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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要體現九年義務教育普及性、基礎性、發展性的基本性質與要求,要有利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進與深化,有利于減輕學生的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積極主動地學習,有利于鞏固已取得的教育改革成果和開創新的局面,有利于高一級學校選拔新生。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具有本市正式戶口或長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戶口的應屆往屆初中畢業生(含借讀生)均可報名。各類中等學校在讀生、觸犯法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不得報考。
(二)報名辦法
1、具備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借讀生在畢業學校所在地的招生辦集體報名。
2、往屆初中畢業生在戶口所在地的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
3、戶口在大連市內四區但未在市內四區學校就讀的學生報考市內高中,必須到戶口所在地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
4、采取攝像報名的辦法,由區市縣招生辦集體采集包括考生肖像信息在內的各種信息資料。
(三)報名時間:3月25日至4月10日。
三、畢業升學考試
(一)命題原則
1、以課程標準為依據,試題難易程度不超過課程標準的要求,難度適中,具有一定的區分度,兼顧不同學生的學習實際和不同學校對錄取新生的要求。試題的難易程度低、中、高三檔試題的比例為7:2:1。
2、命題要切實體現素質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學生的實際并貼近學生的生活,要盡可能地以學生學習經歷作為問題的背景,引導學生重視學習過程的積累,注重對學生運用所學的基礎知識和技能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學生創造性的發揮。
3、要減少機械記憶的內容。注重考查學生思維過程,減少客觀題的數量,增加主觀題目。不出偏題、怪題,不出人為編造的計算、證明過于繁瑣的題目,不出似是而非的題目。
4、原則上不單獨考查基礎知識,注重對學生基礎知識應用能力的考察。引導學校注重培養學生理解、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等最基本的學習能力。
(二)考試的科目、時間與組織
1、考試科目:初二的地理、生物學科和初三開設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學科為畢業升學考試科目。
2、考試的組織: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外語聽力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實施。
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科考試開卷、限時、獨立完成。
外語聽力安排兩次考試,對第一次考試成績不滿意者,可參加第二次考試,考試成績以最好的一次為準。
地理、生物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取2008年初二結業時全市統一組織考試時取得的成績。
3、考試時間:
4、成績設定:語文、數學、外語學科考試成績滿分各為150分;物理、化學學科考試成績滿分各為100分,體育成績滿分30分,升學總分為680分。
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科考試成績滿分各為100分,外語聽力考試成績滿分為50分。以上各項考試成績轉換成A、B、C等三個等級。等級的劃分采取標準參照與常模參照相結合的辦法。體育成績按照本意見所附的《2009年大連市初中各年級學生體育考試工作方案》(見附件1)確定。
用朝鮮族語言答卷的考生,語文學科分別考漢語文、朝語文,成績各按50%計入總分。
(三)加試、面試及考查
1、市內四區報考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的學生需要加試物理、化學實驗動手操作以及信息技術應用的上機操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其他區市縣和開發區是否加試,由區市縣教育局和開發區教育衛生局決定。
加試成績均以等級形式呈現,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成績不合格的,均可參加一次補考。
2、體育、藝術、科技類特長生的加試按照本意見所附的《2009年大連市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科技類特長生規定》(見附件3)執行。
3、音樂、美術及綜合實踐活動為畢業考查科目,5月末前由各學校根據市統一下發的考核標準在校內組織完成。
4、報考普師專科班的考生要參加面試及音美術科加試。面試及音美術科加試成績均以等級形式呈現,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不合格者不得報考普師專科志愿。報考普師專科班考生的加試、面試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并處理遺留問題。
5、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3+2”下同)、中等職業學校的加試、面試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實施,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
上述各招生學校加試、面試結果于6月10日前通知考生本人,同時報市招生辦。
(四)評卷
評卷工作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實施。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行網上閱卷。各學科評分標準由市命題組統一制定,以確保評卷公平、公正,科學、高效。
四、招生錄取
(一)填報志愿
填報志愿工作于考試前進行。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依據錄取順序填報普師專科班、普通高中(包括重點高中、省級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民辦高中、綜合高中,下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志愿。
1、志愿的設置
(1)普師專科班設1個學校志愿,2個有序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設置為:
A、重點高中、省級示范高中統招公費生類,設2個志愿,不設“服從”志愿;指標到校生類設1個志愿,不設“服從”志愿;擇校生類設2個志愿和無條件“服從”志愿。
B、一般高中公費生類、擇校生類各設2個志愿和無條件“服從”志愿。
