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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鄉村振興背景下,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近年來,大部分地區在推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在發展過程中存在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不足、機制不健全、融資困難等問題。文章針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存在的問題,從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相關制度、優化外部環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出了相應策略。
關鍵詞:合作經濟組織;農村經濟發展;問題;對策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以農民為主體成員,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管理、協作服務、盈利返還等原則,在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基礎上組建,按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謀求共同利益的經濟組織,是市場化取向改革和農業弱質性相結合的必然結果。當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加速鄉村振興進程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但仍存在內部機制不健全、融資較困難和作用發揮不完全等問題,需要從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管理制度、優化發展環境、加強人才培養、培育發展潛能等方面共同發力,促進良性發展[1]。
1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重要性
1.1有利于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
農村合作經濟以市場為導向,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通過一些龍頭企業和中介組織的帶動,把農業的生產前、生產過程中及生產后的各個環節有效連接起來,同時把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統一起來,形成一定規模應對市場風險,從而獲得經濟利益,有利于農村發展實現產業化經營,邁向現代化,有利于農村經濟快速發展[2]。
1.2有利于加速鄉村振興進程
“三農”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鄉村振興的最終目標就是要不斷提高農民在產業發展中的參與度和受益面,徹底解決農村產業和農民就業問題,確保當地群眾長期穩定增收、安居樂業。推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是適應鄉村振興戰略發展的要求,通過企業帶動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拉動工業品的生產和消費,有利于擴大城鄉商品的雙向流動,從而實現城鄉的有效銜接,有利于加速鄉村振興的步伐[3]。
1.3有利于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農產品生產加工具有一定的季節性,所以大多數地區的農產品產量和農村勞動力較充裕,但是農業生產勞動率較低,導致了農業發展緩慢,農產品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弱。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各種生產要素都要參與市場競爭,農村的競爭力不具備優勢。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有利于調整農業和農村結構,拉長農業產業鏈條,促進農民增收,也有利于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4]。
2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2.1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認識不足
近年來,隨著開展脫貧攻堅工作和推進鄉村振興,很多農村地區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開展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一些地區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逐漸得到發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績。然而,受長期傳統思想的影響,還有部分地區的領導干部和農民群眾對經濟合作組織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確認識[5]。一是領導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不足。部分鄉鎮的領導干部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相關法律法規及承擔的責任不清楚,有些領導認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民自發組織起來的,屬于民間組織,認為其不是正規企業,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不大,因此缺乏整體規劃和具體指導,缺乏政策支持與扶持[6]。二是部分農民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不足。在鄉村振興的大背景下,廣大農民群眾的整體素質得到了提高,但是對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還跟不上時代和形勢需要,他們認為其只是一些企業或個別種植大戶的行為,和自己關系不大,加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實踐過程中曾經出現過一些問題,致使一些農民對合作經濟組織心存疑慮,參與開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積極性不高。
2.2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還不夠規范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需要一套完備的制度,保證其正常運行。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合作經濟組織對制度建設不夠重視,致使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設立、運行等方面存在不規范的現象。一是管理機制不完善。目前,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管理方面沒有完善的管理機制,管理混亂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有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沒有成立理事會、成員大會、監事會等機構,在發展生產的過程中隨意性比較大。有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盡管設立了相關管理制度,但是可操作性卻不強,如管理計劃、管理方式、財務制度等不明確,在實踐中沒有形成真正的約束力。二是激勵機制不健全。部分地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股權只在少數人手里,在收益分配時也只有少數人得利,在重大事項和活動過程中也只有少數人具有決策權,缺乏民主參與和決策,影響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成員的積極性。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對于大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而言,目前還沒有完善的監督管理辦法,導致具體經營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投機行為,不利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持續發展。有些農村地區的合作經濟組織缺少內部監督機制,或者監督只是形同虛設,對于合作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監督缺乏實效性,沒有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
2.3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用發揮不充分
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作用發揮方面還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質量不高。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建設初期只注重了數量,而忽略了質量,大部分地區登記注冊的標準近看是否符合條件,因此大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僅僅是流于形式,并沒有形成一定規模,也沒有發揮其帶動廣大農民群眾發家致富及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二是帶動能力不強。很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仍然處于相對松散的狀態,經濟實力較強的專業化合作社較少。因此在生產經營方面沒有形成凝聚力,帶動群眾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不強。加之在技術、信息方面存在局限性,使一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還不能適應新時代經濟發展的要求,市場競爭力不強。三是合作水平較低。各種合作經濟組織大多處于孤立的狀態,缺少相互交流與合作,區域性的合作聯盟較少,不利于形成合力,在帶動當地經濟發展方面具有一定局限性。
2.4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融資比較困難
大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融資渠道有限,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撐其正常運營。由于各地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不平衡,政府支持力度不同,大多數地區尤其是不發達地區,當地經濟發展比較困難,經濟實力不強,政府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投入不能滿足現代化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需要。在向銀行借貸方面,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也面臨一些困難。銀行要考慮合作組織的規模、實力和償還能力,更愿意向資質較高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放貸,而很多缺乏資金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不具備該條件,無法從銀行貸款,導致一些新興起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融資困難。除了政府投入和銀行貸款方面,大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融資渠道缺少,向企業尋求合作、社會募集等方面的作用不明顯,導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擴大規模的發展過程中舉步維艱。
