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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經濟雜志》2014年第七期
一、前景理論與拆遷沖突行為的邏輯
在前景理論中,結果的確定是與參考點相關的,參考點是價值尺度的零點。效用度量的是自參考點的偏離值,即收益或損失。在福利方面,態度變化的一個顯著特征是損失隱約表現得比收益更大。即一個人經歷損失一筆財富時的權重顯得比其獲得相同數量的滿足時權重更大,這就是所謂的損失厭惡。當損失厭惡與參考點結合,前景理論出現了大量實驗證據支持的稟賦效應,即一個物品的所有者或賣主較非所有者或買主對物品會寄予更高的價值。此外,前景理論認為當決策者在面對兩種都損失的抉擇時,會激起他的冒險精神,這稱為“反射效應”,即在確定的壞處(損失)和“賭一把”之間,做一個抉擇,多數人會選擇“賭一把”這一行為。前景理論的效用函數在參考點以上的部分通常是凹的,在參考點以下的部分通過是凸的,即意味著邊際靈敏度遞減通常在收益域導致風險厭惡,而在損失域導致風險追逐。同時,損失厭惡使參考點以下的函數比參考以上的部分更加陡峭。其具體狀況可參考下圖所示。當前城鎮化進程中的拆遷沖突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按群體劃分為:被拆遷人與拆遷人(開發商)之間的沖突、被拆遷人與政府之間的沖突、被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沖突三類。同時,筆者根據當前新浪微博熱議的一些關于拆遷沖突話題并進行梳理歸納,按拆遷沖突的級別程度進行分類,主要表現為:曹家巷拆遷②、株連式拆遷③、違法拆遷④、暴力拆遷⑤。根據前景理論,當被拆遷人的拆遷效用低于其預期值(參考點)時,損失厭惡和反射效應會使被拆遷人采取抵制拆遷這一“賭一把”的行為來維護自身的利益,從而容易引發拆遷沖突行為。拆遷沖突與非拆遷沖突發生域如圖1所示。當拆遷沖突發生時,被拆遷者能否很好的進行自我情緒控制將會影響拆遷沖突的激烈程度。以下具體闡述哪些原因會導致被拆遷人的效用低于其參考點。
被拆遷人自身因素會影響其拆遷效用,如被拆遷人在對其房屋做出估價時,會受稟賦效應的影響,即被拆遷人會對其房屋賦予一種高于市場價值的主觀價值,這主要歸因于被拆遷者對所居住房屋產生一定的情感,其目前所感知的幸福感和房屋區位因素都會影響其主觀價值判斷。所以,即使是同標準拆遷補償額對于不同的被拆遷人來說,其心理賬戶表現額不同,這也是拆遷雙方在拆遷補償上很難達成一致的另一個原因分析。外部情境因素也會影響被拆遷人的拆遷效用。眾所周所,拆遷過程就是拆遷人、被拆遷人、政府三者之間的利益博弈,因此,處于強勢地位的政府及拆遷人行為會對被拆遷人的效用產生直接的影響。從制度執行情境(主要指政府行為)的視角進行分析:首先,在有關拆遷法律制度和社會保障體系這一宏觀環境下,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拆遷制度規定和執行力度不同,西歐、北美的法律體系及社會保障體系較我國完善,大規模的拆遷流血沖突事件鮮見,而我國的拆遷沖突事件頻發。由此可見,拆遷沖突事件的發生與拆遷法律制度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呈現一種反比關系,即一個國家的拆遷法律制度和社會保障體系越完善,被拆遷人的利益越得到保護,則他的拆遷效用越高,發生拆遷沖突事件的概率也就越小;其次,在拆遷過程中一些中觀環境(政府職責履行度和信訪執行度)情境對被拆遷人的拆遷效用也有調節作用,如果政府處理不當或濫用職權則會降低被拆遷人持有的拆遷效用,從而造成拆遷矛盾的激化。
從拆遷支持技術(政府和拆遷人行為)的視角進行分析:拆遷者受拆遷地用途(公共用地或商業用地)的區分,可以是政府或開發商,但不論拆遷者是誰,在拆遷過程中拆遷者行為主要通過以下四個因素對被拆遷人的效用進行調節。首先,拆遷補償,通過微博顯示,大多數被拆遷者不同意拆遷的主要原因是對拆遷補償金額的不滿,當政府或開發商給出的金額高于其參考點(拆遷暴富),行為經濟學認為當人們在確定的收益和“賭一把”之間,多數人會選擇確定的好處(即所謂的確定效應),這時較高的拆遷效用使被拆遷者將做出同意拆遷的決定。反之,被拆遷者拒絕拆遷;其次,拆遷安置,這一般是涉及拆遷者對被拆遷者安置拆遷的承諾沒有履行,遲遲不交安置房或交付質量差的安置房,這將降低被拆遷者預期的拆遷效用,必然引發一系列的拆遷沖突;再次,拆遷者執行態度。由于被拆遷者在我國屬于弱勢群體,拆遷者屬于強勢群體,拆遷者經常恐嚇被拆遷者,有的甚至聘用黑社會勢力對被拆遷者進行人身攻擊或威脅,這難免會降低被拆遷者的拆遷效用;最后,公平公正性。自古流傳“不患寡而患不均”,在當前信息發達的社會中,被拆遷者很容易獲取其他拆遷地區的相關政策及處理結果,當被拆遷者感知自己被不公正待遇,容易產生不滿情緒,這是導致沖突矛盾的主要因素,這足以說明拆遷者在執行過程中的公平公正性會影響被拆遷者的拆遷效用。
