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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審計責任的概念分析
1.1 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的概念分析
審計責任,指的是審計人員按照審計準則,執行特定審計程序對被審計客體進行審計后,生成并出具的審計報告,并對該報告的真實性和公允性所必須承擔的責任。審計責任包括職業責任和法律責任兩個責任,前者往往會導致后者的產生,而后者的強制性處罰會促進審計人員對職業責任的重視和積極履行責任操守。
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有重大錯誤或漏報的問題,而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了不恰當、不公允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由于抽樣審計方法應用,審計風險雖可以防控但同樣難以消除。
1.2 審計責任與審計期望的差距分析
審計責任與社會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兩者的差距是長期性的,社會公眾對資本市場的參與致使公眾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往往過高。社會公眾往往認為既然會計報告是經過審計并出具審計意見了,就應當不存在任何誤導性的信息。而在審計實踐中,很多原因導致審計人員也無法保證所審計過的會計報表沒有任何差錯。我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基本準則中明確指出:審計人員的審計意見不應被認為是被審計課題持續經營及業績的承諾和保障。
1.3 審計責任界定的復雜性分析
現代審計是對被審計客體內控情況抽樣審計基礎上的審計程序,審計人員通過樣本審查來推斷總體特征,然后執行審計程序對會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所以未被抽查到的會計資料,是有可能存在舞弊和會計差錯的,所以無法保證會計報告絕對的可靠和準確。而審計責任的評價是體現在審計人員是否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然而由于審計業務的復雜性,實際工作中很難判斷審計人員是否盡做到了職業謹慎性。所以應當結合具體審計問題來進行具體的分析,不同時期對審計責任是否良好履行的標準也不一樣。
2 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
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總體上是密切的正相關關系,審計人員承擔的審計責任越高,審計風險就越大。審計準則的四個方面都涉及了審計風險。如:審計活動的獨立性越高,審計工作揭示的問題可能性就越強,審計風險就越低;審計程序越有效,審計人員素質越高,審計風險會被有效降低。審計人員職業操守越高,審計質量就會提高,審計風險相應降低;審計法律法規越嚴謹,審計人員和機構出具不當審計報告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就越大,審計風險相應地就越高。
因為審計責任代表著社會公眾和審計報告使用者對審計主體的期望,市場經濟中金融行業和信息經濟的發展,使得審計報告對于經濟決策越來越重要。如果審計人員沒有良好地履行外界對審計業務的期待,出具的審計報告給審計報告使用者造成了損失,那么審計報告使用者必然會對審計主體提出責任追究,進而產生了審計風險。具體分析如下:
①現代審計行為是在市場經濟法律賦予的審計簽證權利下進行的,同樣地也有相應的審計法律責任,主要表現為受托審計責任,市場經濟越發達,審計服務需求就越多,所以審計責任擴展到對政府機構和社會公眾負有提供準確審計報告、維護國家經濟和公眾利益安全的責任。所以審計人員如果因為失察、違約等原因提供了虛假審計信息,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那么委托人可以依據法律追究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應于審計風險中的法律風險。
②現代市場經濟越來越呈現出不穩定的特點,企業間交易日趨繁多和復雜,審計范圍也相應大大擴大,不確定會計事項越來越多,也給財務操縱提供了大量空間,而抽樣審計對此難以發現的概率隨之加大。這些問題給審計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使審計結論與真實情況的偏差概率加大,審計人員對審計結論真實性所要付的責任照比以往更大,相應也增加了審計工作的執業風險。
③市場經濟的成熟使資本市場得到了深入的發展,這使得經濟界對企業財務狀況更加關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越來被社會所重視,社會公眾對企業財務報告提供的信息是否可靠也越來越關注,依賴審計報告的機構和民眾也越來越多?,F代審計已成為金融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金融市場上的利益團體都會支付費用來聘請審計人員進行審計來提高財務信息的可靠性,以降低經濟決策風險,一旦在金融市場上因為被審計過的財務信息遭受損失,社會公眾和相關利益團體會采用各種手段從審計人員處索賠。一旦審計失敗,審計人員所承擔的經濟責任更大,這增加了審計工作的經濟風險。
④審計工作中,被審計單位的內外部經營環境、經濟活動特點、內部控制規范程度、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管理層的職業道德等因素,都會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造成影響,從而給審計風險帶來影響。所以固有風險是審計風險模型中首先要考慮的因素,也是現代審計首先要對被審計單位內外部環境進行全盤評估的原因。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擴大到需要對被審計對象整體經營狀況進行審計分析,相應的固有風險和經營風險帶來的審計風險,也會在制定審計費用中加以考慮。
3 基于審計責任的審計風險防控措施
3.1 強化審計質量控制
3.1.1 貫徹有限責任合伙制明確審計責任
有限責任合伙制是合伙人對合伙債務的責任承擔范圍限于合伙利益,合伙資產不足償還合伙人債務時,有限責任合伙制中合伙人是不以個人資產償還債務的。有限責任合伙制下審計人員不需承擔其他審計人員犯下的職業性違規責任,即無過錯合伙人不擔負連帶責任。所以有限責任合伙制強調了對審計違規行為的無限責任,保護了客戶的利益,促使合伙人提高審計執業質量;另一方面,也對無過錯合伙人的利益加以保護,明確了審計人員的執業責任。既有約束也有激勵,有利于降低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風險。
