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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變量選取與數據對于貧富差距,本文選取了意大利經濟學家基尼定義的判斷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標:基尼系數,并將其作為本模型的被解釋變量。由于造成我國貧富差距的原因眾多,包括我國政策導向、經濟發展差異、市場競爭等一系列因素,其中很多并不能衡量并量化,所以本文的研究也僅限于選取少數重要且明顯的影響因素納入模型中。本模型中選取的影響貧富差距的因素除了加工貿易這一本文研究因素外,還選擇了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失業率作為解釋變量。由于基尼系數是介于0到1的小數值,而加工貿易額和國民生產總值又是一個上萬上億的大數,直接用其進行回歸分析,其變動太小對于經濟意義的解釋不明顯。因此,本文用加工貿易總額的對數衡量加工貿易,經濟發展水平用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對數代表。實證數據范圍是2000~2009年十年間。由于GINI的官方數據缺失,筆者選取了胡志軍2012年《基于分組數據的基尼系數估計與社會福利:1985~2009年》中計算的基尼系數,加工貿易數據來自于各年《中國貿易外經統計年鑒》,GDP、CPI和失業率數據來源于各年《國家統計年鑒》。
1.2模型設定及參數估計顯然,回歸系數為相應解釋變量對貧富差距影響的邊際值。本模型選用Eviews7.0作為操作分析工具。由于大多數經濟變量都存在明顯的趨勢特征,因此為避免出現偽回歸現象,對于時間序列數據首先要進行平穩性檢驗。通過擴展的Dichey-Fuller(ADF)單位根檢驗發現5個變量均不是平穩的,而它們的二階差分是平穩的,且非平穩變量間存在協整關系。因次,變量間存在著長期的均衡關系。接著運用最小二乘法對模型進行回歸,回歸結果如表1所示。從回歸結果可以看出,由表1得到可決系數=0.974782,修正的可決系數=0.954608,這說明模型對樣本擬合得很好。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F=48.31>臨界值=5.96,表明拒絕的原假設,即解釋變量整體對基尼系數的影響是顯著的。而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對應的P值小于0.05,說明拒絕、的原假設;反之,對應的P值大于0.05,說明不能拒絕、的原假設。t檢驗結果說明失業率和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對數對基尼系數有顯著的影響,且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每增加1%,基尼系數上升0.279099,說明經濟水平的發展推動了貧富差距加大,這和“倒U型理論”存在一致性:在經濟發展的初期,區域化差距必然存在且加大。失業率每增加1%,基尼系數上升0.038364,失業率的主體來源于青年,本來就不富裕的生活由于失業會變得更遭,越來越窮,而富人在用現有的資金賺取更多的財富。于是富的越富,窮的越窮,貧富差距進一步顯露。本文的實證表明了失業率和經濟的增長都將加大貧富差距。而加工貿易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對基尼系數的影響并不顯著,而當我們稍微放大顯著性水平時,例如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居民消費水平對基尼系數的影響就會變得顯著,且居民消費水平每增加一單位,基尼系數就下降0.004102。而即使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LnPT對應p值0.1049仍舊大于10%,加工貿易對基尼系數的影響依然不顯著。但我們可以注意到LnPT對應的參數為-0.094724,說明LnPT對GINI的影響是負的,即加工貿易并不會加大貧富差距。
2結論及建議
在判斷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現象時,固然不能簡單運用某個指標如基尼系數的具體狀況來得出整體性的評估。比如,有學者認為,如果將購買力的參數考慮進去,中國目前的貧富差距沒有那么嚴重,中國目前的貧富差距被夸大了。不能否認,這種看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除了前述參數之外,筆者認為,還有一個緩解貧富差距的參數,即:同規模較小的國家或地區相比,像中國這樣規模龐大、人群之間和地區之間隔離程度較高的國家,對于同等程度的基尼系數的承受力相對來說比較強。
