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地稅稽查局稅收問題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二00五年上半年,在省稽查局和地稅局的正確領導和指導下,我局以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為契機,積極調整工作思路,不斷創新和完善稽查模式,強化日常管理,細化內部考核,稽查案件質量有了顯著提高。上半年共審結案件113起,去年同期審結635戶,同比下降82.20%;查補稅款、基金費、罰款、加收滯納金共計746.64萬元,去年同期2468.53萬元,同比下降69.75%,其中查補稅款485.98萬元,去年同期查補2095.64萬元,同比下降76.81%;罰款145.25萬元,去年同期283.36萬元,同比下降48.74%;加收滯納金100.59萬元,去年同期加收45.63萬元,同比上升120.45%;查補基金費14.81萬元,去年同期查補43.88萬元,同比下降66.25%。上半年查補稅款中,企業所得稅158.64萬元,占總收入21.25%;營業稅25.39萬元,占總收入3.4%;個人所得稅35.42萬元,占總收入4.7%;資源稅207.40萬元,占總收入27.78%;滯納金加收100.59萬元,占總收入13.47%;罰款145.25萬元,占總收入19.45%;其它占9.95%。上半年均戶查補稅款、處罰率、滯納金加收率,比去年同期都有大幅增長,本期均戶查補稅款4.3萬元,去年同期查補稅款3.3萬元,同比增長30.30%;本期處罰率29.89%,去年同期為13.52%,同比增長121.08%;本期滯納金加收率20.70%,去年同期為2.18%,同比上升849.54%。
一、二00五年上半年檢查工作概括
(一)開展貨物運輸發票比對異常檢查工作
按照市局安排,在市局征管科的業務指導下,我局開展對比對異常的1348份貨物運輸發票存根聯和326份發票抵扣聯的核對檢查工作,檢查分兩個階段進行,主要核對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存根聯與抵扣聯金額不符;二是開具日期不符;三是單位識別號不符。
通過核對檢查,未發現一起發票違章行為。
(二)民政福利企業專項檢查
為加強對本市民政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規范稅收秩序,按市局要求,我局于2月份開展對全市民政福利企業的專項稅務稽查工作,共檢查企業40戶,查補各項稅款、基金、費250.56萬元,其中資源稅查補228.12萬元、個人所得稅9.75萬元、房產稅3.67萬元、水利基金3.02萬元,其他地方各稅、費也有不同數額的查補。由于本次檢查的民政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員都達到35%以上的比例,均可享受免征優惠,所以本次檢查企業所得稅沒有查補金額,但通過檢查,2008年度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71.98萬元;2008年度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15.75萬元。
(三)開展對水泥及水泥制品企業的陽光稽查和重點檢查
根據省局2008年稽查工作計劃,結合我市實際,2008年4月我局在水泥、水泥制品行業選取15戶企業進行“陽光稽查”。通過召開動員輔導會,納稅人進行自查自糾,對納稅人有針對性的上門輔導等形式,納稅人共自行補繳稅款15萬元。自查結束后,我局對六戶企業采取重點檢查(其中四戶企業采取國地稅聯合檢查方式),共查補地方各稅、基金費16萬余元,其中資源稅7.5萬元、企業所得稅1.2萬元、個人所得稅5.7萬元。
(四)開展涉外企業的專項檢查工作
根據市局要求,我局于四月份開展對涉外企業的專項稽查工作,本次共檢查涉外企業15戶,共查補稅款、基金21.89萬元,加處罰款5.42萬元,加收滯納金1.25萬元。
(五)開展對馬鋼股份有限公司的實地檢查和對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陽光稽查的自查工作
根據省局《關于開展2008年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皖地稅函〔2008〕87號)要求,在省稽查局鋼鐵企業檢查領導小組指導下,我局于5月份起具體實施對馬鋼股份有限公司的實地檢查和對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陽光稽查的自查工作。截止到6月30日,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屬78家單位,除11家單位注銷、3家單位未申報外,其余64家單位都填報了自查補稅申報表,自查補繳稅款666.87萬元,稅種涉及營業稅、城建說、印花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其中個人所得稅就達621.56萬元,占自查補繳稅款93.2%。
另外,對馬鋼股份公司的實地檢查,正有條不紊的進行著,預計8月底將完成全部稽查任務。
(六)繼續加大對舉報案件的查處力度
上半年查處各類舉報案件24起,共查補稅款159萬元。
二、分行業分析
(一)民政福利企業
我市的民政福利企業主要從事服裝、化工、選礦、紙箱、冶金耐磨制造等行業,技術含量小、附加值低,通過本次專項檢查,共查補稅款、基金費共計250.56萬元,占上半年查補收入的33.56%,該行業主要存在下列問題:
1、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
