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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解決城鄉重點困難優撫對象安居問題為目標,精心組織,統籌規劃,努力拓寬籌資渠道,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鄉困難優撫對象住房解困機制,保障優撫對象老有所居,居有所樂,從根本上解決優撫對象住房難問題。
(二)工作目標
力爭用三年時間,通過分期分批新建、維修、改建、購買、入住廉租房等多種辦法,幫助城鄉重點困難優撫對象解決好住房問題,使其居住條件明顯改善,達到或超過當地群眾的平均住房水平;在此基礎上,實施優撫對象住房保險制度,建立長效保障機制。
(三)基本原則
1、整體規劃,統籌部署。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分級負責、分期分批推進的原則,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結合全縣城市建設和因災倒房、危房等改造建設工程,積極穩妥地抓好幫建工作。
2、因地制宜,結合實際。本著宜建則建、宜修則修、宜遷則遷、宜買則買、宜租則租的原則,根據各級各地建設規劃,充分尊重優撫對象個人意愿,做到因地、因村、因戶制宜,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和有利于困難優撫對象的生產和生活。
3、整合資源,分類施保。重點農村優撫對象同時納入因災倒房、危房改造建設范疇;重點城鎮優撫對象納入經濟適用房、廉租房范疇,并依據政策給予優先考慮。
4、分批推進、困難優先。優撫對象住房保障工作要根據現有住房實際,按照先無房、后有房,先危房、后舊房,先重后輕的順序實施,逐步推進。
5、公開、公平、公正。對申報對象、條件、申報程序、救助標準、救助方式、救助范圍、資金運行方式等有關事項進行全程公開,接收社會和媒體監督。
6、個人自愿、保質保量。危(舊)房改造,根據救助對象住房的實際狀況,在救助對象自愿的基礎上進行。鄉(鎮、區)、村要根據每戶的具體情況進行指導,科學規劃選址,加強工程管理,確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防災避災的要求。
二、工作內容
(一)幫建對象
凡具有我縣戶籍的重點優撫對象,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住房受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倒塌、受損嚴重的或因年久失修殘破簡陋的,均可申請住房救助。
(二)幫建條件
現住房為農村長年失修、影響居住的危房,原則上在原址上翻建和修繕。客觀條件不允許翻建的危房和無房戶,由鄉、鎮(區)政府(管委會)和村委會共同幫助選址建房,也可根據個人意愿幫其買房。
現住房為城鎮危房和無房戶,支持以為其優先提供購買經濟適用房、優先承租廉租房為主,按低收入家庭標準提供租房補貼為輔的原則予以解決。破損程度較重,修繕價值小的磚瓦房亦采取上述辦法解決。
屬于下述情況之一的,一律不列入此次幫建范圍:
原住房狀況良好,且能正常居住的;原住房于年1月1日以后變賣或變更產權的;在原址移位已建磚瓦房但仍遺留下的土坯房、危房;原住房已動遷,但補償款未用于重新購房的;原住房已抵押或變賣用于償還債務的;對故意隱瞞現狀、突擊變更房屋權屬或贈與子女及假借離婚將原住房贈予配偶的;原住房已變賣或無房,但已在兒女家或其他直系親屬家居住2年以上,且房屋屬于磚瓦結構,無破損的。
本人無子女的,可免費到光榮院生活,不再為其解決住房。
本方案所指的無房戶必須是經鄉(鎮、區)、村(居)委會證明,房產部門確認,家庭生活困難無力建房,長期租房或寄居的困難優撫對象。
(三)幫建標準
1、新建、翻修、置換的住房面積。嚴格按照農村集體土地使用的有關規定執行,1人獨居的,最大面積不得超過40㎡;2至3人居住的,最大面積不得超過60㎡,建造面積或占地面積超標準的,只補助規定范圍內的,超出部分自理。承租的住房面積,根據當地經濟狀況給予適當補助。
2、新建、翻建的住房全部實行磚混結構,平面布置和房屋結構尊重當地習俗、尊重戶主意見。維修住房標準為結構堅固、保暖防雨、實用美觀。
3、統一組織建設、統一規劃設計建筑樣式和標準,達到“安全、實用、衛生、經濟、美觀”的要求,房屋質量依照國務院頒發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四)政策扶持
1、建立補助機制。新建住房建房資金政府補助7000-15000。維修住房每戶補助6000-10000元。(注:房屋驗收合格后給予撥付補助資金)。
2、簡化審批手續,減免有關費用。各相關部門要在優撫對象住房建設用地、用材、審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給予優惠照顧,提供便利。
3、在城鎮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分配上要優先安置城鎮住房困難的重點優撫對象。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按新建住房資金政府每戶補助標準的上限一次性補助到位;租房的,按維修住房每戶補助標準的下限一次性補助到位。
4、建立保險機制。對全縣所有城鄉優撫對象,實行政府資助免費加入住房保險,著力構筑長效保障機制。
(五)房屋確權
新建、翻建、置換的房屋,由政府包建的,產權歸政府所有,優撫對象去世后,由產權單位另行分配。優撫對象按比例出資建房的,產權歸個人所有。要建立檔案,明晰產權,做到公開、公正、透明。
(六)申報的程序和方法
1、農村重點優撫對象: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研究同意后報鄉鎮民政辦公室;鄉鎮民政辦公室匯總后報當地政府審核并由當地政府指派專人對申請人的住房及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實地考察,走訪座談了解復核,并對需改造的危(舊)房拍照留樣;由鄉鎮民政辦公室對政府核實的對象填寫《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住房改造申請審批表》,提出修建、置換或承租的建議,同時將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證明、身份證、戶口本、撫恤補助金發放證復印件報縣民政局。經縣民政局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2、城鎮重點優撫對象:本人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居民委員會研究同意后,報鄉鎮民政辦公室,同時安排專人進行復核調查,填寫《城鎮重點優撫對象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提出修建、購買或承租的建議,同時將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證明、身份證、戶口本、撫恤補助金發放證復印件報縣民政局。經縣民政局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七)資金的籌措和使用
