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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主最大化是一種理想狀態,立法和執法者的“經濟人”本性和信息的不對稱使得民主最大化無法實現,同時也為司法審查的產生提供了現實的基礎。本文試以經濟學的視角,在分析司法審查設計的供求關系和內部分配偏好的基礎上,試圖尋找一定民主條件下司法審查設計的最優結合點。
民主是的應有之義,它最終需要達到這樣一個境地:任何人都不會被迫去做法律沒有要求他做的事情,也不會被禁止去做法律允許他做的事情,在權利與義務之間尋求一種平衡,以實現整體意義上的人民的利益。要保障民主的實現,就要防止權力的濫用。但“經驗告訴我們:一切擁有權力的人都傾向于濫用權力,而且他們會把自己權力運用到極限,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從根本上說需要用權力來制約權力。”所以,這種制度框架下的民主的真正實現,就必須依賴于司法審查等制度對權力進行有效制約。美國是司法審查最為完善的國家,其司法審查是指法院審查國會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憲法以及行政饑關的行為是否符合憲法及法律而言。也就是說,司法審查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既有對國會立法是箭臺憲的審查,也有對行政行為的司法監督。
目前學術界對司法審查的研究很多,但一般都研究其產生的必要性以及在我國如何構建等等,本文試以經濟學的視角對一定民主條件下的司法審查毆計予以分析,試圖從中找出司法審查設計的分配組合。
一、建立司法審查制度必要性的經濟學原因
(一)立法、執法機關的“經濟人”假設要求建立司法審查制度
絕對意義上的民主是一種理想狀態。在民主的構建中,設計主體存在這樣一種假設:在民主付諸實踐后,現實中的運作和預先設想的民主理想狀態保恃一致。也就是說需要其實施主體是嚴格按照民主制度的設計進行規范操作的。
然而制度經濟學告訴我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在其本性上都是“使自我滿足極大化的理性主體”,他們依據自的偏好和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進行活動。從立法:自度來說,立法者作為“經濟人”在了解和掌握了立法背景和現實環境的基礎上,他們并不是以社會民。最大化、有效配置社會資源為目的,而是追逐自身,州益的最大化,制定一些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規。由此對民主的實現產生一個效用,設為Ul。同樣行政執法者也會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產生民主效用,設為U2,在Ul、U2不沖突的情況下,Ul+U2是遠遠小于設計者所設想的理想效用U的。可見,立法、執法和守法的權利以及權力的規范運用只是一種理想的假設,在現實中不可能完全按照民主設想的模式運行。
(二)信息的不對稱性要求建立司法審查制度
理想化的民主要求保證信息的對稱性。即認為民主的博弈雙方,即權力機關和權利公民之間。權力機關相互之間是信息對稱的。在任何一一方偏離民主軌道的時候,是有救濟的可能的。信息對稱假設表明公民和立法者、執法者具有同樣的信息優勢,能夠較好地保護自己的民益。
然而經濟學認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專業知識與專業化產品通常要拿到市場上交易……由于市場主體之間彼此交換的是一種專業知識或專業化產品,交易雙方各自所占有的自身產品的性能、質量等方面的信息顯然要優于對方,尤其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往往很難在購買時就能憑常識即時、準確的識別產品的性能和質量;再加上市場交易本身的專業化導致市場交易范圍的拓寬,就在事實上拉長了市場主體之間的地理和心理距離。”這表明,交易雙方是不可能實現完全的信息對稱。同樣,如果把民主的實現看作市場交易,那么各個權力機關和人民便成為交易的主體,無論是權力機關之間,還是權力機關和人民之間,都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稱。再加上資源的有限性,必然使交易雙方發生沖突,損害民主的整體效用。也就是說前面的U1和U2是不可能實現的,或者說是不可能同時實現的。尤為嚴重的是,由于公民的弱勢地位,公民的民利更加難以實現。更加需要保障。那么,建立司法審查制度來約束立法和執法行為,保障公民的民利的實現,顯得尤為重要。
總之,民主是目的,司法審查是手段。司法審查制度的產生源于:(1)立法者和行政執法者的“經濟人”本性,使得他們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視公民民利。(2)信息不對稱。立法和執法者相比較于公民,存在很大的信息優勢,從而利用這種優勢損害公民民利的實現。因此需要建立司法審查制度。建立司法審查制度,關鍵就是如何確定在一定民主水平下的保持什么樣的司法審查水平以及在司法審查內部立法審查和執法審查如何分配。
