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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碳排放權分配方法的分析及評價
如上文所述,當前世界各國已提出了多種碳排放權分配方案,各有優缺點。下文就各類分配方法中的代表性方案進行詳細評論。
1.1人均年排放量趨同分配方法人均年排放量趨同分配方法[1]的主要思想是:發達國家逐漸減少其人均年碳排放量,而發展中國家慢慢增加其人均年碳排放量,到某一目標年兩者趨同。本文認為該方法侵犯了發展中國家的人均排放權利,這不僅因為它未考慮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歷史排放責任的差異[13、15-16],更為嚴重的是按照該方法實施,在實現趨同以前,發達國家的人均年排放量會始終高于發展中國家,這將導致兩者人均歷史累計排放量的差距進一步單調增加,這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是極為不公平的。在人均年排放量趨同思想的基礎上,發達國家提出了各種改進和變通方案,但這些方案在兼顧公平性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下面舉一個例子進行剖析。CCCPST方案[7]由美國、荷蘭和意大利的幾位科學家共同提出,主要思想是由不同國家的高收入群體承擔減排義務。筆者認為該方案既難以操作,又不公平。首先,對于一個國家來說,高低收入的比例結構不僅與化石能源帶來的收益有關,還與其政治經濟體制、財富分配機制相關,而后者起主導作用,關系更為密切。使用一個與化石能源CO2排放相關性不高的指標“高收入人數比例”作為全球各國間的排放權分配依據,很不合理,而且會使得發達國家輕易逃脫其碳排放的歷史責任。其次,該方法的可操作性很低:富人與窮人,很難做出一個既合理又公平的界定,且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富人標準無疑是不一樣的,難以統一;國家之間收入換算成統一標準是采用匯率還是采用購買力,也沒有定論。最后,從公平性的角度來說,僅由富人承擔減排責任也不合理。
1.2考慮歷史責任的分配方法巴西提案[9]認為全球氣候變化主要是發達國家自工業革命以來200多年間溫室氣體排放的累積效應造成的,提出以“有效排放量”(即考慮氣體在大氣中的半衰期影響)為指標分配附件1國家的碳排放限額,從而體現“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污染者付費原則要求根據各國溫室氣體排放造成的環境影響來分配碳排放限額)。巴西提案考慮了各國的歷史碳排放責任,并提出發達國家應建立清潔發展基金幫助發展中國家減排的觀點,比較有利于發展中國家。但有學者[18]指出巴西提案存在以下重大缺陷:由于附件1與非附件締約方各國采用的計量方法不同,若僅根據有效排放來確定減排義務,非附件1締約方將在其人均有效排放量遠低于附件1締約方的人均有效排放量時,就承擔與附件1締約方相同的減排義務。也有學者[11]提出巴西提案只強調了污染者要為歷史付費,而沒有考慮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各國當前及未來的發展需求。如何將其更好地應用于全球碳排放權的分配,還需要進一步探討。國內的碳排放權分配方案[10]基本是以“人均歷史累計排放指標”為基點,來分配未來全球CO2排放限額。該方法強調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歷史排放責任的不同,顯然,考慮歷史責任的人均分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發展中國家。不過,筆者認為,雖然從人權的角度來說,人均的碳排放權益是在進行碳減排指標分配時應該要考慮的首要指標,但不應是唯一的指標,僅考慮這一個指標尚不夠公平,但遺憾的是,現有的絕大部分方案均未綜合考慮各國的國家自然社會經濟狀況。潘家華等[11]提出的“滿足人文發展基本需求的碳預算方案”,該方案考慮了歷史排放責任的不同,首先運用人均原則確定評估期內滿足全球長期目標的全球碳預算,然后以基準年人口為標準對各國碳預算進行初始分配,并根據各國氣候、地理、資源稟賦等自然因素對各國初始碳預算作出調整,并通過基于實際需求的碳預算轉移支付,以達到保持全球碳預算的總體平衡和各國碳預算平衡的目的。