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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的和諧是社會和諧、經濟發展的基礎。民營企業已經并將繼續成為我市吸納勞動就業的主要渠道,在民營企業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對和諧社會建設至關重要,為此,市工商聯組織力量,對民營企業勞動關系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我市民營企業勞動關系的總體狀況
近年來,我市的民營經濟步入了快速發展期。到2006年底,全市共有民營企業8.32萬家,注冊資金1132億元,實現年銷售2270億元,從業人員達200多萬人。針對我市民營企業量大面廣的實際,市有關部門一手抓引導,一手抓督查,積極探索,努力推進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當前,我市民營企業勞動關系的總體狀況較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關愛員工的氛圍不斷增強員工是企業財富的直接創造者。只有關愛員工、尊重員工、激勵員工,員工才會認同企業、支持企業并且為企業的發展貢獻才智。很多民營企業把企業與員工的關系從傳統的用工關系,轉變為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和事業共同體。同時注重對員工的培訓,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和生存能力。寧波東方壓鑄機床有限公司對員工做到“五個必訪”,即員工結婚、生病住院、女工做產、家庭有難、員工退休時,公司領導必須親自拜訪。企業關愛員工,員工也把企業看作是自己的家,并全身心地投入企業發展,這種尊重、理解和關心氛圍正在我市民營企業中不斷增強。
(二)民營企業的勞動用工不斷規范我市的骨干民營企業積極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開展平等協商,依法參加各類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并且員工的工資隨著企業的發展而增加。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市有30678家企業簽訂了集體勞動合同,27818家企業簽訂了工資集體協議,分別涉及職工122萬人和115萬人,這對規范企業勞動用工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三)生產環境和生活條件不斷改善隨著我市民營企業的迅速發展和規模的不斷擴大,民營企業的生產設備不斷更新,生產環境不斷改善,提供安全、健康的生產環境已經成為不少民營企業的共識。各類企業積極改造設備,完善制度,狠抓落實,把安全生產放在企業經營的首位。同時依托黨組織和工會組織,積極舉辦各種活動,豐富員工的業余文化生活,高標準建設員工食堂和宿舍,組織員工定期參加健康體檢和外出旅游,提高員工的生活質量,營造積極向上、健康活潑、奮發有為的工作氛圍。
(四)幫扶困難職工的力度不斷加大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不少民營企業對職工遇到的暫時困難給予了極大的幫助,有的出資建立幫困基金,有的通過黨、工、團組織,開展募捐活動,為員工排憂解難。目前已有250家民營企業通過工會組織建立了幫困基金,總資金達3500萬元,受惠職工達17.6萬人;寧波金田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資1000萬元,建立慈善助殘助困助學基金,去年補助困難員工資金達16萬元,愛心募捐30多萬元。
二、當前民營企業勞動關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我市民營企業勞動關系中也還存在不少問題。特別是在一些初創企業、小企業、員工流動性大的企業和農民工集中的企業中,勞動關系不和諧的問題不容忽視。一是勞動合同簽訂率偏低。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以及農民工相對集中的企業中,勞動關系不和諧的問題不容忽視,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不高。部分外來農民工較多的企業,其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僅為30%左右,有的即使簽了勞動合同,其文本條款也不規范。二是社會保險覆蓋面不大。由于種種原因,我市一些中小企業只為部分員工辦理了養老、工傷、大病、失業、生育等五大社會保險中的部分險種。三是部分企業員工工資報酬低于勞動付出。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利潤微薄,員工報酬較低,并且這些企業員工的工作強度高、勞動時間長。據有關部門調查,去年我市務工人員的月平均工資為1013元,僅為當時社會平均工資的57%。四是勞動爭議案件居高不下。去年我市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達6484件,比上年增長29.7%。上述問題是發展中的問題。其主要原因有:
(一)部分民營企業發展不穩定一些民營企業尚處于初創和原始積累階段,規模不大,科技含量不高,往往從事一些技術簡單、投資不大、易于模仿、便于進入的行業,市場競爭十分激烈。有的企業關停頻繁,員工工資不能及時發放;有的企業資不抵債,業主一逃了之,造成職工工資的拖欠;少數企業通過降低員工工資、延長工作時間、逃避社會責任等方式來增加利潤;此外,一些建筑企業存在工程轉包,個別包工頭卷資拖欠民工工資等現象。這些都影響了勞動關系的和諧。
(二)少數企業人本理念和法律觀念不強目前,由于勞動力總體供過于求,勞動者的弱勢地位比較突出,“強資本、弱勞動”的格局短時難以改變。有的企業主缺乏以人為本的理念,把自己當作救世主和施舍者,不能善待員工;有的企業無視法律規定,侵害員工權益。雖然“五洲星”案件屬個別現象,但影響很壞。
(三)現行的政策和措施不完善一是現行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障賬戶沒有實現全國流轉,并且地區之間經濟差距較大,很多外來民工不愿參保,更希望多拿一點現錢,而政策要求所有企業必須無條件為員工辦理并繳納社會保障基金,這就為勞動糾紛的發生埋下了隱患。二是社會保險費率偏高。社會保險費是按社會平均工資的0.6至3倍之間征繳的,目前企業應繳的比例為:養老20%、醫療11%(另加5元的重大疾病救助金)、失業2%、工傷1.2%、生育0.7%,職工個人應承擔的繳費比例為:養老8%、醫療2%、失業1%。我市的社會平均工資較高,目前每月已達2123元,企業每月至少要給每位職工繳納“五金”587元,其中企業承擔447元。一些微利企業無力承擔,只好減少參保人數。三是政策落實沒有強制措施。目前的社會保障政策在實施和監督過程中存在較大彈性,有的地方借口“發展當地經濟”和“優化投資環境”,隨意放松政策監督力度,對企業的社保問題往往采取“有訴才糾,只補不罰”的辦法,政策的嚴肅性不強,企業的參保率自然就不高。四是司法實踐中尚有不公平之處。企業是有固定場所的經濟實體,企業違法比較容易糾正并進行處罰。而勞動者流動性大,有的還居無定所,其違約往往難以追究,企業辭退員工會受到很多約束,而員工辭職則想走就走。五是我市的基本養老金“雙低”政策,設置了較多的條件,實際很難進入,而杭州等地的政策則比較靈活,兩個標準可以轉換和折算。上述政策和措施的不完善也是導致我市勞動爭議案件偏高一個原因。
