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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農業面源污染和農村生活污水防治,有效破解農業面源污染和農村生活污水影響水環境難題,促進生態循環農業發展和農村生態環境改善,根據《市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意見》和《市水環境綜合治理2011年工作要點》文件精神,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農業面源污染和農村生活污水基本情況
(一)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1.畜禽養殖現狀
畜禽養殖業是我市農業傳統主導產業,主要為生豬、肉雞和湖羊三大養殖品種,其中肉雞和湖羊產生的糞便直接作為有機肥得到資源化利用,畜禽養殖業對水環境產生影響主要為生豬飼養產生的糞尿、污水和沼液的排放。目前全市共有養殖戶13231戶,存欄生豬23.1萬頭,其中存欄20頭以上養殖戶1235戶,共存欄生豬16.4萬頭,占全市存欄量的71%;存欄20頭以下養殖戶11996戶,共存欄生豬6.7萬頭,占全市存欄量的29%。通過前期整治,目前全市生豬存欄20頭以上養殖戶已治理的有661戶,已治理場戶生豬存欄量約占全市生豬存欄量的63%。
2.溫室甲魚養殖現狀
據統計,全市共有溫室甲魚養殖戶2058戶,養殖面積總計270.6萬平方米,分布于許村、長安、周王廟、斜橋、袁花、海洲等鎮(街道)。其中許村鎮有養殖戶1891戶,占全市總養殖戶數的92%,養殖面積246.2萬平方米,占全市養殖面積的91%,雖然溫室甲魚養殖主要集中在許村鎮,但是養殖戶分布于許村的各個村、組,分布較散,而且養殖規模普遍較小。溫室甲魚污水排放集中在養殖后期,養殖前4個月由于池內水位較低,基本不產生污水排放,養殖后4個月每隔7天排一次污水,排污量較少,春節前后甲魚起捕時,養殖池內污水一次性排空,因此近97%的污水集中在春節前后排放。
3.化肥農藥減量施用現狀
化肥農藥是農業面源污染的重要源頭,尤其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造成化肥利用率低,流失嚴重,同時也造成土壤養分比例失調和質量下降。近年來,我市通過測土配方、推廣有機肥、病蟲害統防統治等一系列措施,積極推進肥藥減量增效工程,化肥和農藥使用量逐年下降。據統計局數據顯示,2010年,全市使用化肥8249噸(折純),農藥948噸,分別比2006年下降17.2%和8.7%。2010年,共開展測土配方面積52.3萬畝次,開展統防統治面積2.8萬畝,推廣使用有機肥15.6萬噸(含畜禽養殖有機肥),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102噸(折純),有效減少了化肥農藥使用強度。
(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現狀
我市農村目前共有村(社區)182個,農戶137105戶。近年來,通過開展“生態家園”建設、村莊整治和“兩新”工程集聚,已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整治村覆蓋率100%,其中有23個村(社區)開展了污水納管建設。目前全市通過生態家園建設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49158戶(其中凈化池處理42615戶,接入污水管網6543戶),通過“兩新”工程集聚農戶10660戶(集聚點配套建設雨污分流設施),兩者占全市農戶總數的43.6%。
(三)水源地保護區情況
1.養殖業情況。全市一級水源地保護區內共有水產養殖場3戶(長安2戶、海昌1戶);全市二級水源地保護區共有養殖戶7戶,均為生豬散養戶且全部在海昌街道。
2.農村生活污水情況。全市水源保護區共涉及農戶1438戶,其中一級保護區626戶(許村174戶,長安397戶,海昌55戶),二級保護區812戶(許村502戶,長安115戶,海昌195戶);全市水源保護區已治理農村生活污水1171戶,未治理267戶,其中長安鎮水源地保護區農村生活污水已經全部完成治理,許村鎮水源地保護區有257戶未治理,海昌街道水源地保護區僅利民村10戶農戶未開展治理,且該區塊已經列入市拆遷計劃。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市水環境綜合治理和發展生態循環農業總體要求,堅持“科學治水,鐵腕治污”,以改善農村生態水環境,著力發展生態高效農業為出發點,以遏制農業污染排放、減少化學農資投入、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模式為工作重點,以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創建為典型帶動,全方位開展農業面源污染和農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推進生態高效現代農業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
(二)總體目標
通過五年努力,全市農業面源污染和農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防治,到2015年實現以下目標:
