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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元好問 現實主義 建安文學 杜甫
元好問(1190―1257)字裕之,號遺山,太原秀容(今山西忻州)人。元好問是金代文學大家,堪稱金代文學史上一代人杰。他不僅是個有著明確創作追求的詩人,同時也是一論自覺的文學批評家,元好問現存詩一千四百余首,著有《元遺山先生全集》,詞集為《遺山樂府》。他的詩論作品《論詩三首》、《論詩三十首》、《與張仲杰郎中論文》、《校笠澤叢書后記》、《楊叔能小亨集引》等等,都很精辟地評論了古代詩人詩派的得失。其中,《論詩三十首》,是繼杜甫《戲為六絕句》之后,以絕句的形式系統地表達詩歌理論的又一重要著作,對后世影響深遠,其中元好問直接或間接提出自己的文學主張,從他對前人的評價總結中,筆者體會最深的是他對傳統現實主義詩風的繼承與提倡。
一、對建安文學的推崇
元好問在《論詩三十首》中極力宣揚恢復建安以來的詩歌優良傳統,筆者認為他所推崇的建安傳統,主要是建安文學作品所表現出來的高度的現實主義精神。他在第二首中論道:“曹劉坐嘯虎生風,四海無人覺兩雄。可惜并州劉越石,不教橫槊建安中。”元好問論詩從建安才子說起,鐘嶸在《詩品》中說,“曹劉殆文章之圣”,元好問也以曹植、劉楨為代表說起,從“曹劉坐嘯虎生風”中,可見他推重建安詩人的是他們在詩歌中所表現出來的氣概和力量,元好問欣賞他們的慷慨激昂、悲壯動人。曹植《前錄自序》里自云:“余少而好賦,其所尚也,雅好慷慨。”他又在《贈徐干》中云:“慷慨有悲心,興文自成篇。”曹植的詩歌明顯的分為前后兩個時期,前期多抒發遠大的理想和宏偉的抱負,寄托詩人欲建功立業的豪情壯志。典型代表的是《白馬篇》“捐軀赴國難,誓死忽如歸”,然而書寫志向的同時,曹植詩中又常彌漫著戰亂環境所賦予的悲涼慷慨情思和對人生無常的嘆息。歷史上的建安時期,戰亂連年、民生凋敝,動亂的社會現實在給英雄們建功立業提供可能的同時,激發了人們積極進取的強烈愿望,當時一流的文學家們都卷入了戰爭,他們用文人特有的眼光把他們的經歷紀錄下來、以文人的特有的情懷評價、審視這一時期的現象,并用文人特有的文筆激勵人們的斗志。鐘嶸在論建安文學時,明確提出“建安風力”,劉勰論及建安文學總結了“風骨”理論,無論是“風力”還是“風骨”,其來源都是當時特定的社會現實所喚起的特定精神――傷時憫亂、哀民涂炭。西晉時期,王敦每酒后輒詠魏武帝樂府歌“老驥伏櫪,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壯心不已”以如意擊唾壺為節,壺邊盡缺。高遠闊大、悲涼雄渾一直是曹操詩歌的藝術風格。曹操《短歌行》詩云:“慨當以慷,憂思難忘。”“山不厭高,水不厭深,周公吐甫,天下歸心。”慷慨的悲歌,雄渾的氣勢表現了曹操高遠的志向和堅定的信心,能激發起讀者積極向上的精神。由戰爭亂世刺激而產生的慷慨激昂情懷構成了建安風骨的主要內涵,使這一時期詩人的作品表現出慷慨縱橫、激越昂揚的風格。然而,戰亂同時帶來的“生民涂炭”,生命的朝不保夕,給人們帶來生命無償、歲月不居的深沉嘆息。這一壯美、蒼涼的風格是這一時期現實生活的集中反映,生動寫照。元好問之所以標舉豪邁悲壯的審美標準,源于這一風格是建安文學現實主義的集中體現。并且,對于這樣一個現實轉化為文學作品的過程,元好問感同身受,元好問“值金源亡國,以宗社丘墟之感,發為慷慨悲歌”,他所處的時代是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極端尖銳的金末元初時期,民族斗爭不斷,國破家亡、國難民艱,這一連串的動蕩、不幸,激起了元好問強烈的愛國憂民之情。所以元好問認為客觀的社會現實是詩人創作的源泉,豐富的生活體驗是詩人創作的基礎和前提。所以他標舉反映現實的詩風,提倡切身體會、感受,他在《論詩三十首》二十三中說“池塘春草謝家春,萬古千秋五字新。”高度贊頌南朝詩人謝靈運《登池上樓》中的“池塘生春草,園柳變鳴禽”,寫的是眼前景,即景抒情,充滿了生活氣息,飽含蓬勃生機。而同時在二十三中,他對脫離生活、缺乏社會內容的詩作給予了批判,他說“傳語閉門陳正字,可憐無補費精神”,江西詩派代表作家陳師道,愛苦思苦吟,錘字煉句,以“閉門造句”見稱,“平日出門,覺有詩思,便急歸擁被,臥而思之,如病者,或累日方起”,黃庭堅有“閉門覓句陳無己”之句。元好問在此借用黃庭堅的話批評陳師道作詩無補于世、浪費精神、實在可憐。可見,無論建安詩人的悲壯雄健,還是一如謝靈運的清新、自然,風格雖有不同,然而他們的現實主義精神是一致的,從中可見,元好問論詩的標準之一是對現實主義精神的繼承。
