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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保重點,確保城大道建設審計監督到位,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產生;確保重點拆遷項目審計監督到位,制定出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拆遷審計辦法,保障拆遷審計工作順利、有效實施;確保、街道審計監督到位,銜接好街道辦事處各項審計工作,理順管理體制,實施分級管理,力爭做到財政性資金、政府專項資金、政府統一借貸資金收支的審計監督全覆蓋;確保海國際、保稅物流公司等實體審計監督到位,注重監督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幫助企業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提效率,通過提升素質、加強協作、優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實行辦結承諾制,即拆遷項目審計,從正式送審之日起至出具征詢意見稿,一般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30天,重大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60天;預算與標底項目審計,從正式送審之日起至出具征詢意見稿或出具標底審定書,預算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15天,標底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10天;單項工程結算審計,從正式送審之日起至出具征詢意見稿,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爭取3個月內完成。
促協調,實施分級管理,協調好審計局和鎮、街道職能部門的關系;強化協作管理,協調好審計局和管委會相關職能部門的關系;完善統籌管理,協調好自行審計和委托審計的關系;健全考核管理,協調好總目標和責任分工的關系。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發揮好“財政資金使用過濾網,干部拒腐防變防火墻”的作用。
樹形象,切實提高全體人員的個人修養、業務素質和團隊意識,努力提升部門整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影響力,樹立“文明禮貌、行為規范、作風硬朗、業務精通、公正廉潔”的部門形象。
二、工作舉措
(一)加強溝通力求無縫對接。隨著基礎設施和民生事業投入力度的不斷加大,尤其是總投資13億元的城大道開工建設,使年基本建設審計工作面廣量大,這就要求一要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凝心聚力,高效運作,以務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全面完成各項審計任務。二要不斷加強與各職能部門和實施單位的溝通協調,尤其是加強與管委會財政局、規劃建設局等部門及各鎮、街道、辦事處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增強審計工作計劃性,優化審計工作流程,從而順利推進審計工作。
(二)多措并舉強化全面覆蓋。一是全過程參與,提高審計覆蓋程度。基本建設方面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審計全覆蓋,拆遷、預算、標底、跟蹤及結算審計全過程參與。二是把握審計側重點,審計與監督相結合。按照“全面監督、突出重點”的方針,或設定限額標準,或設定監督方式,對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項目實施審計監督,基本建設中的預算、標底、跟蹤和結算審計做到“重點覆蓋”和“一般抽審”相結合,逐步覆蓋各街道辦事處,對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全面實施審計監督。三是承諾審結時限,質量與效率同步提升。通過形式上內外并舉、管理上細化程序等辦法,最大程度地提高審計效率,并健全內控制度,強化三級審核力度,有效監督和規范審計過程,千方百計提高審計質量。
(三)全面參與確保銜接到位。根據《黨工委、管委會關于加強轄區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管理和服務的暫行辦法》(城工委發〔〕23號)的規定,從年1月1日起,各街道和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集體)企業的財政、財務收支將接受審計監督;各街道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編制、工程實施及款項結算等接受審計監督;各街道政府拆遷補償、獎勵等資金接受審計監督。審計局要加強工作實施的計劃性和針對性,積極做好溝通和銜接工作,全面參與、街道的拆遷、工程建設審計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等審計,確保有效實施審計監督,服務好街道辦事處財政資金規范管理和有效使用的需要。
三、工作重點
(一)財經審計工作
1、深化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一是開展管委會開發建設資金專項審計調查,完善政府投資管理,提高財政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二是開展集裝箱獎勵基金專項審計調查,規范集裝箱獎勵基金的管理使用。三是開展市政公用基本設施配套費專項審計,確保相關規費應收盡收。
2、加強投資企業審計。對海物流公司、環聯貨代公司、口物流園區投資公司、口發展有限公司及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等企業進行審計,關注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完善相關制度的審計建議,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
3、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口事務局、保稅物流中心等經濟責任部門負責人實施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加強相關經濟責任部門在市場化運作中的監督,對經濟責任部門負責人任職期間執行財經法規和政策、重大經濟決策、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以及政府負債等情況進行審計。
4、開展村級資產負債審計。開展對口辦下屬的等村級資產負債審計,以監督村級財務和任期目標為主線,突出真實性審計;以監督投資決策為重點,突出經濟決策審計;以監督制約村干部個人行為為切入點,突出廉政審計;以監督投資效益為著力點,突出績效審計。
5、抓好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對管委會行財戶及13個行政事業單位年度和年上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實施審計,對、街道本級年上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實施審計,促進部門預算編制科學化、年度預算執行規范有序,完善單位(部門)相應內控制度。
(二)拆遷審計工作
1、農戶住宅房屋拆遷項目,審計局重點對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安置房分配、收支明細進行審計。
2、非住宅房屋拆遷項目,審計局對土地、房屋裝飾裝修、其他附著物補償費、設備搬遷費、停產停業補助費及搬遷獎勵費等補償標準和支付情況實施審計。
(三)預算與標底審計工作
本級及各街道、口辦事處財政資金(含財政性資金、政府專項資金、政府統一借貸資金等,下同)建設項目,單項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預算和標底,審計局全部實施審計;單項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下,審計局以下發《審計通知書》形式進行抽審。
(四)跟蹤審計工作
1、本級及口辦財政資金建設項目,單項投資估算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及管委會重點項目,由審計局全面實施跟蹤審計。
2、、街道財政資金建設項目,單項投資估算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項目,由審計局直接實施跟蹤審計;單項投資估算在1000萬元以下項目,由各街道自行選擇實施跟蹤審計。
(五)結算審計工作
1、本級及口辦財政資金建設項目,由審計局100%實施結算審計。
2、、街道財政資金建設項目,確保100%實施結算審計,其中:單項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項目,由審計局直接實施結算審計;單項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下項目,由各街道自行組織委托審計,必要時審計局進行抽審或者復審。
四、其他要求
1、審計局負責管委會本級、口辦事處基本建設項目和、街道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街道紀工委負責本級所屬一般建設項目的審計管理工作。
2、審計局實施的拆遷審計和工程預算、標底、結算審計項目,凡管委會本級和口辦事處的項目,各實施主體將項目相關送審材料報規劃建設局審查后,送審計局實施審計;凡、街道辦事處的項目,各實施主體將項目相關送審材料報街道紀工委審查后,送審計局實施審計。
3、在工程結算審計報告出具前,各級財政、財務部門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送審金額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