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國資公司財務總監管理計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管理、監督和營運體制,建立健全公司內部監控機制,促進企業加強賬務管理和會計監督,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根據《市市屬國有獨資公司財務總監管理辦法(試行)》和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經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
二、任職資格
第三條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要求: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思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嚴守財務規章制度,能夠自覺維護出資者的權益,有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和增值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具有較全面的財會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有較強的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經濟、財稅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三)具有財會專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在財會崗位上擔任十年以上財務主管,并具有會計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三、職務任免與管理
第四條財務總監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國資辦)推薦,報市國資委批準后按一定組織程序予以委派,負責對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財務會計活動進行監管。
第五條對財務總監實行統一管理、定期輪換、年度考核的管理辦法。
第六條財務總監實行聘任制,聘期三年。期滿由委派機構根據考核情況決定續聘或解聘。
第七條財務總監可同時兼任外部監事。
第八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再擔任財務總監:
(一)委派期間因違法亂紀、瀆職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因監控、審核、操作失誤,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
(三)不堅持原則,不如實反映公司財務情況,參與公司在賬目上弄虛作假的;
(四)違反財經紀律、制度,利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或個人借用公款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五)經委派機構考核不稱職的;
(六)患病無法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
(七)其他不宜擔任財務總監的情況;
四、崗位職責
第九條財務總監的主要職權:
(一)列席董事會會議、可查閱經理辦公會議記錄,并提出財務管理、運作方面的意見與建議;
(二)對規定事項與經理進行聯簽;
(三)監督檢查企業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及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的實施;
(四)定期向委派機構報告企業資產、效益和財務狀況。及時發現和制止企業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經營行為,不能有效制止的,應向委派機構報告;
(五)財務總監在市國資辦對公司進行考核審計前,提出書面意見;
(六)委派機構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條財務總監的主要責任:
(一)對委派機構負責,監督公司財務會計活動依法運作,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對公司的違規行為知情不報、不加制止,甚至主動參與的,應承擔主要責任;
(三)對在工作中,因個人主觀原因造成監管工作失誤、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包括:
1、公司上報重要財務報表和報告失真,應與公司法人共同承擔責任;
2、對公司國有資產的流失承擔相應責任;
3、對公司重大投資項目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4、對公司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承擔相應責任。
五、聯簽制度
第十一條財務總監對以下事項與經理進行聯簽,主要包括:
(一)公司重大對外負債事項;
(二)公司資產處置事項(轉讓、出售、拍賣、改制剝離等);
(三)公司呆帳、壞帳及資產盤盈盤虧處理方案;
(四)公司利潤分配方案;
(五)公司通過銀行辦理轉往港、澳、臺及境外的資金轉賬結算事項;
(六)公司一次性提取大宗現金30000元以上事項;
(七)公司對外單位及下屬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抵押、質押事項;
(八)公司超過年度預算的費用支出事項;
(九)其他需要實行聯簽的重大經營事項。
第十二條為保證聯簽制度的嚴肅性,凡屬聯簽范圍的事項,公司有關部門處理業務或請求付款時,在經理或有關人員簽字后必須送財務總監聯簽。若逃避或抵制聯簽,經發現后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六、考核獎懲
第十三條財務總監的考核由委派機構負責。年度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考核意見記入本人檔案,作為續聘、解聘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財務總監的年薪和獎勵均由委派機構發放。對工作業績顯著的,另行嘉獎;對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給予處罰。
第十五條財務總監不得接受或享受監管企業的現金、貴重禮品和任何福利待遇,如有發現視為不稱職處理并沒收違規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