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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模式是審計目標、范圍和等要素的有機組合,它回答了審計應從哪里下手、怎樣著手進行審計以及進行審計的時間等。隨著的,審計模式也逐漸發生著變化。根據審計切入點的不同,審計模式大致可以劃分為三種:賬項導向模式、制度導向模式與風險導向模式。
一、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在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存在明顯不足、適應不了社會公眾對審計的要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風險導向審計立足于對審計風險的系統分析與評估,并以此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編制與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使審計能在源頭上把握被審計單位發生舞弊及錯誤的可能性。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經過多年的發展后,又大致可以細分為三種類型:傳統風險導向模式、風險基礎戰略系統模式以及改良風險導向模式。
(一)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所謂傳統風險導向模式實質上是發展了的制度導向模式,它只是在制度導向模式中引入了風險測試,提出了從風險點切入的審計策略,建立了審計風險模型對風險進行量化測試,但是它并沒有改變制度導向模式下自下而上的從交易項目報表測試綜合成審計結論的審計方向,而且其固定風險的量化測試具有很強的主觀性,而不是相對客觀的量化方式。
(二)風險基礎戰略系統模式
風險基礎戰略系統模式依據系統論的觀點從分析企業的經營模式出發,自上而下地理解企業內外部經營環境,并且從戰略風險評估,業績計量等方面來評價審計風險。該審計模式從上講,比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要更為,但它更多的職能體現在邏輯思維上。在實際操作中,這種審計模式給注冊會計師遷就管理層留下了更多的空間,偏向于做出有利于管理層的判斷,甚至會為某些獨立性較差的注冊會計師有意減少實質性測試提供冠冕堂皇的借口。
(三)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擯棄了無利害關系假說,它建立在合理的職業懷疑態度假設的基礎上,要求注冊會計師牢記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一個為包括廣大投資者和債權人在內的社會公眾服務的具有專業性及公共性的服務機構,應秉承為社會公眾服務的宗旨,在計劃和執行審計時,不做任何預先判斷,只有在收集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后才做出合理恰當的審計結論。同時,改良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重新考慮了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不可分割性,以及在實際操作中的便利性,重新構建了審計風險模型,將原來的固有風險和檢查風險合并為重大錯報風險,要求注冊會計師將審計起點定位在圍繞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來設計和計劃審計程序,并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密切關注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將風險評估作為整個審計工作的基礎、前提和先導。
二、我國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分析
我國舊審計準則體系是建立在何種審計模式上的?有人認為我國舊的審計準則體系是建立在制度導向審計模式上的,也有專家認為我國舊的審計準則體系是建立在風險導向模式上的。筆者認為我國舊的審計準則體系是建立在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基礎上的。
首先,我國舊審計準則體系使用的是“內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內部控制的構成采用了內部控制結構的三分法,并沿用了制度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兩種測試方法——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由此,有些學者認為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至少是建立在制度基礎審計基礎之上的,但是由上述的分析中可知,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本身就是從制度導向審計模式發展而來的,當然會具有制度導向審計模式的一些基本特征。我們不能因為舊的審計準則體系具有制度導向審計模式的某些特征而認定它就是建立在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基礎上的。
其次,我國舊審計準則體系雖然對審計風險及其三要素做了概念性的解釋,并給出了風險模型,對其評估也做了指導性的描述,但是基本上還處于定性分析階段,對如何確定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如何予以量化,如何將量化的檢查風險于審計實務中等,都沒有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見或建議,這些都符合我們前面所述的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基本特點。
