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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審計制度產生于公共財政受托責任關系的確立,并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責任關系以及國家公共行政模式的演變而發展變化,呈現出不同的特性和內容,演變出立法型、司法型、獨立型和行政型四種財政審計制度模式。
林玲(2006) 和余春華等(2004) 等專家學者對英國、美國、加拿大、意大利、德國、日本、瑞典等國家公共財政審計的范圍和內容做了研究,他們提出的觀點對于我國具有重要啟示作用。本文主要考察中西方現行財政審計制度,比較不同財政審計制度下審計的獨立性和財政審計權,分析財政審計制度變遷的主要途徑和主要影響因素,提煉出中國財政審計制度變遷的主線,形成對財政審計制度變遷規律的初步認識和把握。
國外財政審計制度的歷史考察
在現今世界上己建立審計監督制度的160個國家(地區),財政審計制度一般可分為四種類型,即立法型、司法型、獨立型和行政型。立法型,即財政監督權隸屬于代議機關,如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司法型,即財政監督權隸屬于司法體系,如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等;獨立型,即財政監督權獨立于代議機關、司法和行政之外,獨立展開審計,如德國和日本等;行政型,即財政監督權隸屬于政府,如前蘇聯、中國、韓國等。
1.1立法型財政審計制度以英國為例
1983年,英國議會通過了《國家審計法》。根據《國家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隸屬于議會,獨立于行政部門,代表議會對政府進行監督,向議會報告工作,但議會并不干涉具體的審計工作。審計署的職責主要是對各政府部門和其他公共機構進行財政審計,并向議會報告財政資金使用的合法性與有效性。 審計署對政府財政的審計,主要包括財務審計和效益審計兩種。
1.2司法型財政審計制度以法國為例
一、內部審計的產生與發展
英國自11—12世紀起就存在行會,每個行會一年要召開1—4次總會,議事內容包括選舉產生理事和審計人員。理事會是行會的執行機關,它必須在召外總會之時將行會賬戶提交出來供審計人員審查。審計人員審查的重點是作為受托人的理事在處理經濟業務方面的誠實性。
英國的現代內部審計是在20世紀40年代以后發展起來的,1948年英國在倫敦成立了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分會,即英國內部審計師協會。該協會的成立大大促進了英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截至1991年2月止,已有3640名會員。
相比之下,我國內部審計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很快。在國家審計署成立之前,國務院于1983年7月曾發文提出建立和健全部門、單位的內部審計問題。1985年8月29日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同年12月5日,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規定》,此項規定成為我國開展內部審計的法律依據。198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又轉發了《審計署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報告》,大大加快了內部審計機構組建的速度。1994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將內部審計以法律形式予以肯定,明確了其法律地位。1995年審計署又《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對內部審計作了進一步具體規定到1999年底,我國共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9萬多個,配備內部審七十人員24萬之多,形成了包括由地區、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較為完整的內部審計體系。
可以看出,中英兩國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動因不同,我國內部審計發展的初期是國家要求企業建立審計制度,企業處于“要我建”的被動狀態:隨著內部審計的作用逐漸被認識,企業從“要我建”的被動狀態轉變為“我要建”的主動狀態。相比之下,英國有25%以上的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已有30年以上的歷史,企業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動因主要來自政府的要求,公營及半公營企業受政府要求的影響比一般企業要大得多。此外,董事會所屬的審計委員會和外部審計的要求也有重要的影響。
二、內部審計機構
英國內部審計的形式有三種:由公司內部設置的審計組織進行審計、聯合市計和由社會力量進行審計。這三種形式各有其優缺點,但仍以第一種為主,其優點是:能夠保證審計人員對組織的忠誠,維護整個組織的利益,熟悉組織的目標和需要等。聯合審計雖較好地體現了內部審計組織的獨立性,但在忠誠、保密等方面存在問題。
為了有效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英國還就各類人員的職責加以規定,這些職責包括:內部審計師或經理的工作職責,內部審計師職責,合同審計師職責等等。
由于我國把內部審計部門定位于本單位、本部門主要負責人領導,賦予了內部審計部門較高的地位,但由于主要負責人并不是一個很具體的概念,因此,在實踐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就出現了多種形式。