3.1.2 實施審計責任掛鉤的收入分配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與審計責任相關的收入分配制度,與審計出的違法違紀金額相掛鉤的分配制度,要明確完成項目的獎勵額,也要明確審計責任相關的罰款額,這樣有利于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執業責任心,有利于防控審計風險。
3.2 積極應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風險導向審計,是以系統的、戰略的觀念來指導審計流程,強調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因為錯報風險來源于被審計單位的舞弊風險、經營風險,這也是審計風險的主要來源。
審計人員應積極應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應當對重大錯報風險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制定總體應對措施,在審計項目小組中要有富有經驗和具有特殊技能的專家、審計人員工作;審計程序制定和選擇時,要注意保密,不能被企業管理層所預知。確定完審計方案選擇實質性還是綜合性之后,審計人員應當認真分析風險的等級,重大錯報發生的概率,結合各類經濟事務、報表特征、賬戶余額等要素,來確定審計程序的范圍、時間和性質。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拋棄了制度導向審計的“管理層善意”的假設,而要求保持合理的職業謹慎和懷疑態度。不僅要對內控制度設計和執行進行審評,還要對管理層的經營道德進行判斷,將職業警覺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中,擴大了審計視野,將被審計單位經營環境和系統分析評價納入審計范疇,尋找潛在風險點,將風險評估時時貫穿在整個審計過程中。
規范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首先評價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環境、鑒別財務報表的組成并標出重點。接著要分析重大錯報風險,進而確定審計目標,制定審計程序的時間、范圍和性質。
制度導向模式假設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和員工,在建立并執行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都有較高的積極性,相當于把防控舞弊差錯的責任交由被審計單位。而且也假設企業管理層在設計和執行內控制度時是誠實的,但這并不符合現實情況:20世紀后半期,企業管理層的舞弊現象層出不窮,大量的案例表明,內部控制制度是有局限性的,而且即使最完美的內部控制制度,也存在著執行不力造成的內控失效。而且被審計單位也有提供虛假財務信息的內在動機,風險導向審計對制度審計模式的缺點進行了彌補,按照風險高低來配置審計資源,提高了審計效率和經濟性。該模式下,審計風險模型中,在固有和控制風險不變的前提下,檢查風險與審計風險呈正比,重要性與審計風險呈正比,所以如果審計風險期望低,重要性高的話,就應當搜集更多審計證據,擴大實質性測試、追加審計程序等措施。所以在審計人員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還要評估審計風險期望,以提高審計效益。
3.3 積極使用外部資源控制審計風險
3.3.1 應用審計風險基金制度來抵御審計風險
提取執業風險基金是會計師事務所抵御審計風險的有效方式,例如按照年營業額的10%計提職業風險基金,以增強事務所抵御審計風險的能力,以防事務所被索賠時不至于陷入財務困境。
3.3.2 應用審計責任保險機制分散審計風險
事務所也可以考慮投保審計風險商業保險,將審計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轉移到社會,這樣可以減少事務所面臨審計責任導致的法律訴訟失敗的巨額損失,在西方國家責任保險已經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強制保險品種。我國《注冊會計師法》也規定了事務所應建立職業風險基金減少審計風險的變現損失,這也是規避審計風險的有效措施。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應對措施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常見風險
自世紀八十年代起,我國開始推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近年來,隨著該項工作的深入進行,經濟審計逐漸進入各大企業,起到了明確企事業單位領導者的經營管理經濟責任并對其實施監管的重要作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對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型,以及對其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進行相關審計。
受到企業經營業務、管理控制水平以及審計制度、審計成本和審計能力的制約,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往往存在著一些風險,總的來說,是指審計方面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對被審計對象造成的判斷失誤,產生的結果與企業真實情況不符,從而造成某種損失的現象,而出現審計風險的環節范圍較廣,如企業財務報表、相關會計資料、人員活動記錄等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存在會導致較為嚴重的后果,直接造成審計工作的失敗,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對企業的經營情況產生十分不良的影響。因此,做好企業經濟審計風險防范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能夠幫助企業正確決策,并推動我國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審計水平。
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
(一)審計體制存在缺陷
