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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教育研究雜志》2014年第六期
一、公眾質疑之音強烈
校長實名推薦制改革了高考選拔體制的弊端,對于推動我國教育改革具有重大意義,然而在實際運行中卻存在著公眾質疑之音強烈的問題。國內改革采用的慣常路徑是,依據自主招生政策設計出各種招生方案,通過試點尋找到有利于合法地發揮高校自主招生權利的、最合法可行的招生錄取方式。但是,因為受制于所謂的國情實際和社會輿論,改革方案實施過程中難免折衷與妥協。肩負著打破傳統高考一考定終生弊端的“重要使命”的校長實名推薦制也同其他教育制度一樣,自其頒布之日起便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新浪網在“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出來之后,就對廣大網友進行了一項調查,在參與討論的10.8萬名網友中,67.5%的網友持反對態度,認為“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會對多數人產生不公平;24.8%的網友表示支持,覺得“可以彌補高考選拔人才機制不足,發現高素質學生”;另有7.7%的網友表示“不好說”。近年來,對于現行高考制度質疑的聲音越來越多,而校長實名制是為創新型、拔尖型人才建立的“綠色通道”,是重點大學破冰招生改革的一個善舉。然而,為什么公眾卻普遍反應謹慎,甚至反對之聲高于支持之音?問題在于人們對于校長實名推薦制的疑問多于信心。由于公眾普遍對校長實名推薦制持質疑的態度,社會公信力不夠,這就使得校長實名推薦制在實際運行過程中舉步維艱,很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取得預期的效果。
二、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存在的問題歸因
1.教育資源分配不均校長實名推薦制在運行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推薦對象過于傾向重點學校的問題從根本上來說是由我國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的現狀所造成的。從校長實名推薦制運行至今,在獲得“實名推薦”資格的學校中,以城市重點中學居多,并大多集中在沿海省份。而農村中學卻很少,少有的幾個也是該地區的重點中學,這就造成了推薦只是“優中選優”,并有違教育權利平等與教育機會均等。而之所以會出現這種“優中擇優”的現象,從根本上來說就是因為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對于學校而言,基礎設施的好壞和師資力量的薄弱以及生源質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一所學校的辦學水平。而在我國,東部地區經濟水平較中西部地區經濟水平有著天壤之別,在教育資源的分配上也有著云泥之別,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學校之間的辦學水平差距懸殊。因此,中西部地區之所以獲得的推薦學校和推薦名額所占比例甚小,就是因為這些地區的學校在申請推薦資格時,其基礎設施和師資力量以及生源質量都無法與東部地區的學校相提并論,從而使得在學校申請推薦資格與分配推薦學生名額時,東部地區會占據絕對優勢。這就造成了在分配推薦學校和推薦學生名額時存在過于傾向重點地區的重點學校的問題。
2.高考選拔制度約束我國傳統高校招生一般是通過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根據學生考試分數的高低自高至低錄取考生。在此過程中,大學與中學在人才培養上缺乏理性對接的渠道,大學只是憑借學生的考試分數進行錄取,學生的真實情況如何,大學并不清楚,而作為最了解學生真實情況的中學卻沒有發言權。校長實名推薦制正是給特殊人才開辟了一條升學的綠色通道,也為改變這種高校與中學缺乏溝通的現狀提供了一個契機。然而,由于高考制度作為一種招生制度在我國已經實行三十多年,將考試分數作為評價人才的唯一標準的思想也在人們心中根深蒂固,這就使得校長實名推薦制在運行過程中不得不考慮分數這一因素,在確定推薦標準時不得不考慮學生的考試成績。試想,如果真的有哪個校長推薦出一個“怪才”來,比如某一方面特別突出,但其他方面都很差,可能很難服眾,估計多數人也很難接受。因此,由于高考選拔制度的約束,分數的硬性規定對于嚴重偏科的怪才而言仍是一道無法逾越的門檻,校長推薦制最終也只能憑分薦人,這與高考“憑分取人”的功能無異。這就使得校長推薦制難以達到其最初的“探索多樣化人才培養新模式、為不同類型的優秀學生的脫穎而出創造條件”的目的。