二、對杜甫的推崇
元好問推重唐詩,唐詩中最欣賞杜甫,所以他對杜詩有專門的研究《杜詩學》。元好問在《杜詩學引》中說:“竊嘗謂子美之妙,釋氏所謂學至于無學者耳。今觀其詩,如元氣淋漓,隨物賦形;杜甫生活在唐朝由盛而衰的歷史轉折時期,他的詩歌真實地反映了安史之亂前后的社會動亂情況,成為時代的一面鏡子,以時事入詩,直面社會現實,成為杜詩的突出特點。由于對離亂生活的經歷與特殊體會,杜甫詩中常有“瘦骨伶俜的壯丁、被抓應役的老婦、新婚即別夫的嫁女、子孫死盡的老人、無家可歸的老兵、在顛沛流離中扔掉孩子的母親”等形象,而這些都是在戰亂的時代,社會悲劇加身的無辜者形象。“三吏”、“三別”描繪了民不聊生、國將不國的歷史,《月夜》、《羌村》、《述懷》描寫了貧賤夫妻、饑寒兒女,杜詩中始終交織了國恨與家仇,國恨使家仇更痛徹,家仇使國恨更具體化,而這些都是安史之亂時期特定的社會歷史的生動紀錄。杜甫的詩歌多是以反映現實社會人生為目的,取材多是時事和他曲折的生活經歷,用敘事手法寫顛沛流離的社會生活,用紀行方式書寫山川風物,細膩、真實,感情真摯。他論詩亦如此,在《戲為六絕句》中,他說“別裁偽體親風雅,轉益多師是汝師。”所謂“親風雅”實際就是在創作實踐上表現為寫時事的寫作傾向,把文學從側重于抒發個人情思引向寫民生疾苦,從書寫理想引向寫實。所以本著杜詩的現實主義宗旨與精神內核,面對標榜以學杜詩為宗旨的江西詩派,元好問直指江西詩派并沒有學習到杜詩“善陳時事”、憂國憂民的現實主義精神的弊病,他在《論詩三十首》中說道“古雅難將子美親”,這是說江西詩派雖然打著學杜的旗幟,其實其創作已遠離杜甫的道路,他們的學杜只是在創作技法上仿效,而沒有學到杜詩的精髓。作為江西詩派的開山鼻祖黃庭堅,自認為得詩法于杜甫,但他對于詩歌創作的理論主張只是“無一字無來處”、“點鐵成金”、“奪胎換骨”,他認為“自作語最難,老杜作詩,退之作文,無一字無來處,蓋后人讀書少,故謂韓、杜自作此語爾。”元好問始終堅持自己的現實主義詩歌審美標準。提倡創作應親身實踐、思考現實、體察民生,詩歌失去了現實依據,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所以他在《論詩三十首》十一中說“眼處心生句自神,暗中摸索總非真。畫圖臨出秦川景,親到長安有幾人?”創作只有“親到”、“眼處”,才能產生有“神”的詩句,而“暗中摸索”,脫離現實,憑空想象,暗中虛擬,總不是真實之境,對于創作只是白費精神。
三、元好問的詩文創作
元好問是一代文論家,但首先他是位詩人。其現實主義詩學觀不僅表現在他的詩論中,而且用他的創作來詮釋自己的理論主張。他欣賞建安風骨、心儀杜甫,因為他與他們有著相似的社會經歷,相似的民生意識,他們都是站在百姓立場上的士人,都是為反映百姓疾苦而紀錄現實的詩人。元好問早年,從師郝天挺,業成之后,“下太行,渡大河,為《箕山》、《琴臺》等詩,趙禮部見之,以為少陵以來無此作也,以書招之,于是名震京師,目為元才子。”當時,世人見好問詩,能突破時間時代的限制,直接把他比杜甫,可見好問詩風一如杜詩。《四庫全書總目?遺山集》提要中,記載評價好問,說:“好問才雄學贍,金元之際屹然為文章大宗。所撰《中州集》,意在以詩存史,去取尚不盡精。”“以詩存史”,這是對元好問詩歌創作現實主義精神的充分肯定,可見遺山詩亦有杜甫“詩史”的特點。因為親歷戰亂的流離失所,目睹亡國的慘痛,元好問將個人的際遇與國家民族的命運緊密的聯系在一起。他的“喪亂詩”記錄了他所目睹的山河破碎、生民涂炭。蒙古兵圍金鳳翔,鳳翔失陷后,元好問隨即寫下了《岐陽三首》,詩云:“突騎連營鳥不飛,北風浩浩發陰機。三秦形勝無今古,千里傳聞果是非。偃蹇鯨鯢人海闊,分明蛇犬鐵山圍。窮途老阮無奇策,空望岐陽淚滿衣。”(其一)“百二關河草不橫,十年戎馬暗秦京。岐陽西望無來信,隴水東流聞哭聲。野蔓有情縈戰骨,殘陽何意照空城!從誰細向蒼蒼問,爭遣蚩尤作五兵?”(其二)“眈眈九虎護秦關,懦楚孱齊機上看。禹貢土田推陸海,漢家封徼盡天山。北風獵獵悲笳發,渭水瀟瀟戰骨寒。三十六峰長劍在,倚天仙掌惜空閑。”(其三)三首詩中首先描寫了鳳翔城被蒙古軍包圍時,固若金湯的局面,詩人只能長歌當哭,然后記錄了攻陷時人民流離失所和金兵橫尸野草的慘狀,表現了詩人對侵略戰爭的譴責。最后追溯戰爭失利的原因,是金宣宗雖置秦關等處九個防御使,但形同虛設,天險尚在而武備不修,只能任人侵略的事實。如今讀來,那段慘痛的歷史尤然在目,讓人心痛。從中可見好問“詩史”的具體表現。金亡后,他寫下了《壬辰十二月車駕東狩后即事》,其二中道“慘淡龍蛇日斗爭,干戈真欲盡生靈。高原水出山河改,戰地風來草木腥。精衛有冤填瀚海,包胥無淚哭秦庭!