二、司法審查的供求分析
如上所述,司法審查是國家制度設計的一種,是制度設計者用來規范立法和行政執法活動保障民主的有效途徑,同時也是公民為保護自身利益不受立法活動和行政執法活動損害,愿意而且能夠接受的制度需求。從經濟學角度來說,司法審查制度作為一種商品,制度設計者構成了司法審查制度的供給方,而公民就構成了司法審查制度的需求方。這種供給和需求量的大小則是隨著民主程度的變化而變化的。
(一)司法審查的制度供給曲線
很顯然,司法審查的制度設計構成了這一制度的供給。但這種供給是隨著社會民主程度的變化而變化的。民主程度越高,表明司法審查的存在空間越大,制度設計者對于司法審查的設計更加完善和全面。可以說,司法審查的存在空間是與民主程度成正相關的。并且,隨著民主程度的提高,司法審查的制度設計者將使其逐漸處于一種持平狀態。但是,司法審查本身又存在上下界限,這是民主發展的必然要求。民主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也要求司法審查的規范性。這種規范性,表現在法律規定的司法審查的法律界限,也表現在具體運作過程中的現實約束。這樣就構成了司法審查的制度供給。
S是司法審查制度的供給曲線,其數學表達式可以簡單的表示為:S=F(民主程度,其他)。A、B構成了司法審查制度供給的上下界限。在其他因素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隨著民主程度的提高,S無限接近B,同時無法突破上下界限,網此,司法審查制度的供給曲線就是圖I中的OS。
(二)司法審查制度的現實需求曲線
司法制度的現實需求是指公民愿意并能夠接受的司法審查的量。司法審查制度是規范立法和行政執法活動,保障公民的民利。因此,民主發展程度越高,國會立法和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逾越法律界限的可能性越小,公民民利遭受侵害的可能性也越小,對于司法審查制度的現實需求就越少。不難看出,司法審查制度的現實需求是與民主程度成反相關的關系。
從圖II可以看出,曲線D構成了司法審查制度的現實需求曲線,其數學表達式可以表示為:D=F(民主程度,其他)。在其他因素不變時,隨著民主程度的提高,司法審查制度的現實需求將趨向于零。
(三)司法審查制度供求均衡點的確立
作為一種制度商品,司法審查制度在供給和需求的相互作用下,必然具有其均衡點。合并圖I和圖II,不難得到司法審查制度的供求平衡點。
首先,司法審查制度的供給和需求曲線都是在司法審查的現實界限之間的,一切現實兇素構成了司法審查制度供給和需求的外部條件,制度設計者和公民對于司法審查制度的供給和需求無法超過這個現實的基礎。其次,H點反映了供給和需求達到均衡后的民主水平,即S;D。相應的,也確立了均衡的司法審查制度的量,也就是司法審查所涉及的內容、手段以及相應的權限等。
(四)均衡點的移動
1.平行移動。如果S和D兩條曲線或其中一條平行移動,說明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下,由于影響司法審查的其他變量的變化,導致了司法審查量的增加和減少。如需求線從D平移到D1,相應的均衡點從H移到Hl(見圖III),表明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上,由于其他因素,如立法者和行政執法者素質低下,公民對于司法審查的需求量E升,也帶來了均衡點司法審奄量的增加。
2.非平行移動。如果S和D兩條曲線或其中一條非平行移動,說明供給或者需求曲線的斜率發生變化,反映了民主對司法審查影響力的變化,也帶來司法審查量的增加和減少。如需求線從D平移到D2,相應的均衡點從H移到H2(見圖III),表明由下其他因素的影響,比如國外民主作風的盛行于國內,司法審查和民主之間的對應關系發生了變化,同樣民主程度的變化,司法審查變化的量將減少。供給或者需求線的移動帶來新的均衡點,連接這些均衡點,將會形成一條直線HH1,稱之為“供求均衡線”。在這條直線上的點均滿足均衡條件。
三、司法審查的內部分配偏好
司法審查的內部分配偏好是指司法審查活動在立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之間的分配。
(一)立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的無差異曲線
司法審查包括審查國會立法和行政行為兩個方面,司法審查內部的分配同樣也是影響著民主的進程。根據實際,我們知道立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之問可以相互替代。對于公民來說,如果總效用不變的也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的結合就形成了一條無差異曲線。經濟學上,無差異曲線是能夠給消費者帶來柑同滿足程度的商品或服務組合點的軌跡。這種相同的滿足程度在經濟學領域稱為效用,這里我們可以理解為一種對民主的認同感。立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的無差異曲線如圖Ⅳ所示:
(二)司法審查制度設計者的預算曲線
在經濟學上,預算線是指在商品價格和消費者收入不變的情況下,消費者所能購買的商品不同數母和各種組合。在這里,司法制度設計者在成本約束下,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下,司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的組合。
(三)司法審查在立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之間的最優結合點
最優結合點是在滿足制度執行者的預算約束的前提下,帶給公民最大的效用的點。
如圖VI,M點是無差異曲線C和預算線d的切,即最優結合點,在這一點,制度設計者將有能力體實施,同時公民也得到的最大的民主認同。相比餃FB點沒有達到最大的效用,而E點確是制度設汁者所無法達到的。在M點,立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之間的分配,表明了公民在兩者之間的偏好差,這將能更好的給制度設計者以啟發。從而更大程塹的實現公民的民主認同。
如果不斷減少制度設計者的預算約束,預算線將平行向右上方平移。這樣會與更大效用的無差異曲線相切,形成新的最優結合點,連接這些點,形成一條曲線MN,稱之為“預算一效用線”,相當于經濟學上的“收入一消費線”。表明在這條線上,所有的點既滿足制度設計者預算的約束,又使得公民得到最大的效用。
(四)司法審查制度的“供求均衡線”和“預算一效用線”的關系
在圖III中,由于“供求均衡線”上的點處于現實約束的上下界限A、B內,也就是滿足政策設計者的預算線,同時滿足公民的需求,當均衡點的司法審查制度在立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之間的分配使得公民效用最大化時,這一均衡點必將分布在“預算一效用線”上。也就是說,“供求均衡線”和“預算一效用線”相交。在這一交點上,滿足三個條件:(1)滿足制度設計者的預算約束;(2)滿足公民最大效用約束;(3)滿足公民對立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最優分配期望。因此,尋找這一交點,使得制度設計者和公民都能夠實現效用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傳統智力觀研究開辟了智力研究的領域,但是傳統智力觀所附帶的智力測驗的評價內容脫離學生的日常生活和學習情境。加德納教授指出:“這些測試內容常常與日常生活相去甚遠。”可見,傳統智力影響下的傳統語文教學評價,忽視學生真實能力的培養,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一)傳統語文教學評價忽視學生的學習過程
加德納曾指出,傳統智力測驗“沒有關于一個人如何解決難題的觀點,它有的只是一個人是否得到了正確答案的結果。”傳統語文教學評價與傳統智力測試一樣,在傳統智力觀的影響下,只注重靜態的結果。但是顯然語文教學是一個復雜的動態的過程,將教學過程與結果盲目分離,忽視教學過程的作用,既不利于學生思考及解決問題的能力的養成,也不利于學生創造性能力的形成。
(二)傳統語文教學評價剝奪學生的知識建構
傳統語文教學評價使用的是統一的題目,如全國統考卷,通過這些相同的作文題、相同的閱讀題,過分強調學生學習和思維方式的統一性。建構主義認為:“教學不是知識的傳遞,而是知識的處理和轉換。”學生學習往往包含自我獨特的知識建構。教學評價作為教學的最后環節,教學評價理所當然與教學過程對接,體現學生對知識的建構。但顯然,傳統語文教學評價忽視并剝奪了學生知識建構的獨特性。
(三)傳統語文教學評價否認學生的多元智力
20世紀以來,心理學家從不同的角度對人的智力進行了廣泛的研究,指出智力是種極為復雜的心理機能。不同的人可能會用不同的智力方式學習,因而人類的知識表征和學習方式存在很多不同學習形態,而單一標準化的教學評價方式偏向于言語智力與邏輯數學智力的評價,或將智力等同于認知能力,驅使教師和學生著重于發展這些方面的智力,限制了學生多元智力的發展。
二、多元智力理論視角下語文教學評價的多元化
根據美國著名心理學家加德納的多元智力理論,學生應該具有不少于七種的多元智力,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智能組合。教師教學中可以根據教學的實際情況而需要采取多元的評價方法以衡量學生的綜合實力。多元評價是指不采用單純的標準化測驗,而是采用多種途徑,在非結構化的情境中評價學生學習結果的一系列評價方法,從而彌補紙筆測評的缺陷。本文主要論述以下兩種。
(一)實作評價
實作評價是指在生活和學習的情境里,通過對學生完成實際操作作業表現的觀察,依靠教師的專業判斷,對學業進行整體判斷的評價方式。
實作評價具有以下特點:
1.實作評價的任務具有真實性。實作評價不是虛構的,是在真實的語文情境中發生的真實評價,重視問題提出和解答的現實性,是基于真實的語文教學過程對學生的評價。
