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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9-245-02
一、石油企業合同管理風險評估的方法
合同管理的風險評估方法是指采取何種方式對合同風險進行評估。從邏輯上來說,風險識別與風險評估是前后先繼的,先進行識別然后進行評價與估計。但從企業管理工作的宏觀角度來說,合同風險評估需要結合企業自身的特點進行。筆者認為,企業合同風險的評估是一項基于經驗的科學,需要依據一定的方法對企業合同運行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分析。筆者認為,可以運用生產,業務流程法和調查表法識別與評價合同風險。在掌握合同流程的基礎上設計調查表,先選取少量調研對象發放調查表,聽取調查表試填者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后。修改和完善風險調查表。調查表經過幾輪的試填一反饋一修改后,形成正式的合同風險調查表。按照上述方法將調查結果進行篩選和分析,按照統計學的方法,大致可以估算出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各個環節的風險系數水平,在此基礎上分析得出此次合同風險調查反映出的問題和建議。可以說,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中的風險評估工作是一項既具有科學性又具有強烈管理實踐色彩的創造性工作。
二、石油企業合同管理風險評估的案例分析
按照上述生產,業務流程法和調查表法我們可以首先設計出石油企業風險評估調查表的內容。調查表的內容設計是否科學以及是否符合現實需求是調查是否能夠成功的關鍵。筆者認為,對于合同風險進行評估的調查應該是基于對企業現有合同管理工作的關鍵點以及同行業企業合同風險的顯露點來進行設計。
參照中石油公司合同風險評估調查表的設計原則與設計內容,筆者對大港油田合同管理的風險評估調查表設計了內容。并依據合同管理風險與合同法律風險將上述調查表進行了分別設計。設計了兩大類7小類29個具體的指標。在本研究中,筆者將上述29個具體指標設計成了調查問卷,對大港油田及其所屬公司進行了問卷調查,下面筆者將對下述兩大類7個小類29個具體指標進行介紹,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統計。
1.合同外部風險要素調查與統計。合同外部風險要索主要指的是從宏觀上來說影響合同運行的因素。筆者認為,影響合同外部運行的主要指標體系有:(1)合同管理人員指標體系。合同管理人員是企業當中專門從事合同管理的專業人員,是否具有合同管理人員以及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與水平直接影響著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與風險評估水平。因此影響石油企業合同管理風險評估水平的首要因素是人力資源因素,即合同管理人員指標體系應該設計為合同風險評估的首要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可以具體設置如下幾個分項指標:公司負責人的法律意識、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的法律工作水平、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操作能力、相關部門對法律工作的支持程度、法律人員配備的充足性、法律隊伍的穩定性六個子項。除了上述平面設計的內容之外,還要考慮上述人員的數量以及穩定性與有效性等。(2)合同管理制度指標體系。良好的制度是預防危機與管理危機的重要構成要素。因此筆者認為,石油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影響企業合同運行的主要外部因素之一,圍繞該部分應該設計相應的指標體系。筆者認為該項可以包含:制度健全程度、制度明確程度、制度動態調整性、制度和諧性四項內容。制度健全程度考察制度的全面性;制度明確程度考察制度的明晰性;制度動態調整性著重考察隨時間發展,制度能否及時調整,以減少制度對實踐的不適應情況;制度和諧性重在考察有無政出多門、相互矛盾的情形。(3)合同管理流程指標體系。管理是一種流程控制,合同管理的流程控制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石油企業合同應該按照《石油企業合同管理規定》等行業性操作過程進行操作,從合同簽約依據維護,到理順管理流程,最后到合同驗收環節。都要傲到合規性操作。筆者認為該部門可以具體設計業務流程規范性、業務流程效率性、業務流程可操作性、業務流程有效性四個子項共同構成合同管理流程風險。業務流程規范性以考察各予公司所制訂的合同管理業務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規定和管理要求為主;業務流程效率性考察合同管理業務流程的便捷性;業務流程的可操作性主要考察所制訂的業務流程是否符合管理實踐,有無不合理之處;業務流程的有效性著重考慮流程操作的效果,業務流程能否有效地防范預計到的合同管理中的各種風險。(4)合同管理系統指標體系。隨著《中國石油合同管理系統》的進一步應用,系統用戶能夠全面掌握合同簽訂的流程,及時跟蹤合同的審批情況,縮短了合同的簽訂周期。同時使合同經辦人員和審批人員加強了合同簽訂、履行、驗收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方便了合同的日常管理,基礎資料的檢索、合同運行狀態的跟蹤,明確各類合同的流程。在選擇了合同類別后,合同將在系統中自動匹配相應的類別和審批流程,使合同審批更加方便,推進了合同管理的進步,提升了合同管理的水平。筆者認為對于中石油合同管理系統的執行情況應該單獨設計指標體系進行調查,具體可以分為信息及時性、可靠性、有用性和網絡安全性四項。