最后,我國舊審計準則體系下的具體審計準則在不同程度上引入了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程序,體現了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部分思想。比如《獨立審計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運用專業判斷,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制定并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獨立審計準則第11號——分析性復核》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運用專業判斷,確定分析性復核程序的運用方式及程度,將檢查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總之,我國舊的審計準則體系無論從其整體的審計思想還是從其具體審計準則而言都體現了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基本特點。因此,筆者認為將我國舊的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基礎歸結為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恰當而又中肯。
三、我國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48項新制定或修訂的獨立審計準則,標志著我國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形成。下面用一個簡要的圖表來概括我國新審計準則體系的框架。
我國新建立的審計準則體系是基于何種審計模式下的呢?由上面的框架中可知“注冊師審計準則”下將“風險評估以及風險的應對”單列一組,這充分表明我國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建立基于改良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一)《計劃審計工作》準則中體現的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第九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制定的總體審計策略中應該考慮審計業務的重要因素,包括初步識別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等。第十條特別強調在總體審計策略中要說明具體審計領域調配的資源,包括向高風險領域分派有適當經驗的項目成員及對高風險領域安排的審計時間預算等并要求注冊會計師根據風險評估程序的完成情況對上述內容予以調整。第十九條指出注冊會計師對項目組成員工作的指導、監督與復核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等因素。
從中可以發現,新準則體系中對風險的強調開始集中于重大錯報風險概念,擯棄了原來的固定風險概念,這充分體現了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特點。
(二)《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準則中體現的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第一,從制定本準則的目的來看。準則第一條就明確提出制定本準則的目的是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
第二,從準則規定的具體審計程序上看。準則在第六條列示了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的風險評估程序,明確要求注冊會計師應該通過實施這一系列的審計程序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第七條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擴大詢問對象,以獲取對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有用的信息。第十一條提醒注冊會計師要考慮在承接客戶或續約過程中獲取的信息以及向被審計單位提供其他服務所獲得的經驗是否有助于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準則還要求注冊會計師組織項目組成員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進行討論,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以識別潛在錯報的類型,考慮導致重大錯報風險的因素,以及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在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后,該準則還要求注冊會計師必須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包括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同時必須將識別的風險與認定層次可能發生的錯誤相聯系,并考慮風險的重大性和發生的可能性。準則特別強調了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和管理層的溝通,要求注冊會計師及時將其注意到的內部控制設計或執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告知適當級別的管理層或治理層。
另外值得特別提出的是,在準則中,第四章第一節內容對內部控制的內涵與要素作了明確規定,指明了內部控制是被審計單位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對法規的遵循,由治理層、管理層和其他人員設計和執行的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要素也由原來的三要素論擴展為五要素論。這基本上是采用了美國COSO對內部控制的定義及其對內部控制要素的分類。