2.實作評價的重點是?^程與作品。實作評價拋棄傳統評價不注重語文教學過程的局限性,關注在語文實際應用能力,將過程與結果緊密相連。
3.實作評價的形式多樣。語文教師除了可以通過傳統的紙筆評價學生的學業成果,還可以通過訪談、觀察、學生自我匯報、同學互評、表演、錄影等形式評價學生學業成果,從而全面評價學生的同時,也促進了學生多元化的發展。
(二)檔案袋評價
具體應用于語文教學實踐中,檔案袋的主要價值在于顯示學生在語文學習方面所能做到的一切,因此卷宗評價意味著將評價的重點由學生知識上的不知、不會轉到已知、已會,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有機結合。因而,語文檔案袋評價應當注重對學生作業的收集與評價,尤其是閱讀作業及寫作作業的收集,因為在作文當中最能反映一個人的思維及思想的變化。除此以外,還要關注課堂中教師或同學對于該生的評價。
三、多元化語文教學評價的優勢
(一)關注學生的動態發展
多元化語文教學評價把促進學生發展作為評價的首要目的,摒棄了傳統教學評價只關注學生單一的課業成績的做法,明確學生本位的評價取向。多元化語文教學評價強調評價應當貫穿于整個語文教學過程,不再把語文教學與評價分離開來,更多地關注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動態發展。真正關注學生在閱讀、寫作等真實活動的獲得與收獲,而不是止步于常模參照測驗或標準參照測驗中的空洞無力的考試分數,真正做到關注學生在動態環境中的動態發展。
(二)關注學生的學習反思
多元語文教學評價要求學生學會進行學習反思活動,使得學生在進行學習反思活動的過程中,成為評價的主動者,建構自己對教材的理解。同時,學生在反思過程中反復回顧作品、材料,發現自己學習上的不足,及時彌補、修正,持續地提高自己的學習,從而強化學習。
(三)關注學生的多元智能
傳統語文教學評價的缺陷提醒我們,語文教學評價要注重從多元化的視角看待學生的智能,要從多個渠道獲得有關兒童發展全面的信息。對學生發展的評價要尊重每個學生獨特的智能發展特點,也就是每個學生獨特的智力組合方式,獨特的智力發展強項與弱項以及獨特的智力表現形式,并在評價過程中,根據每個學生獨特的智力發展特征,施以與之相適應的評價策略,使每個學生都有公平地表現自我與發展自我的機會。
摘要:審計學原理是審計專業的基礎核心課程,具有理論性強的特點,由于教師和學生停留于“應試教育”習慣中,導致師生都感覺“難”,這種現狀與培養應用型高質量的人才極不相符,審計學原理教學改革迫在眉睫。本文主要對審計學原理教學的現狀進行剖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從教學內容、方法、手段、師資力量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改革措施。
關鍵詞 :審計學原理;教學方法;措施
審計學原理課程是審計專業的入門專業課,包括審計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程序與方法等內容,是審計專業學生進入專業學習的啟蒙課程,也是審計專業的專業核心課程,能否掌握它,是能否學好審計專業后續課程的關鍵所在。但因其涉及內容豐富,理論性強,教學過程中師生雙方都感覺“難”,一方面教學中教師的講解引不起學生的共鳴,學生評價普通偏低,極大地打擊了年輕教師的工作熱情,導致教師基本上都不愿意承擔審計課程的教學,另一方面學生學習興趣提不上來,對教師所講的內容理解不了,對自身專業感覺迷惘。筆者選取國內某高校審計專業198 名學生進行調查問卷,其中66.67%的學生選擇“所學審計學原理的內容理論性強,感覺沒用不認真學習”的選項,有11.61%的學生選擇“為了本科文憑逼迫學習”的選項,只有21.72%學生選擇“認真學習”的選項,這種抽樣結果表明審計學原理的教學改革迫在眉睫,必須改變學生目前這種認知現狀,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提高學生學習興趣,為培養應用型人才的教學目標打好基礎。
一、審計學原理目前教學的現狀
1.教學理念落后,學生求知欲不強
審計學原理的教學模式還停留在“應試教育”,教師和學生都是圍繞“考試”進行的,教師習慣于按教材體系和內容一成不變的傳授知識,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學計劃,學生習慣于不動腦筋、死記硬背,不求對知識的理解,考試能及格就行。我們問卷調查中學生選擇愿意采用“學生為主,教師為輔”引導式教學法只占7.58%,這個數據也說明我們要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任重而道遠,不僅教師教學理念要轉變,學生求知的理念也要轉變。
2.教學方式單一,教學效果不高
目前審計學原理大多采用課堂講授法,以教師為主,學生為輔,師生互動環節走過場,因為教材內容多、理論強,課堂教學枯燥乏味,學生不愿聽,再加上學生本身接受知識能力和理解能力有限,教師互動環節對學生進行提問時,學生普遍回答不上來,教師只好自問自答,久而久之教師就成了“滿堂灌”的主角,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沒有得到鍛煉,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也沒有提高,教學效果自然就不高。