2.合同內部風險要素調查與統計。(1)合同締結指標體系。合同締結指標體系是指在合同內部運行過程中,合同締結階段所產生的風險因素而形成的調查指標體系。締結合同風險的指標體系可以設置合同相對人風險(合同相對人在資信、資質、履約能力方面存在瑕疵)、書面合同風險、合同審查風險、人風險(合同簽定人是無權人)等。目前,石油企業的大型合同都需要按照招投標的法律程序完成合同的邀約與承諾過程,因此合同締結的指標體系可以依據招投標過程中具有風險的環節來進行設計。具體來說,可以設計如下子項目:招投標合法性風險、招投標規范性風險、招標人風險(此種情形下石油企業是投標人)、投標人風險(此種情形下石油企業是招標人)、評標專家風險(此種情形下石油企業是招投標活動的一方當事人)。評標專家風險主要是指招投標管理機構對評標專家選擇不規范以及評標專家職業道德是否很好執行存在風險。(2)合同文本指標體系。標準合同對于防止合同文本風險具有重要意義,能夠極大地提高企業防范合同風險的水平。中石油花費巨資開發并在其系統內推廣標準合同影響重大,意義深遠,可以提高合同管理效率、改善合同管理質量,所以將其單獨考察。標準文本風險重點考慮了標準文本的覆蓋率、文本的質量水平、標準合同的適用性三個方面。標準文本的覆蓋率能夠反映是否覆蓋了合同業務的全部領域、標準文本的質量高低能夠反映合同文本的質量水平,標準文本的適用范圍能夠表明是否明確,標準合同的適用性能夠反映標準合同在實踐中的使用程度。(3)合
同履行指標體系。合同履行指標體系是將依據法律經驗的判斷及行業經驗的判斷,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設計而成的風險調查指標。筆者認為,合同履行環節的風險點主要有合同履行風險(交易雙方或者合同相對人未按照約定方式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行使或者不當行使了相關的抗辯權利)、合同變更的風險(未按照國家合同法律或者合同的約定而變更了合同標的,使合同履行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發生了變動)、合同解除風險(未按照國家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正確行使合同解除權等)、違約責任風險(合同當事人出現了違約事由,而沒有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約定追求其違約責任)。
三、石油企業合同管理風險控制的基本路徑
上文中筆者對石油企業合同管理風險評估的方法進行了介紹并結合大港油田合同管理的風險評估調查進行了個案推演。結合風險識別的基本方法與路徑,我們可以總結出石油企業合同管理風險控制的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風險控制應納入危機管理體系。合同風險不是石油企業的偶發事件與突發事件,而應納入企業的危機管理進行系統管理。合同是企業微觀運行的法律表征,合同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企業的風險,因此合同風險的控制應該納入企業的危機管理體系,形成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建立起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的防范與控制的制度體系。
2.合同風險的識別是風險控制的基礎。合同風險的識別是合同管理的起步,也是對合同風險進行控制的基礎。石油企業應該建立起合同風險識別機制,由專業人員利用專門知識與專業方法對企業合同的運行進行風險分析,找出動態運行著的合同可能存在風險的關鍵節點,有目的、有重點地進行風險評估與防控。
關鍵詞:混合所有制;運營風險;內部控制;風險監控系統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要通過繼續深化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強調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為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結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來,我國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取得了空前的成就,其中尤以民營經濟發展最為迅猛。在我國宏觀經濟處于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的大環境下,國有企業加強與民營經濟合作,將有效推動產權多元化,優化股權結構,構建高效的法人治理結構,發揮資本參與治理的作用,提升市場配置資源的能力,因此國有企業成立投資主體多元化、股權多樣化的國有控股企業成為國有企業做大做強的新思路。
在開放的市場經濟環境下,法律風險、市場風險、信息風險、投資風險、經營風險等諸多風險,時刻威脅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而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由于股權結構較為復雜,對于企業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要求更高。為保障國有股權權益,國有股東必須利用其控股地位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建立起完善的風險管控體系。