1、對審計委員會負責。采用這一形式的企業都設有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是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審核年度審計計劃,決定重要的審計事項等。這是一種集體領導的內部審計組織形式。我國一些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多采用此種形式。
2、對董事長或董事會負責。內部審計部門受董事會的領導,并向其報告工作。這種形式有較強的獨立性,因此大多被股份制企業采用。
3、對總經理負責。此種形式的獨立性相對第二種要差一些,內部審計—部門只能從事日常的內部審計工作,而對總經理的經濟責任和經營行為缺乏有力的地位,并保持了較強的獨立性。
我國內部審計的地位是法規所確立的,組織地位較高,獨立性較強;英國內部審計的組織地位與我國不同,是在內部審計發展過程中自然形成的,這一差異主要與社會經濟制度的不同有關。另外,英國有三分之一的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還要為CEO,董事長以外的其他經營管理者報告,企業營業收入的規模越大,對內部審計報告對象的分歧就越大,大多數企業將內部審計視作企業的管理顧問,認為其具有管理咨詢的職能。內部審計部門在制定審計計劃時都會征求業務管理部門的意見,并且會從事審計準則規定之外的工作,有四分之三的企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有密切的業務關系。
三、內部審計的內容
英國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1、公司審計,其目標是保證管理系統的有效運行。包括:內部控制的廣度和深度是否恰當,成本耗費是否有效,是否合理運用內部控制。具體內容有:公司計劃、資本成本、現金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和股票交易。公司審計是英國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業務。
2、財務安全性審計。其首要目標是保證企業的資源得到充分的保護和控制。內容包括:資產確認及符合性測試、債權審計、流動負債審計、長期負債和或有負債審計等。
3、經營審計,英國的經營審計是對企業整個經營過程中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經濟性是衡量投入的標準;效率性是衡量投入與產出關系的標準:效果性是衡量產出的標準。
其余還有制度評價與遵循,合同審計,信息管理審計和計算機安全性審計。由此可見,英國內部審計所涉及的領域是非常廣泛、全面的。
我國內部審計的內容主要有:
1、財務收支審計。其目的是對財務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以及會計記錄和報表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斷。所涉及的內容有:檢查會計資料及其有關經濟信息的真實、正確、合規;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安全與完整:檢查會計控制的適用、有效與健全:檢查經濟業務、經濟合同、財務收支的合法與合理。
2、經濟效益審計。它是指評價所審項目是否經過慎重的選擇,并評價其經濟效益的高低,提供措施和辦法,以提高該項目的經濟效益。其所涉及內容有:檢查和評價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適用、健全、有效;檢查、評價和監督各部門、單位履行其職責,提高效能,實現目標;為企業領導反饋信息,提供咨詢,協助決策。
此外,我國一些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還開展了形式獨特的經濟責任審計、它是對企業的經營者向企業的投資者承擔的責任,以及生產經營負責人向企業承擔的責仟的履行情況的審計。這種審計形式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在審計實踐中,中英兩國的內部審計部門在具體審計內容上存在一些差異,主要表現在:
1、英國強調檢查內部控制系統,評價內部控制系統是否適當、是否有效,是否有助于實現特定的經營管理目標、方針和政策,并通過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調整,來糾正或防止錯弊的發生。我國因基礎較差,以內部控制系統為基礎的審計尚未充分開展。
2、在財務審計方面,英國側重通過對財務、會計及有關報告的控制制度的檢查和評價,來測試財務報表及其他報告資料是否可靠。我國內部審計則側重以直接方法來確定財務報表及其他報告資料的可靠性。
3、在經營審計方面,英國以對有關經營業務的內部控制系統的檢查和評價為重點,來提高經營業務的有效性。我國內部審計一般不以內部控制系統為重點,而是以對有關經濟指標的分析為線索,對業務事項進行比較詳細的分析。
四、內部審計的職業組織和內部審計人員
英國內部審計師協會是英國和愛爾蘭的一個專業機構,成立于1948年,是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分會。該協會對促進英國內部審計職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它曾經制定了一套普遍運用的內部審計準則和自己的考試制度以及會員注冊程序,還成立了EDP協會,從而有助于內部審計人員及時適應新的環境。英國內部審計師協會對內部審計人員的錄用和培訓非常重視并有明確的要求:內部審計師主管應建立一套能付諸實施的錄用和培訓內部審計機構工作人員的程序。這些都為內部審計組織的發展和內部審計人員適應新的審計環境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為了促進內部審計職業的發展,我國于1987年成立了內部審計學會。迄今為止,十多個省市和二十多個行業、部門成立了內部審計學會。1987年我國內部審計學會加入了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并在97年與IIA簽訂協議,把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考試引入我國,這將有利于我國造就具有國際水平的內部審計隊伍。