問題在于,對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來說,還有著更多的、不可忽視的、加重性的重要影響因素(參數)。正是這些加重性重要影響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國現階段的貧富差距現象更加嚴重。客觀、全面地來看,如果說中國的貧富差距現象在某種條件下被夸大了的話,那么,在更多的情況下這一現象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種種問題被人們明顯地低估或掩蓋了。
這些對于貧富差距現象具有加重性重要影響的因素(參數)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灰色收入的分量過大。目前,由于規則體系的不健全,使得灰色經濟在中國的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據比較重要的位置。這是一個公認的事實。比如,稅務專家的研究顯示:2002年根據中國含稅GDP倒算,企業有3000-4000億元該交納的稅沒有收上來。于是,這樣一項巨額的本應屬于公共資源的資金便流向了少數群體和個人。如果再加上不可能納入國內生產總值核算體系的地下經濟、各種公益事業的亂收費、權力尋租等現象,中國現階段的灰色經濟是一個十分龐大的數字。大量的灰色經濟必然會產生大量的灰色收入。而在大量的灰色收入當中,人數少卻居于優勢位置的社會群體必定會占據一個高比例的份額。這樣一來,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問題必定會被加重。現在公布的中國基尼系數一般為0.46左右。如果再將灰色收入的因素考慮進去,中國目前的基尼系數當在0.5以上。正如經濟學家劉國光所指出的那樣,已公布的基尼系數,難以計入引發人們不滿的不合理、非規范、非法的非正常收入。如果把這些因素計算在內,則基尼系數又會加大,在原來0.4-0.5之間又升高0.1左右,即比現在公布的基尼系數增大20%以上。另外,2003年,中國人民大學與香港科技大學的合作調查也顯示,大陸的基尼系數是0.53或0.54左右。
第二,社會群體資產之間的差距擴大速度過快。現在人們對于貧富差距問題的關注,多是從收入差距的角度著眼,幾乎將貧富差距等同于收入差距。實際上,居民在資產方面的差距也是衡量貧富差距狀況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一般來說,當人們的溫飽問題解決以后,對于日常耐用消費品以及住房等固定資產的需求程度將會越來越高。對于中低收入者來說,購買日常耐用消費品以及住房等固定資產支出的大幅度加大,意味著其基本的生活成本大幅度增加。而對于高收入者來說,在住房等固定資產方面的優勢,雖然也意味著其生活成本的增加,但同時更意味著其資產收益的增加和資產變現能力的提高。由此可見,在一個社會當中,居民之間如果在資產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距,那么,對于這個社會長期的不公正態勢將起著一種明顯的維持和加重的作用。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同收入差距迅速擴大的現象相比,中國居民在資產方面貧富差距擴大的速度更快。根據經濟學家趙人偉和李實等人的研究成果,1995年至2002年期間,中國個人財產分布的基尼系數從0.4上升到0.55,上升幅度高達近40%。如果我們再將2002-2005年房價急劇上漲的因素一并考慮進去,那么中國現在的高收入群體和低收入群體之間、城鄉之間的貧富差距問題毫無疑問地就更加嚴重。
第三,大量社會成員基本生存底線保障的缺乏。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底線能否得到保障,是基礎性的民生問題,涉及到社會成員生存和發展是否具有最為基本的前提和平臺的問題。對于大量的低收入者來說,它屬于兜底性的社會保護,可以確保其基本生存狀態不至于惡化到難以生存的地步。同許多國家和地區如我國香港、東歐、俄羅斯以及大多數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恰恰缺少這樣一個兜底性的社會保護。以俄羅斯為例。俄羅斯從前蘇聯時期開始,就建立了比較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正因為如此,所以,盡管俄羅斯在急劇轉型時期出現了大量的貧困者,但是,這些貧困者在基本生活資料、義務教育、公共衛生方面能夠得到基本的保證,其基本的生存問題不至于惡化到難以為繼的地步,從而也保證了這些貧困者不至于變成激烈的力量。在這方面,我們國家的具體狀況不容樂觀。經過20多年的改革發展,我國的經濟總量已經位居世界第四位,財政收入突飛猛進,外匯儲備更是居于世界第一的位置。但是,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我國在社會保障、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當中所占的比例為世界倒數第一。