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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的意見》和《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的意見》《南平市延平區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科學規劃布局我街道畜禽養殖場。
養殖場規劃
(一)禁養區
1、閩江兩岸各1公里范圍。
2、黃墩村、各社區、生活區內。
3、高速公路大作段以下、環城路以下。
(二)禁建區
1、閩江1-5公里范圍為禁建區。
2、村莊居民區500米范圍內。
3、禁建區為環城路小作段以上,高速公路大作段以上。禁建區現有規模養殖場,年內必須完成治理驗收。
4、嚴格在禁建區內新建、改建養殖場,禁建區內如際頭洋只能保持現有規模,不能再建和擴建規模。
保障措施
1、加大組織領導。街道村(居)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組織召開多次會議,研究部署本轄區畜牧業區域布局規劃工作,積極開展調整摸底,落實責任單位,確保規劃制定工作順利進行。
2、強化宣傳監督。各居(村)、單位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污染治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加強對新建養殖場、禁建區、禁養區有關規定的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畜牧業生產、污染治理氛圍。充分利用宣傳單、宣傳欄等媒體,大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禁建區、新建養殖場有關規定的認識,進一步提高廣大的環保意識,重點突出綠色環保,畜禽養殖業和生態養殖。開展專題新聞報道;對造成污染和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向社會公開曝光,發揮輿論導向的作用,引導廣大養殖企業發展生態養殖,走產業循環經濟之道。
3、依法明確區劃。依法明確劃定,轄區內禁止養殖區、禁建區并公布實施禁養區、禁建區范圍。彩紅(禁止養殖區);黃(禁建區)兩種顏色表示,加以文字說明。同時向社會公告,設立明顯的范圍標志。2012年8月20前,黃墩村負責劃定禁止養殖區、禁建區的區域范圍,并公布實施。
4、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大力推廣“牧—沼—草—牧”和牧—沼—果(菜、樹、菌、魚)等立體生態種養模式,以及經濟適用的綜合治理技術,鼓勵沼氣發電和畜禽糞便加工生物有機肥等。要按照農牧業相結合,綜合利用優先,種養平衡一體化的原則。合理組織畜牧業生產,實現畜牧業高產優質,畜牧持續發展,達到生態、經濟兩個系統的良性循環。禁建區外的家庭養殖散戶,要開展“一池三改”(沼氣池、改圈、改廁、改廚),實行相對集中飼養,污染集中處理。
5、加大執法力度。環保、畜物、國土、林業、農業等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土地法》、《城鄉規劃法》、《森林法》、《福建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水污染防治實施細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各負其責,開展規模畜禽場的專項整治,剎住亂建之風。加大對規模畜禽養殖場污染整治的環境監察力度,對違反有關環保規定,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追究企業法人的責任。對規模畜禽養殖業超標、排放的企業開設排污費,充分應用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手段綜合治理,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