由于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發展時間尚短,基礎較為薄弱,因而我國的審計體制上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機構與被審計企業應相對獨立,沒有經濟利益方面的聯系或沖突,方能保證審計結構的客觀公正,而我國進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制主要是強制性委托,審計機關缺乏相對獨立性,造成了審計結果不準確的風險。審計體制缺陷還體現在監督體系的匱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方面:不少企業缺乏對于領導層的監管制度,企業內部領導獨斷專行現象較為嚴重;國內缺乏明確的審計法規作為制約,也導致了腐敗現象的出現,對審計結果產生負面影響。
(二)審計手段較為落后
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手段方面,我國仍然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不能突出審計的重點,僅僅單純的采取抽樣審計復合審計等基礎方法,通過統計企業賬目、證書、會計表格等內容匯總成為審計報告,并在過程中允許一定的風險出現,以均衡審計風險與審計成本,必然會造成一定的結果誤差。傳統的審計方法在企業內部控制測評方面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缺陷,手段上的落后也造成了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潛在風險。
(三)審計人員水平不達標
作為造成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重要主觀因素,我國審計機構工作人員的綜合水平尚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要求,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均有待提高。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需要審計人員具有審計、經濟評估和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也需要審計人員具有法律、工程、機械等方面的知識,對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綜合結構方面具有較高的要求,而我國相關從業人員往往知識結構單一,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審計結構不準確,導致審計上的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內部控制制度評審
內部控制制度評審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關鍵之一。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加強對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力匱乏的審計對象的的審計力度。企業的內部控制一般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兩部分,這兩個組成部分系統的對企業內部經濟責任進行控制。對會計控制實行符合性測試,能夠使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以及范圍更加明確,有效的提高審計的效率,降低相應的審計檢查風險。對管理控制的評審能夠有效識別企業經營發展所面臨的潛在風險領域,從而為量化經營風險以及控制審計風險打下堅實的環境基礎。而將分線基礎審計模式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聯系賬目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將極大的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出現的幾率,達到控制審計風險的目的。
(二)改進審計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時間長,具體工作事項多,同時相關部門對于審計結果的要求急,因此改進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迫在眉睫。首先應將賬面審計與實際調查結果相結合,通過相關領導責任人員的實際考察,增加審計線索的來源渠道。制定審計公開制度,加強審計工作與群眾的聯系,從基層了解情況杜絕相關人員違紀瞞報的情況。其次是有效利用審計結果,進步的過程就是不斷發現以前的錯誤并加以改進,因此應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審計的結果,了解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參考其對現行審計程度的價值,找尋審計的切入點和重點。最后是加強審計的結合性,做到查一級聯系兩級,查內部聯系外調,查賬目聯系實際,通過豐富的審計資料對審計對象進行徹底的審查,給予其公證全面的評審結果。
關鍵詞:高校;經濟責任;風險;審計
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是任何審計工作都無法避免的,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導向模式下,審計風險也是客觀存在的,并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對研究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防范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是指高校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人的履責報告中存在的重大錯報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作出了不恰當的審計評價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的總體框架為: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評估風險
檢查風險=誤受風險+誤拒風險
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總體框架包括以下三個層面。
