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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歷年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文章介紹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近年來實施的主要成效,并分析了當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完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舉措。
關鍵詞:
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審計;“三資”管理;民主理財
一、前言
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指的是對直接歸屬于農民集體占有、管理和支配的各項資產所涉及的分配、使用和收入等財務活動進行監控、計劃和核算。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加大財務公開透明力度,是維護農民的監督權和決策權、促進農村穩定與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要保障。近年來農民群眾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越來越關注,這既是農村工作問題的難點也是其重點。自2004年農業部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劃建設活動以來,各地在建立健全農村財務管理制度方面積累了不少有益的經驗,有效地促進了農村工作的順利開展。然而,部分地方農村財務管理基礎較為薄弱、傾向于形式主義、財務監督與審計機制缺失等現象仍然屢見不鮮。因而,農業部會同審計署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以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財務審計監督及財務民主監督、做好村級財務會計核算工作。各地應農業部要求積極開展專項檢查和抽查,以期進一步促進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從檢查情況來看,各地認真貫徹《意見》精神,穩定推進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二、當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主要成效
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歷來受到中央高度重視,各地方農業部門積極響應農業部《意見》,取得的成效較為顯著。隨著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變得更加注重民主監督和民主理財,更加關注集體資產資源的全面管理,專項審計和收支審計等方面的重要性也日益凸顯,以財務會計電算化、集體資產規范化、審計工作制度化為關鍵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機制開始形成。
(一)多管齊下夯實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基礎第一,合理配備了財務人員提升了財務管理整體水平。調查結果顯示,多數鄉鎮會計委托“三資”管理中心或服務中心等基本能夠構建三人以上的財務工作團隊,確保財務不相容職位相分離,農村會計人員持證上崗率持續上升,參加業務培訓與教育機會增加。第二,各地根據地方農村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健全了財務管理制度。明確人員工作職責,從分類匯總、審批、審核、監管和統籌等方面入手對農村集體財務進行精細化管理。第三,會計電算化管理在各地得到普遍推行,能夠遠程監控、在線分析農村集體財務狀況,農村集體財務管理信息化操作水平不斷提升。
(二)融合資源有效實施農村集體財務審計監控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及責任追究條例,確保審計有章可循,審計出的問題也能夠得到具體落實。部分地方專門成立審計機構,配備專業審計人員,采取農經系統交叉審計、多部門聯合審計等方法整合資源加強協作,確保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順利開展。有的地方還引入社會中介審計,專項審計和常規審計有效結合,加強人員培訓,審計工作逐步制度化和規范化,審計工作質量得到進一步提升。
(三)多措并舉健全農村民主監督一方面,各地能夠切實遵守法律法規,建立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村財務監督機構,能夠及時有效地向村級組織成員通報財務管理工作進展,實現民主理財,并將財務監督結果與領導薪酬和績效考評相結合,村務監督實效顯著。另一方面,各地能夠主動在固定的時間和地點,利用廣播、公告欄等形式和農民看得懂的語言公開村集體財務,認真貫徹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的規定。調查顯示全國各村已基本實現公開財務,公開較為規范的村約占七成。
三、當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據各地調查顯示,近年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成效雖然顯著,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有待加強一方面,部門地方體制不順,各部門間協調難度大,管理欠缺規范性。多數作為科級事業單位的縣級農經機構承擔著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其開展審計工作時易受行政干預影響,不能獨立公正地進行審計監督。此外,即使審計過程中發現了違法亂紀情況也缺乏相應配套的懲處措施,審計的嚴肅性難以保證,審計效果難以發揮。另一方面,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經費難以落實。農業部頒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對鄉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由于多數縣級農經部門由于經費不足不能配備足夠勝任能力的審計人員或沒有設立專門的審計機構,審計工作也就難以順利開展。
(二)農村集體財務狀況透明度有待提升隨著農民群眾素質的持續提升和集體經濟的穩步發展,村民越來越自主地要求參與村級財務經濟事宜,但據調查顯示,部分村落在公開集體財務狀況實現民主監督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漏洞。一方面,有的農村財務管理人員由村領導或其親友兼任,綜合素質不能滿足民主理財的現實要求,對自身職責尚缺乏一個清晰的認定,蓋章審批現象混亂,不僅無助于民主理財反而給村級財務管理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部分村落對財務人員的民主評議也是走走過場,使得村落財務制度形同虛設;另一方面,部分農村對公開財務敷衍了事,只往墻上隨意張貼群眾很難看懂的科目余額表以應付財務公開要求,公開的內容也不甚清楚,往往將一些巧立名目的支出和花費胡亂塞進“其他支出”科目,名為公開財務實則并未公開,成了所謂的“假公開”。