關鍵詞:審計收費政策建議獨立審計
一、我國審計收費制度存在的問題
1.審計收費缺乏收費標準且審計收費總體上偏低。在西方國家,公認的審計計費標準為審計項目所需的審計工作小時。一般而言,公司規模、業務復雜程度、審計風險等都與審計工作小時密切相關,因此審計工作小時是比較合理的審計計費標準。但我國目前并沒有統一的審計計費標準,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有的按公司總資產計算收費,有的按營業收入計算收費,更多的則是通過與客戶的討價還價來計算收費。
我國審計市場的收費水平不僅無法與國外同行水平相比,而且無法與目前審計項目的工作量和所承擔的風險相配比。低廉的審計收費難以支持注冊會計師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失敗很多都與審計證據不足有關。
2.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與對執業質量的要求存在矛盾。由于審計準則的進一步完善和執業要求的提高,使得事務所的執業成本上升,按照前物價部門所定的收費標準,事務所難以盈利,甚至會出現虧損情況。這不僅損害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培育和發展注冊會計師這一新興的中介行業。更為重要的是政府在強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大幅度降低資費的同時,又提高了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執業要求,要求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考核指標越來越多,大幅度增加了事務所的執業成本。政府干預事務所業務收費的后果必然造成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秩序混亂,行業發展受阻。這些規定的出臺,一方面使得事務所無所適從,事務所在執業質量和審計收費的兩難抉擇中徘徊;另一方面對非國有企業,事務所仍然按正常收費標準進行收費,而對部分國有企業卻可以降低收費,使得這兩種類型的企業支付的監督成本不一致,造成不公平競爭。
3.價格存在嚴重的惡性競爭。價格競爭向來是企業為了爭奪市場份額所慣常采用的手段,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一種市場主體,也不可避免地選擇了這一方式。事務所為提高市場占有率,夸大業務量、壓低收費價格、搞業務回扣,在各地已經是業內人人盡知的事實。目前,我國事務所的年報審計收費金額集中在10萬元至50萬元之間的,約占總資產的0.06%.2000年和2001年審計收費占資產比例均值分別為0.0366%和0.0412%,其中資產規模越大的客戶,事務所爭奪更為激烈,價格更低,反之規模相對較小的上市公司,價格相對較高。一般都認為低廉的審計費用會損害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所以這種低廉的收費,不但不利于事務所提取風險基金和執業保險,加大了行業的風險,也嚴重影響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4.審計收費信息披露機制缺失。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的制定程序,有可能影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若支付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由經營者決定,經營者就可能利用報酬的高低來“買斷會計原則”。所以,非常有必要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進行披露監管。證監會專門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6號—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及其披露》,對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做出比較明確的規定,尤其是應當分別按照財務審計費用和財務審計以外的其他費用進行披露。但是,對披露內容的分類仍然過于籠統,不能夠幫助使用者進行更為有效地決策。
此外,也沒有建立保障披露行為有效性的機制,因而有關注冊會計師報酬情況的披露質量并不理想,所披露信息復雜混亂,數據之間的可比性不強:有的上市公司按年度來披露所支付報酬額,分年度不分會計師事務所;有的則按所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來披露支付報酬額,不分所屬年度;有些上市公司披露實際支付報酬額,有些披露的則是應付報酬額;有的本年度的數據還包含上年的費用;不披露所支付報酬的制定程序和標準;不披露會計師事務所變更情況;對子公司支付會計師事務所的費用只字不提;披露審計收費信息未經會計師事務所確認等。還有少數公司拒不披露任何收費信息,事后也不就此問題提供補充公告。這樣,報表使用者就無從判斷上市公司是否出于“買斷會計原則”的目的而變更了會計師事務所。
5.審計人員審計收費的法定權利與之承擔的風險不對等。在我國,對審計人員審計收費的權利有明確的規定,同時,在《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法規中對相應的法律責任也進行了規定。但是在審計實務中,由于法律責任缺乏具體界定的依據、主體法律規定不明確、訴訟起點太高、賠償金額難以確定、處罰避重就輕等原因而導致了審計人員沒有承擔法律規定的應承擔的責任。從而,降低了審計人員所承擔的與獲取審計費用相關的審計風險,即審計人員審計收費的法定權利和其承擔的風險不對等。這種情況導致的直接后果是審計人員在審計市場中享有完全的法定權利,而不承擔與之對應的完全的法律責任。這種不對等致使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行為上表現為:只有獲取審計收費的沖動,而沒有風險對其行為的約束,這使得非理性的行為充斥審計市場,造成審計市場秩序混亂。