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運營階段是風險管控重點階段,國有股東和控股企業應形成自下而上和上下結合聯動的風險管控體系。
一、督促混合所有制企業建立健全自身內控機制
(一)構建內控組織架構
內控機制的建立必須對企業所有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進行整合,內控組織架構應涵蓋各個部門。為提高管理效率,國有控股企業應建立扁平化的內控組織架構,方便信息的上傳下達。同時國有股東作為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母公司,在母子公司之間還應建立垂直的內部控制機構體系。
(二)完善內部控制規章制度
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內部控制制度。通過完善的規章制度使各業務部門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1.資金使用方面。通過規范資金使用的授權審批程序、用款和報銷的工作流程,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對于大額資金的支付和使用,必須符合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的規定,同時,國有股東應上收適當的權力,如規定超過一定標準的大額資金的使用或投資項目必須向國有股東上報審批等。
2.業務風險控制方面。要求各部門制定業務操作規范及風險控制制度,督促企業事先識別風險控制環節,建立風險隔離防火墻。尤其應加強各類關聯交易信息的收集,及時向國有控股股東報告,防范各類關聯交易業務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3.會計控制方面。企業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會計控制。建立完善的內部會計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企業內部會計制度執行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經濟效益指標的真實性、可靠性。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首先應遵循國有股東(母公司)制訂的統一的會計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自身的財務會計制度;其次要從財務人員控制、崗位分工控制、業務處理過程控制、會計記錄控制及財務報告控制方面加強內部會計制度建設,促進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有效防范風險。
二、建立國有股東對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的風險監控系統
國有股東一方面應實時監督其內控組織架構運行及制度執行情況,另一方面應嚴格監控控股企業潛在的風險,這就需要完善其對混合所有制企業的風險監控系統。建立風險監控系統的基礎是確定適合所出資企業的風險指標評價體系。
(一)風險識別
國有股東作為其主管部門或母公司,必須利用多方面信息對所出資企業的風險進行實時監控。一般可采用的手段主要有:
1.財務監控。國有股東作為合并會計報表編制主體的,必須把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納入其合并范圍,要求其定期上報財務報表及財務分析報告。國有股東的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對其財務數據認真進行審核分析,并按照財務風險項目的具體指標進行初步測算,及時發現控股企業存在的風險,向風險管控部門提供線索。
2.工作報告。國有股東可以要求其向混合所有制企業委派的高管人員履職盡責,加強對所在企業的風險管理監督。對于可能存在重大風險的經營、財務活動及時向股東匯報情況,執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報告制度。
(二)風險評估
在根據財務部門或其他部門提供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可能存在風險的線索后,國有股東應安排風險管控部門(如內部審計部門)針對風險識別體系中發現的風險指標進行詳細分析測算,并與行業標準值進行比較,計算指標偏離度;并按照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對企業面臨的風險做出綜合評價。同時,風險管控部門應結合所出資企業所處行業和發展階段、發展趨勢等方面因素,對其面臨的主要風險形成原因等進行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出初步的改進和解決措施。
(三)風險預警
風險管控部門對于評估結果中反映企業風險較大的項目,應及時風險提示,向國有股東決策層發出預警信號;同時繼續跟蹤監控風險因素的變動趨勢,切實發揮國有股東風險管控部門對混合所有制企業的風險監控作用。
(四)風險處理
國有股東確認出資企業存在的風險后,必須及時采取風險應對措施。由國有股東風險管控部門向混合所有制企業提出風險防范和化解建議,并督促其內部控制機構及時對存在風險的相關業務進行研究分析,優化經營結構,規避風險,自上而下完善混合所有制企業內控機制;以此實現國有股東風險監控系統與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內控機制的聯動循環,形成完整的風險管控鏈條。(作者單位:新疆國經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獻:
[1] 《關于2013年中央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廳發改革[2012]89號)
人類紀元開始進入21世紀,隨著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使資本的跨地區流動、金融衍生工具的創新、經濟交易行為等漸趨復雜化,于此背景下公司管理層舞弊的動機再次抬頭:2001年年底美國安然公司涉案欺詐金額6億美圓,致使整個美國企業界遭遇了“ 信譽地震” 的困擾。2002年3月11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開始對世通公司進行調查, 查明的欺詐金額高達38億美元,遠遠高于安然公司。然而美國施樂公司的舞弊案則使上述兩家公司皆相形見絀五年虛報營業收入60億美元,驚爆于世。于此相應,2002年8月31日,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安達信(安然的核數師)在美國芝加哥總部宣布自愿放棄并撤消其作為獨立核數師的資格,至此原世界第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正式解散。國際審計準則第6號《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指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師對含有重要錯誤的財務報表表示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1996年底公布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中對審計風險定義為:所謂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可見,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對審計風險的定義與國際審計準則中對審計風險的定義是基本相同的。由于審計所處的環境日益復雜,審計所面臨的任務日趨艱巨;審計也需支持成本效益原則。這些原因的存在決定了審計過程中存在審計風險。這在客觀上要求注冊會計師注意風險存在的可能性,并采取相應措施盡量避免風險和控制風險。
(一)必然性;只能削弱,但永遠也消除不了;
(二)潛在性;只有在錯誤形成并經過證實后才能體現出來;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里具有潛在性。
( 三) 無意性; 并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
(四)并存性;固有風險,檢查風險和控制風險同存在于一個審計過程中;
(五)不可計量性;審計風險不可確切量化;
(六)可控性。可采取有效的加辦法進行控制。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第47號審計標準說明中提出了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可見,審計風險是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個要素構成。
(一)固有風險指在不考慮被審計單位相關的內部控制政策或程序的情況下,其會計報表上某項認定產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它是獨立于會計報表審計之外存在的,是注冊會計師無法改變其實際水平的一種風險。固有風險有如下幾個特點:
1.固有風險水平取決于會計報表對于業務處理中的錯誤和舞弊的敏感程度。業務處理中的錯弊引起報表失實的越多,固有風險越大,反之,固有風險越低。經濟業務發生問題的可能性越大,固有風險水平越高;反之則越小。就是說,對于不同的業務,固有風險水平也不同;2.固有風險的產生與被審計單位有關,而與注冊會計師無關。會計師無法通過自己的工作來降低固有風險,只能通過必要的審計程序來分析和判斷固有風險水平;
3.固有風險水平受被審計單位外部經營環境的間接影響。被審單位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會引起固有風險的增大。例如,由于科技的進步會使被審計單位的某些產品過時,這就帶來了存貨計價是否正確的風險;
4.固有風險獨立存在于審計過程中,又客觀存在于審計過程中,且是一種相對獨立的風險。這種風險水平的大小需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認定。
(二)控制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未能及時防止或發現其會計報表上某項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同固有風險一樣,審計人員只能評估其水平而不能影響或降低它的大小。控制風險有以下幾個特點:
1.控制風險水平與被審計單位的控制水平有關。如果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存在重要的缺陷或不能有效地工作,那么錯弊就會進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系統,由此產生了控制風險;
2.控制風險與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無關。同固有風險一樣,注冊會計師無法降低控制風險,但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相關部分的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情況,設定一定控制風險的,計劃估計水平;