縱觀整個準則,與舊的審計準則相比較,該準則的可操作性更強、對風險評估程序有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實務工作的指導性也更強。這也充分體現了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可操作性特點。
(三)《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風險應實施的程序》準則中體現的改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一、獨立審計市場的含義及特征
審計市場是審計市場主體、市場客體和市場交易的集合,是有效而合理地配置審計資源的方式。獨立審計市場是指在獨立審計活動中由審計委托者,審計者和被審計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所進行的交易行為,以及由此所構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是供需雙方在一定價格水平下進行的一種交易行為,以及由此所構成的經濟責任關系。其功能是通過審計市場機制——審計市場運動中內在的機能與其各要素間的相互制約作用而實現的,即依靠審計供求、價格和競爭機制來實現審計供給和需求的均衡,促進審計商品的供給方提高產品質量,并實現優勝劣汰,從而優化審計市場的資源配置,提高社會總體效用水平。審計市場在本質上是一個買賣“審計服務”的產品市場,與一般的產品市場類似,審計市場也存在著審計產品的供給與需求,存在著交易“審計服務”這種無形商品的行為。但審計服務還具有區別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一是社會價值高,審計服務直接影響廣大社會相關利害人的經濟利益。二是審計服務的質量難以識別。審計服務的商品在形式上是審計報告,不允許對產品進行廣告宣傳,大多數公眾很難通過外部形式判斷審計質量的高低。三是審計產品形式上的需求者與實質上的需求者不同。一般商品的供需雙方關系明確而單一,審計服務的委托方是公司的管理層或者董事會,盡管要經過股東大會批準,僅僅表明目前大股東的意愿,而審計服務真正的消費者是社會公眾,這種雙重的委托關系決定了上市公司為了某種目的一定會對事務所施加某種壓力。
二、獨立審計市場需求特征分析
(一)政府及法律法規對審計服務的需求政府作為最大的審計信息需求主體,但在市場經濟中的多重角色,制約了其成為真正的信息需求主體。從我國恢復注冊會計師制度以來,有關部門頒布了一系列法規。最早的是1980年財政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外資企業會計報表要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這是我國第一批法定審計需求。此后財政部、證監會陸續頒布的一些法律條文規定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等的會計年報必須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這是法定的要求。《公司法》、《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其它報告;證監會和滬、深兩個交易所的有關監管政策和上市規則中都將審計意見作為一項重要的參考指標等。
會計師事務所1998年進行了脫鉤改制,審計市場的地區分割開始被打破,但大部分上市公司中國有股占主導地位,尤其是地方政府控制著主要的股權,這些地方政府控制下的公司便更傾向于選擇本地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目前我國尚處于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過程中,資本市場還欠發達完善,國有股份所有者“缺位”現象較為嚴重,導致審計市場上存在著沒有委托人的契約人。公司的權利掌握在人管理當局手中,因此,審計服務的需求表現為一種形式。上市公司的很多行為不是面對市場,而是面對政府和相應的監管機構,只要能符合或滿足了政府和監管機構的要求,企業就可以獲得最佳的成本效益比,如避免被摘牌,獲得配股資格等。對企業來講,取得主管部門的認可是關鍵,審計質量成為次要因素,因為審計質量不是尋求上市的公司或已上市公司成本效益函數的變量,審計質量的高低對其沒有實際意義上的影響;相反,若事務所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意見,可能會降低那些自身質量不高的待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企業對審計服務的需求我國的審計需求是形式上的審計需求者,管理當局不需要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來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只不過借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信息向公眾傳達公司的財務信息。這部分需求者(其實是管理當局)迫于無奈,為了應付政府管理機構的要求而接受審計并支付相應的費用。而審計需求及審計產品質量的高低卻與其無關;管理當局關注的是審計費用,往往根據審計價格的高低,而不是根據質量、信譽、規模等會計師事務所的內在價值選擇供給方,且質量對需求的彈性小于價格對需求的彈性。我國現階段無論是在IPO市場,還是在已經上市的公司中,均缺乏對高獨立性產生自愿性需求的制度環境。這就從根本上使得會計師事務所缺乏保持獨立性的內在經濟動機。由于經濟還處于轉軌時期,有效的資本市場、經理人市場還未有效地建立起來,上市公司中由于我國特有的股本結構,國有股和法人股占有絕對控股權,社會公眾股的投票權形同虛設,其利益沒有制度保障,管理當局很難有自愿聘請高獨立性審計服務的動機。在我國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情況下,管理當局既是被審客戶又是審計服務的需求者,掌握著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支付審計費用的主動權,這種被扭曲了的審計關系造成市場上對高質量審計服務需求的淡漠。如果公司存在刻意粉飾報表的現象,公司管理當局自然是不愿意被社會公眾了解,因此管理當局存在著購買審計意見的動機。另外,管理當局擁有聘任和解聘注冊會計師的權力,同時還是審計費用的支付者,因此審計合謀在這種情況下極有可能發生。