1.2011全面完成生豬存欄20頭以上養殖場整治,2012開始啟動實施20頭以下散養戶治理,到2015年完成治理3600戶;畜禽養殖污染后續管理服務體制進一步完善,實現已治理場后續服務全覆蓋,養殖業準入制度有效實施,禁、限養區政策全面落實。
2.存欄生豬200頭以上養殖場全部實行農牧結合飼養模式。
3.實現溫室甲魚養殖污染治理全覆蓋。
4.開展標準農田質量提升1.5萬畝以上;實施測土配方266萬畝(次);實施統防統治21.78萬畝;實施綠色防治技術14.67萬畝。
5.創建省級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區1個、示范企業2個、示范項目5個。
6.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70%以上。
7.強化重點區域防治。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源地保護區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源地保護區內生豬散養戶全部實施整治,2012年7月底前完成一級保護區內水產養殖場搬遷或關停。
三、工作任務
堅持生產發展與生態保護相協調、因地制宜與分類發展相統一、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原則,精心組織實施七大工程,大力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加快推進養殖污染和農村生活污水防治,有效改善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態環境。
(一)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工程
以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為主平臺,以資源利用集約化、生產過程清潔化、廢棄物利用資源化為主線,積極開展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創建工作。通過創建,大力宣傳發展生態循環農業理念,鼓勵和指導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開展生態循環農業技術、模式的探索和創新,構建符合發展生態農業的產業體系、組織結構、生產方式、運行機制、服務體系和政策框架,有效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助推全市水環境提升。到2015年,爭創省級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區1個、示范企業2個、示范項目5個。
(二)產業結構調整工程
積極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現代生態農業產業體系。科學制訂畜牧產業、水產產業發展規劃和養殖業準入意見,依照產業發展規劃和環境承載能力,合理布局產業和控制養殖總量。提高畜牧業規模化、組織化、產業化和生態化水平,加快轉變養殖業生產方式,加大對規模畜禽養殖戶的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和發展生豬專業合作社,積極創建名牌產品,通過市場機制逐步擴大規模化率,減少中、小散戶飼養。鼓勵甲魚“兩段”法養殖和全程池塘養殖,引導溫室甲魚養殖戶在利用原有生產資料的基礎上向低環境污染、高經濟收益的種植業轉產。到2015年,全市生豬規模化養殖水平達到80%,按照每畝耕地配套0.5頭生豬的載畜量控制區域內養殖存欄總量,年飼養量控制在50萬頭以下。
(三)農牧結合推廣工程
把農牧結合作為深化和鞏固養殖污染治理的主抓手,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我市生態循環農業發展實際的各種農牧結合模式,實現排泄物資源化利用和種養業協調平衡發展。探索和建立養殖戶與種植戶的農牧結合對接機制,充分發揮后續管理服務隊伍在農牧結合應用中的紐帶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三沼”綜合利用,建立市場化的“三沼”利用、服務機制。2010年全市存欄500頭以上生豬規模場全部實現農牧結合。到2014年,全市存欄200頭以上生豬養殖場全面實現農牧結合。(詳見附件2)。
(四)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程
加快生豬存欄20頭以上養殖場治理力度,組織開展糞尿污水直排入河或離河道水域較近的散養戶整治工作。強化整治措施,對污染嚴重、無法治理的養殖場一律實施關停。禁限養政策全面落實,做好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海昌街道)7戶散養戶的治理。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后續管理服務,進一步完善后續服務管理運行機制和管理考核制度,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實現已治理養殖場污染零排放。2011年,全面完成生豬存欄20頭以上養殖場整治,關停禁養區和污染嚴重、治理無望的養殖場30戶;2012年起對生豬存欄20頭以下散養戶開展治理,到2015年計劃完成3600戶散養戶的治理(詳見附件3)。