筆者認為碳排放權分配不僅需要納入各國的自然社會環境要素,從多角度、多尺度綜合考慮各相關指標,如能在分配中從公平性角度實現公平性最大化考量的話,可能更有利于被世界各國接受。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采用人均原則進行碳排放權分配的方法普遍存在這樣2個缺陷:在分配方案中難以考慮未來人口的真實變化導致的影響,以及難以兼容未來全球碳容量變化(人類對全球碳容量的科學認識是不完備的,未來可能有巨大變化)對碳排放權分配結果的影響。這2個缺陷會導致現有的分配方法往往是站在現代人的角度,來限定未來人的排放需求,而且這種分配方案在理論上和數值上均未必是準確的,因此這類做法在某種程度上違背了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這也就意味著這一類分配方法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還有待提高。
1.3其他分配方法GDP碳排放強度分配原則[15]認為各國的碳排放限額與其GDP碳排放強度成反比。筆者認為無論碳排放強度與碳排放限額分配是正相關還是負相關,都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發達國家由于其較高的技術水平和較合理的能源和經濟結構,具有較低的碳排放強度;而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技術相對落后,具有較高的碳排放強度。如果低排放強度的國家(如發達國家)分得較多的排放權,會造成“富則越富,窮則越窮”的現象,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若高排放強度的國家(如發展中國家)分得較多的排放權,由于經濟技術相對落后將會排放更多的溫室氣體,這就違背了全球碳減排的宗旨。所以國際碳排放權分配機制中難以采用GDP碳排放強度指標,采用這一指標分配只有在存在內部利益協調機制的體系中(比如同一個國家、同一個行政區域或同一個經濟體系)才是比較便于實現的,也有利于提高該體系對碳排放權配額的整體利用效率。
1.4小結上述分配方法為全球碳排放配額的確定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筆者認為在公平性兼顧方面還存在一些缺陷,各自缺陷已在上文做了詳細陳述。總體來說,現有方法存在以下2個共同的重大缺陷:首先,現有分配方法中的絕大部分分配方案均未能綜合考慮各個國家自然社會環境因素的差異,選取的分配指標單一,潘家華等[11]雖首次在碳排放權分配中綜合考慮了這些方面的影響因素,但在具體分配方案的公平性考量上尚有待改進;其次,現有分配方案對未來全球碳容量變化、人口變化等不確定因素的定量化兼容性較差(未來長時間尺度的人口變化是難以準確預測的,全球碳容量究竟有多少也仍然是一個學術上懸而未決的事)。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碳減排分配方案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使得各個國家之間一直難以達成減排共識,拖延了全球碳減排行動的實施。針對現有碳排放權分配方法在公平性和兼容性方面不太令人滿意的現狀,本文基于前期研究提出的“生存權平等,發展權有別”的思想和多角度衡量公平性的評價指標體系[19],提出基于基尼系數法的全球CO2排放權優化分配方法(文中簡稱基尼系數法)和滾動規劃的分配理念,并開發優化求解軟件進行基尼系數優化分配模型的求解,以期最大可能地提高碳排放權分配方案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2基于基尼系數法的全球CO2排放權分配方法