并州豪杰知誰在,莫擬分軍下井徑?”詩中記載了蒙古鐵騎兵臨城下,金哀宗親自帶兵出征,然兵敗退走的歷史事實,詩人用沉雄的筆勢抒發了國破家亡的巨痛。城破后,元好問被蒙古軍押送至聊城,沿途的情景,讓他心情悲涼至極,遂寫下了《癸巳五月三日北渡》三首,詩云:“道旁僵臥滿累囚,過去旃車似水流。紅粉哭隨回鶻馬,為誰一步一回頭?(其一)白骨縱橫似亂麻,幾年桑梓變龍沙。只知河朔生靈盡,破屋疏煙卻數家!(其三)”,詩中描述了途中蒙古兵恣意搶奪的行徑和戰后凄慘的景象,慘烈而無情的現實使詩人譜寫了一首首絕望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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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質量工程 問題 集成式發展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843(2012)02-0127-03
質量工程是“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簡稱,自2007年實施以來,在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方面發揮了積極的引領作用,是“十一五”期間高等教育領域具有重大影響的改革措施。但也必須看到,以項目建設為出發點的思路,暴露出了一些不足,使質量工程的示范引領作用受到了限制。筆者根據多年從事高校教學管理,特別是質量工程管理的經驗,對質量工程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梳理,并就新一輪質量工程的建設提出建議。
一、質量工程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重項目申報,輕項目建設
質量工程建設初期,各高校對質量工程項目非常重視,工作認真踏實,成效比較顯著。隨著質量工程項目在高校影響力的增強以及標志性特性的顯現,部分學校出現功利性傾向。為使項目申報成功,專門組織人員對項目進行打造、包裝,在人員結構上進行調整,在科研和教研成果上進行組合,使整個申報隊伍的結構、成果盡可能地符合申報要求,這樣的項目一旦申報成功,由于后續建設跟不上,往往造成項目進展停滯甚至癱瘓,建設工作無法進行。另一方面,對于那些確實具有實力獲得立項的項目而言,通過3~5年的建設應達到什么樣的效果才能符合建設要求,大家心中并不清楚。由于目前質量工程項目只有評審指標,沒有最終完成期限的指標,使得質量工程項目失去了后續發展的方向,最終造成質量工程項目日常管理不善或輕視項目建設等現象。
2 單一項目建設的方式削弱了質量工程的整體性與效果
質量工程是國家為提高本科教學質量而實施的一項重要改革,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精神,質量工程的建設以特色專業、精品課程、萬種新教材、實驗教學示范中心、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教學團隊等項目來實施,這樣的思路本無過錯,但數量的累積比質量的變化更易顯現,使本為提高教學質量設立的質量工程演變成為項目數競爭的數量工程。那些在科研和教研方面有著明顯優勢的重點大學,在國家級、省級質量工程立項中占盡優勢,而數量眾多的一般大學特別是省屬地方院校明顯處于劣勢,只能凌亂地填補一些數量空白,即便通過多年的努力也很難實現由量變到質變的轉化,要想全面提高本科教學質量顯然是很難的。從內容來看,質量工程所建設的內容不是各自獨立的,而是相互關聯而構成一個系統,項目是其中的子系統。按照系統論的觀點,整體具有不同于各個要素的系統質或新功能,具有非加和性,也就是說,每個項目的最優并不能達到整體效果的最優。事實上,現有的質量工程是以項目制運行的,項目的負責人只負責本項目的建設,考慮的最高目標恰恰是項目的最優,質量工程整體的效果不在其考慮的范疇,使項目與項目之間各自為政,本身具有緊密關系的質量工程內容被人為地分割,無法形成合力,從而削弱了質量工程的整體性,影響了質量工程建設的最終效果。
3某些項目評審指標描述模糊,對評審結果的客觀、公正造成潛在影響