3.教學手段運用不到位
多媒體教學手段早已引入課堂教學中,但教師只是把教材內容的文字搬到了屏幕上,沒有發揮多媒體教學在色、聲、圖多角度的直觀性、動態性以及內容豐富性的優勢,導致學生認為看課件與看教材沒有區別,提不起學習興趣。
4.成績評定方法科學性不足
“一卷定高低”的成績評定方式在高等教育中目前不是很常見,大多數都采用了綜合評定成績的方法,但在執行過程中容易流于形式,沒有起到實質性拉開學生成績等級的作用,從而打擊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也沒有客觀評價出每一個學生真實的成績,究其主要原因還是成績評定方法中難易程度沒有區分開來,如果都是學生容易操作的,得到的結果當然差異不大,成績等級就難以界定。
5.師資力量薄弱
截至2014 年7 月9 日,普通高等學校2246 所(包括民辦普通高校444 所),開設審計專業的院校只有48所,學生從審計專業畢業走上教育崗位少之又之,因而承擔審計教師崗位的教師大多數不是審計專業畢業的,而是相關專業畢業,教師本身在讀書期間對審計方面的知識涉及不足,再加上沒有實際審計操作經驗,導致教師對教材上的知識理解也只是停留于理論上的理解,而審計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從頭到尾要利用審計職業判斷,在實際工作中又有許多隱性的知識不是教材書、審計準則上可以用幾句話、幾個圖表表示出來的,是需要審計人員自身去感知和體會,這也導致沒有實際經驗的年輕教師在課堂上對審計的基本理論知識的講解也只是照本宣科,生硬的傳授知識,難以聲情并茂講授實際審計工作中的體會與趣事來引起學生的學習興趣。對某高校教師調查還了解一個現象也應該引起人們的關注,該校審計教研室教師離職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年輕教師就是因為在傳授審計方面知識的過程中找不到成就感,感覺教書育人是一件痛苦的事而選擇離職的。該現象也說明審計課程進行改革勢在必行,改革對教師也是一件好事。
二、審計學原理教學改革措施
1.轉變教學理念,增加學生的求知欲
教師與學生是教學環節中不可缺少的兩個方面,兩者之間互相影響、互相促進,教師采取適當的教學方法和措施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喚起學生的求知欲望,反過來學生的求知欲望表現得越強,越能刺激教師不斷地更新自身的知識體系和教學方法。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對審計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對審計人才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也越來越高,為了培養出社會所需求高質量的審計人才,教師的教學理念要轉變,把培養應用型人才作為根本出發點,脫離“應試教育”的枷鎖,把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作為首要目的,讓學生認知社會,做好自己的職業規劃,引導學生走向“學生為主,教師為輔”的教學理念中去,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價值觀,培養學生審計職業判斷能力,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改革教學方式與方法,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教學理念的實施是通過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體現,教師要針對學生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以下是對某高校審計學原理教學方式與方法所做的改革:
(1)對教學內容方面改革的措施
①增加培養職業興趣的專題講座。審計學原理是審計專業審計類課程的啟蒙課程,在傳授教材內容之前先開展一些現實中的審計案例的講座,案例的選擇包括國家審計的案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案例、內部審計的案例,通過這些案例讓學生對審計職業有所認識,意識到審計職業對國家、對人民、對集體所起的作用,樹立對這份職業的崇敬心和自豪感,增加學生對審計職業的興趣。
②調整教材體系布局,把教材內容分四個部分講解,整體感更強。教材共十四章整合成審計基本知識、審計法規、審計基本理論、幾種審計模式介紹四部分,其中在審計法規和審計基本理論部分增加案例研討。調整后教學內容的布局如表1。
(2)教學方法改革的措施
①講授法與其它方法并用
