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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招投標有嚴格的程序和透明的操作(即一致并公開的標準),以保障競爭公平和比價(授標)公正,在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國際貿易中,招標、投標早巳形成制度,其作用是通過公平競爭實現社會資源合理配置。
我國于19852000年陸續頒布了《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的實施,催化了招投標制度的成熟,推動了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和完善。由于我國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期,立法滯后,行業和地方行政法規較多、較亂,加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權大于法,以及司法中存在腐敗、執法人員素質低下、判決后執行艱難,再加上法律規定本身不夠具體,缺乏維權和制約違規的可操作細則等,使得經濟活動中違規與悖理現象仍十分普遍。
1招投標違規與悖理的主要表現
1.1虛假招標
虛假招標是以明招暗定(即內定中標人)的方式,實施形式上“合法”、內容違法的招標行為,包括“權錢交易”、“關系交易”、“領導(行政)指令交易”、控制評標(評委人選、評分標準、評審過程、實施差別待遇)、以某投標人先期進場實施準備工作為由誘導評分及排序優先等情形。
1.2規避招標
規避招標就是不招標,包括按法律規定必須采取招標方式確立合同關系的項目,招標人將其化整為零,分別與多家承包人進行“關系交易”、“權錢交換”;或直接與施工企業單獨談判(議標)締約,或作為某一合同的補充合同與合作對方達成“損公肥私”的默契。因此,規避招標行為直接與腐敗行為緊密聯系,與規避招標對應的違規行為是劃小標段、不當牟利。
1.3細分標段
細分標段是指招標人將相同施工技術、施工方法和手段的項目,不合理地劃分為多個標段,并由多家承包人同時實施的招標行為。同一項目劃分多個標段,無非是吸引更多的投標。表面上看,這種舉動有利于競爭充分,獲得理想(最低)交易價格;深層分析,此類行為隱藏有利用眾多賣方的不當競爭,從中獲得更豐厚的不當利益,或將腐敗所得化整為零,即所謂“多一份關系多一份情,多一個承包人多一份禮”。
標段劃分過細的惡果,必然造成社會資源巨大浪費。根據資料和文獻統計分析:國內招標項目,每個投標人的投標費用開支約占標的價格的0.1%~2%;國際招標項目,每個國外投標人的投標費用開支約占標的價格2%~6%。比較理想的情況,通過競爭招標選擇承包人,能使業主節約項目投資約占概算額的1%~3%。按以上分析,如果有10家投標人同時搶一個標,那么10家投標人開支的費用總和將超過項目完工后節資的總額。這種招投標的效果,極大地抵消招標理應發揮的正面作用。
1.4招標歧視或限制投標
招標歧視是指招標人有意限制或排斥本行業、本地方以外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施工企業參與投標的行為,其實質就是行業壟斷、地方保護,形成市場獨占。
招標歧視和限制投標,阻礙著市場開放和全國統一市場格局的形成,為維持壟斷、保護落后、擴大行政權力干預、鞏固腐敗得利提供了手段和途徑。
1.5評標隨意、決標不公
評標隨意是指招標人未嚴格按照評標程序或事先未制定公平一律的評標標準,草率敷衍評標的招標行為。
評標隨意包括簡化評標程序,有目的地邀請中庸水平的評標專家和組建受其控制的評標委員會;隨意變更評標原則或評分標準;限制或不能保證公正評標所需的合理時間(如一些標底達數億人民幣的高難施工項目,招標人為縮短評標時間、節省評標費用,僅l~2天就草草完成評標和授標)。
由于隨意評標(無論是否出于惡意),可能將最合適的承包人排除在中標之外,因此導致決標不公。
1.6單純追求低報價
追求最低報價是指招標人以最低報價作為評標、授標的唯一標準的招標行為。
根據慣例,招標人通常應將標授予標價最低或評標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但是標價不等于投標人的報價,標價是綜合資信、履約能力、實施手段、風險大小后測算的價格,更切近(反映)竣工價格。在評標中,對商務尤其是報價的評分比較容易建立打分標準,評委打分的靈活性不大,但對技術的評審打分都存在較大的靈活性。因此,應將技術部分評分的評審及規則作為評標與賦分的重點,形成技術分總分比商務分高才合理。投標報價,僅代表簽訂合同時的協議價格,不是合同最終支付價格,招標人盲目追求最低報價,無非是以暫定的價格掩蓋將至的風險,同時把最優秀的承包人拒之門外。
1.7隨意變更標的內容
隨意變更標的內容是指招標人擅自(或迫使中標人接受)改變項目組成或技術標準的招標行為。隨意變更包括授標與投標的標段劃分不一致;授標后強行指定分包以切割中標人通過競爭所獲利益。
由于投標為要約,授標為承諾。根據法律,承諾方(受要約人)無權實質修改要約內容。否則,構成嚴重違法。實踐中,招標人擅自變更招標項目組成的事例屢見不鮮,有些堂而皇之地將“招標人保留調整項目組成的權力”的約定寫入“投標須知”中,此類約定明顯非法。
按照國際慣例,招標人有權事先指定分包,但應明確具體的分包項目及內容,此階段投標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在中標后或施工過程中指定分包,只能有條件指定,并應與承包人事先達成協議,否則,承包人有權拒絕這種指定。締約后指定分包,將導致承包人合同利益減少,如果業主強行指定,理應承擔協調關系及補償損失的責任。
變更分一般性補充修改和實質性改變,有關實質變更,合同法已有明確規定,不再贅述。任何實質變更,都必須事先協商并達成新的協議。
1.8擅自轉讓或分包
擅自轉讓、分包是指招(中)標人違法(或未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單方面轉讓合同項下利益或義務的行為。