質量工程項目自實施以來,國家即制定了各個項目的評審指標,用于國家級項目的評審,各省也根據國家的標準制定了本省的評審指標,對于質量工程項目建設起到了引導作用。但從已實施的評審指標來看,各項目的評審指標有較多定性描述,且描述較為模糊,在評審過程中難免出現主觀理解偏差,使評審結果出現差異。如《精品課程建設評審指標》中關于“課程內容”的評估標準有“本課程與相關課程內容關系處理得當”,“教學內容組織與安排”的評估標準中有“教書育人效果明顯”,《教學團隊評審指標》中“教師培養”指標的評審標準有“指導和激勵中青年教師提高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的措施科學、合理”等模糊描述。這樣的描述還有很多,評審時,評審人對“效果顯著”、“科學、合理”等詞句的認定標準直接關系到評審結果,影響到評審的公正,也為各種項目評審的人為操作預留了空間。
二、新一輪質量工程的集成式發展
“十二五”期間質量工程應如何發展是我們必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不論是教育主管部門還是高校都應該總結“十一五”期間質量工程建設的經驗與教訓,認真透析質量工程建設的內涵,理清各項目之間的關系和層次,將項目作為子系統,集成到質量工程這個大的系統中,構建質量工程項目的集成體系,以集成式發展的思路開展新一輪質量工程建設。
1 確立質量工程項目的集成體系
在過去的發展過程中,質量工程以項目方式推行,所有的項目在一個平面展開,項目與項目之間的內在關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相互依托的層次也沒有形成,項目建設更多考慮的是項目本身,而不是該項目在質量工程中所處的位置以及對質量工程整體建設的作用,很難將各個項目整合到一條發展的主線上形成合力。在評價質量工程的效果時,無法用一個有效的載體來對質量工程建設的整體效果進行評價,只能根據項目數量的多少進行排列,導致發展的最終目標不明確。因此,在新一輪質量工程建設中,首先要認識到質量工程是一個大的系統工程,由相關的項目(子系統)集合而成,項目之間是相互關聯相互促進的,所有項目應集成到系統中形成體系,系統內項目之間有層次和結構,相互依托,每一個項目的建設不僅為項目本身服務,同時也為其他項目的申報或發展服務,以此達到一個或多個優勢學科的形成,最終實現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筆者認為,一個或多個優勢學科的形成是新一輪質量工程的目標,它可以體現各個項目集成發展后的整體效果,是質量工程建設成效的載體,應該將其作為質量工程建設的新內容納入質量工程體系,使質量工程不再是過去那種簡單的數量堆積,而是為形成優勢學科開展的有選擇、有目的的系統建設工作。為使新一輪質量工程建沒能有明確的發展目標,筆者以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為最終目標,以優勢學科的形成為載體,從課程建設入手,分析了質量工程各項目的內在關系,構建了質量工程項目的集成體系(見圖1)。
2 集成申報,分類評審
在現有評審指標中,精品課程作為質量工程的基礎,在特色專業、教學團隊、人才培養創新實驗區的評審指標中都有體現,但這種體現只是得分項目,也就是說有精品課程可得分,沒有不得分,是否有精品課程作為基礎對于上一級項目評審的意義不大,其結果勢必造成對課程建設的不重視,也難以將課程與其他項目聯合做大做強。集成申報是將精品課程作為上級項目的必要條件,精品課程的門數以及課程性質將對上一級項目的申報起著決定作用,這樣高校在申報精品課程時就會認真對待,以優勢(特色)
學科的形成為目標,認真思考申報精品課程的學科所在及這個學科的后續發展能力、有沒有培育的希望與價值等,避免申報時的隨意性以及拼湊申報等現象。此外,還應將教學團隊作為特色專業建設的必要條件,將特色專業作為人才培養創新實驗區的必要條件。通過層層引導,使高校清楚教學工作必需從最基礎的課程建設抓起,只有課程質量和數量并舉才能為其他項目爭取更多機會。因此,學校應沉下心來思考課程發展,仔細分析課程發展的方向,在已有的資源中發掘、培育突破口,通過實實在在的工作,使新一輪質量工程不再是各個高校數量比拼的面子工程,而是根植于課程,以促進教學團隊培育、形成專業特色為主線的教學質量工程。
目前已建質量工程項目的評審,主要是采取分級評審的方式,即國家級由教育部組織評審,省級由各省教育廳組織評審。由于我國高校發展層次有著明顯的差異,重點大學特別是“211”大學,在學校發展上得到了國家的大力支持與大量財政投入,其發展的水平遠遠高于一般省屬高校,現有省級評審方式使“211”大學在各省內具有絕對優勢,削弱了一般省屬高校開展質量工程建設的愿望,長此以往,不利于“211”大學的發展,也背離了質量工程建設的初衷。分類評審是將“211”大學統一到國家層面,由教育部統一組織質量工程的評審,使立項項目為我國高等教育整體發展起到示范、引領作用。各省負責本省一般重點大學和省屬普通高校質量工程項目的評審,評審時按類進行,建設效果顯著的質量工程項目可申報到教育部與“211”大學競爭國家級項目。
