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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作用
為解決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加強對我縣近期住房保障建設的指導和統籌,實現“住有所居”的總體目標,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次規劃適用范圍為含城規劃區2015年控制范圍。
第三條規劃期限
本次規劃的期限為-2015年,與《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和《縣住房建設規劃》(-2015)保持一致。
第四條規劃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4號)
(二)《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10號)
(三)《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4號)
(四)《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政[]106號)
(五)《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政[]60號)
(六)《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政辦[]8號)
(七)《含城總體規劃》
(八)《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
(九)《縣住房建設規劃(-2015)》
第五條規劃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以城區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多渠道解決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堅持立足縣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政策,因地制宜;力爭到2015年,使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的改善。
第二章低收入家庭現狀與住房需求
第六條城區低收入家庭現狀
根據我縣的調查情況反映,截止年底,含城居民戶籍總戶數為1.6萬戶,人均住房面積為28平方米;城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總戶數為580戶,總人數為1682人;棚戶區改造總戶數為1450戶。
第七條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市場供應住房
政府主導建設,包括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房;政府調控的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品住房。
1、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由政府統籌統建。資金來源主要是上級補助的專項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資金和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資金,以及縣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以保障本縣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棚戶區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觀要求。實施棚戶區改造,完善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環境,集約利用土地,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3、拆遷安置房,所需土地以劃撥方式供應,項目建設限戶型,限房價,限供應對象,重點解決城市建設中被拆遷家庭安置問題。
第八條住房保障需求情況
根據《縣含城總體規劃》和《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含城新增人口5萬人,及目前調查情況分析,規劃期內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棚戶區改造、和拆遷安置共3450戶,計劃期內共需建設保障性住房3450套,總建筑面積32萬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500套,3萬平方米,棚戶區改造1450套,14萬平方米,拆遷安置住房1500套,15萬平方米,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資金1500萬元。
第三章住房供應和住房租賃補貼計劃
第九條建設總量
規劃期內建設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住房3450套,總建筑面積32萬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500套,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棚戶區改造1450套,建筑面積14萬平方米;拆遷安置房bsp;建設區域指引
規劃期間,含城發展新區居住組團和老城區棚戶區改造同時并舉,其中新區將建設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500套,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含城老城區棚戶區改造1450套,建筑面積14萬平方米;新區、老區結合建設拆遷安置房1500套,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
第十一條建設標準
廉租住房套型標準一律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公共租賃住房套型標準一律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棚戶區改造套型標準一律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拆遷安置房套型標準一律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
第十二條建設年度指引
年,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660套,建筑面積5.5萬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160套,建筑面積0.8萬平方米,棚戶區改造300套,建筑面積2.7萬平方米,拆遷安置住房200套,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
1、年,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700套,建筑面積6.6萬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100套,建筑面積0.6萬平方米,棚戶區改造300套,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拆遷安置住房300套,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
2、2012年,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700套,建筑面積6.6萬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100套,建筑面積0.6萬平方米,棚戶區改造300套,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拆遷安置住房300套,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
3、2013年,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700套,建筑面積6.6萬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100套,建筑面積0.6萬平方米,棚戶區改造300套,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拆遷安置住房300套,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
4、2014年,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650套,建筑面積5.9萬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100套,建筑面積0.6萬平方米,棚戶區改造250套,建筑面積2.3萬平方米,拆遷安置住房300套,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
5、2015年,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400套,建筑面積3.6萬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100套,建筑面積0.6萬平方米,拆遷安置住房300套,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
第十三條租賃補貼目標
1、租賃住房補貼總量。
規劃期內共計劃發放租賃住房補貼2500戶次,資金總額為1500萬元。隨著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房源的增加,租賃住房補貼總量將維持在一個水平以內。
2、租賃住房補貼標準。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暫定為建筑面積17平方米,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為6元—10元/平方米(年為6元/平方米,年-2015年視市場房租增幅將逐年遞增)。