(五)溫室甲魚養殖污水治理工程
按照“控制發展、有效治理、逐步轉型、生態發展”的方針,通過對養殖場污水開展沉淀凈化和生態池凈化等治理試點工程,積極探索溫室甲魚養殖污染治理的有效方法。同時推進養殖污水納管建設,根據溫室甲魚污水集中時間段排放的特點,通過建造污水儲存池和污水收集管道,把養殖戶排放污水統一收集到儲存池中,利用泵或槽罐車將儲存池中污水抽送至就近的污水管道或污水泵站。到2015年,實現溫室甲魚污染治理全覆蓋。
(六)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工程
積極推廣節肥、節藥等節約型農業技術,減少化肥農藥投入。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技術,推廣應用配方肥,提高施肥的科學性和精確性;開展耕地質量評價,實施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大力推廣冬綠肥種植翻埋、農作物秸稈還田等技術,積極推廣有機肥施用,增加土壤肥力,減少化肥使用;進一步加大統防統治力度,提高統防統治覆蓋率;全面控制高毒、高殘留農藥的銷售和使用,大力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綠色防治技術,減少農藥噴施;突出肥藥減量增效示范引領,全市建立12個百畝肥藥減量增效示范區。到2015年,全市累計實施測土配方面積266.08萬畝次,推廣配方肥6000噸;實施標準農田質量提升1.5萬畝以上;開展統防統治面積21.8萬畝;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525.4噸(折純),實施綠色防治技術14.68萬畝(詳見附件4、5)。
(七)農村生活污水防治工程
統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農村生態環境。一是結合“兩新”工程建設和重大工程拆遷項目建設,對新建居民集聚點實施雨污分流同步配套建設;二是結合村莊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是對農戶相對集中、未納入“兩新”拆遷規劃和村莊整治計劃的保留村莊開展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四是對鹽官下河飲用水源頭保護區范圍內許村鎮茗山村、聯盟村和科同村257戶生活污水未治理農戶實施治理。2011年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5000戶,爭取到2015年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70%以上(詳見附件6)。
四、整治標準
(一)畜禽養殖污染整治
遵循“屬地管理,上下聯動”、“依法整治,公開公正”、“引導為主,強制為輔”的原則,對養殖區域在已劃定的禁養區范圍內或養殖設施簡陋、養殖方式粗放,環境危害大,不具備治理設施建造條件、治理無望的養殖場(戶)實行限期關停;對尚未采取污染治理措施,或雖已建造部分治污設施但設施不配套或沒有正常運行,但主動整改配合意識較好,且具備治理設施建造(或改造)條件的養殖場(戶)按照“因地制宜、一戶一方案”的方針進行限期治理。
1.存欄100頭以上的場戶。整治實行“兩分離、三配套”,即養殖場實行雨污分離,糞污干濕分離,依據養殖規模建造或修復配套的沼氣厭氧池,沼液直接接入沼液貯存池,沼液貯存池不允許設置污水排放口。
2.存欄20頭~100頭的場戶。實行雨污分離,依據養殖規模建造或修復配套的沼氣厭氧池和沼液貯存池,沼液貯存池不允許設置污水排放口。
3.存欄20以下的場戶。建造封閉式糞污儲存池,糞尿污水排入儲存池,由農戶自行清理。
4.對存欄20頭以上已治理養殖場全部納入后續管理服務,全面封堵排污口,確保已治理養殖場污水零排放。各鎮(街道)要按照轄區內沼液產生量,合理布局公共沼液貯存池和污水管網接入口,確保產生的沼液全部利用或送入污水管網。
(二)溫室甲魚養殖污染整治
1.治理。根據試點結果選擇有效、可行的治理方法,制訂治理方案。
2.污水納管。一是有條件的場直接接入管網;二是運用槽罐車將污水抽運至就近污水泵站。
(三)肥藥減量增效
1.冬綠肥種植翻埋。引導并鼓勵農民種植冬綠肥并翻埋,主要種植紫云英、黑麥草等冬綠肥。
2.推廣秸桿還田:重點推廣晚稻、大、小麥機械秸桿切碎還田。
3.商品有機肥推廣應用。推廣使用商品有機肥,進一步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快速、簡便培肥地力,推廣區每畝年使用有機肥200公斤。
4.配方肥推廣應用:根據土壤養分狀況和作物需肥規律推廣相應的專用配方肥,推廣區每畝年使用配方肥35.8公斤。
5.加強病蟲監測,推廣綠色防控技術:完善病蟲監測體系,加強田間調查,水稻等農作物病蟲短期預報準確率95%以上;推廣水旱輪作、以水壓草、灌水殺蛹、昆蟲性誘劑等綠色防控技術。