3 師資隊伍是實現集成式發展的關鍵
在質量工程集成式發展的體系中,精品課程、教學團隊和特色專業項目作為整個體系的支撐和主干,對體系建設起著重要作用。師資隊伍作為核心,貫穿這些項目建設的始終,是建設的關鍵因素,抓好了隊伍建設,就抓住了質量工程建設的主體,質量工程的集成發展就有可能實現。
在集成式發展的思路下,高校在選擇申報精品課程時,不僅要考慮這門課程負責人的水平、能力以及課程內容的先進性,還要考慮這門課程現有教師隊伍的水平,這樣才能在課程負責人的帶領下快速形成一支高水平的課程教學隊伍,所以精品課程的建設過程是形成一流師資隊伍的過程,也是培育優秀教學團隊的過程,精品課程的建設可為教學團隊以及其他項目申報打下良好的基礎。
教學團隊建設本質上是隊伍建設,教師隊伍由于其工作的性質,組織形式非常松散,首先要將他們組合到一個團隊中,提供一個具有吸引力的平臺,讓他們在這個平臺中有共同的愿景和奮斗目標,精品課程就起著這樣的作用。由于有精品課程作為平臺,使平臺內人員的業務具有關聯性,在研討教學大綱、教學方法等教學改革活動中有共同的語言,從而達到取長補短、共同提高的目的,為教學團隊的形成提供了保障。其次,為發揮精品課程的輻射帶動作用,將與精品課程相近或相關的課程組合形成課程群,產生基于課程群的教學團隊。團隊中一課多人、一人多課,每個人都可以找到討論的課程內容,多門課程的教學打破了課程原有的壁壘,使課程內容協調、融合和精簡成為可能,那些有能力的教師在團隊中相互交流和學習,脫穎而出快速成長。教學團隊,特別是基于課程群的教學團隊為教師隊伍的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條件,成為教學骨干培養的有效載體,團隊成員的教學能力和學術水平的提升,為新的精品課程的申報催生了增長點,進一步促進了教學團隊的發展。如太原理工大學以“智能控制基礎”精品課程促進教學團隊的建設,使教學隊伍由最初的課程負責人1人發展到8人,形成了一支結構合理、學術水平高、責任心強、年輕化的教學團隊,博士化率達到70%;國防科學技術大學以國家級精品課程“計算機硬件技術基礎”為示范,將該門課程建設的理念推廣到課程群中,創建了“計算機硬件技術與控制系列課程組”國家級教學團隊,團隊本著“立足原有、增強底蘊、依托團隊、優化結構”的原則,通過實施教師培養和繼續教育計劃,提高團隊成員的學術水平和教學水平,新增了“自動控制原理”和“計算機控制技術”2門精品課程。
高素質的師資隊伍是特色專業的關鍵和核心。教學計劃的執行、人才的培養、課程改革的實施、教材教案的編寫、實驗實踐的指導都需要教師的參與,教師的水平和能力直接影響到專業的建設水平。特色則體現為“人無我有、人有我優”,涉及到人才培養方案的改革力度和創新程度、課程教學內容的先進性和科學性、專業人才培養與社會生產實踐結合的推進程度等因素,教學團隊在師資隊伍建設中的成效對“人有我優”起著決定作用。如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土木工程專業結構類課程教學團隊,以課程體系建設促進了土木工程專業方向建設,不斷增強各專業方向的實力,著力于特色專業方向建設;桂林理工大學以高水平教學團隊建設支撐了“化學工程與工藝”國家級特色專業等。
綜上所述,師資隊伍作為集成式發展的關鍵,是各類項目必不可缺的核心,各個高校只有建設一支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學師資隊伍,才能在質量工程建設中爭得發展空間,最終實現學校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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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繼承權制度