我國現在只有15%的社會成員享受到公共衛生保障;大量的社會成員缺少起碼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享受不到足額的、政策所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作為中國最大社會群體的農民從總體上來說沒有社會保障;大量的城市居民更是購買不起起碼的住房。“就學難、看病難、住房難”成為新的“三座大山”。應對風險能力的缺乏,使得大量社會成員的生存條件十分脆弱。正是由于社會對貧困者和低收入者缺少一個兜底性的社會保護,所以,對于大批的貧困者來說,其基本生存狀況惡化到什么地步,向下變化的空間有多大,沒有限度,難以預期。進一步看,這就使得中國現階段貧富差距問題所產生的負面效應更加嚴重: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的基本宗旨難以實現,和諧社會建設的目標難以達到;更有甚者,大量社會成員對于改革發展的認同程度難以明顯提高,社會團結合作程度容易降低,誘發社會動蕩的因素容易迅速增加,社會整體應對社會風險的能力嚴重降低。顯然,這種情況如果不改變,中國就難以實現社會經濟的安全運行和健康發展,難以渡過改革發展最為艱難的時期。第四,成因當中不公正成分過多。客觀地講,造成中國貧富差距擴大現象的原因是兩個方面,既有不可避免的歷史原因,又有非正常因素所起的作用。就其歷史原因而言,從一定意義上講,中國社會貧富差距的擴大是難免的。比如,經濟的發展使得一些新的經濟板塊迅速成長,而“朝陽”產業領域當中人們的收入水平一般要高于“夕陽”產業領域中人們的收入水平。再如,改革開放以前,中國居民的財產收入除了少量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外,幾乎沒有什么財產收入。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們投資渠道的增多,居民的財產收入如股票、房產等方面的收入,特別是城市居民的財產收入增長很快,而且其具體的分布也越來越趨于不均衡。值得注意的是,同歷史原因相比,導致貧富差距擴大的后一類原因即非正常因素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而且幾乎是覆蓋了各個行業、各個領域。這里所說的非正常的因素中的“非正常”主要是指通過不規則的方式,或者是不公正的方式而拉大了貧富差距。現在一個比較突出的現象是,人們在努力的起點、機會和過程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公問題,比如,正常社會流動渠道的不暢,身份制,行業壟斷摘要:對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來說,還有著更多的、不可忽視的、加重性的重要影響因素(參數)。正是這些加重性重要影響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國現階段的貧富差距現象更加嚴重。客觀、全面地來看,如果說中國的貧富差距現象在某種條件下被夸大了的話,那么,在更多的情況下這一現象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種種問題被人們明顯地低估或掩蓋了。
在判斷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現象時,固然不能簡單運用某個指標如基尼系數的具體狀況來得出整體性的評估。比如,有學者認為,如果將購買力的參數考慮進去,中國目前的貧富差距沒有那么嚴重,中國目前的貧富差距被夸大了。不能否認,這種看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除了前述參數之外,筆者認為,還有一個緩解貧富差距的參數,即:同規模較小的國家或地區相比,像中國這樣規模龐大、人群之間和地區之間隔離程度較高的國家,對于同等程度的基尼系數的承受力相對來說比較強。
問題在于,對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來說,還有著更多的、不可忽視的、加重性的重要影響因素(參數)。正是這些加重性重要影響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國現階段的貧富差距現象更加嚴重。客觀、全面地來看,如果說中國的貧富差距現象在某種條件下被夸大了的話,那么,在更多的情況下這一現象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種種問題被人們明顯地低估或掩蓋了。