第一,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經濟責任人的履責報告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人員發表無保留意見的風險是最基本的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由于采用了不恰當的審計流程和審計方法,對審計客體作出了錯誤的判斷,出具了與事實相悖的審計報告,未能揭示經濟責任人重大的未全面有效地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受到有關利益關系人的指控并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第二,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的主要風險是審計人員發表不恰當的審計。
首先,經濟責任人呈報的履責報告在整體上公允地反映了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而審計人員認為沒有公允地反映的風險。這實際上就是把客觀上是正確的事項判斷為錯誤的事項,也稱為誤拒風險。在審計事務中這種風險出現的可能性較小,一般不予考慮。因為,審計人員為了避免誤拒風險,會擴大審計測試范圍,以獲取更加充分的審計證據,進而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這樣,雖然會增加審計成本,并影響審計效率,但不影響審計質量,不會造成嚴重后果。但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由于誤拒風險存在著對審計客體產生負面影響的可能性,所以審計人員不應忽略此類風險。
其次,經濟責任人呈報的履責報告在整體上未公允地反映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而審計人員認為已經公允地反映的風險。這實際上是把客觀上錯誤的事項判斷為正確的,也稱為誤受風險。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應重點關注誤受風險,因為它不僅影響審計質量,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給審計主體帶來損失。
第三,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作出不恰當的審計評價的風險,是審計風險的關鍵點。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的審計目標,是確認和解除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不僅要審計經濟責任人的履責報告情況,而且要評價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審計評價中,由于受諸如難以確定的經濟責任人的目標經濟責任、不規范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審計評價方法的選擇與運用的不合理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審計人員有可能作出不恰當的審計評價,這不僅會涉及到經濟責任人的切身利益,并且可能會造成一系列后果甚至引起法律訴訟,所以審計評價成為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的關鍵環節,審計評價風險是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關鍵點。
二、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模型
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模型應該符合審計風險模型的一般規律,基本的表達式表述如下:
審計風險=審計客體風險×審計主體風險
其中,審計客體風險=履責報告風險
審計主體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
從審計客體的角度來看,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都須通過其呈報的履責報告予以反映,履責報告的編報所運用的方法和原則,是否符合公認性、履責報告的內容是否充分反映所有與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重大事項等,不僅關系到履責報告的公允性,還會直接影響審計風險,所以履責報告的風險會導致審計風險。
從審計主體的角度來看,審計人員如果沒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度及審計評價標準實施審計,就會對經濟責任人作出不恰當的審計評價,從而導致審計風險,包括檢查風險和評價風險。
綜上所述,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應由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和評價風險三個要素構成,它們之間相互聯系,又各自獨立。其審計風險模型可以表述如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其中,審計風險指履責報告存在重大錯報時,審計人員作出不恰當審計評價的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指履責報告經審計前發生重大錯報的風險;檢查風險指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是重大的,而審計人員未能發現的風險;評價風險指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發表不當評價的風險。
三、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成因與特征
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往往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成因是復雜的,但總體來看,可以劃分為外生性因素和內生性因素兩個方面。外生性因素是外部因素引起的風險,包括環境因素、審計客體因素等,屬于重大錯報風險的范疇;內生性因素是審計主體引發的風險,包括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審計方法、審計評價等因素,屬于檢查風險和評價風險的范疇。
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具有審計風險的一般特征,如審計風險的客觀性、潛在性和可控性;同時,它作為一種新型的組織審計工作的方式,其審計風險又具備了不同于審計風險一般特征的個性特征。主要表現為審計風險成因的獨特性和審計風險控制的艱巨性。
