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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城鎮建設年代較早,尚未由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專業化、市場化管理的老居住區,都要加強物業管理。
二、老居住區物業管理工作,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管理。物業管理日常工作的內容主要有兩方面:
一是對非單幢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管理(單幢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由該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負責維修養護);
二是維護環境衛生和秩序,包括保潔、綠化、保安等工作。上述內容中原已明確由城管局等相關部門負責的工作仍由該部門負責,街道辦應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切實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三、有條件的老居住區,各鎮人民政府要通過整治改造和積極引導,實施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老居住區整治改造并轉入專業化、市場化物業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對房屋及配套設施進行修繕、拆除違章搭建、補建物業管理用房、建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落實接管物業管理企業等。
四、市建設局作為我市城鎮居住區專業化、市場化物業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在負責做好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的同時,會同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城區選擇合適的老居住區,進行整治改造并轉入專業化、市場化物業管理工作試點。其他各鎮人民政府應根據老居住區實際情況,相應地積極推進此項工作。要積極探索老居住區整治改造的市場化運作模式,使政府由直接的實施人轉變為監督人,更好地發揮服務社會的職能。
五、城區老居住區整治改造并轉入專業化、市場化物業管理工作,按照政府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相互協作、聯合整治”的要求開展。鎮人民政府和宣傳部門負責輿論宣傳;鎮街道辦負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及活動的組織指導;市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規劃設計、房屋及配套設施修繕、補建物業管理用房和指導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市城管局會同建設、工商、公安部門拆除違章搭建,清理整頓占道經營行為;民政部門會同鎮街道辦負責指導居民委員會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實施指導監督;市物價局負責物業管理收費的監督管理;市財政局負責整治改造經費等資金的監督管理;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承擔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六、為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市、鎮二級財政部門應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進行補助,其余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
七、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加強老居住區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宣傳、建設、城管、工商、公安、民政、物價、財政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統一領導、組織、指導、監督全市老居住區物業管理工作。城區和各鎮人民政府相應成立領導小組,按照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切實加強老居住區物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