國內規制(利潤稅)。
(一)消費者假設一國由具有相同偏好的消費者組成,消費基準商品x0和一系列差異服務的集合商品x,消費者偏好形式為擬線性偏好。
(二)企業假設市場結構為壟斷競爭市場,國內企業的生產成本分別為cS、cα,服務業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生產成本為cm。根據關稅等值方法,假設服務業FDI歧視性壁壘等值為τm。同時,假設pf為服務業跨國公司在母國生產的服務價格和世界價格。其中F為固定成本。為簡化模型,假設πf為跨國公司在母國生產且銷售時的最大化利潤。可以發現,λ=0時,上式束緊。跨國公司進入數量受到利潤稅λ和關稅等值τm的影響,因此跨國公司數量可表示為函數m(λ,τm)。跨國公司對政策變化做出反應:當(9)式等號成立時,有dm/dλ<0且dm/dτm<0。則有:命題1:服務業FDI的進入數量是服務業FDI政策實施的結果,該數量與服務業FDI歧視性壁壘(關稅等值τm和非歧視性管制政策(利潤稅λ)成反比,即dm/dλ<0且dm/dτm<0。服務業FDI歧視性壁壘越高,進入越難;利潤稅越高,進入越少。
(三)要素假設勞動是唯一的生產要素,且單位勞動可以生產單位基準商品,則工資是單位1。假設跨國公司要支付的工資溢價(w-1)>0,該溢價可以代表模型中不能體現的跨國公司帶來的可能收益。該假設符合現實,因為跨國公司相對于國內企業往往傾向于支付較高的工資。
(四)政府為了國有企業或自身的利益,政府一方面對服務業FDI設置歧視性貿易壁壘τm,以減少跨國公司對國有企業在競爭上的潛在威脅,但政府無法獲得關稅收入。另一方面,在非歧視性國內規制上,對所有在國內經營的服務企業征收利潤稅,但需注意的是,國有企業利潤全部歸政府所有,其他本國企業和跨國公司繳納利潤稅。同時,政府重視社會總福利。政府根據其目標函數原則來選擇最優政策。
三、結論與政策涵義
貿易保護和自由化的矛盾此消彼長,一國若要更好地發展服務業和服務貿易,就必然要深究服務貿易保護的根源。本文在Branstetter&Feenstra(2002)的研究基礎上,對一個實行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服務業FDI政策進行分析,嘗試建立一個“社會市場經濟”國家服務貿易保護的政治經濟學模型。本文首次將國際政治經濟學模型應用于一國服務業FDI保護問題的研究,探討模型構建中的典型特征,構建的政府目標函數與已有的政治經濟學模型有著較大的差別,結論也有一些不同。首先,對于一個“社會市場經濟”的政府而言,不受選舉影響,所以不存在也不允許政治捐獻行為,政府擁有經濟政策的最終決定權。其次,國有企業是非常重要和特殊的利益集團,它的利益實質上和政府是一體的,其利潤歸國家或政府所有,自由化在提高社會總福利的同時,也對國有企業造成利益損失。再次,服務業FDI的進入受歧視性限制措施和國內規制的影響,限制措施和國內規制越嚴格,跨國公司越難進入東道國市場。最后,歧視性限制措施的確阻礙了服務業FDI的流入,起到了類似貨物貿易保護中關稅的作用,但政府無法取得關稅收入,不會直接影響政府目標效用函數的構建。本文結論的政策涵義是:第一,在“社會市場經濟”情形下,政府是服務業FDI及其相關經濟政策的制訂者,在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中,政府審慎把握政策尺度顯得尤為重要;第二,鑒于國有企業壟斷與經營效率不高的現實,政府的服務業FDI政策有助于增加市場主體與加強競爭效率,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傷害到國有企業及政府自身的利益。因此,政府超越國有企業保護需求的社會福利最大化政策目標導向性,要求政府具備更高的綜合平衡能力;第三,基于全球性的服務貿易自由 化趨勢不可逆轉,國有企業須加快從行政性壟斷主體向市場化規模經濟主體性質的轉變;最后,歧視性限制措施的拆除與多元化市場主體的成長,意味著“社會市場經濟”以國有企業利益為主導的政策模式逐步向多元利益集團權重博弈為基礎的政策模式轉化。本文對服務貿易保護的政治經濟學研究僅僅只是個開頭,但增強了原有模型對不同政體和經濟秩序的國家、以及不同貿易模式的解釋力度。由于微觀數據的可得性問題,本文目前無法進行實證檢驗,但未來隨著統計數據的完善,這一不足也將被彌補。
作者:謝慧黃建忠單位:廈門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