第一,風險成因的獨特性。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目標指向經濟責任人行為本身,經濟責任人履行的經濟責任包括行為責任和報告責任,其中目標經濟責任是行為責任目標化的具體表現形式,履責報告是對經濟責任人履行目標經濟責任的反映。同時,經濟責任人往往是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者,所以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與其他導向審計模式相比,審計的內容更多、范圍更廣、難度更大。可見,經濟責任人層次的多樣性、確定目標經濟責任的合理性、審計評價指標的科學性、履責報告表達的公允性等,是形成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特殊原因。
第二,風險控制的艱巨性。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成因的獨特性,決定了對其進行控制有一定的艱巨性。因此,一方面,審計人員應該加強對審計風險存在區域的識別,并且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規避;另一方面,審計人員應通過改進審計方法、完善審計流程等方法,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從而降低審計風險。
四、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高校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防范審計風險應該是通過審計人員對內生性因素的控制,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接受的水平,從而達到提高審計質量的目的,并促進外生性因素的治理和完善。在總體對策上,應當重點完善審計規范體系、恪守審計獨立性原則、提高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在具體對策上,應該將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貫穿于審計流程的全過程。
(一)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防范的總體對策
1.完善審計規范體系
審計規范是對審計行為的規范,它是審計行為的一種約束與引導機制,包括技術性規范與社會性規范兩部分。審計的技術性規范主要指審計準則,審計的社會性規范主要指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
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為了審計目標的實現,發揮其審計功能,應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及時建立與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相適應的審計規范體系,引導審計行為在審計規范所確立的標準體系內進行,并按照審計規范所確立的行為方向不斷完善。
2.恪守審計獨立性原則
獨立性原則是審計的靈魂,是審計的本質特征,沒有獨立性的審計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審計。
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獨立性是實現其目標并取信于社會公眾的必要條件。
審計獨立性原則要求審計主體在執行審計或鑒證業務時,保持形式和實質上的獨立。實質上獨立就是要求審計人員在執行業務時,保持客觀的態度,不受外界意見左右。形式上獨立是對第三者而言的,即審計人員在第三者看來,是獨立于審計授權或委托人的。因此,恪守審計獨立性原則,是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贏得社會公眾信賴的重要手段。
3.提高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
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決定性因素。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業務的政策性強、綜合性強,審計對象復雜多樣,審計人員應具備夠強的勝任能力,即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并應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與態度,才能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防范的具體對策
1.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指對經濟責任人的了解和對經濟責任人所在特定組織及環境的了解,是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防范審計風險的必要程序,可以為審計人員實施風險評估,采取風險應對措施,為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提供重要基礎。
了解經濟責任人,主要包括經濟責任人的誠實與職業道德、勝任能力、管理理念、履責經歷等內容;了解經濟責任人所在特定組織及其環境,主要包括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等因素、組織的性質、組織確定經濟責任人目標經濟責任政策的選擇和運用、組織對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考核與評價、組織的內部控制等內容。
2.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指審計人員利用其職業判斷對識別出的風險進行評估,確定產生重大錯報風險的環節或事項,為采用風險應對措施提供有價值的信息。總而言之,風險評估包括對履責報告層次和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行為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
3.風險應對
風險應對指審計人員應針對評估的履責報告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并針對經濟責任人行為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審計流程,以致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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