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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責任區分
各村委會(街辦)主任為征兵工作第一責任人,領導本轄區的兵員征集工作,民兵營長為直接責任人,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征兵工作。
二、主要任務
1、政策宣傳:積極向群眾宣傳征兵工作的重大意義,明確依法服兵役是每個適齡青年應盡的義務,逃避兵役是違法行為,要將征兵工作的時間、應征青年的參軍條件及優撫標準、政策等內容進行廣泛宣傳,號召適齡青年積極報名參軍;要利用集市、廣場、居民小區等公共場所舉行征兵工作宣傳活動,發放宣傳單、宣傳資料、接受群眾咨詢,制作征兵宣傳圖片、條幅、標語進行宣傳,要創新宣傳形式,利用廣播、手機短信等方式進行宣傳,擴大宣傳的覆蓋面,增強實際效果。
2、入戶調查:摸清轄區內適齡青年底數,動態掌握轄區內適齡青年的數量、家庭住址、所在地、聯系方式等;對于進入適齡條件的應征青年,要提前告知;要與每個適齡青年本人見面、家長交談;對應征青年學歷、專長要見到證書原件,并分別注明在校生、畢業生。
3、征兵協調:積極主動與轄區派出所、駐村民警協調,依法征兵、嚴格執行征兵工作有關規定,搞好征集對象的病史調查、目測、初檢、初審,認真把好“第一關”。送檢比例必須達到規定和要求。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各項服務保障工作,全面負責征兵期間的安全工作,保證應征青年安全、正點到達指定地點。
三、獎勵措施
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各村按鎮規定的任務數每超額完成1名征兵任務,獎勵20000元;未完成鎮政府下達的指標數的,每少1名上交兵員平衡費20000元(在村財政轉移支付中劃撥),
2、各村因把關不嚴而造成退兵的,按末完成基本任務處理,并負擔退兵所需的一切費用;如需換兵,由鎮、村共同負責處理換兵事宜,村負擔換兵所需全部費用;
3、各村對照基本任務數,按1:5的比例送鎮初檢;送體檢人數須達到任務數的3倍以上,每超出1人補助500元;雙合格人數每超額完成1人獎勵2000元;
4、征兵工作中措施得力、圓滿完成征兵任務的村,評為當年度征兵工作先進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對征兵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