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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下半年以來,建材價格變化較大,尤其是月份水泥、鋼材等建材價格持續大幅上漲,是普通有經驗施工企業無法預料的,也給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的施工單位帶來一定的經濟負擔。近日,我們陸續收到了許多建設單位要求調整主要建材預算價格的報告。為確保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質量,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保證計價的公平合理,根據省建設廳建價[]號、建價 []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并報市政府年月日常務會議同意,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的材料預算價格作局部調整,現將有關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及時間
中心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納入調整范圍,已辦理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由于本次調價的量大面廣,為保證本次材料預算價格調整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調整時間從年月日開始。
二、調整方法
1、凡《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對主要材料預算價格變化等風險承擔的范圍、幅度超過約定的范圍、幅度時規定了調整辦法的,按合同規定條款執行。
2、《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沒有具體明確風險范圍和調整幅度的,且為可調價合同的,以年月日至工程完工期間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的各期材料預算價格為基礎,若施工期間單項主要材料預算價格較政府審批預算(或投標預算)材料預算價格變化幅度未超過時,材料預算價格不予調整;材料價格變化幅度超過時,工程價差按下列方法進行調整:
a、合同工期范圍內:
材料價差=∑施工期間各種材料的消耗量×(施工期間市造價站的相應材料預算價格的平均值-合同簽訂時相應的材料預算價格)
b、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的:
材料價差=∑施工期間各種材料的消耗量×(施工期間市造價站的相應材料預算價格的平均值-合同簽訂時相應的材料預算價格)
c、由于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延期期間材料預算價差不予調整。
三、工程實施過程中,符合上述規定可以調整材料價差的,由合同雙方對施工組織設計、監理日記、月進度報表、施工期間的工程量簽證等資料核實后,出具工程材料價差調整呈報單,材料價差調整呈報單必須經過項目經理、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現場工程師核實簽字認可后蓋上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公章,經建設單位法人代表簽字并蓋章認可后再報市規劃建設局、市財政局審核確定。市規劃建設局、市財政局認為必要的,必須到現場進行核實。對不按程序申報的項目,一律不予調整。
四、對于在工程材料價差調整過程中出具不真實材料、證據、資料的行為,一經查實,交由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嚴厲處罰。
五、從發文之日起,新完成的工程量中需調增價差的材料,施工單位必須在要求調整價差之日起的第七個日歷日前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報,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的書面申報材料之日起的第七個日歷日前向市規劃建設局和市財政局提出書面申報。否則,一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調增材料價差。
六、其他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參照此文件執行。
以上事項請各單位認真執行,并將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函告市財政局經建科和市規劃建設局城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