第四章用地規劃和資金安排
第十四條土地供應總量
規劃期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為1520畝,其中,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為320畝,包括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用地30畝,棚戶區改造140畝,拆遷安置房用地150畝。
第十五條用地供應,結構指引
規劃期內,在強調土地資源集約、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點保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用地供應,堅持區域住房合理布局,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分步實施的戰略方針。
1、按照“優化布局,生態宜居,保障優先,新舊聯運”的發展思路,堅持新區建設為主,舊城棚戶區改造聯動的原則,貫徹實施“北拓,西進”的空間發展策略,推進重點地區的發展,引導城市的發展方向,同時根據住房保障需要,優先保證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拆遷安置房的用地供應。
2、新城區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主要地區,住房用地布局著重與城市綜合交通系統,公共交通網絡以及重大市政基礎設施相結合,城市建設要優先完善上述地區的基礎設施,完善居住配套,改善居住環境,同時加大對新區的住房用地儲備,逐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第十六條用地供應年度指引
規劃期內,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300畝,其中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用地30畝,棚戶區改造140畝,拆遷安置房用地150畝。
年,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55畝,其中廉租住房用地8畝,棚戶區改造用地27畝,拆遷安置房用地20畝。
1、年,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66畝,其中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用地6畝,棚戶區改造用地30畝,拆遷安置房用地30畝。
2、2012年,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66畝,其中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用地6畝,棚戶區改2013年,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66畝,其中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用地6畝,棚戶區改造用地30畝,拆遷安置房用地30畝。
4、2014年,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59畝,其中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用地6畝,棚戶區改造用地23畝,拆遷安置房用地30畝。
5、2015年,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36畝,其中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用地6畝,拆遷安置房用地30畝。
第十七條資金籌措
規劃期內用于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房建設,租賃住房補貼等的資金主要來源。
1、中央、省、市廉租住房專項補助資金;
2、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資金;
3、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資金;
4、縣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5、其它資金。
第十八條年度土地供應與資金安排
年,政府在新城區供應28畝,用于廉租住房,拆遷安置房建設,其中廉租住房8畝,拆遷安置房20畝;棚戶區改造27畝,采取棚戶區拆遷后原地供給方式解決。廉租住房總投資960萬元,其中,中央專項補助資金320萬元(標準400元/平方米),省政府專項補助資金160萬元(標準200元/平方米),縣財政預算安排480萬元;拆遷安置房總投資2400萬元,棚戶區改造總投資3240萬元。
1、年,政府在新城區供應36畝,用于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拆遷安置房建設,其中廉租住房6畝,拆遷安置房30畝;棚戶區改造30畝,采取棚戶區拆遷后原地供給方式解決。廉租住房總投資720萬元,拆遷安置房總投資3600萬元,棚戶區改造總投資3600萬元。
2、2012年,政府在新城區供應36畝,用于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拆遷安置房建設,其中廉租住房6畝,拆遷安置房30畝;棚戶區改造30畝,采取棚戶區拆遷后原地供給方式解決。廉租住房總投資720萬元,拆遷安置房總投資3600萬元,棚戶區改造總投資3600萬元。
3、2013年,政府在新城區供應36畝,用于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拆遷安置房建設,其中廉租住房6畝,拆遷安置房30畝;棚戶區改造30畝,采取棚戶區拆遷后原地供給方式解決。廉租住房總投資720萬元,拆遷安置房總投資3600萬元,棚戶區改造總投資3600萬元。
4、2014年,政府在新城區供應36畝,用于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拆遷安置房建設,其中廉租住房6畝,拆遷安置房30畝;棚戶區改造23畝,采取棚戶區拆遷后原地供給方式解決。廉租住房總投資720萬元,拆遷安置房總投資3600萬元,棚戶區改造總投資2760萬元。
5、2015年,政府在新城區供應36畝,用于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拆遷安置房建設,其中廉租住房6畝,拆遷安置房30畝。廉租住房總投資720萬元,拆遷安置房總投資3600萬元。
第五章措施與要求
第十九條政策與策略
1、按照全縣住房發展規劃目標,適度增加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優先保障廉租住房和安置住房用地供應。
2、擴大政府保障性住房供應,擴大政府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范圍。政府保障性住房由縣政府統一規劃,統籌建設,加大對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力度,通過建設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逐步改善住房條件;通過老城區改造,城中村改造,新區整村搬遷,建設高標準拆遷安置用房,進一步改善城區居民居住環境。
3、全縣年度土地出讓金的部分資金應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進一步加強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監管,促進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合理、節約使用。
4、促進房地產二、三級市場發展。通過簡化辦事程序,加強中介市場管理等措施,規范引導房地產二、三級市場健康發展;多渠道增加住房的供應量,引導市民通過換購,租賃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環境,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第二十條滾動編制住房規劃下一年度實施計劃
規劃期內,政府每年滾動編制住房建設規劃的年度實施計劃,適時對住房建設規劃進行調校,以滾動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增強住房建設規劃可操作性和指導性。
第二十一條建立住房建設實施跟蹤機制
加強規劃實施情況評價工作,對每年政府引導下的住房建設規劃實施績效進行分析評價和總結,通過對每年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住房用地和建設的統計分析,確定下一年度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空間分布和建設量,進一步與城市的發展進度相協調。
第二十二條加強住房建設規劃的信息化管理
建立廉租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年度實施計劃項目電子數據庫,對數據庫數據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掌握計劃實施進展情況。
第二十三條加強住房建設規劃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督制度以及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其他政策與策略
1、加強相關部門在規劃實施過程的銜接配合。要將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土地供應目標、住房結構調整目標等,具體落實到住建規劃、房地產、國土、發改委等部門,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建立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工作進度。
2、發揮稅收、信貸、規費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杠桿作用,促進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快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