1、資金來源。主要采取自籌為主、政府救助為輔的辦法解決。政府救助資金主要從優撫專項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補助金、因災倒危房重建資金、社會捐助資金中安排。同時,鼓勵村級組織發動村民給予勞務、財物等方面的資助。
2、資金分配。按照量力而行、困難優先的原則有重點的進行分配。每年10月31日前,各鄉鎮民政辦公室報當年完成重點優撫對象建房情況,縣民政局根據上報救助的戶數,修、建標準,將補助資金劃撥到位。縣財政局在資金籌集與劃撥上給予支持。
三、工作步驟
年啟動首批重點優撫對象危房改造工作,具體實施步驟是:
(一)調查摸底階段(4月25日-5月15日)。4月下旬開始,各鄉鎮要組織人員,對重點優撫對象住房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并依據調查結果,確立改造重點。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重點優撫對象危房改造工作具體實施方案。(相關表樣由縣民政局制發)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6日-11月30日)。各鄉鎮政府牽頭,采取新建、翻建、置換、承租等方法組織實施。其中置換按照規定的實際建筑面積給予補助,修繕視具體房屋維修情況給予補助。
(三)檢查驗收階段(12月1日至年底)。縣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優撫對象危房改造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并將結果報縣政府。
四、組織領導及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城鄉困難優撫對象危房改造工作納入我縣利民工程,實行目標管理,縣政府成立縣城鄉困難優撫對象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副縣長任安強同志任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龍揚民同志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各鄉鎮政府和縣民政、財政、國土、城建、房產等部門組成,并由民政部門牽頭,每年3月底前編制實施計劃,并報領導小組同意后組織實施,各鄉(鎮)政府具體落實。各鄉(鎮)政府分管民政工作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組織當地實施工作。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形成共同解決重點優撫對象住房解困工作的新格局。
(二)嚴格政策,加強宣傳。實施城鄉困難優撫對象危房改造工作是各級黨委和政府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是解決民生的一項重要抓手,更是做好我縣優撫工作的一項新創舉,在實際工作中會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此,各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把這項政策宣傳好,積極組織開展社會幫扶,努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加強輿論宣傳,引導重點優撫對象發揚自力更生,借助政府扶持和社會幫扶,通過自身努力不斷改善生活條件。
(三)嚴密組織,密切協作。城鄉困難優撫對象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到民政、財政、土地、規劃、建設、房產、審計等多個部門,民政部門作為牽頭單位,要認真負責認定困難優撫對象,具體搞好組織實施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按照年度解困任務安排解困資金,監管解困資金使用;建設部門負責搞好重點優撫對象住房保障工作的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工作;國土部門負責落實解困住房宅基地用地計劃指標,切實保障列入計劃對象的建房用地;房產局負責做好重點對象優先保障、重點安置工作;審計局負責解困資金的審計監督。要按照各自職責發揮職能作用,開通綠色通道,能免則免,推行零收費,支持幫助好此項工作,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做好工作籌劃,保證工程合理、有序進行。縣政府定期對各地各單位解困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通報。
(四)嚴格程序,強化管理。解決重點優撫對象住房困難工作,必須實行陽光操作,廣泛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加強資金管理,設立專門臺帳,做到專款專用;做好各項審批手續及有關資料的管理,建立專門檔案,一戶一檔,新、舊房照片要統一歸檔;嚴格審批程序,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及時安排救助;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章程辦事,杜絕不作為或亂作為造成負面影響,對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違反規定,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優親厚友等行為,應當予以嚴肅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注重總結,不斷提高。城鄉重點優撫對象危房改造工作是我縣解決重點優撫對象住房難的一項新探索,各地各單位要深入調查研究,注重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進行總結,不斷改進工作方法,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收到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