(四)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1.分散處理。對自然地形復雜的農村自然村、組。農戶生活污水經地下管道收集后依地勢就地分散或聯戶(一般聯戶數量不超過15戶)建造凈化池。建池地點一般選在河濱和農田排渠旁。凈化池分前后兩個處理區,前面為厭氧區,后面為兼氧生物過濾區,前后處理區池容比為2:1;池容按每戶1立方米設計。
2.集中處理。對小區內排水已采用雨污分流,但污水無法接入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廠收集管道的農村集中新村點,采取集中處理方案。建池地點一般在小區綠化帶下,池型分前后處理區和氧化溝,前后池容比例約為2:1,前處理區為沉淀和厭氧消化區,后處理區為兼氧生物過濾區,氧化溝前端設拔風口,溝內分級落差,每戶設計有效容積不小于1立方米。
五、政策保障
(一)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后續服務管理、養殖場關停補助政策按《關于印發市農業生態化建設補助政策的通知》文件執行。
(二)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補助按《市2010年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項目實施方案》執行。
(三)統防統治補助資金按《關于預撥2011年糧油生產機械化作業環節補貼資金的通知》執行。
(四)列入村莊整治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補助資金按《關于印發市農業生態化建設補助政策的通知》和《關于認真做好2011年村莊整治整鎮整治和待整治村創建工作的通知》文件執行。
(五)溫室甲魚養殖污染治理在試點結束后確定治理方案和補助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推進。市成立由農業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的農業面源污染和農村生活污水防治領導小組,統領和協調防治工作開展。市農經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相關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為組員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各鎮(街道)要相應成立由主要領導掛帥的領導小組,落實人員組成工作班子,精心組織和實施農村面源污染和農村生活污水防治各項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措施。市農經部門負責制訂農業面源污染和農村生活污水防治行動計劃,做好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組織驗收,密切掌握各鎮、街道工作進度和成效,及時分析工作存在問題和總結工作經驗。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落實防治工作補助經費。市環保部門負責養殖業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和農業面源污染違法行為的監管和查處。市水務集團負責做好污水管網建設。各鎮(街道)根據年度工作任務,具體負責轄區內防治工作的實施,做到年初有計劃、年度有方案、年底有總結;要明確工作職責,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防治目標全面實現。
(三)建立完善機制,確保長效管理。一是完善畜禽養殖污染后續管理服務機制。各鎮、街道要根據轄區內已治理場戶實際情況,加強后續管理服務隊伍建設,除四個街道可委托市新能源技術服務中心開展服務外,其余鎮(街道)均要建立后續服務隊伍,并逐步探索后續服務市場化運作模式。各鎮、街道要建立健全對已治理場戶的監管機制,設立并公布畜禽養殖污染舉報電話,明確鎮、村、組三級監管責任人,對已治理場戶的后續服務、設施運轉、農牧結合、排污情況等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已治理場戶實現污染零排放。二是建立溫室甲魚養殖污水治理后續管護長效機制和污水納管服務機制。根據治理工作進度,同步建立后續服務隊伍,開展后續管護工作。三是建立養殖業準入機制。制訂出臺全市畜禽和溫室甲魚養殖業準入辦法,合理控制養殖業發展,提高養殖業規模化水平,實現養殖業有序健康發展。四是完善督查機制。市農業部門要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對防治工作開展經常性督查,適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專項監督和視察,并對督查情況進行全市通報。
(四)積極宣傳引導,營造工作氛圍。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對防治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尤其是要利用“農民信箱”的覆蓋優勢,加大對種、養殖戶的宣傳和教育力度,提高種、養殖戶的環境保護意識,增加對防治工作的配合支持熱情,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