這些對于貧富差距現象具有加重性重要影響的因素(參數)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灰色收入的分量過大。目前,由于規則體系的不健全,使得灰色經濟在中國的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據比較重要的位置。這是一個公認的事實。比如,稅務專家的研究顯示:2002年根據中國含稅GDP倒算,企業有3000-4000億元該交納的稅沒有收上來。于是,這樣一項巨額的本應屬于公共資源的資金便流向了少數群體和個人。如果再加上不可能納入國內生產總值核算體系的地下經濟、各種公益事業的亂收費、權力尋租等現象,中國現階段的灰色經濟是一個十分龐大的數字。大量的灰色經濟必然會產生大量的灰色收入。而在大量的灰色收入當中,人數少卻居于優勢位置的社會群體必定會占據一個高比例的份額。這樣一來,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問題必定會被加重。現在公布的中國基尼系數一般為0.46左右。如果再將灰色收入的因素考慮進去,中國目前的基尼系數當在0.5以上。正如經濟學家劉國光所指出的那樣,已公布的基尼系數,難以計入引發人們不滿的不合理、非規范、非法的非正常收入。如果把這些因素計算在內,則基尼系數又會加大,在原來0.4-0.5之間又升高0.1左右,即比現在公布的基尼系數增大20%以上。另外,2003年,中國人民大學與香港科技大學的合作調查也顯示,大陸的基尼系數是0.53或0.54左右。
第二,社會群體資產之間的差距擴大速度過快。現在人們對于貧富差距問題的關注,多是從收入差距的角度著眼,幾乎將貧富差距等同于收入差距。實際上,居民在資產方面的差距也是衡量貧富差距狀況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一般來說,當人們的溫飽問題解決以后,對于日常耐用消費品以及住房等固定資產的需求程度將會越來越高。對于中低收入者來說,購買日常耐用消費品以及住房等固定資產支出的大幅度加大,意味著其基本的生活成本大幅度增加。而對于高收入者來說,在住房等固定資產方面的優勢,雖然也意味著其生活成本的增加,但同時更意味著其資產收益的增加和資產變現能力的提高。由此可見,在一個社會當中,居民之間如果在資產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距,那么,對于這個社會長期的不公正態勢將起著一種明顯的維持和加重的作用。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同收入差距迅速擴大的現象相比,中國居民在資產方面貧富差距擴大的速度更快。根據經濟學家趙人偉和李實等人的研究成果,1995年至2002年期間,中國個人財產分布的基尼系數從0.4上升到0.55,上升幅度高達近40%。如果我們再將2002-2005年房價急劇上漲的因素一并考慮進去,那么中國現在的高收入群體和低收入群體之間、城鄉之間的貧富差距問題毫無疑問地就更加嚴重。
第三,大量社會成員基本生存底線保障的缺乏。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底線能否得到保障,是基礎性的民生問題,涉及到社會成員生存和發展是否具有最為基本的前提和平臺的問題。對于大量的低收入者來說,它屬于兜底性的社會保護,可以確保其基本生存狀態不至于惡化到難以生存的地步。同許多國家和地區如我國香港、東歐、俄羅斯以及大多數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恰恰缺少這樣一個兜底性的社會保護。以俄羅斯為例。俄羅斯從前蘇聯時期開始,就建立了比較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正因為如此,所以,盡管俄羅斯在急劇轉型時期出現了大量的貧困者,但是,這些貧困者在基本生活資料、義務教育、公共衛生方面能夠得到基本的保證,其基本的生存問題不至于惡化到難以為繼的地步,從而也保證了這些貧困者不至于變成激烈的力量。在這方面,我們國家的具體狀況不容樂觀。經過20多年的改革發展,我國的經濟總量已經位居世界第四位,財政收入突飛猛進,外匯儲備更是居于世界第一的位置。但是,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我國在社會保障、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當中所占的比例為世界倒數第一。我國現在只有15%的社會成員享受到公共衛生保障;大量的社會成員缺少起碼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享受不到足額的、政策所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作為中國最大社會群體的農民從總體上來說沒有社會保障;大量的城市居民更是購買不起起碼的住房。“就學難、看病難、住房難”成為新的“三座大山”。應對風險能力的缺乏,使得大量社會成員的生存條件十分脆弱。正是由于社會對貧困者和低收入者缺少一個兜底性的社會保護,所以,對于大批的貧困者來說,其基本生存狀況惡化到什么地步,向下變化的空間有多大,沒有限度,難以預期。