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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投標應注意的問題
(一)對招標文件的熟悉
包括對合同條件(fidic合同條款)、合同清單、招標圖紙、材料技術規范的熟悉。案例:筆者參與投標的非洲某斜拉橋項目,采用FIDIC合同條件,AASHTO技術規范。投標報價人員在填寫清單項目中“5-6工作樁試樁”的費用時存在疑問,通過對AASHTO技術規范中樁基試驗章節的閱讀和對比,最終確定此項清單項目的試樁在樁基工程施工完成后,按照1%的比率從正式樁中抽檢,承受載荷為設計載荷的150%,而除此之外,承包商依然需要進行2根破壞樁的試樁,承受載荷為200%。經過對工程量清單的仔細理解,報價人員發現清單項“5-2水中1.2m樁基礎”說明中,提及了破壞樁試樁的所有費用。自此報價人員才能確定,用于破壞樁試樁的所有相關費用在清單中并沒有單獨計列,而是作為正式樁一部分來計列的。這件案例中,如果沒有對工程量清單和施工技術規范的熟悉,在投標中很可能造成由于漏項破壞樁試樁相關的費用,造成高達100多萬人民幣的損失。
(二)對當地社會環境和建筑市場的調查
包括對當地建筑市場建筑材料的供應量,當地材料單價及漲價幅度,施工機械的購置及租賃市場,勞動力單價,當地居民的消費水平,銀行保險保函費用,國內到當地的海運費,當地的陸運費,是否限制中國勞工進口,是否限制中國材料進口,注冊公司相關的費用,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情況,社會風險,安全風險等的調查。為保證承包商投標報價的合理性,對當地社會生活水平、建筑市場水平及社會治安狀況的了解是必須詳盡的。因為在國際工程投標項目中,一件材料的調查落實不到位可能帶來災難性的損失。
案例:筆者曾參與的某國際橋梁項目,技術規范中對海洋環境中的高強混凝土的要求是攙和粉煤灰和礦粉。在投標階段,雖然對當地的水泥、砂、石料和商品混凝土的價格作了詳盡的調查,但是對粉煤灰的來源和產地及運輸方式沒有落實。投標報價和技術人員按照國內通常使用的配合比及國內粉煤灰價格計算了混凝土價格,并進行了材料報價。然而在實際施工時發現,在項目當地根本任何粉煤灰供應商。
在監理工程師的強烈要求下,承包商只能從中國采購粉煤灰進口,然而由于路途遙遠,粉煤灰至中國運輸至當地,高昂的運費導致攙和了粉煤灰的混凝土實際價格上升了一倍,項目將近3萬多方的混凝土,僅僅由于攙和的粉煤灰運費的增加,導致項目成本直接增加1500多萬。通過這個案例我們發現,對于海外項目技術規范中需要使用的主體材料,務必要逐項落實到位,不能按照國內的習慣,估算價格了事。因為在實際工程施工中,任何一項看起來貌似不起眼的項目也可能會為項目帶來嚴重的損失。同時,對于相關材料的調查,一定要滿足技術規范和材料規范的要求,以免在經營期間由于材料審批的不順暢消耗太多時間,延誤工期,甚至由于為更換有資質的材料供應商,造成承包商預期成本增加。
(三)合理地利用清單進行不平衡報價
由于FIDIC合同是“量價分離”合同,使用過程中是工程量變,價格不變,是徹徹底底的單價合同。BOQ(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數量僅為估算的數量,實際數量會根據咨詢工程師的設計和測量變化而發生變化,且肯定與實際施工發生的情況存在差異,這是普遍存在的事實,也正是這種實際存在,為經營過程中的工程索賠變更提供了機會。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應該善于尋找BOQ中的細微疏漏,合理地進行不平衡報價,為項目創造機會進行工程索賠,實現工程項目承包的利益最大化。
1.以時間為單位進行計價的項目
例如監理用車、辦公室設備的維護、試驗設備、監理設備的維護、衛生診所等。此類依照時間周期進行計價的項目,一般不會發生改變,可以相應的將單項價格提高,這樣在經營期間,只要及時完成相關工作,就可以定期進行驗工計價,基本不存在工程量的變化。2.P.S項(暫定金額)和L.S項(總額項目)對于P.S項和L.S項目,由于不會受到施工期間工程量變化的影響,不會產生由于工程量變化造成的風險,且此類項目一般在項目運營的前期支付,在報價時候要盡量將此類項目價格報高,以降低風險。這樣在項目經營期間,既降低了風險,又可以較早地完成支付,可以有效緩解項目前期設備和材料采購引起的資金投入的緊張問題。當然,有經驗的承包商應該仔細研究合同和技術規范,根據規定支付流程來決策如何采取合理的不平衡報價。筆者所參與的非洲某斜拉橋工程投標案例:第一,在BOQ(工程量清單)第一章13.01中承包商義務的相關報價為L.S項,其中,13.01a承包商的固定義務,合同1304條款中規定“BoQ13.01(a)第一次可驗工該項工程量的50%,在已完工程量(已驗工計價金額)超過合同總工程量(合同額)50%后可驗工35%,本工程倒數第二筆驗工計價中可將剩余15%全部驗回。”,且工程量清單說明中,對于此項目的報價金額規定為“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5%”。