談及繼承權,我國學界比較流行繼承期待權和繼承既得權的二分法。然而,目前對于是否存在期待權意義上的繼承權,存在爭議。有學者認為,期待權和既得權是學理上的概念,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區分。期待權在學理上可被視為一種財產權利去實現,而從法律層面講,如果被繼承人還沒有死亡,繼承人對于財產的繼承也只是一種可能性,若將其視為期待權,未免有點牽強。另一方面,現今立法普遍認為,繼承于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于死亡之外不承認有繼承開始之原因。在死亡之前,繼承只是一種可能性,而不存在所謂期待權,蓋因權利必有其主體及確定的客體內容,而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完全有可能因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者被繼承人通過新立遺囑使其先前遺囑無效的方式變更繼承人,換言之,在被繼承人死亡前,一切都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即權利主體、客體及內容的不確定無法給繼承期待權提供生存的土壤。于此所述,應該只存在既得權意義上的繼承權,而不存在期待權意義上的繼承權。
繼承權究竟屬于身份權還是財產權?學者們看法并不統一。有學者認為,繼承權以繼承人的特定身份為前提,乃是專屬于該繼承人的權利,取得財產,乃取得繼承權之結果,故繼承權為身份權而非財產權。有學者認為,繼承權為財產權。財產權又分為物權說、債權說、特殊財產權說。還有學者認為,繼承權既是身份權又是財產權,或者說繼承權是親屬關系上之財產權。為了正確認識繼承權的性質,必須對繼承權中的身份、財產兩種屬性進行區分。首先,身份關系是繼承權的前提或原因,但該前提或原因往往并不為權利分類考慮,也就是說不能因為身份關系為繼承權前提,就斷定繼承權為身份權。正如親屬關系雖為撫養請求權的原因,但撫養請求權卻屬于債權,而不是身份權。其次,財產是繼承權的目的或結果,繼承法律關系的中心就是財產。權利客體往往對權利的性質起決定作用,如物權以有體物為客體、債權以特定給付為客體、人身權以人身利益為客體。既然現代繼承法上身份利益不能成為繼承客體,因此繼承權不能成為身份權。繼承權以遺產為客體,是財產權。但繼承權既不是繼承人直接支配遺產的權利,也不是請求特定義務專業提供專業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人給付的權利,更不是以知識產品為客體的知識產品權,因此,我們認為繼承權是一種特殊的財產權。其特殊性表現在繼承權是與身份關系聯系緊密的財產權,又不同于物權、債權以及知識產權等其他財產權的特點。
二、關于法定繼承
現代各國立法關于法定繼承人之規定,大都以血統關系和親屬關系為基點,但在立法模式上卻采取了不同的路徑:一是采取“親屬繼承無限制主義”。按照此種立法模式,法定繼承人不受親等限制,如《德國民法典》第1924-1931條規定,第一至第四順序法定繼承人分別為被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父母和父母的直系卑親屬、祖父母和祖父母的直系卑親屬、曾祖父母和曾祖父母的直系卑親屬;而第五順序和更遠親等順序法定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遠親等親屬和遠親等尊親屬的直系卑親屬。被繼承人的生存配偶作為法定繼承人,當其與不同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時,其繼承份額的比例有所不同。二是采取“親屬繼承限制主義”。依此種路徑,將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進行一定的限定,比如親屬和配偶。對于親等的限制,各國有其自己的規定。例如,《法國民法典》以十二親等為限,意大利民法以六親等為限,我國澳門民法則以四等親為限。相比之下,我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人范圍的界定過于狹窄。因此,為了更好的保護私有財產,維護家庭穩定,我國立法者應當考慮適當擴大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目前,按照我國現行繼承法之規定,法定繼承人范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其中配偶、父母、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在特殊情況下,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的繼承順序,主要是依據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和婚姻關系來確定的。