C、民辦高中和綜合高中各設1個志愿,不設“服從”志愿。
D、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普蘭店市、瓦房店市、莊河市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分別填報普蘭店市第二中學、瓦房店市高級中學、莊河市高級中學開設的“宏志班”志愿:
ⅰ、有社會救濟證的農村家庭的子女。
ⅱ、有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城鎮家庭的子女。
ⅲ、經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認定的其他農村貧困家庭的子女。
填報“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須經申請并向所在學校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由所在學校上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為符合報考“宏志班”條件的考生(教育行政部門需將符合報考“宏志班”條件的考生名單轉交當地招生辦),方可在當地招生辦指定的志愿欄內填報“宏志班”志愿。
(3)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各設2個有序學校志愿,每個學校設2個有序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4)技工學校單設志愿卡。
2、填報志愿的具體規定
(1)考生可同時填報普師專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職業學校志愿,但不得兼報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志愿。
(2)市內四區考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不受畢業學校所在區和本人戶口所在區的限制,可以任意選報市內四區的普通高中。市內四區考生填報市內四區以外民辦高中志愿時,依據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填報。民辦高中與綜合高中志愿不得兼報。
(3)不允許借讀生填報公辦普通高中公費生類志愿和普師專科班志愿。
(4)不允許往屆初中畢業生填報重點高中、省級示范高中志愿和普師專科班志愿。
(5)所在地在大連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志愿與所在地不在大連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志愿不得兼報。
(6)填報外市地的師范類學校志愿,其志愿填寫在第三批錄取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志愿欄內。
(7)考生志愿必須由考生選擇,并認真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無效。
(二)體檢
市招生辦不統一組織高、中等職業學校和師范學校招生的體檢工作。報考師范類、醫藥類、食品加工類、烹飪、化驗檢驗類的考生,須在填報志愿前到當地招生辦指定的醫院體檢,體檢、化驗單由考生本人保管,錄取后,交給學校。報考其它學校(專業)的考生是否需要體檢,由報考學校自行決定。體檢地點:大連市內四區學校的考生到大連市體檢中心體檢;其他區市縣和開發區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地招生辦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
(三)錄取
普師專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進行。總的錄取原則是:在綜合考生各項加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享有加分等政策情況的基礎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順序和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錄取工作分三個批次進行:
(1)第一批次:普師專科班(不含外市地學校)錄取。普師專科班錄取時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面試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錄取(分三段)
第一段為重點高中、省級示范高中錄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錄取統招公費生,再錄取指標到校生,最后錄取擇校生的順序錄取。
第二段為一般高中錄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錄取公費生,再錄取擇校生的順序錄取。
第三段為民辦高中和綜合高中錄取。實行市招生辦錄取和學校錄取相結合的錄取辦法。填報民辦高中、綜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辦統一錄取。民辦高中和綜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須在市招生辦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實行預招生,經市招生辦按招生計劃審核批準后,方可正式錄取。
普通高中錄取的有關規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執行“三限”政策。
B、市內重點高中、省級示范高中公費招生計劃數的60%,按比例依照本意見所附的《2009年大連市內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標到校生指標分配辦法及其工作原則》(見附件2)分配到初中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和考試成績以初中學校為單位面向學區內學生擇優錄取。同一重點高中錄取的不同初中指標到校生最低分數差控制在30分以內,對分數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標到校名額要一次性收回,用于補錄其他初中填報該高中指標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指標到校生錄取結果要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向社會公示五個工作日。
其它區市縣和開發區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公費招生計劃中的指標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70%,招生辦法由各區市縣教育局、開發區教育衛生局依照《2009年大連市內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標到校生指標分配辦法及其工作原則》和上述錄取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另行制定,并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執行。
C、特長生錄取
