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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進一步提高備案審查工作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市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并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文件。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依照本辦法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由主辦部門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法制辦)具體負責本市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下列文件,應當報送備案審查:
(1)涉及行政審批內容的;
(2)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內容的;
(3)涉及行政執法檢查內容的;
(4)涉及行政強制措施內容的;
(5)涉及行政處罰內容的;
(6)涉及行政給付內容的;
(7)其他涉及行政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
下列文件,可以不報送備案審查:
(8)內部事務管理制度;
(9)向上級行政機關的請示和報告;
(10)轉發上級行政機關的文件;
(11)對具體事項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
(12)針對特定對象、不(13)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
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4)為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15)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
(16)有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行政機關明文規定或授權;
(17)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
(18)不(19)簡單重復(20)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的規定和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決定;
(21)涉及與群眾利益密切(22)相關的內容,(23)已向社會公開征求過意見;
(24)已經本行政機關法制工作機構審核;
(25)與其他行政主管機關的管理職能不(26)相沖突;
(27)語言準確、簡明,(28)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行文格式;
(2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自之日起15日內向市人民政府報送備案。報送備案應當提供規范性文件正式文本1份,并附有備案報告。
市政府法制辦對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即時受理。對報備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即時退回報送機關,并告知需補正的材料。
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就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30)是否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相違背;
(31)是否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相違背;
(32)是否與上級或本級及所屬其他工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相矛盾;
(33)是否符合法定權限、程序;
(34)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
市政府法制辦在審查備案的規范性文件時,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回復;需要報送機關補充提供制定該規范性文件的有關材料或者說明有關情況的,報送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提供和說明。
備案的規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法制辦向報送機關提出改正意見;拒不改正的,由市政府法制辦提請市人民政府予以變更或撤銷,或者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法制辦決定變更或撤銷,并視情況建議有關部門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35)與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相違背的;
(36)與上級或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相矛盾并有明顯錯誤的;
(37)不(38)符合法定權限、程序的;
(39)其他需要改變或者撤銷的事項。
備案的規范性文件與市人民政府所屬其他部門的規范性文件相矛盾的,由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協調;協調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法制辦做出處理決定。
市政府法制辦認為備案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據相互矛盾或者抵觸,而本級人民政府又無權處理的,應當向上一級政府法制部門報告,或者提請有權機關依法處理。
市政府法制辦應當自收到報備文件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情況復雜或者需要征求意見的,可延長20日。對經審查予以備案的,進行登記、復函;對不屬于規范性文件的,不予登記、復函;對存在問題的,不予備案登記,并作出予以糾正的審查決定。報備單位對市政府法制辦做出的審查決定,應當在60日內予以糾正,并將處理結果報送市政府法制辦。
市政府法制辦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內,就上一年度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備案審查情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年度報告。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法制辦制發《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責令報送機關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給予通報批評,并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40)未按規定報送規范性文件備(41)案的;
(42)拒不(43)執行市政府法制辦的審查決定或者經督促仍不(44)報送處理結果的;
(45)其他不(46)符合本辦法的行為。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