2.1基本原則和滾動規劃理念基尼系數是經濟學中用來衡量居民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標,近年來,基尼系數的應用領域越來越廣泛,已經不僅僅局限于傳統的經濟領域。文獻[19]中作者用基尼系數法對2006年G20主要國家的CO2現狀排放公平性進行了分析,本文將其引用到碳排放權分配領域,期望得出一套較科學、合理、公平的分配方法。筆者認為全球碳排放權的分配要兼顧以下3個方面的公平[20]:(1)初始分配的公平:要求能對各國家CO2歷史和現狀排放做出準確合理的評價,分配指標的選取要尊重各國自然社會環境因素的差異、最具代表性、能盡最大可能保障每個國家和個體的排放權利。(2)分配結果的公平:要求減排責任的分擔要在保障人類基本生存發展需求的基礎之上,盡可能創造社會福利,既要保障當代人的排放權利,又要保證子孫后代的排放權利不受損害。(3)分配過程的公平:要求考慮未來不同時間段的變化,盡可能地減少和兼容不確定性因素。針對初始分配的公平,本文在碳減排分配指標選取時,遵循了文獻[19]中提出的2個基本原則“生存權平等,發展權有別”。“生存權平等”是指人人生而平等,每個個體都應獲得平等的維持自身生存和發展的碳排放權益,所以要體現公平性首先要考慮人口指標;“發展權有別”是指人權指標固然是首要考慮的指標,但僅考慮這一指標也是不公平的。國與國之間人口相同,但在其他指標上不同的話,在CO2允許排放量這個指標上的發展權也應是不同的。針對分配結果和分配過程的公平,本文試圖通過滾動規劃和基尼系數最優化的分配理念來解決。筆者認為碳排放權的分配過程應該是一個滾動規劃的過程,因為人類對氣候變化的認識是不斷進步的,當新的認識出現時,未來全球CO2可排放總量將會變化。此外,未來主動愿意承擔減排責任的地區和國家可能會越來越多。再者,未來人口也將會劇烈變化,僅以現代人的角度來分配未來某個長時間段的排放權,將會損害后代人的排放權益。滾動規劃的分配理念是指基于規劃期起始年現狀排放的事實,對人們現有水平認識下的未來碳排放空間,以基尼系數總和最小為目標,進行碳排放權的優化分配,計算得出未來3~5年的排放配額(即3~5年為一個規劃期)。具體計算方法為:以目前提出的較為合理的CO2濃度總量控制目標(體積濃度450×10-6、500×10-6或550×10-6等)為參考,得出一定時間尺度規劃期內(如2009-2050年)全球公認的CO2允許排放總量,運用基尼系數法對該總量進行分配,得出當期世界各國的排放配額;每一規劃期的自然社會環境指標數據以這一規劃期的起始年為依據,下一規劃期的允許排放總量根據全球最新公布的總量數據和上一規劃期末各國家的實際排放狀況(盈余或是赤字)重新給出,依次類推。期間如果出現全球性氣候災害、劇烈火山噴發等變化,導致自然界排放的碳增加或減少,或是學術界有關全球碳容量的科學認識和研究結果有較大更新變動,則可及時修正人類可排放總量;此外,如果出現某些國家主動承擔減排責任,高于基尼系數法分配的份額,則也可修正分配方案;等等。
2.2指標體系的構建運用基尼系數法優化分配模型對全球CO2排放權進行分配,指標體系的構建是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在文獻[19]中,依據“生存權平等,發展權有別”的思想,已構建了一套相對合理的指標體系,認為除人權因素外,在與CO2允許排放量有關的發展空間上,還應考慮以下幾個指標:國土面積、資源稟賦以及對全球碳匯的實際貢獻。本文將沿用人口、國土面積、生態生產性土地面積、當前化石能源探明儲量四個指標,具體理由文獻[19]已詳細分析,不再贅述。本文數據來源與文獻[19]相同,但將數據進行了如下改進:(1)本文將數據更新至2008年;(2)完善了俄羅斯等前蘇聯國家歷史排放數據,主要是將前蘇聯的歷史排放數據分配至俄羅斯、烏克蘭等前蘇聯國家,原朝鮮數據分配給韓國和朝鮮,補充德國分裂時期(東德和西德)數據和日本未管轄的琉球群島時期數據,將蒙古的歷史排放數據從中國分出去,原因是在美國橡樹嶺國家實驗室的數據庫中,并未對一些國家的歷史責任進行分配整合,有必要進行重新計算,具體的分配計算方法是以該國分裂年的人口數據為基準,將該國歷史累計排放量進行分配,得到該國的歷史累計排放量;(3)改進了化石能源探明儲量數據,將石油、天然氣、煤儲量按照熱當量:1m3天然氣=1.33kg標準煤,1kg原油=1.4286kg標準煤,1kg原煤=0.7143kg標準煤,統一轉化為標準煤當量。(4)將G20國家擴充到全球所有國家,并根據數據的完備程度及分類方法,將全球所有國家整合成71個國家和地區。
