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街鎮雙擁工作計劃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各鎮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為促進全市雙擁工作深入開展,進一步增強軍政軍民團結,鞏固雙擁成果,現就20xx年“八一”建軍節期間開展雙擁活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宣傳教育
各鎮街道、市直各部門要把軍民共同構建和諧**緊密結合起來,精心組織,采取靈活多樣、豐富多彩的形式和手段,廣泛深入宣傳人民軍隊在發展地方經濟、促進社會進步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宣傳軍民共建、軍政軍民團結對促進社會和諧繁榮的重要意義;宣傳駐枝部隊在立足駐地、顧全大局、服務經濟、維護穩定、構建和諧**的重大貢獻和無私奉獻精神;宣傳在經濟建設中涌現出來的優秀優撫對象典型事跡;宣傳雙擁先進典型在雙擁國防建設中作出的重要貢獻等。通過宣傳,進一步在全市上下營造人人參與雙擁和國防建設,個個關心駐軍和優撫對象的濃厚氛圍。
二、深化軍民共建,增進軍民情誼
各鎮街道、市直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廣泛開展豐富多彩的軍民聯誼聯歡活動。一是組織召開軍民座談會、聯歡會,把軍心民心凝聚在一起。各雙擁共建單位要積極組織開展共建聯誼、雙擁進社區、雙擁進軍營活動,采取座談、聯歡、送溫暖等形式,為駐軍辦好事、辦實事。二是廣泛開展走訪慰問活動,切實幫助優撫對象解決實際困難。在“八一” 建軍節期間,市委 市政府將組織慰問團走訪慰問駐軍官兵、軍烈屬、殘疾軍人、復員軍人、軍隊離退休老干部、參戰參試人員、失業退伍轉業軍人、預備役及民兵等優撫對象。各鎮街道、市直各部門要結合枝發〔20xx〕28號文件下達的優撫對象聯系戶廣泛深入地開展走訪慰問活動,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關懷送到每一個優撫對象家中。三是爭先創優,宣傳典型。各鎮街辦要進一步把爭創市級擁軍優屬模范鎮(街辦)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規劃,增添措施。同時,要大力表彰雙擁和優撫對象先進典型,激勵他們為全市改革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三、突出工作重點,確保工作實效
(一)持續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1、城鄉低保工作規范開展。我區城鄉低保金“一卡通”發放率為99%,居四個區前列。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由390元調到450元,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原來的300元調整到360元。2013年,全區共有城鄉低保5817戶,16995人。全年累計發放各類城鄉低保資金4250.77萬元。
2、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進展順利。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再次提高,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2013年,全區共有農村五保戶1333人,累計發放五保供養金759.96萬元。
3、城鄉醫療救助和孤兒救助制度不斷完善。2013年,預累計救助城鄉醫療困難對象2634人,累計發放醫療救助金557.5萬元。
4、救災救濟工作規范有序。2013年,補助2戶因災倒房重建4.2萬元;采購救災大米64.5噸31.99萬元;救災倉庫支出3.35萬元。
(二)不斷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扎實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扎實開展第七屆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全區第七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共產生新一屆村(居)委會94個,完成率100%,產生新一屆全區共選出村委會干部410名,居委會干部164名,全區共有42個村和24個社區實現書記、主任“一肩挑”,分別占70個村和24個社區的60%和100%;深入開展改革和創新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工作。指導各鎮、街道根據居委會的實際情況,科學劃分了城市社區網格,完成了22個社區(村)216個網格劃分。
(三)全面落實優撫安置政策,推進雙擁優撫工作不斷發展
深入開展雙擁共建工作。我區美社村被評為省軍區民兵預備役“八個能力”建設示范點,省商校連續兩屆被評為“全國愛國擁軍模范單位”。駐區部隊等單位被評為“從嚴治軍先進單位”、“軍事訓練先進單位”等;全面落實各項優撫政策。2013年,各項優撫經費支出779.38萬元,確保我區優撫工作的和諧開展;長效保障安置工作順利進行。多次組織退伍兵與企業面試招聘,共推薦就業60多名,有效地促進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接收報到2012年退役士兵和士官171名(其中城鎮兵92名、農村兵79名)。
(四)拓展為老服務實事項目,不斷提高為老服務工作質量。
全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已覆蓋了2個街道,城區12個社區,為轄區62名“三無”、孤寡、特困高齡老人提供無償上門送時服務。為轄區300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和優撫對象老人發放老年人專用手機。2013年,全區共有高齡老人5804人,發放高齡補貼588.05萬元。為轄區老年人制發優待證940張。
(五)搭好公共事務服務平臺,發揮民政社會管理服務職能
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依法開展。2013年,共辦理登記4339件,其中結婚登記2748對,離婚登記311對,出具婚姻證明1280件;民間組織健康發展。2013年,全區共有民間組織97個,其中:民辦非企業88家,社會團體9家;落實孤兒保障。2013年,全區共有孤兒補助對象36人,共發放補助金12.42萬元;極實行人性化的社會救助。2013年,共救助流浪乞討人員58人。
(六)把握民政惠民工作重點,全面完成為民辦實事項目
全面完成我區2013年為民辦實事項目——新建東山敬老院內部設施配套項目。投入150萬元,按照規模一流,環境一流,服務一流的示范性敬老院的要求,為東山敬老院配備了房間、廚房和餐廳等內部設施用品,美化綠化了東山敬老院庭院,配備了相應管理人員,并由東山鎮政府委托東山鎮夕陽紅老年人服務中心管理該院。目前,已入住36名五保老人。全面完成我區2013年為民辦實事項目——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項目。投入205.5萬元,對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進行裝修改造,完善了其內部配套設施,對庭院進行了美化綠化。2014年1月份可正式投入使用,屆時可為轄區老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健身娛樂、精神慰寄等日間照料服務,讓轄區老人平安養老、健康養老、幸福養老。
二、存在問題
(一)基層工作力量薄弱。每個鎮、街道只有1-2名民政助理,卻擔負著轄區內各項社會救助工作的情況調查、對象確定、收入核實、監督檢查,同時還要參與鎮(街道)各項中心工作的落實,精力、體力長期處于超負荷運轉狀態,影響了工作效率和質量。
(二)救助資金明顯不足。而隨著救助體系的逐步完善,救助標準的不斷提高,使低收入家庭數呈增長趨勢,各類救助對象人數不斷增加。雖然每年用于社會救助的資金不斷增加,但仍然未能滿足各類救助,特別是醫療救助和農村五保供養的需要。
(三)救助資源相對分散。民政、殘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建設、教育、工青婦等相關部門分頭實施,各自為政,導致了救助資源相對分散,不可避免地出現了救助額度隨意性和救助
對象重復、遺漏等現象,導致新的不公平,增加了救助成本,降低了救助效率,影響了救助效果。
三、2014年工作計劃
一、創新五保老人集中供養新路子。繼續加大農村敬老院建設力度,積極探索農村敬老院管理模式,為進一步提高五保集中供養率提供制度保障。
二、完善規范城鄉低保工作。進一步完善城鄉操作規程,增強低保制度可操作性,協助市民政局做好信息比對工作;進一步完善“一卡通”發放機制,幫助鎮(街道)民政辦建立“一卡通”系統。
三、提高醫療救助水平。進一步提高醫療救助標準,低保對象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由60%提高到80%,特困戶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由30%提高到70%。
四、提高救災應急能力。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三級聯動機制。深入開展“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進一步推進海榆東社區的創建工作。
五、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繼續深化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投入100萬元,新建石山居委會辦公樓。
六、推進老齡事業發展。完善高齡補貼發放制度,按時足額發放高齡老人手中,讓高齡老人充分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繼續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開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站試點工作。
(一)劃出的職能
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劃給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劃入的職能
1、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職能;
2、組織協調救災抗災職能。
二、主要職責
經過以上職能調整,區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全區年度民政工作計劃和配套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注銷的登記、備案和年度檢查;查處區內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社會團體的內部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度檢查;查處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全區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審核上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和烈士稱號。