轉讓,意味著合同主體關系發生變更,將破壞當事人雙方業已建立的一種信賴關系和利益,增大合同履行的風險。分包是轉讓的一種特殊形式,即部分讓與。一般情況下,純金錢債權、債務關系,從鼓勵交易、促進履行、方便結算、提高效率、加快流轉、增加社會財富的角度考慮,在不違法和違背對方意志前提下允許轉讓或部分轉讓。對于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法律禁止轉讓,并限制關鍵項目分包和分包工作再分包。
此處討論的轉讓或分包,主要指授標、中標時(履行合同前)的違規行為,適用于《招標投標法》的調整范圍。發生在招投標過程中的擅自轉讓、分包,僅指招標文件或投標文件未事先約定的轉讓、分包,這是一種純粹轉嫁風險的投機行為。
1.9串通投標、圍標、賄標
串通投標是指招標人與某一投標人或某幾個投標人之間,以不正當的手段、策略,合謀達到預定中標人的行為。
圍標是指部分投標人事先達成以不同的報價策略共同圍搶招標項目的協議,待其中某投標人中標后實現利益均沾的投標行為。
賄標是指投標人直接賄賂招標人和評標委員,或以巨額回扣誘惑,通過權錢交易的手段實現中標目的的行為。
2抑制違規與制約悖理的根本措施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和資源優化配置經濟。招投標本是市場經濟較為成熟、高級、規范的交易方式,通過公正、公平、公開招標投標確立合同關系,能夠體現經濟建設的科學性、締約決策的民主性、市場競爭的充分性和履約行為的規范性,將有限的資源配置到有效的環節中。
如果大部分的招標投標行為都存在上述違規和悖理操作,并任其蔓延和擴展,那么不僅僅是招標項目不能實現提高質量、縮短工期和節省投資的目標,更重要的是對國家的政體、法制、社會穩定和經濟有序、健康運行與發展產生破壞作用。某種意義上講,上述違規與悖理的招標投標,比傳統計劃經濟計劃配置資源及導致腐敗、低效、資源浪費的程度將更為嚴重。因此,從上到下都有必要對此類違規現象的危害憶重新或加深認識,盡快制定或完善下列抑制違規的法規和措施,促進我國市場經濟正常發展和良態運行。
2.1深化經濟政治體制改革
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應當在鞏固23年改革成功實踐基礎上,利用加入WTO的歷史機遇,全面推行現代市場經濟制度,接受國際慣例,引入先進的經濟運行規則。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則應根本改變選人、用人制度及權力分配,減少行政權力介入或干預經濟運行,依法查處貪贓枉法的執法人員,消除司法、執法中的腐敗,采取強制手段及時執行生效的判決,確保司法、執法公平、公正。
2.2完善法律制度
改革、開放23年,國家頒布實施了數百個法律、法規和強制性規范,這些法律、法規,對于加快經濟建設、發展國民經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改革進程漫長,立法授權過多、法規制定(尤其是地方法規)較亂,一些新頒法律兼顧了不同體制的利益關系調整,許多法律規定與地方法規存在矛盾;適用最多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招標投標法等法律規定不具體、不便操作,必須對其重新修訂和完善,同時清理或廢除過多、過亂的地方法規或行業法規,堵塞地方或行業保護,使每個自然人、法人都能運用法律維護其合法權益。
2.3建立監督機制
招投標過程是確立經濟關系的過程,即交易過程,對這種過程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必然伴隨腐敗現象的產生。根據民法的“鏡像”規則,招投標程序、標準和結果必須公開,全面接受所有當事人、媒體、行政和執法等方面的監督。除此之外,建立一個獨立于部門行政監督和相互監督之外的廉政執法監督機構和監督機制非常必要,一方面可鎮懾和權錢交易行為;另一方面隨時根據舉報或跟蹤招標過程發現的情況,介入招投標活動,排除干擾獨立調查、獨立辦案,叫保障招投標活動公平、廉潔。
(一)工程量清單編制需精細
審核需仔細2013版計價規范將“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作為強制性條款。此外,除項目特征等準確度由建設單位負責外,還有“超量變價”的規定,這顯著增強了建設單位對招標工程量清單準確度的管理責任。工程量清單編制的質量,影響著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同時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因此,在新“規范”的指導下,為提高招投標工作質量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降低后期項目管理風險,建設單位必須充分重視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質量,造價人員應仔細研讀、熟悉并掌握清單項目設置、特征描述、計量單位和計量規則的變化,編制出更精細、準確的工程量清單,同時成本部各級管理人員需嚴格、仔細地審核工程量清單,再發送招標部,由招標部整合其他招標文件后對外。
(二)招標控制價需提高質量