(三)社會公眾及其它利益相關者的需求這是審計服務真正的消費者,更關注審計的質量,這源于對資本市場中相關信息可靠性的要求。廣大的社會公眾總是希望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權益,這些相關者們雖然并不承擔審計費用,但為了轉嫁或降低自身資產保值增值風險,往往會對審計質量提出盡可能高的要求。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表明:會計信息作為投資者決策的主要依據,其使用價值越來越高。審計報告中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會計報表出具的審計意見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有著不可低估的影響。債權人為保證所貸出款項的安全收回,必須對貸款企業財務狀況準確把握。而注冊會計師對這些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獨立鑒證,能夠最好地滿足債權人的這一需求。但從我國的股權結構中可以發現,個人股占整個上市公司的總股本的比例還不到30%。股東的股權一般都比較少,與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比例相差太遠,基本上沒有個人成為董事會或監事會的成員。因此,個人股股東沒有能力去監督上市公司的行為,只能成為“搭便車”者。這部分投資者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中沒有投票權和表決權和股票市場較高的換手率。據統計,我國的換手率一般在200%,如果考慮到流通股只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0%~30%,我國的換手率將達到700%-1000%,是美國67%的15倍。極高的換手率說明個人股股東大部分在投資股票時是做短線操作,甚至直接把股市當作賭場,根本就不需要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更加談不上對上公司的信息進行監督?,F實中審計服務的最終需求者是資本市場中現實或潛在的資金提供者及其它利益相關者,由于這一部分人為數眾多,各自獨立地提出審計服務需求是不現實的,通常需要有一個能夠代表最終需求者根本利益的機構(如被審計單位股東大會、董事會下的審計委員會等)代為提出審計服務需求,并代為約束和評判審計服務的質量。因此,在一個有效的審計市場中,應盡可能保證審計服務需求者與其最終需求者根本利益目標的一致性。
三、獨立審計市場強化的政策建議
(一)減少行政干預逐步減少政府對審計市場的過度干預行為,不斷強化市場機制的力量,發揮市場機制的功能,提高管制效率和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逐漸向獨立管制模式過渡。我國審計市場建立之初,主要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創造市場需求,并直接創造或間接調節審計供給。這種做法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了審計市場化的效率,但這種行政干預下的市場,缺乏對獨立審計的自發需求,審計供求主體之間缺乏正常的供需關系,低價競爭大量存在,審計市場難以正常的成長。近年來雖然審計市場的局面有所改觀,但政府對審計市場的過分干預依然存在,審計供求關系依然處于一種尷尬的境地。(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培育自愿性需求市場注冊會計師的作用是向投資者公開披露審計報告,作為溝通上市公司管理當局與投資者之間的橋梁,同時也是約束公司管理當局行為的一種有效監督機制。改進我國公司治理的理念是:“保護股東權益,倡導股東積極主義”,即規定公司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應具有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審計中應該保持事務所和審計人員聘用過程信息的透明度,使得股東大會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的機制不至于流于形式。我國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管理當局掌握了聘請主審事務所的所有權力,管理當局有權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工作條件和審計收費水平,在不滿意時還能以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相威脅。鑒于上市公司中由于外部董事和外部監事在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比例過小,董事會和監事會所起的制衡作用就顯得太弱,由此造成會計師事務所在與客戶管理層談判時力量單薄。建議在上市公司中設立主要由獨立董事和外部專家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來決定上市公司主審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支付審計費的數額、審計工作的程序等重要事項,以減輕客戶管理當局對會計師事務所施加壓力的“權力來源”,切實增強會計師事務所保持獨立性的可能性。
(三)大力推進開產權制度改革由于幾乎沒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來保護社會公眾股東的利益,加之我國上市公司持有股權結構,現代企業制度在很多上市公司中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大股東“一言堂”的現象十分嚴重,董事會和監事會幾乎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管理當局的作用,實際上是公司管理當局在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的過程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筆者認為,完善的公司機制才真正是外部審計發揮作用的根本制度保障。但科學的公司治理機制的建立有賴于產權制度的改革,有賴于市場經濟模式的發展與各方面的完善??