3.制度本身不夠細化校長推薦制在剛剛提出時并沒有對推薦標準作出具體的描述,只是在對招生對象進行定義時提到過,即北京等13個省的綜合素質優秀或者學科特長突出的高中畢業生。因此,綜合素質優秀和學科特長突出可看作是校長實名推薦制的推薦標準。而2014年的推薦對象則描述為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素質全面、學科成績突出、志向遠大、具備發展潛能、社會責任感強、基礎學業成績位居全年級前1%以內(文理科類分列,特長異稟者,報北京大學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審核后,可適當放寬標準)的高中畢業生。從推薦對象的界定中可以看出,校長實名推薦制的標準是比較模糊的,這種模糊的推薦標準使得校長在推薦學生時有較大的暗箱操作的空間。此外,在審查申請高中的資格時其標準是什么、獲得推薦資格的高中學校如何選拔推薦學生、由誰來選拔推薦學生等問題上也沒有明確而詳細的規定,這就使得公眾擔心校長實名推薦制會給校長權力尋租制造一個良好的機會,也正是校長實名推薦制里這些模糊的概念和標準使得公眾對其普遍持一種質疑的態度。
三、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的問題解決策略
1.擴大推薦對象范圍針對校長實名推薦制存在的過于傾向重點地區的重點學校的問題,首要解決策略就是擴大推薦對象的范圍,讓貧困地區、非重點中學的學生也享有推薦入學的權利。就目前校長實名推薦制實行現狀來看,其招生對象來源主要是重點中學。重點中學可以依靠“實名推薦”資格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進而招收更多更好的學生來發展自己,而普通中學卻只能越辦越差。為了成為校長實名推薦制的推薦對象,學生大多往有推薦資格的重點學校擠,使本來就競爭激烈的重點中學競爭更加激烈,走后門、高額擇校費等現象更加嚴重。而沒有錢、沒有關系的學生只能進入普通中學就讀。那么對于這些普通中學的優秀學生而言怎么才能享有入學推薦權呢?“實名推薦”所體現的公平性又在哪里呢?這一系列問題擺在眼前。筆者認為,校長推薦制要解決上述實行中產生的問題,就必須擴大推薦對象的范圍,改變推薦對象分布不平衡的現狀,排除重點中學的影響,讓更多的校長和教師參與推薦,讓更多的優秀學生享有通過推薦入學的權利,做到重點中學與普通中學相平衡,以保證教育權利平等和教育機會均等。
2.制定科學推薦標準要改變我國目前校長推薦制運行過程中“唯分數論”的推薦標準,就必須制定完善的推薦標準,保證推薦標準的多元化、科學化。首先,要進一步細化中學推薦學生的可操作性標準,在認真總結過去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考生推薦標準。筆者認為“志向遠大”“社會責任感強”“具備發展潛能”等標準可操作性不強,應盡量減少這種欠缺可操作性的標準。在確定推薦標準時,應加大學生日常各方面表現的比重,真正做到德、智、體全面考慮,保證對于具有特殊專長的學生,給予相應的推薦制度,力爭推薦方式多樣化,評價學生方式多元化,切實保證具有特殊專長的學生也享有推薦入學的機會。此外,在制定科學的推薦標準的同時,要加強推薦程序的透明化和公開性,確保推薦自始至終都陽光透明,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力圖擺脫高考選拔機制的束縛,實現推薦入學的最大科學化。
3.完善落實監督機制由于制度本身不夠細化,使得社會各界對推薦制的信心不夠,公眾普遍持質疑的態度,從而致使推薦制發展緩慢,要徹底改變這種現象就必須完善和落實監督機制。在目前的校長實名推薦制運行過程中,推薦制在實施程序方面不夠細化,尚缺乏明確可行的監督機制,這就使得公眾擔心其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助長教育領域的不正之風,出現權力尋租等問題,難以保證推薦制的公平與公正。因此,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督措施,完善和落實公開透明的監督機制。一方面,要建立專門的監督機構來管理推行過程中弄虛作假等情況,使人們在對公示有異議時能夠有地方申訴;另一方面,要將專門的監督機構和公示結合起來,充分發揮社會大眾的監督力量,使整個推薦工作在陽光下完成,接受公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避免滋生腐敗。在實施過程中,促使校長實名推薦制在社會的監督下不斷完善推薦標準的科學化、多元化和人性化,使得校長實名推薦制能夠真正成為高考制度改革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入學選拔機制,從而推動我國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進一步發展。
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是近年來新出現的一種高校人才選拔制度,是我國高校自主招生改革邁出的一大步,只有正確認識和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才能推動校長實名推薦制更好地發展。因此,必須要不斷擴大推薦對象的范圍,保證教育公平;制定科學的推薦標準,保證推薦程序的公開化;完善和落實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大眾的監督力量,不斷解決校長推薦制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才能推動校長實名推薦制平穩健康運行,推動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發展。
作者:馮幫柯尚軍單位:湖北師范學院教育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