經受檢驗“招標控制價的綜合單價中應包括招標文件中劃分的由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范圍及其費用,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的,如是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應提請招標人明確;如是招標人編制,應予明確”,2013版計價規范第5.2.2條對綜合單價包含的費用進行了說明,并在第5.2部分對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與復核依據進行了闡述,對分部分項工程、措施項目、其他項目以及規費和稅金的計價原則作出了相關規定,一系列的說明與規定要求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更加規范化、精確化。同時,2013版計價規范第5.3部分,對于投標人認為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未按規范編制時進行的投訴與其處理程序給出了詳細的規定。招標控制價不僅是建設單位自我成本控制的標桿,同時對施工單位也起著約束作用。在2013版計價規范的實施中,投標人有權對建設單位或其委托單位編制的招標控制價進行監督復核,這意味著開發商不能再單方面地通過降低控制價來壓制投標人的投標價格。在2013版計價規范的約束下,建設單位必須高度重視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質量,接受投標人對控制價的監督檢驗,同時熟悉并遵守其中關于投標人對控制價投訴的處理程序。
(三)“以投標文件為準”要求
招標文件更完善、評標環節高警惕根據2013版計價規范第7.1.1條規定:“……合同約定不得違背招標、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應以投標文件為準?!币虼?,在實施該計價規范時,業主必須加強對招標文件的管理,企業各部門之間應協調配合,共同完善招標文件,降低開發商成本控制風險。如:招標部會同材料采購部對招標文件中對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質量要求及甲供材料相關條款擬出合理的約定,與工程部配合對工程施工組織、技術、進度及質量要求等定出合理的約定條款,同時與成本部協作,擬定關于投標文件中商務標部分的要求等,最終確保招標文件的準確性、完善性。在評標環節中,評審專家需結合招標文件,對各投標單位商務標及技術標部分均應高度警惕、合理分析,淘汰未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單位,尤其要重視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及措施項目綜合單價的合理性、其他部分價格及費用計取對招標文件及規范的響應性,防止因中標人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相違背或存在部分不合理價格,而損害招標人的利益。
二、工程實施階段
(一)現場管理嚴格兌現時效性
重大變更做到合理計劃實施時間是影響工程成本的要素之一,也是現場簽證及計日工準確度的要求。2013版計價規范第9章對合同價款調整(不含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現場簽證、索賠)、法律法規變化、計日工、索賠、現場簽證等影響合同價款的內容都給出了相應的時效限制,同時提出了提前竣工(趕工補償)及誤期賠償的相關規定。時間在工程管理中的重要性顯而易見,如今將時間與工程資料的有效性結合起來,讓建設單位的管理有章可循。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及造價工作人員不能再帶著“拖延癥”進行工程項目的管理,必須改進工作方法,提高辦事效率,嚴格兌現工程管理的時效性。作為牽頭人的建設方,應在合同約定的前提下,負責讓監理方、造價咨詢方、施工方等各主體單位事前熟悉了解并遵守相關辦事流程及手續。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流程,同時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計日工、索賠等辦理流程不斷總結、改進、完善,做到細而不亂,嚴而不死。工程部對現場簽證要及時全面,一事一簽,及時處理,內容明確真實;重大設計變更和簽證,成本部必須及時了解掌握并進行事前測算,結合現場提出審核建議,在合理的成本預算控制內有計劃地執行。
(二)把好材料設備認質認價關
2013版計價規范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中,無論是物價變化的處理,還是對暫估價材料、工程設備的最終價格確定,都離不開發包人的確認。在此過程中,發包方及委托的監理單位需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工程驗收規范及產品質量要求,對承包方或材料供應商提供的材料設備資料、產品規格、產品質量進行仔細核查、檢驗,并要求相應部門提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此外,對于甲供材料設備及需認價的乙供材料設備,發包方材料采購部門需落到實處,咨詢并收集大量相關價格信息,做到公正嚴明,對不同檔次的材料設備作出合理的價格確認。
(三)新結算法要求加強過程結算
提高竣工結算效率2013版計價規范第11.2.6條規定,“發承包雙方在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已經確認的工程計量結果和合同價款,在竣工結算辦理中直接進入結算?!钡?1.3.1條規定,“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在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合同工程期中價款結算的基礎上匯總編制完成竣工結算文件?!边@種新的“階段小結,最終結清”結算法要求發包方在施工階段的管理工作中做好過程結算控制,包括對甲供材料、索賠、簽證、計日工等與工程價款調整相關的資料的整理及價款的確認。過程資料要形成體系,便于結算查閱,項目實施階段每一次進度款審核及支付工作都要及時準確,以減少后期承發包雙方關于結算項目的爭議,增強了變更簽證等過程結算的時效性,也提高了工程竣工結算的效率。
三、竣工結算階段
(一)全面整理過程資料