2.3基尼系數法分配思路本文依據文獻[19]評價結果,并參考文獻[21]中的“基于基尼系數的水污染物總量分配方法”,來進行基尼系數法的優化分配。根據滾動規劃分配理念,以5年為一個規劃期:首先確定規劃起始年至規劃目標年的世界各國CO2新增排放總量,記為W1;然后計算各國自工業革命至規劃起始年的實際排放總量,記為W2;用基尼系數法對各國自工業革命到規劃目標年的CO2可排放總量(W1+W2)做出分配,再減去各國歷史累計至規劃起始年的實際排放量,即可得出該規劃期各國的排放配額。分配過程的實質是基尼系數的優化調整過程,以基尼系數加權總和最小為目標函數進行優化調整,調整的同時保證4個自然社會環境指標中的任何一個的基尼系數都不變大,即基于各指標的總量分配公平性不能變差。在優化分配過程中,基于“生存權平等,發展權有別”的倫理學思想(文獻[19]),人口指標是最重要的指標,應加大其權重。為了計算方便,本文將人口指標的權重設為0.4,其它3個指標等權對待,都為0.2。需要承認和注意的是,這種權重結構的設置是由本文研究者事先人為粗略給定的,肯定不是最佳的最終結果,本文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可以采取群決策的技術方法進行處理,即邀請有關利益各方代表和學者根據計算結果的具體情況進行國際談判來商定最終的賦值結果。
2.4基尼系數法計算步驟(1)確定可分配的CO2排放總量。(2)分別統計各個國家各相應指標和當期CO2現狀排放量的數值,將前者分別除后者,即得各國在各基尼系數指標下的CO2排放強度(即斜率),對各基尼系數指標下的斜率進行排序后(從小到大),計算各基尼系數下各國在該指標中占該指標總和的百分比,并相應地計算出該基尼系數指標下的各國CO2排放量占總和的百分比數值(在初次計算各國在各指標中占總量的百分比數值之后,每次僅需按各基尼系數指標的斜率排序進行重排即可),進而計算基于各個指標的現狀基尼系數之值。式(1)中,Xi為i國在國土面積、生態生產性土地面積、人口或化石能源儲量指標上占所有國家總和的百分比;Yi為該國CO2排放量占所有國家總和的百分比;n為分配國家的個數,當i=1的時候,Yi-1為0。(3)以各指標對應的基尼系數加權總和最小為目標函數,各國家CO2排放配額為決策變量,在各指標現狀基尼系數和CO2可分配總排放量的約束條件下利用C++語言編程進行優化求解,確定分配方案。目標函數計算如下。式(2)中,G1、G2、G3、G4分別為國土面積、生態生產性土地面積、人口和化石能源儲量4個指標的基尼系數;F為國土面積、生態生產性土地面積、人口和化石能源儲量4個指標的基尼系數加權總和。
3應用實例研究
本文首先運用前期研究的評價方法[19]衡量近年來各國CO2排放的公平性,然后在VC平臺上設計開發了可以實現滾動規劃分配理念和基于基尼系數法的全球CO2排放權優化分配模型的計算機算法和求解軟件(因為現有優化求解軟件均無法求解這一模型,包括Matlab、GAMS、SPSS和Excel軟件中的優化求解模塊等軟件均無法直接求解這個模型,其主要原因是該模型在優化求解的過程中要不斷地對世界各國在洛倫茲曲線中的名次進行重排序,而現有的優化軟件均無法直接實現這一要求)。運用上述基尼系數法優化分配求解軟件,對全球各國工業革命累積至2008年實際排放量和2009-2050年排放空間進行虛擬分配,并與虛擬IPCC方案2020年和2050年排放情景的基尼系數進行粗略對比,來探討此方法的公平性效果。本文提出的基于基尼系數法的CO2排放權分配方法和滾動規劃的分配理念,旨在進一步提高全球碳減排分配方案的公平性。本文首先運用基尼系數法優化分配模型對全球各國自工業革命至2008年的CO2實際排放總量進行優化分配,得出優化分配后基于各項指標的基尼系數之值,并以之與各國歷史累計至2008年的實際排放現狀作比較,從而定量化地評估基尼系數法對改善碳排放權分配公平性的效果。
3.1工業革命至2008年CO2排放虛擬分配方案及結果分析全球各國自工業革命至2008年CO2排放虛擬分配額如表1所示,變化比例是指用基尼系數法優化分配模型來分配各國歷史累計到2008年可排放總量后,各國所得配額與各國累計至2008年實際排放量的差額比例,正數是指相對于實際排放方案各國可增加的碳排放量比例,負數則指要減少排放量的比例。需要說明的是正數或者負數代表的僅是各國自工業革命到2008年當期的盈余或赤字,代表各國潛在的減排壓力,而并非實際的盈余與赤字,實際的盈余和赤字與未來全球的碳容量有關(未來的全球碳容量究竟有多少到目前為止并無定論,而碳容量不能確定的話世界各國的實際碳排放盈余和赤字也就無法確定)。表1說明用基尼系數法優化分配模型來虛擬優化分配全球各國自工業革命至2008年的CO2排放配額,與各國累計至2008年實際排放量相比,附件1國家美國、荷蘭、法國、保加利亞、捷克、德國、希臘、匈牙利、波蘭、西班牙、烏克蘭、丹麥、意大利、羅馬尼亞、俄羅斯、英國和日本的排放配額都有不同程度地減少,當期形成了排放赤字,除希臘、西班牙、烏克蘭和俄羅斯以外赤字比例都在50%以上,而加拿大、挪威和澳大利亞由于地廣人稀、歷史較短等因素排放配額有所增加,其中澳大利亞可以增排133.26%。非附件1國家阿塞拜疆、烏茲別克斯坦、其他歐亞、科威特、卡塔爾、阿聯酋、南非、朝鮮和韓國的排放配額出現赤字,赤字比例在64%以內,其他國家均有盈余,未來減排壓力較小。