進一步看,這就使得中國現階段貧富差距問題所產生的負面效應更加嚴重: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的基本宗旨難以實現,和諧社會建設的目標難以達到;更有甚者,大量社會成員對于改革發展的認同程度難以明顯提高,社會團結合作程度容易降低,誘發社會動蕩的因素容易迅速增加,社會整體應對社會風險的能力嚴重降低。顯然,這種情況如果不改變,中國就難以實現社會經濟的安全運行和健康發展,難以渡過改革發展最為艱難的時期。第四,成因當中不公正成分過多。客觀地講,造成中國貧富差距擴大現象的原因是兩個方面,既有不可避免的歷史原因,又有非正常因素所起的作用。就其歷史原因而言,從一定意義上講,中國社會貧富差距的擴大是難免的。比如,經濟的發展使得一些新的經濟板塊迅速成長,而“朝陽”產業領域當中人們的收入水平一般要高于“夕陽”產業領域中人們的收入水平。再如,改革開放以前,中國居民的財產收入除了少量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外,幾乎沒有什么財產收入。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們投資渠道的增多,居民的財產收入如股票、房產等方面的收入,特別是城市居民的財產收入增長很快,而且其具體的分布也越來越趨于不均衡。值得注意的是,同歷史原因相比,導致貧富差距擴大的后一類原因即非正常因素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而且幾乎是覆蓋了各個行業、各個領域。這里所說的非正常的因素中的“非正常”主要是指通過不規則的方式,或者是不公正的方式而拉大了貧富差距。現在一個比較突出的現象是,人們在努力的起點、機會和過程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公問題,比如,正常社會流動渠道的不暢,身份制,行業壟斷,同工不同酬,權力尋租,國有資產向個人一方的流失,公權不恰當的擴張,等等。起點、機會和過程的不公正,必然會造成結果的不公正,導致貧富差距的迅速擴大。由此可見,民眾之所以對貧富差距過大現象十分不滿,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如今過大的貧富差距主要地并不是社會成員能力的差異和努力程度的不同而形成的,而更多地是由不合理、不公正的因素所造成的,因而往往缺乏基本的合理性與合法性的依據。正因為如此,所以,民眾對于貧富差距過大現象的接受度和容忍度較小。
第五,社會焦慮現象的推波助瀾。中國現在正處在社會急劇轉型的時期。在急劇轉型的中國社會,社會成員充滿了強烈的利益沖動,卻沒有一整套相應的可以遵循的規則體系;并且,社會群體的利益結構和社會位置正處在大規模重新洗牌的過程。所以,社會成員經濟和社會的位置往往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就會出現一種大起大落的狀況,比如一夜暴富或者是一夜間下崗失業兩種截然相反的現象比比皆是。這就會產生各種反差明顯的示范效應。于是,大量的社會成員往往是無章可循,對于自己的未來前景往往具有一種不確定的感覺,人們無法預料自己將來的具體處境,惟恐一步趕不上就步步趕不上,心里不踏實。這一切,進而使整個社會迷漫著一種焦慮不安的情緒和浮躁的社會氛圍,使社會焦慮成為中國現階段一個比較明顯的時代特征。在社會焦慮的背景之下,一方面,在社會心理的層面上,社會焦慮往往會產生一種暈輪效應,即:加重、放大貧困者以及低收入者對貧困問題的感受,加劇大多數社會成員對貧富差距問題的不滿和恐懼。另一方面,在社會經濟領域,社會焦慮往往引發形成大量的越軌行為,形成大量的無序現象,使得一些占據優勢位置的社會群體更加容易、更加傾向于通過違規的利益驅動行為來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從而更加拉大了貧富差距。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論文 縮小貧富差距論文 個人所得稅
一、我國貧富差距的現狀
一個國家的經濟健康發展除了有快速健康的經濟增長還應有合理的貧富差距。貧富差距所導致的兩極化在一定程度上會給社會進步帶來諸多負面因素。2010年統計局公布的基尼系數為0.61,2012年的基尼系數為0.474。相比較日本和韓國的0.26,美國的0.4,目前,我國的基尼系數已經接近0.5,并且以每年0.01的速度增長。我國的貧富差距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大。
根據2006年—2012年《中國統計年鑒》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局相關網站資料整理可以了解,2008年到2012年五年間,我國城鎮和農村的人均收入比值一致保持在3.1倍以上。在1995年國際勞工標準處理有關勞工問題的聯合國專門機構的統計的城鄉收入比值中超過2的三個國家中就有中國。然而,2007年這個比值已經到了3.33。經濟條件相同會增大農村居民生活壓力。