2.5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隊伍不健全
健全的人才隊伍是農村合作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人員隊伍力量單薄、成員素質不高等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一是缺乏管理人才。目前,一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不高,對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和企業發展模式了解不多,大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領導不具備現代化的管理方法,在管理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問題,當出現問題后也不能有效化解。還有些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管理方面過度依賴政府和龍頭企業,導致經濟組織帶頭人的威信不高,帶動力不強,不利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壯大。二是技術力量較單薄。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人員在技術方面較欠缺,對于新時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普遍沒有新思路,同時市場開拓力不強,帶動群眾的輻射力不強,與新時代高速發展的經濟環境不適應。三是合作社經濟組織成員素質不高。我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大部分起步較晚,發展規模不大,比較規范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則更少,而一些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負責人是村書記或農業大戶,很多人員學歷較低,且沒有相關的經營經驗,對于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發展思路不清晰,限制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3促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的策略
3.1提高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思想認識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快速發展需要在正確認識的基礎上開展。一是通過宣傳提高思想認識。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逐步深化的基礎上產生的,使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變成了用戶、企業與市場相互連接的橋梁。針對一些地區部門領導和群眾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認識不到位的問題要通過宣傳,幫助他們正確認識新時期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方面的重要作用,使之消除各種誤解,從而提高參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積極性。二是通過教育培訓提高思想認識。通過建立教育培訓體系提高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農民群眾的知識技能。各地區可通過參與成人教育、高等院校、農業技校、農業經濟培訓組織等學習相關理論知識,幫助廣大干部和群眾對現代化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有更加深刻的認識,從而提高參與熱情。與此同時,要加強與企業以及其他合作經濟組織的交流,通過交流汲取經驗,并結合自身實際,探索出一條科學合理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之路,助推我國農村經濟快速發展。
3.2完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相關制度
完善相關制度是推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快速發展的根本保障。一是完善相關組織章程。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完善自身章程。如在章程中要明確合作經濟組織的名稱、性質、原則、成員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退出程序等;要明確合作經濟組織服務的項目、資金來源,以及合作組織的終止等,使合作組織在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運轉。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要建立、完善民主管理機構,對于合作組織內人員的職責分工、權利義務等方面都要有明確規定。要高度重視民主管理,堅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重大事項由成員決定的原則。三是完善監督制度。社會監督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監督,通過定期檢查和隨時抽查的形式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監督,督促其健康發展。完善內部監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要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實行公開制度,提高合作經濟組織事務的透明度。還要發揮社會成員的監督作用,多方合力促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更好發展。
3.3優化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外部發展環境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良性運轉不僅需要其內部的建設,還需要具有良好的外部環境。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離不開政策的支持,縣級政府要更加關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相關優惠扶持政策方面給予傾斜,制訂科學合理的扶持方案。其他部門也要積極配合,如市場管理部門、稅務部門、財務部門、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等可適當加大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支持力度,使其在政策上得到保障。二是改善法制環境。目前,關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法律主要遵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但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有些方面還不夠全面,立法滯后會制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依法建立和依法經營。所以,要建立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法律法規,使其有法可依,創造出更大的利益服務廣大農民群眾。
3.4加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人才隊伍建設
先進的人才對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至關重要。一是引進和培養高級管理人才。縣級政府可通過人才引進的方式把具有先進管理經驗、敢于擔當、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思路清晰的人引進來,使其發揮引領作用。同時,還要對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者進行培訓,不斷提高管理能力,應對各種市場風險挑戰。二是加強對合作經濟組織成員的培訓。政府部門要通過行之有效的方法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領導和成員進行學習培訓,通過開展專題講座、參觀學習等多種形式聘請專家講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方法、生產運營、農業技術方面的知識,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還可以通過網絡平臺組織成員進行網絡學習、網絡答題、網絡競賽等,提高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成員學習的積極性,從而把理論知識應用于實踐,推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良性發展。
3.5培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潛能
一是發展特色產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要調整產業結構,適當壓縮產能低、效益低的傳統農業,采用現代化的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在深加工方面下功夫,推進生產、加工、銷售一條龍式服務,從而提高合作經濟組織的市場競爭力。二是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與農業產業化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因此,在推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同時要加快農業產業化的進程,進一步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提供更多的前提條件。三是加強農業科技的創新。在科技日益發展的時代,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引進新的技術、新的設備、新成果、新的模式等,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其應用到具體生產經營中。在使用新設備、新成果的基礎上還要大膽實踐,不斷創新,探索出更適合農業合作經濟發展的新成果。
作者:姚靖 單位:中共牡丹江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