基尼系數法優化分配模型分配結果顯著地縮小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CO2排放量配額的差距,并使得發達國家相互間出現了較大的分異,公平性程度更高,通過基尼系數之值可進一步說明,如表2所示。由表2可以看出,用基尼系數法優化分配模型虛擬分配全球國家從工業革命累計至2008年的可排放總量,基于各項指標的基尼系數之值均比各國累計至2008年實際排放基尼系數之值小,其中基于國土面積和生態生產性土地面積指標的基尼系數值優化至相對公平區間,基于人口指標的基尼系數值優化至比較公平區間(基尼系數公平性衡量參照經濟學領域的公平性區間:基尼系數低于0.2表示環境資源利用公平;0.2~0.3表示比較公平;0.3~0.4表示相對公平;0.4~0.5表示利用不公平;0.5~0.6表示利用非常不公平;0.6以上表示極度不公平),說明基于基尼系數法的分配方案更趨于公平。本文采用了4項有代表性的自然社會環境指標,它們可分別代表各國家的自然、社會和環境狀況,因此,在此基礎上進行的CO2總量指標分配結果的公平性也更好。
3.2不同目標濃度下全球各國的排放空間計算及分配
3.2.1碳排放空間的計算人類未來通過燃燒化石能源可排放碳總量計算方法是:首先,設定排放目標濃度;然后,根據向大氣排放1Gt碳,大氣CO2體積濃度會增加0.47×10-6[17],全球碳循環過程中海洋和陸地等自然系統能夠吸收54%,扣除土地利用所導致的排放(按年均1.5Gt碳)來計算碳排放空間。本文將目標年份設在2009-2050年,根據IPCC報告建議的控制溫度的大氣目標濃度范圍,本文分別設定體積濃度450×10-6、500×10-6、550×10-63種目標濃度,分別計算3種情形下的化石能源碳排放空間,如表3所示。3.2.2不同情形下2009-2050年碳排放空間虛擬分配根據表3所得3種情況下工業革命至2050年碳排放空間,利用前文設計的基尼系數優化求解軟件進行分配,得出各國工業革命至2050年的碳排放空間。然后減去各國歷史累計至2008年的排放量,即得到各國2009-2050年碳排放配額,其中正數表示未來仍有排放空間,負數則表示該國已經將排放配額用完,并且出現赤字。同時計算未來排放空間較歷史累計排放增排比例,正數代表未來排放空間較歷史累計排放增加的比例,負數代表未來排放空間較歷史累積排放減少的比例,如表4所示。由表4可以看出,附件1國家美國、荷蘭、法國、捷克、德國、波蘭、丹麥、英國和日本在3種情形下均有赤字,保加利亞、西班牙、烏克蘭和羅馬尼亞在體積濃度500×10-6和550×10-6情形下的排放配額尚有盈余,匈牙利和意大利在550×10-6濃度情形下有少量排放空間,而加拿大、希臘、挪威、俄羅斯、澳大利亞、新西蘭在3種情形下均有一定量的剩余排放空間,總體上看,發達國家配額較人均歷史累計趨同法的有所增加。非附件1國家僅部分國家有赤字出現,烏茲別克斯坦、卡塔爾、阿聯酋、朝鮮和韓國在450×10-6濃度情形下赤字;其他歐亞和科威特在450×10-6和500×10-6濃度情形下出現赤字,大部分國家存在一定的發展空間。需要說明的是,3種情形下均未形成赤字的國家,并非一直不需要減排,如果這些國家繼續以目前排放強度或更高強度排放,部分國家的排放配額將在2050年前消耗殆盡,屆時可能也需要不同程度的減排,其具體的未來減排情況,需要根據未來的實際排放情況進行滾動規劃方能確定。上述結果(盈余或是赤字)單純是從公平性最大化角度所作的優化分配,在方案實際實施過程中,不僅要考慮CDM機制交易[22]各國的CO2排放量收支(即排放權購買國家要增加其排放配額,賣方國家要減去交易額),另外還要酌情考慮發達國家通過資金援助等手段對發展中國家碳減排提供的幫助。值得一提的是,依據基尼系數法的優化分配規則和滾動規劃的分配理念,在各國歷史排放和自然社會環境狀況一定的基礎上,以3~5年為一個規劃期進行碳排放權的分配,全球CO2排放配額分配方案就可以進行實時的滾動,這種滾動規劃就使得該方法能夠定量化地兼容未來各種變化因素的同時又不失公平性(如人口的變化、碳源碳匯統計方法和口徑的變化、全球碳容量研究結果的更新變動、各國的主動性承諾等),從而大大提高該方法的適用性。