蛻羰欠裾嬲枰毩⑿愿叩氖聞账?,取決于管理當局有無向所有股東提供可信財務信息的動機。我國的制度環境決定了管理當局很少有動機聘請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事務所,而是聘請“獨立性低”、“容易配合”的會計師事務所來滿足其目的。我國國有股和法人股幾乎都是控股的大股東,與社會公眾股不同。這些股票流動受到嚴格的限制,因而國有股和法人股的股東沒有動機通過提高其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使其財富最大化;正因為不能流通幾乎不用擔心失去控股權。然而社會公眾股股東具有需要高獨立性、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強烈動機。因此,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顯得迫在眉睫。降低或削減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持股比例,相應擴大社會公眾持股份額,從而形成多元化的產權特征,這是奠定形成有效權力制衡的產權基礎,也是最終可以使公司股東中的眾多中小股東,可以通過行使表決權來參與對公司的控制(包括對獨立審計的需求)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建立和完善二級市場交易機制,使股權(產權)真正流動起來的方法。正是由于社會公眾股東的投資與參與,才使“高獨立性”的自愿需求市場所需的產權基礎得以確立,自愿需求高質量的審計市場才能夠被培育起來。
(四)積極引導普通投資者,提高素質提高普通投資者的素質,培養其投資觀念和法律意識;同時積極扶持機構投資者進入證券市場,如養老金基金、投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等,其有能力也有激勵去關心自己所投資的公司的治理狀況,如有能力廣泛收集信息并派人員參加股東大會等;積極引入境外投資者(QFII)進入我國資本市場,同時讓境外法人股減持,實現境外股全流通;進一步規范市場行為,使得我國證券市場成為真正的投資場所,充分發揮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的作用。
論文摘要闡述了化肥深施的主要形式、優點及其技術要點。
近年來生產實踐已經證明,深施化肥是提高肥效、降低成本、增加產量的技術措施。筆者闡述了化肥深施的概念、主要形式、優點及其技術要點。
1化肥深施技術的主要形式
1.1深施底肥用施肥整地機或在鏵式犁和水田耕整機上附加肥箱及排肥裝置,使其在翻地的同時將化肥深施到土層中。
1.2播種同時深施肥利用配有施肥裝置的機引播種機,同步完成施肥、播種、覆蓋、鎮壓等作業,將化肥施在種子下方或側下方,肥與種子之間有3~5cm厚度的土壤隔離層,避免化肥燒傷種子。
1.3深施追肥在農作物生長中期,使用機械、半機械化中耕施肥機或手工工具,把化肥深施到土壤中。
2化肥深施技術的優點
2.1提高化肥利用率化肥深施可減少化肥的損失和浪費,據中國農業科學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同位素跟蹤試驗證明,碳酸氫銨、尿素深施地表以下6~10cm的土層中,比表面撒施氮的利用率可分別由27%和37%提高到58%和50%,深施比表施其利用率相對提高115%和35%。大面積應用化肥深施機械化技術后,氮素化肥平均利用率可由30%提高到40%以上。磷鉀等肥深施還可以減少風蝕的損失,促進作物吸收和延長肥效,提高化肥利用率。
2.2增加作物產量化肥深施可促使根系發育,增強作物吸收養分、水分和抗旱能力,有利于植株生長,從而提高作物產量。對比試驗結果表明,在相同條件下,深施比地表撒施的小麥、玉米能增產225~675kg/hm2,棉花(皮棉)可增產75~120kg/hm2,大豆可增產225~375kg/hm2,平均增產幅度在5%~15%。
3化肥深施技術的實施要點
3.1底肥深施
3.1.1先撒肥后耕翻的深施方法。要盡可能縮短化肥暴露在地表的時間,尤其對碳酸氫銨等在空氣中易揮發的化肥,要做到隨撒肥隨耕翻深埋入土,此種施肥方法可在犁前加裝撒肥裝置,也可使用專用撒肥機,肥帶寬基本同后邊犁耕幅相當即可。先撒肥后耕翻的作業要求:化肥撒施均勻,施量符合作物栽培的農藝要求,耕翻后化肥埋入土壤深度大于6cm,地表無可見的顆粒。
3.1.2邊耕翻邊施肥的方法?;旧峡梢宰龅礁┓首鳂I同步,避免化肥露天造成的揮發損失,一般可對現有耕翻犁進行改造,增加排肥裝置,通常將排肥導管安裝在犁鏵后面,隨著犁鏵翻垡將化肥施于垡面上或犁溝底(根據當地農藝要求的底肥深淺調整),然后犁鏵翻垡覆蓋,達到深施肥的目的,許多地方習慣稱此法為犁溝施肥。邊耕翻邊施底肥作業要求:施肥深度大于6cm,肥帶寬度3~5cm,排肥均勻連續,無明顯斷條,施肥量滿足作物栽培的農藝要求。
3.2種肥深施種肥須在播種的同時深施,可通過在播種機上安裝肥箱和排肥裝置來完成。對機具的要求是不僅能較嚴格地按農藝要求保證肥、種的播量、深度、株距和行距等,而且在種、肥間能形成一定厚度(一般在3cm以上)的土壤隔離層,既滿足作物苗期生長對營養成分的需求,又避免肥種混合出現的燒種、燒苗現象。應用該項技術對田塊土壤處理要求較高,應保證土壤耕深一致,無漏耕,做到土碎田平,土壤虛實得當。按施肥和種子的位置,有側位深施和正位深施(俗稱肥、種分層)兩種形式。其技術要求如下:
3.2.1側位深施種肥。肥施于種子的側下方,小麥種肥一般在種子的側、下方各2.5~4cm,玉米種肥施深一般在5.5cm,肥帶寬度宜在3cm以上,肥條均勻連續,無明顯斷條和漏施。
3.2.2正位深施種肥。種肥施于種床正下方,肥層同種子之間土壤隔離層在3cm以上,并要種、肥深淺一致,肥條均勻連續,肥帶寬度略大于播種寬度。要注意,在播種的同時將化肥一次施入土壤中,要根據肥料品種、施用量等,決定種與肥的距離;防止種、肥過近造成燒種燒苗。
3.3追肥深施按農藝要求的追肥施量、深度和部位等使用追肥作業機具,一機完成開溝、排肥、覆土和鎮壓等多道工序的追肥作業,相對人工地表撒施和手工工具深追施,可顯著地提高化肥的利用率和作業效率,追肥機具要有良好的行間通過性能,對作物后期生長無明顯不利影響(如傷根、傷苗和倒伏等)。追肥深度(以作物植株同地面交點為基準)應為6~10cm。追肥部位應在作物株行兩側的10~20cm之間(視作物品種定),肥帶寬度大于3cm,無明顯斷條,施肥后覆蓋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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