嚴格審核結算資料2013版計價規范竣工結算的編制與復核依據中不再單列竣工圖紙,而在此變化的同時,在竣工結算依據中明確列出了:發承包雙方實施過程中已確認的工程量及其結算的合同價款、發承包雙方實施過程中已確認調整后追加(減)的合同價款。這一變化說明新的成本管理模式中,不再強調竣工圖重算法進行竣工結算,應對過程中收集的與價款相關資料進行全面整理,同時加強對施工單位竣工結算資料的審核。建設單位切忌直接使用施工方提供的資料進行結算審核,而必須對過程中收集的有效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將與結算有關的資料匯總,再與承包方提供的結算資料進行對比,檢驗資料涉及單位及管理人員簽字蓋章的真實有效性,鑒別承包人提供資料的完整可靠性。
(二)有限的時間及“不完全竣工結算”法
要求“高質高效”的結算審核“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后28天內核對”、“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后的28天內予以復核,將復核結果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承包人對復核結果無異議的,應在7天內在竣工結算文件上簽字確認,竣工結算辦理完畢”、“發包人或承包人對復核結果認為有誤的,無異議部分按照規定辦理不完全竣工結算”,2013版計價規范的這一系列條文都要求發包人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竣工結算或是“不完全竣工結算”。“不完全竣工結算”是其中的一大亮點,它保護著承包方在竣工結算中的利益,有助于分歧問題的解決,同時對結算審核部門也提出了新要求。2013版計價規范的實施要求審計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工作,經雙方確認無異議的每個部分,將進入竣工結算辦理(或不完全竣工結算辦理),因此,建設單位或造價咨詢單位必須做好竣工結算審計的每一個環節,審計人員不得再用“拆東補西、此虧彼贏”的結算手法,竣工結算的審核工作必須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
四、結束語
關鍵詞:工程招標工程投標項目管理
一、招投標前審計監督
招投標前,審計人員應對招標準備情況進行詳細調查,認真聽取招標單位對招標范圍、方式和發包方式的解釋,審核招標文件與招標通知書的一致性,標底的編制過程、編制質量,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等。
(一)招標條件的審計。
l、審查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情況,看是否經過可行性研究,是否經有權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是否列入國家投資計劃。
2、審查招標前的準備工作情況,看工程場地的征用、拆遷,通水、通電、通路等準備工作完成情況;設計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設計標準是否超過規定。
3、審查建設項目總投資落實情況,看投資概算是否準確,有無缺口,資金來源是否正當,建設資金是否按投資計劃及時撥付到位;
4、審查建設項目招標工作機構設置是否完備,內控制度是否嚴密,組織形式是否合規。
(二)招標方式的審計。
1、審查招標方式是公開招標還是邀請招標。公開招標的招標人要在指定的報刊、電子網絡或其他媒體上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時間和獲得招標文件的辦法,以及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等內容,公告后應按規定時限要求及時對投標企業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登記工作。邀請招標應當同時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質信譽好的特定法人(或企業)發出招標邀請書。
2、審查招標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還是委托招標機構(中介組織)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是否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等。
(三)招標程序的審計。
1、審查招標單位編制的招標文件是否已經批準,是否按規定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其內容是否合規,合法,是否與招標方式的相應規定一致。
2、審查招標單位出售、的招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組織投標單位在招投標前進行解答疑難問題。
3、審查工程招標工作人員的內部控制情況,看是否作到權責分離。具體看是否做到談判、評標、決策分開;參與標底的編制和審定人員、評標小組成員及相關當事人要接受統一安排,防止弄虛作假、“明標暗定”;不準事先組建評標小組,要在評標前采取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方法臨時組建,以防止賄賂評委操縱評標;對選聘的評委要進行資格審核,看是否有個人政治、業務素質不“達標”人員。
(四)標底的審計。