一是有些民政福利企業賬簿設置不健全,沒有“原材料”、“產成品”明細賬,僅憑自制憑證確定產品成本,隨意性大。
二是企業的現金管理混亂,生產經營過程中大量使用現金交易,又缺乏對現金的有效監控。如某包裝材料廠,所有原始憑證中均沒有經辦人、復核人、審批人簽字,僅憑一份發票就可以支出30萬元的現金。更有甚者,一些企業到國稅機關開具大額門票,連收款人是誰都不知道,就可以支出幾十萬的現金。
三是有些企業的會計核算明顯失真。如某福利企業,長期保持50萬元以上的庫存現金,2008年年末現金余額高達174萬元,與經營常規不符。2008年末企業賬面銀行存款125萬元,但通過核查其開戶銀行發現,銀行實際存款余額僅7.7萬元。
四是企業費用支出等缺乏真實有效憑據。盡管所調查的企業殘疾人安置比例都達到了35%,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全額免征,但仍發現企業在成本費用的列支上存在諸多問題。2008年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71.98萬元;2008年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15.75萬元。
主要表現在:成本費用超標準列支;白條、收據、自制單據、甚至無任何單據列支支出;個人消費、福利費支出、非本單位人員支出進入企業費用。具體如下:
2、虛報安置比例,享受減免稅
從企業賬面看,2008年40家企業全部職工1734人,其中殘疾人員722人,殘疾人員占全部職工的41.64%;2008年38家企業全部職工人數1791人,殘疾人員780人,殘疾人員占43.55%,“四表一冊”齊全。實地檢查發現,一些企業的安置比例并不真實。其主要方式有:
一是“賬外有賬”。企業賬面工資表中只反映部分正常職工和全部殘疾職工人數,達到減免稅所需的安置比例,另外一部分正常職工不做工資表,其工資支出不在賬面列支。
二是“人外有人”。只在賬面反映少部分正常工人以達到安置比例,其余生產工人工資通過臨工工資形式支付(臨時用工人數是否計入全部職工人數目前政策不明確)。
三是“廠外有廠”。企業在正常生產場所之外另有一地下工廠,生產經營相同的產品,收入合并,人數不合并。表面上,企業提供給稅務機關的安置人數達到規定比例,實質上,地下工廠人數并未統計在內。
3、混淆流通與生產,變相享受減免稅
檢查中還發現,有些企業實現的產值與實際生產條件不匹配,有以流通(購銷)企業冒充生產企業之嫌。
(二)涉外企業
由于涉外企業所占地方稅稅收比例較小,稅務機關常常忽略對該類企業的檢查,本次檢查共檢查企業15戶,查補稅款、基金、罰款、滯納金共計28.56萬元,該類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印花稅申報不足
在對涉外企業地方各稅進行檢查時,發現涉外企業在增值稅等大的稅種繳納方面還是足額的,但在地方小稅種繳納方面,尤其是印花稅繳納普遍不夠足額,大部分納稅人僅對銷售收入這部分分月(季)按購銷合同核定申報繳納,但在企業經濟交往中,在與對方簽訂的加工承攬、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財產租賃、財產保險、貨物運輸、技術服務、借款合同、產權轉移等一些合同或協議,大多數企業財務人員對這些合同或協議不知道要繳納印花稅,有的企業在收到實收資本和增加的資本公積也沒有繳納資金帳簿印花稅,他們在被查時都感到很冤枉。有一戶企業在被查補的印花稅中,僅上述列舉的合同協議中就有六項未申報,加上資金帳簿印花稅,共查補補繳了近2.8萬元的印花稅。
2、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不足
一是少數涉外企業對個人所得稅扣繳認識不足,認為全年平均每月達不到標準就不扣;二是大多數企業對工資以外的收入部分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計入,如用現金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值班補助費、加班費等,顯然造成代扣不足;三是少數財務人員對個人所得稅政策理解不透,造成少代扣;四是個別企業沒有把擔任董事職務并且取得年薪的外籍個人在外國取的收入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五是個別企業代職工繳納的應由個人支付的保險,未計入工資薪金所得代扣個人所得稅;如某公司2008年在管理費中支付職工儲金保險32萬元,造成少扣繳個人所得稅3.2萬元。
三、分稅種分析
本期共檢查企業113戶,查補收入746.64萬元,同比下降幅度較大,主要原因為我局不再承擔全市的所得稅匯繳檢查工作。新晨
(一)資源稅
本期資源稅共查補207.40萬元,占查補總收入的27.78%,主要是對礦石開采業和爐料加工廠檢查中,鐵礦開采業未按規定稅額足額繳納稅款,以及部分爐料廠在采購礦石時未按規定扣繳資源稅,所以造成本期資源稅查補金額及增幅較大。
(二)企業所得稅
本期企業所得稅共查補158.64萬元,占收入總額的21.25%,主要有以下幾部分構成,一是順華房地產查補93.65萬元,占查補收入的59.03%,二是東升化工、格林礦冶查補27.67萬元,占查補收入的17.44%。
下半年我局將繼續發揚“自信、頑強、拼搏、奉獻”的**地稅稽查精神,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稽查質量,力爭做好以下幾項檢查工作:
一、繼續開展對馬鋼股份公司的稽查工作
二、開展對飲食服務業專項檢查工作
三、與公安、國稅聯合開展打擊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等涉稅違法犯罪專項斗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