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結構的變化,我國的家庭結構也發生了較為明顯的變化,從以前人類為了繁衍生息而建立的龐大的家族系統到今天受國家立法干預和鼓勵優生優育的比較單一的家庭結構,家庭財產狀況和人們的私有財產觀念也發生了深刻變化。直系親等以內的親屬成員漸次萎縮,而現行繼承法又未將侄子女、外甥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叔伯等規定在繼承人范圍之內,結果,就是將有一大部分人的財產將面臨無人繼承的窘境,這與我國繼承法之立法目的背道而馳,并且無法應對現實社會中所面臨的問題。因此,為了達到制定法與社會現實之契合,建議將四等以內旁系血親規定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
另外,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世界一體化趨勢的不斷推進,涉外的民商事法律活動日漸增多,經濟交易頻繁,各國的經濟法律文化逐漸溶化,尤其是我國的港澳臺地區,由于兩岸與大陸地區關系的緩和及局面日趨正常化,這就導致涉外婚姻繼承以及涉及港澳臺的繼承更加繁茂。然而各國及港澳臺地區在制定法層面的不同規定將導致繼承糾紛事務的不斷涌現。其結果,就是民事主體的財產繼承權與被繼承權無法得到合理的保護。雖然目前各國都承繼了羅馬法關于繼承人范圍的基本原則,以血親為基礎, 按序繼承。但是繼承范圍依各立法而廣狹不同,最廣者采取血親屬無限制主義,如德國。以直系卑親屬,祖父母及直系卑親屬、尊祖父母及直系卑親屬、遠祖父母及直系卑親屬均為法定繼承人。其次法國民法以直系卑親屬、親兄弟姊妹及其直系卑親屬、父系母系尊親屬及其他六等以內旁系親屬為法定繼承人。我國香港地區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侄子女、外甥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姑、舅、姨均為法定繼承人,較之我國規定之范圍廣泛,基于上述,我國應擴大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從而與國際趨勢契合。
三、關于遺囑制度
遺囑繼承是按照遺囑人生前所立遺囑繼承遺產的方式。當法定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遺囑的指定繼承其遺產時專業提供專業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稱為遺囑繼承。此時,繼承人、遺產的份額、分配方式都來自遺囑的指定,充分尊重了遺囑人自有處分自己財產的意志。遺囑繼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繼承,是意思自治原則在繼承法中的體現。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不斷富足,遺囑作為公民安排自己死后財產歸屬的手段,也越來越多的被適用,遺囑繼承正逐步成為繼承的一種主要工具。
目前,我國承認的遺囑形式主要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的效力大于其他遺囑,此點上我國學界認為各遺囑應當具有相同的效力。因為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有可能會導致遺囑人的最終意愿不能夠實現,使得遺囑人通過遺囑自由處分其遺產的能力得不到法律的保障,這不符合遺囑自由的立法原則,也有悖法律的效率價值。遺囑是遺囑人的內心真實意思表示在繼承法上的體現,它與人所追求的自由價值息息相關,立法者應當把此考慮進去,另外,在程序要件上,公證遺囑的訂立在形式上較之其他遺囑形式更為嚴格,再其撤銷時也應當遵循相應的嚴格要求,這就要花費遺囑人更多的時間、經歷與費用,在有些情況下,由于遺囑人可能病危或其他意外情況下根本來不及到公證機關去辦理公證遺囑的變更登記,而臨終前,體現在公證遺囑上的未必就是其真實意思表示,那么,遺囑人想重新立遺囑的話就會受到公證遺囑的限制,在這種情況下,一是不能表達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二是在法的效率價值上來講,反而效率還不及其他形式的遺囑。