具有招收體育特長生條件的普通高中按不高于招生計劃的3%招收體育特長生。對經特長測試并認定具有體育特長生資格的考生,根據志愿和招生計劃,在其所申報的學校統招公費錄取分數線下降30分按統招公費生擇優錄取;在擇校錄取分數線下最多可降100分按擇校生擇優錄取;對在大連市中學生田徑運動會比賽中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資格,并經參加體育專項測試認定具有體育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在其所申報的學校擇校錄取分數線下降200分按擇校生優先錄取。
一般高中按市教育局審批的特長生招生計劃招收藝術、科技類特長生。經特長測試并認定具有特長生資格的考生,根據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在其所申報學校擇校錄取分數線下最多可降50分按擇校生擇優錄取。
大連市第八中學按招生計劃總數的4%招收音樂特長生(管弦樂特長)。經特長測試并認定具有特長生資格的考生,根據招生計劃,在統招公費錄取分數線下最多可降10分按公費生擇優錄取;在擇校錄取分數線下最多可降10分按擇校生擇優錄取。
D、市內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錄取時,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考生分數在同一分數段(10分為一段)內的優先錄取填報第一志愿的考生,錄取填報第二志愿的考生時,其考試成績必須高于填報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10分,錄不滿時,再錄取“服從”志愿的考生,錄取服從志愿的考生,其考試成績也要高于填報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10分。
E、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時,考生外語聽力測試、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實驗操作、信息技術應用為A等或“合格”的正常錄取;其中有一科為B等或“不合格”(含未參加加試的)的,其考試總分需高于A等考生最低分數線5分參與錄取;其中有一科為C等的,其考試總分需高于A等10分參與錄取。一般高中錄取時,外語聽力測試、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成績達到A等或B等的正常錄取;其中有一科為C等的其考試總分需高于B等考生最低分數線5分參與錄取。如有多科不合格或達不到規定等級,按上述標準累計計算。錄取時如遇到分數完全相同無法區分情況時,按綜合素質評價的等級區分(綜合素質評價按《大連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實施)。
F、普通高中錄取公費生時,學習日語和俄語的考生在所報對口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下降低5分錄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語,錄取時既不得享受此項照顧,也不得享受學區內考生待遇(屬對口升入小語種班學習的考生仍可享受學區內考生待遇)。
G、大連市第十五中學按照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設指標生志愿),錄取時,取得美術專業加試合格證書且美術專業成績前10%的考生,可在統招公費錄取分數線下降10分按公費生擇優錄取;在擇校錄取分數線下降10分按擇校生擇優錄取。戶籍在市內四區以外的本市其他區市縣的考生,享受市內四區考生同等待遇。在省內外市招生的招生辦法由大連市第十五中學制定,報市教育局批準后組織實施。
H、宏志班的錄取工作,由普蘭店市、瓦房店市、莊河市招生辦根據《關于2008年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I、市內四區以外的區市縣、開發區所屬的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的錄取工作由各區市縣招生辦、開發區教育衛生局負責統一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具體組織實施。
(3)第三批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錄取(分三段)
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錄取由市招生辦根據招生計劃,統一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組織錄取。
第一段為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錄取。
第二段為普通中專錄取。
第三段為職業中專(職業高中)錄取。
錄取時,在考試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參照考生志愿,德智體全面考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加試專業的錄取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錄取原則及辦法,并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采取統一填報志愿錄取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辦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學校直接參與生源組織工作,并負責處理遺留問題。擬錄名單報市招生辦,經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
(四)加分、優先及降分錄取的有關規定
1、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職業學校錄取
(1)可在同一分數段內優先錄取在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計算機競賽優勝者的應屆考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2)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和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的應屆考生,可在所報學校調檔線增加5分提供檔案,由招生學校審查擇優錄取。
(3)可在所報學校調檔線增加10分提供屬于烈士子女、干部(期間)子女、歸僑學生、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考生的檔案,由招生辦審查擇優錄取。
2、普通高中錄取
(1)應屆考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和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的,在公費生錄取時總成績增加5分。
(2)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同胞子女、烈士子女、干部(期間)子女,在公費生錄取時總成績增加10分。