審計學原理的教學內容整體是理論性的,一些重點概念、專業術語、重點方法和程序需要教師引導,進行重點難點的剖析,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多動腦筋,創設開放的問題情景,使學生圍繞某類主題調查搜索、加工、處理應用相關信息,回答或解決現實問題,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求知欲;要注重學生互動環節,以學生為中心,以問題為導向,將啟發式教學、討論式、案例式教學方法融于其中;要注重對知識的歸納和對比總結,提高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②采用案例研討式方法
案例研討是指教師提供案例,要求學生分析案例,并組織學生講解,主要目的是考核學生對所學理論知識的掌握以及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教材內容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都各設置一次案例研討課,將學生分組,案例都是預先兩周發給各小組準備,上課時每組指定一名代表上來講解并回答其它組成員的提問,其它組成員按教師設定的項目對這組打分,作為平時研討部分的成績。教師在這個過程中主要是把控課堂大局,對每小組講解和回答問題的情況進行點評,并針對相關問題進行補充說明。
3.充分利用現代化教學手段
運用多媒體創設教學情境,有助于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運用形象、直觀的多媒體技術可以創設出生動有趣的教學情境,以其獨特的形、聲、景扣動學生的心弦,化無聲為有聲,化靜為動,使學生進入喜聞樂見、生動活潑的學習氛圍中,從而使學生產生極大的學習興趣。教師利用好多媒體教學,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為了提高現化代教學手段在教學中的作用,一方面應加強對教師信息技術的培訓,另一方面可以提供科研經費制作水平較高的審計學原理多媒體課件供教師使用。除了利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外,教師還可以利用審計教學軟件、電子資料、網絡平臺等手段,把電子教學內容交給學生,可以幫助學生課外吸收課堂上沒有消化的知識。
4.改革成績評定方法
對學生成績采用綜合評定法是一種趨勢,但在項目細化和考核難易程度方面應該考慮得更充分一些,要有利于鼓勵學生學習積極性,有利于客觀評價學生的真實成績。如對上述高校的成績評定可以考慮做如下調整:
(1)細化平時成績的的組成。平時成績由考勤、作業、課堂表現三個部分變化為考勤、作業、課堂表現、課堂研討、讀書筆記、專業論文六個部分,其中課堂研討和專業論文難度系數高一些,是對學生綜合能力的考核,涉及到學生團隊意識、專業知識、語言組織能力、回答問題時應變能力以及對所學知識的運用能力,讀書筆記可以讓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貴在長期堅持,增加這三個部分的考核后學生平時成績的差距就容易拉開,學生學習的壓力增加、動力也增加,整體上會形成學生認真學習的氛圍,有利于教學目標的實現。
(2)考試題型發生變化,選題方面傾向于考核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加案例分析的比重,減少選擇、判斷題的比重。
5.引進人才,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審計實務性較強,要求教師的綜合素質較高,既要具備豐富的理論知識,同時又要具備實際經驗,要提高教學質量,必須建立一支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的教學團隊,注重老中青相結合,發揚傳、幫、帶的作用,加強青年教師培養。一方面開展在校教師送出去,到審計工作單位接受實際鍛煉,將理論應用于實踐,積累經驗;另一方面提高待遇,加強校外人才引進的力度,盡快完善師資隊伍的結構。
三、結論
審計學原理教學改革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但只要教師本著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教學目的,堅持以學生為中心,以問題為導向,從調整教材體系、改革教學方式和方法、完善成績評定方法等方面著手,將啟發式教學、討論式、案例式教學方法融于課堂教學中,大膽開展學生“案例研討”式教學方法,一定會帶領學生脫離“應試教育”的影響,提升學生對審計職業的認知度,激發學生對審計知識的求知欲望,從而提高教學質量,達到培養人才的目標。
課題名稱:
本文系廣東培正學院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審計學原理課程教學模式的探討”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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