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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羅區重點流域水環境整治工作總體要求,結合我鎮2011年水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特制定我鎮2012年近期重點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目標
通過近期對龍門溪流域尤其是龍門溪三個小支流(郭墘支流、湖坑支流、賴坑支流)的集中整治,明顯改善龍門溪的水質,確保我鎮3個斷面水質達標。
重點整治范圍和任務
1、重點整治范圍
龍門溪流域的郭墘支流、湖坑支流、賴坑支流兩岸的養豬場是此次重點整治的范圍(氨氮指標嚴重超標,已嚴重影響到我鎮斷面水質)。
2、重點整治任務
拆除或關閉豬場75家,生豬清欄1.5萬頭。
拆除關閉期限
對列入整治范圍內養豬場必須于2012年1月20日前全部拆除或關閉。
整治措施
為了在較短時間內改變水質現狀,使水質有明顯的改觀,經研究將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鎮班子會及全鎮養豬業污染治理工作推進會,明確整治的任務和時限。
2、組織鎮干部到各村各養豬場進行入戶宣傳、重點整治,推動各村整治工作上新臺階。
3、村干部要率先垂范,無條件治理的豬場要求元月20日前轉場,逾期先行強制拆除,并對村干部進行誡免談話直至黨政紀處分,是黨員的在年終民主評議黨員中定為不合格,是村委會成員的將暫停村委會職務。
4、加強對養豬場的巡查、督查,要求包場干部督促養豬戶逐日減欄,每日一報(報獸醫站張德江處),并簽字以示負責,如有發現偷、漏排的豬場,將一律強制拆除或關閉。
5、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下村領導及包場干部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所負責轄區段面水質沒有明顯改善被省、市、區通報的,將給予效能告誡。
6、對整治流域內已關閉又有復養或搶擴建的豬場,一律強制拆除。
7、對流域內所有涉氨企業進一步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直至關停。
8、對流域內河面、河岸垃圾全面清理,按屬地管理,由各村做好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
9、繼續推進對可養場的污染治理工作,務必做到達標排放或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