2.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
縱觀2008到2012年的數據,東部和中部城鎮居民的可以支配收入比值在1.46左右,東部和西部的城鎮可支配收入在1.47上下波動;東部與中部農村可支配收入比值在1.48左右,東部與西部的農村可支配收入比值偏高在1.85左右;2012年中部,西部地區的城鎮居民收入個人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分別是東部地區的69%,67%,而中部和西部地區的農村居民個人可支配收入分別是東部地區的63%,51.4%;從對比數據可以看出中部西部與東部區域人均可支配收入存在差距,并且區域間的差距沒有下降的趨勢。
二、個人所得稅的現狀
個人能所得稅作為我國主要的財政收入,通過無償支出功能起到調節和安全控制的作用,調節貧富不均和緩解收入差距。我國現行的征稅模式是分類征收制,分類征收制是將納稅人不同來源,性質所得項目分別規定不同的征收率。但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現行的繳納模式,無法全面衡量納稅者的綜合納稅能力,同國外相對比,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模式還比較欠缺人性化,不能較好的而實現公平稅負,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因此也非常的而有限,而且還容易造成稅收的流失。不能起到調節貧富差距,沒能當好調節器與安全閥。根據統計數據可以知道,稅收實際征收額是征收流失額的1/5到1/2,進一步的拉大了貧富差距。面對對貧富分配不均的社會現狀,個人所得稅作為我國的主體稅種也需要進行改革更好的起到調節器與安全閥的作用。
三、優化個人所得稅以縮小貧富差距的研究
(一)針對起征點應該詳細的分別征訂
從2011年9月1日起,起征點調整后由原來的2000調整到3500,盡管起征點調整了,但是貧富差距的問題沒能得到緩和。不同地區的起征點一致提高反而會擴大居民人居收入的差距。相關數據分析,2014年的數據得知北京、上海、浙江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過了4萬,但是甘肅,西藏,新疆,青海這些城市還未達到平均值。因此應該適當的根據不同的地區設置不同的納稅起征點,具體的根據不同地區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該地區的起征點。對于上海,北京,廣東,福建等這些東部高收入城市來試試,應該適當的調低他們的個稅征稅的起征點;相對于甘肅、新疆、西藏,湖北,河南,湖南等中部與西部收入偏低的城市來說應該根據自身的經濟收入情況適當的調高個稅起征點,提高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緩解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對縮小區域間的貧富差距起到可觀的效果。
城鎮與農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較大,為減少農村人民的負擔,縮減農村與城鎮間的貧富差距,應調節城鎮與農村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不同地區的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起征點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各有不同,根據表一來看農村的純收入明顯低于城鎮的個人可支配收入,起征點相同并不能夠縮減農村與城鎮居民的貧富差距。因此我認為針對農村和城鎮的個人所得稅征稅的起征點應該根據實際的情況不同的地方在各地區起征點不同的前提下,農村的起征點應該低于城鎮的個稅起征點。
(二)針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模式的有關建議
分類所得稅制模式在在征收管理方面十分的簡便,但是隨著人們的收入逐步的提高,人民收入趨于多樣化的發展,分類征收模式難以體現納說人的真實納稅能力,完全涵蓋納稅范圍,充分的發揮調節分配的作用,縮減貧富差距;地區間的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居民納稅的能力有所差異,目前的扣費標準沒有體現差異,全國統一的扣費標準缺乏科學性易導致稅收的流失。因此應該有范圍的有控制的擴大個人所得稅的界限,靈活的規劃費用扣除,杜絕流失。應合理科學的確定扣除項目和扣除額度,維持居民正常住行的費用應該據實扣除,一個家庭撫養未成年人成年以前的教育費應根據相關比例扣除;對于用于基本醫療的應確定扣除額度,針對不同地區的扣除額度應該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