標底的制定是招投標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也是中標與失標的主要衡量標準。因此,對標底制定的審查也是對招投標工作全過程審計的重要環節。要重點審查編制標底依據的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應執業資質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來編制標底;工程量清單的計算、套用定額是否嚴格按施工圖和國家定額的有關規定,編制標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設計概算以內,有無提價壓價,人為調整標底問題;還要注意對標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開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五)對投標單位資格的審計。
對投標單位資格的審計重點審查投標單位是否具備投標資格,是否達到工程建設所要求的資質等級,是否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施工質量,是否擁有雄厚的技術力量和機械設備,是否具備優良的施工和安全生產記錄,還要結合該投標單位近年來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項目中哪些項目取得過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評定的等級證明等。要深入實際考察,防止企業靠不正當關系取得資質蒙混入圍,防止借用或者騙取高資質企業名義投標現象的發生,對弄虛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備應有能力的單位應取消其投標資格。
二、招標中審計監督
對招標中的審計監督主要是加強招標投標現場程序上的監督,審計監督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性,包括開標、評標、定標的審計。
(一)開標的審計。
審查招標單位是否當眾組織開標,有無違反規定搞暗箱操作問題;開標時是否邀請所有投標人代表參加;是否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或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場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做好記錄,并存檔備查。如果開標時發現投標文件破損,或授權委托書不是原件又無投標單位法人簽章的應當當眾宣布為廢標。
(二)評標的審計。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或評審小組)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共同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應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守職業道德,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成員不得參與評標工作。評標的過程應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以招標文件為依據,不得臨時采取招標文件以外的標準和方式進行評標。評委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在完成評標后以書面形式推薦2至3家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然后招標人授權評審小組,將社會信譽好、標價低、工期短、工程質量高、施工組織管理嚴密、守信譽的單位(施工隊伍)確定為中標人。
(三)定標的審計。
定標審計主要是對經評審小組按照法律程序和評標的條件與標準,研究確定的中標單位與招標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訂立之前的手續辦理過程的審查。
1、審查定標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規,是否切實做到合理的低價中標,定標價格是否符合市場行情。
2、審查投標單位提否持中標通知書到招標管理部門辦理審查復核、蓋章及有關手續。
3、審查中標單位是否在規定時間(一般為30日之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是否按規定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三、招標后監督
反饋監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饋和追蹤制度,主要收集反饋信息,調查了解對招投標的意見,聽取收集對招投標的建議。對發現的在招投標過程中的幕后交易、等問題,要及時嚴肅處理,并加大處理處罰力度;針對招投標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及時移送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要加強合同簽訂的監督。審查施工合同的簽訂過程是否完整、手續是否齊全;合同是否以招標文件和投標書為依據,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書相一致,要防止簽訂“陰陽合同”;合同的基本內容是否完整、規范,合同條款是否符合經濟法規等國家規定要求,合同中責任和獎罰是否明確等。
要把好甲乙雙方履約關。要從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出發,監督甲乙雙方是否嚴格貫徹經濟合同“實際履行和適當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合同內容,有無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