于是,報價人員在報價時按照清單約定,采取不平衡報價的原則,將此項目的報價確定為清單項目的15%。在項目正式施工期間,承包商除了提前拿到工程的預付款30%以外,在項目準備期,就按照合同約定成功從業主處完成了承包商義務50%(約2000萬人民幣)的驗工計價,很好地緩解了本工程前期機械設備,材料采購投入造成的資金壓力。第二,BOQ(工程量清單)5.1項為鉆孔樁施工的動員費為L.S項目。根據合同約定“鉆孔樁施工動員費在鉆機安裝完成后支付50%,在鉆孔樁工作完成總數量的50%后支付此項目的30%,其余20%在鉆孔樁工作完成后支付”。報價人員在投標報價期間也相對調高了此部分的報價,正式施工期間,鉆孔樁施工之前,承包商順利的完成了鉆機動員費50%的支付。另一方面,針對P.S項目和L.S項目,由于后期無法進行調價,報價人員在進行分包商詢價的時候,一定要是經過反復核算的,不能由于詢價的不準確,造成項目在經營期間超額支出,入不敷出,造成硬虧損。
3.實體工程量計價部分
投標報價人員在投標階段一定要認真進行主體工程量的核對,即根據業主提供的招標圖紙和工程量清單,進行工程量核對。因為FIDIC合同條件的特殊性,工程量清單的數量為暫定數量,一定不能盲目地按照清單數量進行報價,要合理地根據招標圖紙與工程量清單的差異,分析工程正式實施階段,清單項目工程量可能發生減少還是增加,對于清單工程量可能減少的項目,調低單價,對于清單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項目,調高單價,以此為項目盈利提供良好的盈利空間。筆者所參與的非洲某斜拉橋項目案例: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的明顯錯誤要合理的利用。BOQ(工程量清單)35-1項為地質勘探,清單中暫估工程量為360m,而承包商在仔細研究設計規范以及與業主的答疑會議紀要時發現,橋梁每個墩位都需進行地質勘探,承包商依次計算實際工程數量可能達到2000m,于是承包商將原有報價500元/m提高到2000元/m,在項目運營期間,實際進行地質勘探的數量確實超過了2000m,合理的報價為承包商帶來了300萬元的盈利。
合理利用可以預見的清單數量變化進行不平衡報價。有經驗的承包商,根據施工圖紙和地質勘探結果,對于BOQ(工程量清單)中的部分數量,是可以進行合理預見的。從而對清單工程量可能減少的項目,調低單價,對于清單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項目,調高單價,以此為項目盈利提供良好的盈利空間。BOQ(工程量清單)5.2項為1.5m水中鉆孔樁施工。清單估算量為40m/根樁,分別按照0-20m,20-30m,30-40m進行區間報價,由于設計樁樁長需要根據正式施工時承包商地質勘探的結果進行確定,在投標階段,承包商無法對樁長進行預見。
于是承包商在投標報價階段采取了如下方式:改變現實中樁基越深單價越高的思路,在保證樁基總價的前提下,對區間報價中0-20m報價最高,20-30m較低,30-40m最低。在項目運營期間,如果樁長減短,承包商已經按照較高的價格進行了驗工,由于數量造成的損失減小;如果實際樁長增加,承包商根據合同條款12.3b估價:在滿足以下條件下,適合使用新的費率:一是合同中對該項目未規定費率或價格;二是由于該項工作與合同中任何工作無有類似或未在類似條件下進行,故沒有一個規定的費率或價格適用;對于新增加40-50m區域進行重新報價。
進行模擬驗工計價,預測項目資金風險
報價人員在投標階段,應該按照總體施工計劃預測項目運營全工期每個月的資源配備,根據每個月機械設備、材料采購,管理費用支出,每個月的驗工計價,來預測當月的資金狀況,進而預測整個工期的項目資金風險,在必要的時候考慮貸款利息等財務風險。
結束語
國際工程項目由于設時間跨度長、技術難度大、外部環境不穩定等特點,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充滿了變數,潛藏著各種不確定的風險。高風險潛藏的高利潤,如何在合理規避甚至利用風險的同時為企業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是在項目的投標階段就應該提前考慮的因素。作為承攬國際工程項目的投標報價人員,要在保證低報價的同時,盡可能地降低或利用風險,利用投標技巧為二次經營甚至三次經營創造條件,在爭得項目的同時,為項目提供良好的索賠條件,創造更多的盈利空間。
作者:居毅單位:中鐵大橋局集團海外工程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