3.控制風險是審計過程中一個獨立的風險。控制風險獨立存在于審計過程中。這種風險與固有風險的大小無關。它是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或程度的有效性的函數。有效的內部控制將降低控制風險,而無效的內部控制將增加控制風險。由于內部控制制度不能完全保證防止或發現所有錯弊,因此,控制風險不可能為零,它必然會影響最終的審計風險。 (三)檢查風險指注冊會計師通過預定的審計程度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上存在的某項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審計風險要素中唯一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進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要素。其特點是:
1.它獨立地存在于整個審計過程中。不受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影響。
2 . 檢查風險與注冊會計師工作直接相關。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項目中應首先評估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根據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綜合水平,確定檢查風險從而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和重點。檢查越高,要求收集的證據越多,反之就越少。
(一)固有風險的評估評估固有風險應考慮的因素很多,有企業內部的,也有企業外部的,本文可歸納以下幾個因素:
1.被審計單位的外部環境因素。如經營環境、政策及規章制度等。
2.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經營性質。
3.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及經營管理方面的特點。
4.容易產生錯報的財務報表項目。
5.容易遭受損失或被挪用錯記漏記的交易和事項。根據以因素,注冊會計師在評估有風險水平時通常采取比較保守的態度,其目的是降低最終的審計風險水平。
(二)控制風險的評估控制風險水平的大小,受兩方面因素的制約:一方面是內部控制結構的設計風險,另一方面是內部控制結構運行的風險。在實踐中,如果審計人員發現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十分薄弱或控制不能有效運行,審計人員可將控制風險估計為100%,直接進行實質性測試。
(三)檢查風險的確定審計風險的三要素,即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者之間的關系可用以下方式表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審計人員在接受客戶審計時就應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即確定接受該審計項目的審計人員所需承擔的風險的大小,然后將評估的風險程度與預計可接受的總審計風險水平比較, 從而決定是否接受客戶。審計實踐中,審計總風險的確定還沒有統一的、專門的理論為依據,審計人員往往憑經驗一般把總審計風險定為5%。認為總體中只有5%的可能出現偏差,這是可以接受的。在總風險水平確定的情況下,可確定檢查風險。即:檢查風險=總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然后, 審計人員可根據檢查風險的高低,決定實質性測試的時間、性質和范圍。若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越低,那么限制檢查風險達到這一水平所需的證據數量就越多,審計人員可在期末以余額測試為主收集較多證據,否則可以較小樣本較少證據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應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反向關系,來降低控制風險,從而導致降低總審計風險。
(一)內部環境的影響;這主要是指由于審計本身某種原因對風險形成產生的影響。如: 審計人員專業能力形成的工作失誤,不良職業道德招致的風險水平上升;審計人員要取證和選用證據上,都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如果取證審計取證不充分,證明不力,其結論也就不一定合理;以及單純追求收入,違心提供虛假報告形成的審計風險等;還有審計操作不規范,審計程序脫節,主觀臆斷,憑經驗辦事,就增加了審計的失誤率。
(二)外部環境的影響:這主要是指社會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的影響。
(三)審計方法及技巧的影響
1.審計方法模式滯后的影響。
2.抽樣審計誤差的影響。
3.審計操作不規范的影響。
六、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首先, 面對審計風險應采取分析性對策。其次, 控制審計風險應采取主動性對策。最后,規避審計風險應采取技術性對策。
參考文獻
[1]《內部審計風險:值得關注的話題》中國審計報2003年4月29日
[2]《審計風險分類及相互關系研究》審計文摘2002年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