6.審計收費行業自律失靈。在目前我國審計制度安排下,審計市場缺乏對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水平的判斷機制,從而喪失了注冊會計師自律的前提,導致注冊會計師個人信譽和依靠個人信譽尋求職業發展的職業環境的缺失。因為審計產品的準公用物品性使得完全靠市場需求引發、道義力量自行調節的注冊會計師在經濟人的思維模式下可能做出違反良心、損害職業形象的事情。所以行業協會管制自律是對注冊會計師自律偏差所進行的矯正。但是由于職業資格、職業道德、執業規則、違規懲戒等方面的問題在目前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使行業管制自律對審計質量的約束作用非常有限。這與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審計收費執業標準建設滯后有著密切聯系。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社會中介機構,加強行業自律是規范執業行為、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的必要途徑。對于注冊會計師行業,提供傭金或者回扣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是目前在這一行業中,普遍存在著傭金、回扣現象。這些傭金、回扣名目繁多,形式多樣,比如錢物、消費、中介費、信息費、場地使用租金等。給了回扣,再被壓價,審計成本都難以收回,自然審計質量也就難以保證。
二、我國審計收費制度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1.行業競爭的結果。注冊會計師行業是智力密集型的行業,其主要的產品是審計報告,物化勞動只占有極小的比例,大多數為注冊會計師的智力投入。審計產品的質量又難以衡量,因此審計成本變動的空間非常大,又由于事務所的風險意識不強,質量控制不完善,很容易偷工減料,不安排相應的人員和相應的時間,不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犧牲審計質量、壓低審計成本的行為就很容易發生。因此,審計標準難以統一,審計價格也就便于隨意制定。
2.審計市場缺乏有效需求。審計市場的需求方一般為需提供會計報表的一方,其最終需求是來自報表使用者即投資者、債權人與監督者,管理者也可能為改善單位的管理,產生對外部審計的直接需求。以投機為主的投資者不會給報表的需求方帶來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動力,而依據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做出決策的成熟型的投資者、債權人則會提供高質量審計需求的經濟源動力。中國的審計市場是由政府一手培育和發展的市場,不是自發形成的市場,所以市場的直接需求方的需求動力也是由于政策等因素形成的被動需求。又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國有股為代表的國有資產的所有權缺位,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以廣大股民為代表的最終需求者的要求得不到直接需求方的滿足,這就使得審計市場缺乏有效需求。
三、完善我國審計收費制度的政策建議
1.改變現行的審計付費方式,根據審計質量決定是否付費。由委托人直接付費給會計師事務所改為由需要審計的公司將審計費用預先付給當地的行業主管部門或注冊會計師協會,然后由行業主管部門或注冊會計師協會對審計質量進行鑒定,之后再決定是否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委托仍然是雙向自由選擇。當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結束后,現有行業主管部門隨即抽取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業務,檢查審計質量的好壞,對抽查到的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或者注冊會計師協會則拒絕支付費用,將這部分拒絕支付的費用作為獎勵基金。總之,由于會計報表使用者無法認定審計報告的質量,應由監管部門先把關,再決定是否付費。
2.加強監管,嚴格處罰超低價收費的不當競爭行為。審計行業監管機構應從保證審計獨立性入手,明確規定除了按審計收費依據收取審計費用外,不得再有任何變相的收費。對于不按標準收費,隨意降價、支付回扣等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的會計師事務所,應從嚴處罰。審計機構和被審計公司都有可能出現敗德行為,有時候則是兩者合謀,安然事件就是例證。安然事件出現后,美國政府建立了由監管機構和相關部門組成的小組,對其監管框架進行協調,其中包括影響審計獨立性的關鍵領域,并對會計行業的監管機制進行改革。
3.強化審計收費信息披露制度。現有的審計收費信息披露制度只局限于上市公司,且較分散,無法讓利益相關者取得有用信息。因此,應重新制定條文或修訂原有規定,務求完善。堅持集中性、詳細性和強制性披露,只有集中、詳細和強制三者結合才能保證對會計師事務所報酬披露的信息質量。信息披露形式可以是指定網站,或指定報紙,也可以是二者結合。就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信息的傳輸環境,可同時指定網站和報紙,關鍵在于存放的文本及位置要能夠讓廣大信息使用者方便查閱,推行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披露信息的確認制度。
4.改善審計收費自律機制,建立真正的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之間的伙伴關系;強化行業協會建設,建立專業委員會,引入專家指導制度;實施審計收費備案制度;建立和完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信用檔案制度,并配以信息反饋制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