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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廳《關于做好年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籌集工作的通知》(衛農衛[]號)文件精神,為確保年度參合農民資金籌集工作及時到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籌資標準
鄉鎮: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元。
區(原鄉地區):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元。
二、籌資時間
各鄉鎮要在-月份組織收繳年度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個人繳納資金,在月日前必須將農民個人繳納資金全部上交到區新農合基金專戶。
三、籌資辦法
新農合籌資必須堅持以家庭為單位,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各鄉鎮要在廣泛深入宣傳的基礎上,積極動員組織農民參加新農合。要積極探索符合當地情況,農民群眾易于接受,簡便易行的新農合個人繳費方式。可以采取農民定時定點繳納、委托鄉鎮財稅等部門機構代收、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由村民委員會代收等方式,逐步變上門收繳為引導農民主動繳納,降低籌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要充分認識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對參合意愿的影響,精心組織,積極策劃,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把新的籌資和補助政策宣傳清楚,真正取得廣大農民群眾的理解與支持,確保農民的參合積極性不受影響,在年參合率要達到以上。要確保低保對象、五保戶、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參加新農合。
(二)嚴格政策,加強督導。各鄉鎮在籌資過程中,要堅決貫徹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嚴禁強迫農民參加新農合。要加強對籌資工作的督導,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嚴肅查處,堅決予以糾正,確保籌資任務順利完成,為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順利推行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資金籌集具體做法。由于年定點醫療機構對新農合報銷資金實行墊付,為了使的合作醫療工作有序發展,對年的參合農民必須重新審核發證;舊證由參合農民自己負責保管,不能丟棄。
1、各鄉鎮組織以村為單位進行年度的新農合個人資金繳納工作。
2、參合農民必須以家庭為單位參加新農合,帶戶口簿和戶口簿上所有成員的近期寸照片張,在所在村村委會進行參合基本信息登記。
3、各村委會必須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對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在《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收繳登記表》以戶為單位逐一進行基本信息登記,并收取該戶參合農民年度個人繳納資金。
4、如參合農民為低保或殘疾人員,免繳本人年度個人繳納資金(由區民政局或殘聯代繳),登記人員須在《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低保人員登記表》或《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殘疾人員登記表》再次進行基本信息登記和低保或殘疾證號登記。
5、所登記信息必須屬實(與戶口簿信息一致),因登記信息錯誤或者不詳而造成的一切問題全部由該村委會負責。
6、在各村資金籌集工作結束后,帶基本信息登記表和參合農民照片來區合管中心統一審核發證。經合管中心核對,并且和各村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相互確認后,出具新農合統一收據,各村將籌集的資金上繳到所在鄉鎮負責新農合工作的部門,由鄉鎮統一足額將籌集的資金上繳到區新農合基金專戶。
7、區合管中心負責《合作醫療證》的填寫和出具統一收據,以及參合農民基本信息的微機錄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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