在遺囑的形式上,隨著現代電子產品的普適化,越來越倡導無紙化辦公等,很多人已經習慣了電腦打字或通過其他類型的電子設備進行文字處理,所以由本人親筆的自書遺囑已經趕不上時代的需要,應該通過立法認可由遺囑人親筆簽名的電子打印遺囑。再者,錄音遺囑,這種方便快捷又能準確體現遺囑人意愿的遺囑形式,我國法律將其規定的極其簡單。現在科技愈加發達,像MP4、MP5、IPad、以及帶有錄像功能的電子產品已經大眾化了,最方便又簡單好用的就是我們手里拿的智能手機,隨手拿起就可以進行錄音錄像,通過錄像的方式記載遺囑人意愿的方式已經愈加普遍,而現行繼承法僅僅規定了錄音遺囑的方式,考慮到電子產品的普遍化,應當將原有的錄音遺囑進行合理的擴充,將錄音遺囑擴展為錄音錄像遺囑,即將任何可視聽的電子設備所制作的遺囑均可納入法律保護的范圍。并且音像遺囑還和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視聽資料證據相呼應。既能使遺囑人方便快捷的制作遺囑,又能適應現代社會影像普及的需求。
四、關于遺產制度
遺產作為繼承權之客體,也是我國繼承法中比較重要的問題。對于遺產范圍的規定各大陸法系國家和英美法系國家的差異較大。大陸法系國家大多采用羅馬法的總括繼承原則,將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都納入了遺產的范圍內。例如,法國采用的是法律地位說,既有積極財產又有消極財產。瑞士法律規定遺產包括積極的財產和債務。德國法律則規定遺產包括全部的權利。英美法系國家普遍實行遺產信托制度,其核心就是先將遺囑人的債務從其遺產中扣除,然后將剩余的遺產進行繼承分割。而在我國,遺產是遺囑人是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的統一體。根據我國法律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繼承人接受繼承,不但要承受被繼承人的財產專業提供專業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權利,還要承受財產義務,也就是說,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就必須承擔遺產債務,不能只繼承遺產而不清償債務,由此可見,我國法律規定的遺產范圍是包括債務的。
就財產權利而言,各國法律規定大體相同,主要包括遺囑人所遺留的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益、有價證券上載有的權利、人生前的特種贈與等等,類別、范圍都比較廣泛。我國現行繼承法對遺產的規定具體列舉為個人合法收入、儲蓄及生活用品、房屋、林木和牲畜、文物、圖書資料、生產資料和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概括性的規定,即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從立法方式上來看,這是采用了列舉式和概括式相結合的方式,除了列舉公民個人財產外,還規定了一些兜底性條款,是比較全面的立法模式。而從法理的角度來講,這一兜底條款防止了列舉的不周延性,考慮到了以后社會情勢的可變更性,為之后增補規定及解釋的出臺提供了空間。
隨著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其所擁有的財產范圍不斷擴大,新的財產形態不斷涌現,而繼承法尚未對此作出規定。這些合法財產,特別是網路虛擬財產,已經逐漸成為人們生活中的有價物,發揮著與其他形態財產相同的作用。在自然人死亡以后,將其擁有的網絡虛擬財產納入遺產范圍具有合理性。同時,繼承法之修改應該對財產權利、虛擬財產等財產類別給予高度重視,將其納入列舉類別。另外,繼承法的修改還需與其他民事法律規定相銜接,在列舉時,將其他法律規定的可繼承財產類別進行融合分類,然后納入其中。例如,物權法新增的投資及其收益的繼承。投資的類型包括房地產、證券投資、黃金、外匯、郵票等。“投資及其收益”一詞就在此前公司法等法規的基礎上進行了范圍擴張,符合現代社會發展之需要,因此,需予以列舉實現繼承法與其他法規的銜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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