二、結論與啟示
①政策制定者必須首先提高被拆遷者的拆遷意愿和自我情緒控制能力。由于被拆遷者對自己所住房屋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要使其自愿放棄居住地:首先,要培養公民的社會責任意識,使他們認識到拆遷是城鎮化發展及城市面貌改善的基礎,只有他們的積極配合才能讓社會大眾分享城鎮化帶來的好處;其次,了解被拆遷人的需求,在可操作的基礎上(主要是通過制度執行情境和拆遷支持技術的改善)盡量滿足其需求。關于提升被拆遷人的自我情緒控制能力,可通過以下幾個途徑進行嘗試:一是政府可對被拆遷人提供相關的自我情緒管理的培訓,教授他們如何處理消極負面情緒的方法(如能量減排法、語言暗示法、環境調節法、請人疏導法等);二是當政府或拆遷人發現被拆遷人情緒激動時,應繼續協商出一個雙方都接受的拆遷方案而不應強行拆遷;三是政府應給公眾建立一個情緒發泄的場所,當被拆遷感覺郁悶、生氣時可在此處發泄,可減少被拆遷人做出過激行為的概率。
②政府應完善制度實施情境。首先,關于拆遷法律制度,要明確界定“公共利益”,這既是保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前提,又可對政府行政權力的濫用進行約束;其次,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解決老百姓養老及日常生活的后顧之憂,對被拆遷人進行職業技術培訓,提升被拆遷人的生存技能及幸福指數,使被拆遷人不會因為房屋拆遷而對未來的生活感到恐懼而拒絕拆遷;再次,由于政府既是拆遷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拆遷工作的執行者,這種體制容易致使政府為攫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濫用職權來損害被拆遷人的利益,所以應分化政府職權,由法院和人民公眾一起討論制定代表人民利益的拆遷條例。同時,完善監督機制在拆遷過程中的監督作用,使政府按法定程序嚴格執行拆遷;最后,目前我國拆遷所引發的行政訴訟陷入了“立案難、判決難、執行難”的困境。信訪工作作為正常救濟途徑的一個補充,在實踐中信訪部門并不處理,甚至轉交到行政機關或拆遷人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所以,法院、信訪部門對政府應是一種監督關系,而不是一種包庇關系,這時應建立行事訴訟及信訪的網絡平臺,處理情況及結果都會在網上公布,此時對法院、信訪部門及政府都形成一種監督與壓力,迫使其各盡其職。
③拆遷人應提升拆遷支持技術。我國目前實施的拆遷補償方式主要是: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這三種方式。首先,我國目前對房屋拆遷補償的價格主要是由評估機構決定,它又依附于拆遷人,盡量壓低補償價格,所以保護被拆遷人合法利益的關鍵是完善我國拆遷過程中的補償制度,應充分根據當前的市場價格進行公開透明及時的補償,同時對拆遷安置房的質量進行嚴格的驗收,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其次,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遲遲不肯簽訂拆遷協議的另一原因是由于被拆遷人擔心后簽訂的會得到更多的補償,效仿“最牛釘子戶”會得到公正的賠償,所以政府及拆遷人(開發商)應在所有的拆遷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所有的補償條款及安置房信息公布在網上,先簽訂先選擇安置房的原則;最后,應對拆遷人員進行服務意識的培訓,規范拆遷行為,當在拆遷過程中產生分歧,杜絕拆遷人員對被拆遷人進行語言和行為上的攻擊,而應對被拆遷人做思想工作,并采取一些鼓勵措施鼓勵他們盡早簽訂拆遷協議,避免強制拆遷引發拆遷沖突。
作者:鮑海君袁定歡單位:浙江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