(四)勞資溝通協商機制未形成雖然目前不少企業都建立了工會組織,但還不能起到與企業方的溝通協調作用。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糾紛沒有溝通協商的平臺,職工離職后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即要取證參與仲裁或應訴。這將牽制企業大量的精力和人力,而很多的糾紛本可以在溝通協商中解決。
三、構建民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的對策建議
為在我市民營企業中構建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需要做到部門聯動、上下努力、共同推進,爭取在全國開創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的品牌,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對策建議。
(一)營造良好輿論環境一是要廣泛深入地開展“企業關愛員工、員工熱愛企業”活動,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先進企業的評比和表彰活動,樹立一批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先進典型,引導和帶動全市廣大民營企業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注重企業管理,遵守勞動法規,建立穩定的員工機制,創建和諧的勞動關系。二是要加強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促使廣大民營企業自覺依法、規范用工,促使廣大員工學法、懂法和守法。三是宣傳部門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既要曝光個別違反勞動法規的企業,同時更要宣傳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先進典型,加強正面引導,減少負面影響,使公眾能正確看待我市民營企業勞動關系的總體狀況,為民營企業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一是要積極向上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反映,盡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外來民工參加的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的社會保障體系,并做好與現行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工作。二是要及時調整和完善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規。隨著國家《勞動合同法》的出臺,我市要根據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實情,學習相關城市的先進經驗,完善我市的相關措施。出臺可操作的勞動法規監督檢查措施,使這些政策和措施與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相符合,起到規范、引導和保障的作用。三是要參考國外先進的養老保障政策成果,建立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障體系。可探索建立分層的社會養老保障:第一層次是國家以養老稅的形式建立覆蓋全體國民的、低標準的基本養老體系,確保每位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二層次是經濟發達地區為本地民眾附加的相對較高水平的養老保障,以適應當地的消費水平;第三層次是職工個人的商業養老保險,在工作期間鼓勵經濟條件較好的企業或職工購買一定數量的商業養老保險,使其在退休后能過上較好的晚年生活。這樣既能解決當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難的問題,又能實現全民保障、多層次保障的目標。
(三)實現就業保障共贏就業是民生之本、富民之源、安國之策。沒有就業,也無所謂保障,因此要處理好就業與保障的關系。要根據當地企業發展的實際狀況,在政策落實的監督力度和企業發展的承受程度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以創造良好環境,激發創業熱情,促進企業發展,保持就業崗位的持續增長。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過程中,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既不縱容,也不袒護,確保企業和員工雙方的權益,實現就業增長和保障健全的共贏。針對部分中小民營企業發展不穩定的實際,建議把中小民營企業工資清欠,納入農民工欠薪周轉金范圍,對中小企業因發展困境引發的群體性的工資拖欠情況,先由周轉金支付,再向拖欠企業追償,以確保社會穩定。
(四)發揮協調機制作用要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保障部門和工商聯三方在處理勞動關系協商機制中的作用,從宏觀上處理勞動關系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構建勞動爭議預防和調解體系,堅持落實“預防為先,基層為主,重在調解”的方針,大力構筑企業內部調解、區域性行政調解和仲裁調解相結合的調解體系。要加強和改進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探索建立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簡易程序,提高案件處理效率。把三方協調機制延伸到基層的鄉鎮街道組織,建立網絡,明確責任,把勞動關系的不和諧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