3.3與IPCC方案基尼系數對比為了進一步驗證方案的公平性,本文粗略計算了IPCC方案實施后的基尼系數,與基尼系數法的基尼系數進行對比。IPCC[17](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提出附件1國家,2020年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排25%~40%,到2050年則要減排80%~95%;對非附件1國家中的拉美、中東、東亞以及“亞洲中央計劃國家”,2020年要在“照常情景”(BAU)水平上大幅減排,到2050年所有非附件1國家都要在BAU水平上大幅減排。我們分別假定在2009年就實現2020年和2050年目標,其中2020目標設定為2009年附件1國家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30%,非附件1國家無需減排,2050年目標設定為2009年附件1國家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90%,非附件1國家減排20%,計算其基尼系數,如表5所示。由表5可知,按照IPCC方案進行實施的話,其分配后果仍然是不公平的,大部分指標仍處于不公平甚至極度不公平的區間。而與之相比,基尼系數法各項指標的基尼系數和基尼系數加權總和均有不同程度的減小,且基本都處于公平區間(僅在化石能源儲量的指標上變化不大,這與尋求多指標加權總和最小有關),可見基尼系數法分配的公平性在本文所定義的公平性范疇下更優。
4結論與展望
本文對現有主要碳排放權分配方法進行了深入分析和公平性評估,認為其存在分配指標單一、適用范圍局限、可操作性較低、責任不明確、對公平性考量不足等問題?;谇捌谘芯刻岢龅摹吧鏅嗥降?,發展權有別”的思想和多角度衡量碳排放公平性的評價指標體系,本文提出了滾動規劃的分配理念和基于基尼系數法的全球CO2排放權優化分配方法及相應的數學模型。在VC平臺上開發了求解該優化分配模型的計算機算法和軟件。通過全球國家CO2排放配額的實例計算論證其公平性。應用基尼系數法優化分配模型虛擬分配全球各國自工業革命到2008年排放配額,優化分配后的基尼系數加權總和為0.3680,較2008年現狀的0.6581有大幅度減小。通過對2009-2050年的排放空間的分配,結果顯示,附件1國家美國、荷蘭、法國、捷克、德國、波蘭、丹麥、英國和日本在三種情形下均需大幅減排,保加利亞、西班牙、烏克蘭和羅馬尼亞在體積濃度500×10-6和550×10-6情形下排放配額有盈余,匈牙利和意大利在550×10-6情形下有少量剩余排放空間,而加拿大、希臘、挪威、俄羅斯、澳大利亞、新西蘭在3種情形下均有一定量的剩余排放空間。非附件1國家只有烏茲別克斯坦、其他歐亞、科威特、卡塔爾、阿聯酋、朝鮮和韓國在不同情形下出現赤字。需要強調的是,3種情形下均未形成赤字的國家,并非一直不需要減排,如果他們繼續以目前排放強度或更高強度排放,部分國家的排放配額將在2050年前消耗殆盡,屆時可能也需要不同程度的減排,具體的減排情況,需要根據未來的實際排放情況進行滾動規劃方能確定?;嵯禂捣◤亩嘁暯菢嬙旃叫缘暮饬恐笜梭w系,可以綜合反映各國家自然社會環境因素的差異;以各指標的歷史累計排放強度為約束條件,合理區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減排責任的不同;以滾動規劃的分配理念來解決未來人口、碳容量的變化問題,提高方案的兼容性。因此,基于基尼系數法的CO2排放權分配方法可以更好地提高碳減排分配方案的公平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將基尼系數法應用于CO2排放權分配領域旨在為今后全球碳減排提供一種新的思路,其中尚有不少問題有待進一步商榷和完善:(1)在指標體系的選取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目前未必是最佳的指標體系。比如“生態生產性土地面積”這一指標,它只是與碳匯量存在正相關關系,但不能完全代表各國對全球碳匯的實際貢獻,最恰當的做法應該是把各國的實際碳匯量進行全面、準確的分析和統計,然而,要做到這一點需要充足且可信的基礎數據的支持,目前尚難以做到,有待逐步改進。(2)氣候系統具有高度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無法準確確定未來的全球碳容量,如何在碳分配中穩妥地考慮未來全球的允許碳排放量,需要在以后作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作者:趙雪鐘定勝俞俏翠單位:江蘇大學環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