(五)負責制定全區雙擁工作規劃和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區開展創建雙擁模范城(區)活動。
(六)負責全區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各鎮“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負責全區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指導干休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七)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救災抗災工作;掌握和上報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
(八)負責落實全區社會救濟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各鎮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九)制定中心城區社區服務的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的建立和完善;指導城鄉開展村民自治示范達標活動和居委會達標升級活動,加強全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負責婚姻登記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開展婚姻登記系列服務活動;負責社會棄嬰依法收養登記工作,保障兒童(社會棄嬰)的合法權益;負責并協調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訂全區行政區域規劃;承辦本區鎮行政區域和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區內街道辦事處、鎮界及本區與周邊界線爭議的調處,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十二)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范全區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全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上報工作。
(十三)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工作,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管理福利資金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全區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項目等計劃的落實;負責對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固定資產和民政經濟的檢查監督。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1、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機關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2、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
3、組織協調全區民政系統政策理論研究、開展目標考評、推行政務公開和先進單位表彰活動;
4、負責局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處理;
5、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督查督辦、政務信息、、宣傳報道、檔案、辦公自動化和人事勞資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6、負責本局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干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7、研究擬定全區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的制定;
8、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計劃;
9、監督檢查全區民政事業預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等計劃的落實情況;
10、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11、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日常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12、負責管理局機關的國有資產和監督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二)救災救濟低保科
1、掌握調查上報災情;
2、管理發放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3、組織生產自救、互濟互助活動;
4、負責農村救災工作和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
5、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
6、協調救災抗災協會工作;
7、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工作;
8、負責社會福利院的生活救濟;
9、負責農村敬老院和孤兒、棄嬰的管理工作;
10、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區福利生產發展規劃;
11、監督落實福利生產,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扶持保護政策;
12、負責全區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和技改項目的審報工作;
13、指導全區有勞動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
14、主管殯葬管理工作,推動殯葬改革,監督有關政策執行情況;
15、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
16、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情況的調研,以及保障標準的調整和保障資金的測算,低保數據的統計、匯總和有關資料的上報,計算機信息聯網管理;
17、受理低保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
18、負責低保確定補貼標準爭議仲栽工作;
19、承擔街道辦事處、鎮低保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三)基層政權建設區劃地名科
1、負責全區城鎮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
2、指導先進鎮、村委會、居委會的表彰活動;
3、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推廣村民自治和居委會升級達標活動;
4、認真抓好社區建設,負責承擔社區建設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5、研究行政區劃總體布局;
6、承辦全區鎮行政區域和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報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工作;
7、調解和處理邊界、地名爭議,并向區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8、定期向社會標準地名信息,管理監督地名標準,負責全區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社會事務管理科(含區民間組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負責區級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
2、指導和監督全區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負責區直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取締未經注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承辦本區婚姻登記工作,開展婚姻登記系列服務活動,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權益;
5、依法辦理社會棄嬰的收養工作。
(五)優撫安置科(含“雙擁”辦公室)
1、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
2、制定優待撫恤實施意見,完善優撫制度,申報、褒揚革命烈士;
3、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軍人的接收安置;
4、指導地方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工作;
5、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和指導干休所的建設工作;
6、貫徹執行黨委、政府關于,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雙擁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定本區雙擁規劃及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7、指導全區開展創建雙擁模范城(區)活動;
8、協調和處理軍地矛盾和軍民糾紛的問題;
9、承辦區雙擁工作委員會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