(3)依據有關政策規定,經市臺灣事務辦公室認定的臺灣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臺灣設有戶籍,并于1949年前來大連居住且有大連戶籍)同胞子女,根據志愿,達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可按公費生錄取到重點高中就讀;達到能夠隨班就讀分數的可按公費生錄取到一般高中就讀。
(4)應屆考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市級“三好學生”,在錄取公費生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錄取重點高中、省級示范性高中擇校生時,戶口在大連的現役軍人(含武警部隊)子女,按照所報學校分數線降低10分參與錄取。
為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20*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經市教育局研究決定,今年在八縣(市)范圍內繼續進行中職學校推薦免試招生工作。具體工作意見如下:
一、推薦免試面向八縣(市)范圍內有初中畢業班的中學。縣(市)各中學推薦免試生報名數由縣(市)教育局根據本縣(市)實際具體下達,總數以縣(市)畢業班學生數30%以內劃定(其中達標學校不超過25%)。
二、*市中招辦向社會公布所有參加推薦免試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推薦免試招生計劃印成《招生指南》,免費發放至八縣(市)范圍有初中畢業班的各中學,做到每個免試生人手一冊。各學校不得扣壓,違者將予以追究責任。
三、推薦免試生應是思想品德良好,體育、體檢及學業成績合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推薦免試工作必須認真細致。各有關初中學校開家長會做好宣傳工作,本著學生自愿報名的原則,由學生和家長自主決定填報志愿。
各縣(市)教育局、招生辦、各有關中學應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推薦免試招生工作的宣傳,擴大影響面,讓更多的初中畢業生了解各級各類中職學校,促進初中畢業生的合理分流,進一步提高高中階段升學率。
四、推薦免試招生報名、錄取和時間:
1、報名:推薦免試生填寫統一的報名志愿表。學校負責填寫評語、學業成績(市質檢成績)、推薦意見等并蓋章。并在中招網上在線報名。
2、錄取:推薦免試招生工作由*市中招辦統一管理,規范操作,遠程錄取。錄取時間安排2天。
推薦免試生被錄取后,不再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畢業考試和升學考試,屆時,憑錄取通知書到中等職業學校報到注冊。
各初中校10月30日后憑市中招辦下發的推薦免試生在校確認名單發放推薦免試生初中畢業證書。
推薦免試生錄取后,到入學報到這一期間,學生的各項管理工作均由原初中畢業學校負責。
3、時間安排:
(1)4月5日前匯總各中等職業學校推薦免試生的招生計劃,編印成《中等職業學校推薦免試招生指南》。
(2)4月28日各縣(市)招生辦到*市中招辦領取《推薦免試招生指南》,推薦免試報名志愿表在*市中招網上下載,網址:。
(3)4月29—30日各有關初中學校進行推薦免試生網上在線報名工作。各初中校組織學生和家長到所要填報志愿的中職學校實地考察。
(4)5月13日—14日推薦免試生錄取工作。
5月13日上午第一志愿出檔并錄取。
5月13日下午第二志愿出檔并錄取。
投檔指標超出招生指標的,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退檔名單。
5月14日上午學校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5)5月15日—16日各中職學校領取推薦免試生錄取冊及錄取通知書。
五、加強監督管理,維護推薦免試招生工作正常秩序,杜絕各種違規違紀現象。
1、嚴禁強迫學生參加推薦免試。各學校不得以不參加推薦免試就不發初中畢業證書等行為,強制要求學生參加推薦免試。
2、各初中學校對參加推薦免試的學生應加強管理直至學期結束。嚴禁把準備進行推薦免試的學生提前動員回家或專門集中分班上課。
3、嚴禁招生學校擅自進入各初中學校進行宣傳,干擾學校正常秩序。
城區初中劃片招生工作,是一項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備受社會關注的重要工作。根據**市教育局下達的2008年初中事業計劃和《**市2008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見》精神,為規范有序地做好今年我市城區初中劃片招生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1、全市初中招生工作繼續實行按施教區就近劃片入學的辦法,不舉行升學考試。
2、城區初中劃片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教育局副局長沈婭梅、澄江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黃岳君任正副組長。澄江街道辦事處教辦負責抓好城區各小學畢業生基本情況的填表、核查、張榜公布等工作。**市教育局負責城區各中學初一新生錄取工作。
3、工作進程安排。
6月15日前,城區各小學第一次張榜公布畢業生實際居住地明細及居住地所處招生區域代碼,并接受舉報糾核。
6月21日,各小學組織畢業測試。6月21日,各小學組織畢業測試。
6月底,城區各小學第二次張榜公布畢業生實際居住地明細及居住地所處招生區域代碼。
7月初,全市各鎮、城區小學將核準的《小學畢業生登記表》送教育局審查、驗印。
7月中旬,城區各中學領取初錄名單及初一新生錄取通知書,并做好證件復核工作,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計劃外新生錄取審批原則上在7月底結束。
初一新生錄取后,各校不得為編班而組織任何形式的面試、筆試、摸底測試及競賽活動,任何學校不得開設快慢班、重點班、實驗班、特色班。
民辦初中招收初一新生,采取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宏觀管理,小學畢業生自愿報名,學校自主錄取的辦法,任何民辦初中不得以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選拔學生。民辦初中錄取新生后,要及時向基礎教育科報告錄取情況。
4、審批把關。各城區中學必須按市教育局指定時間做好初中新生證件復核及錄取審批工作。對復核出的非施教區畢業生,退回施教區學校就讀。所有擇校生和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轉學生、借讀生,今后升學報考不得占用就讀學校和戶口所在鎮的南菁高中、**高中的分配指標。
對干部子女的入學,教育局將在各中學計劃內留出余地。
5、升入城區9所中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必須是:(1)2008年5月31日前在澄江公安分局注冊的常住戶口的學生,并且學生父母持有合法的住房證明;(2)第二實驗小學所屬濱江開發區濱江新村的學生;(3)父母是現役軍人或野外作業者、從小寄居祖母或外祖母家的學生;(4)戶口、住房均在澄江街道辦事處,在外省市或在本市外鄉鎮就讀的學生。
根據市政府的有關規定,今年城區內因城市改造而動遷的居民,其子女今年小學畢業升入初中也可按拆遷前的實際居住地進入該施教區范圍的初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