(三)鄉鎮委托服務存在諸多風險隨著鄉鎮開始代管農村財務管理,鄉鎮政府逐步承擔起各村落的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的風險也在相應增加。主要體現在:一是表面上看鄉鎮代管減輕了村落的負擔,但實際委托可能反而增加農村管理成本,主要體現了村民不能及時了解財務情況,辦理財務事項還需前往鄉鎮進行,交通費增加;二是鄉鎮會計不注重保證賬實相符,只關注賬賬相符,忽略資產監管,只注重集體資金管理,易引發資產侵占行為;三是鄉鎮沒有按規定為各村單獨開設銀行賬戶,無法清晰核算各村財務情況,一村財務有問題凍結賬戶時勢必影響其他村的財務運轉情況;四是部分地方可能違背各村自愿原則而實施強制,各村委員重新選舉后,鄉鎮中心不能及時與新被村重新簽訂協議,無法切實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的收益權;五是部分地方亂收費,加重農村負擔,輕視管理重記賬現象較為普遍,各人員所經理事務繁雜很難切實參與到各村經濟事務管理中去,不能為各村財務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參謀;六是部分地方鄉鎮運營不規范,存在越權審批、違規開支等現象,不經村落領導同意罔顧制度規章。
四、完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舉措
為了切實完成中央和國務院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全面貫徹落實四部門的《意見》精神,本文結合當前我國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應從以下方面進一步完善農村財務管理。
(一)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財務民主管理機制要充分尊重農民群眾的自主權,保證農村集體資產收益權、審批權及所有權不變,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財務民主監督和決策機制,堅持村級組織審批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活動權利的正確行使。具體來說,一要按季或按月以農民群眾可以理解的方式全面規范地公開村集體財務狀況,保障農民群眾的財務知情權,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應限期整改,追查財務公開內容不全面、形式不規范、收益分配不透明、財務管理不善等群眾不滿意事件的始末原委,堅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二要對于民主理財機構中的財務人員應進行嚴格篩選,及時剔除一些不作為或亂作為的財務人員,確保村級各項收支均須民主理財機構審批通過后方能執行,持續完善民主理財制度,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財務監督權;三要為切實保障農民群眾在農村經濟財務管理中的決策權,嚴格遵守民主決策有關規定來決策村級重大集體經濟事項。
(二)加快建設農村集體資產財務信息化管理平臺一方面,加快完善農村集體三資(資金、資產、資源)信息化操作平臺建設,積極利用兼容性強、功能齊全且實用的財務軟件,實現對村經濟合同、票據和憑證的實時監控,動態化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的處置、購置、分配及使用情況,逐步實現農村集體三資信息的實時共享。另一方面,應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資源和資產的承包管理以及租賃資產管理,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評估機制,健全資產、資源臺賬的設置與核算,優化農村資產財務會計監管方式方法,嚴格按照招投標規定進行資產購置,村經濟合同的簽訂與履行要得到切實監督和控制。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第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設單獨賬戶核算集體資金,對鄉鎮財政資金與村級集體資金分開核算,防止鄉鎮領導挪用集體資金情況的發生,謹慎規定機構的職責權限,如它可以對集體資金的支取是否符合財經規章和民主理財原則進行審核,但不得越權審批農村集體資金支取。第二,進一步健全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提升財務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財務人員培訓與繼續教育工作,使其提升業務水平以便更好地履行職責。第三,充分尊重農民群眾自主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的權利,秉承自愿和自由裁量原則,不得強制要求各村落實行財務,持續規范村財務委托服務。合理確定范圍,資產和資源的經營管理應謹慎選擇,鄉鎮各村級集體財務管理時不應收取費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各村領取的經審批資金支配權應歸村級組織集體所有。
(四)鼓勵各村自行管理集體財務鄉鎮政府不宜在村級記賬方面投入大量精力,而應注重依法管理,切實發揮其指導各村自行管理的職能。各地農民群眾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經濟最為上心,他們在村級集體財務管理問題上的發言權也最大,鼓勵其自行管理村級集體財務情況有利于其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開展。各基層政府應當積極為農民群眾自行管理集體財務情況創造有利條件,有效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條件,促進村經濟組織和村委會分賬管理的順利實現。鼓勵有條件的村經濟組織自主管理財務狀況,配備獨立財會人員,依法建章制簿,恢復會計科目設置。對于村民集體素質較為薄弱、集體經濟活躍程度不高、不適于自主管理村賬的部分村落,應結合村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有效提升其財務管理能力,待條件達到時再逐步實行自主管理。
(五)持續推廣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為促進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審計質量的持續提升,有必要引入專門審計人員,明確審計人員工作職責,建設專業的審計隊伍,以強化審計監督的方式持續推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進一步規范化和制度化。引入鄉鎮交叉審計、部門聯合審計、社會中介審計等方式,強化審計力量提升審計覆蓋面。既要做好村級財務的常規審計,也要做好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土地補償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專項審計。此外,要將審計結果與責任追究機制有機結合,督促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得到解決和整治,確保審計執行的嚴肅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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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立志 單位:南京市六合區雄州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