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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扎實開展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集中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強化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確保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和周邊環境安全,促進和諧校園建設,優化育人環境。
二、整治重點
各地各有關部門對本地學校及周邊治安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和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學校校舍、學生校外租住房、圍墻、擋土墻、廁所、浴室、庫房、水井、水池、走道欄桿和供水、供電等設施,學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設工程,生產、經營和儲存有毒、有害和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學校周邊公共娛樂場所、攤點攤販;對學生宿舍、食堂、鍋爐房、燃氣設施、供電設施、用電線路、禮堂、圖書館、實驗室、報告廳等重點部位和重要場所要重點檢查,準確把握學校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在此基礎上,按照“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哪里問題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則,認真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三、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從**年2月20日開始,至6月30日結束,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階段(2月20日至3月31日)。各中小學校及區直有關部門開展本轄區所有學校自查工作,3月底前將排查出的問題匯總上報區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組辦公室。
(二)督查階段(4月1日至4月30日)。由區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組對各中小學校自查情況進行督查和抽查。
(三)整改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對排查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建立長效機制,接受區督查組的驗收。
四、職責分工
(一)區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抓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有關信息資料的收集、匯總,并及時向領導組通報有關信息。
(二)區教科文委。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對學校周邊地質和校舍情況進行排查,發現地質隱患迅速報當地政府妥善處置,對排查出有安全隱患的教室責令學校停止使用,必要時可以臨時停課;制定學校安全應急預案,指導、監督各中小學校開展安全工作;督促指導學校加強對校外住宿生的管理,落實檔案登記、日常檢查、安全教育、安全協議書等制度。對寄宿制學校,要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落實夜間值班、巡查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組織學校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特別要做好師生防火、防煤煙中毒、食品衛生安全、預防傳染病知識、飲食安全、校園周邊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加強學生應對洪水、泥石流、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訓練,嚴禁學生在宿舍使用蠟燭照明,切實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應急避險能力;指導學校加強校車管理,對校車安全保障、駕駛員資格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嚴禁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凡是用于接送學生的校車必須經區公安交警部門審核合格;杜絕將學校校園場地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三)區公安分局。根據需要向學校、幼兒園派駐保安員,督促有條件的學校安裝監控設施并負責維護校園安全;加強對學校及周邊地區的治安巡邏,及時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對發生在校園及周邊,侵害師生人身、財產權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實行專案專人責任制;加強對學生宿舍、食堂、鍋爐房、燃氣設施、供電設施、用電線路、禮堂、圖書館、實驗室、報告廳等重點部位和重要場所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強對校車的管理,落實校車備案、安全檢測、維修保養、校車標識、駕駛員管理等制度。嚴格農用車輛管理,嚴禁農用運輸車搭載學生。嚴禁車輛超載,注重抓好學生上、放學及住校生周未往返學校時段車輛的管理;切實加強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在學校、幼兒園周邊道路設置警示、限速、慢行、讓行等交通標志及交通安全設施,在學校門前的道路上施劃人行橫道線。在城區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有條件的路段設置上學、放學時段的臨時停車泊位,方便接送學生車輛停放。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小學、幼兒園上學、放學時,指派交警維護校園門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強對學生租住房屋的管理,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對校外出租房屋進行全面排查,由社區(責任區)民警和學校保衛部門每周對寄宿學生所租住民房的日常用電、衛生、冬季防火防煤煙等各種情況進行檢查。對寄宿制的學校、幼兒園,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消防監督檢查,對其他學校、幼兒園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消防監督檢查,并督促、指導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選派民警擔任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負責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
(四)區建委。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依法責令立即排除;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根據鑒定結果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對學校校舍、圍墻、擋土墻、廁所、浴室、庫房、水井、水池、走道欄桿和供水、供電等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糾正;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加強對校園及周邊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督促校園周邊在建工程根據學校師生活動范圍等實際,合理設置警示標志、繞行指示標志等,引導師生避讓危險;加強對學校及周邊施工企業的安全教育,把對周邊學校的安全保護納入企業安全責任,嚴格安全管理,科學評估安全風險,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護措施,確保不影響周邊學校正常教育秩序。
(五)區交通局。加強對公共客運服務管理,嚴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經營者或個人從事客運經營活動。每次為中小學校提供用車服務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并選擇有從業資格的優秀司乘人員。
(六)區衛生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監督、檢查學校食堂、食品小賣部、飲食店、學校飲用水衛生狀況,嚴格衛生許可審批管理,切實抓好校園周邊餐飲服務業衛生安全。
(七)區安監局。檢查學校及周邊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和作業現場是否對校園安全構成隱患,向有關單位及企業下達整改指令,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并進行驗收,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加強對學校及周邊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教育,把對學校周邊的安全保護納入企業安全責任,嚴格安全管理,科學評估安全風險,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護措施,確保不影響周邊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廣大師生的健康和安全。
(八)區質監局。負責檢查學校鍋爐、供電設施和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九)區工商局。加強對商場、超市、批發市場、游戲廳、歌舞廳、網吧、車站、攤點攤販等學校周邊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經營單位的市場巡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
(十)區文化局。按照有關規定,對校園周邊的有關文化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十一)區電信局。加強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管理,根據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門提出的要求終止或暫停互聯網接入服務的違法違規網吧名單,及時終止或暫停其接入服務。
(十二)司法局。加強學校法制宣傳教育,為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協助做好有劣跡青少年的幫教和學校及周邊地區存在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十三)各鄉、鎮,街道辦。切實加強對學校及周邊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協調、督促轄區內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確保學校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十四)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抓好校園內部環境整治工作,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校園內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強化對重點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校園安全穩定。
五、工作要求
各鄉鎮、街道辦、區直有關部門要將此次專項整治活動作為深化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的有力抓手,納入平安校園和平安社區創建工作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明確職責,強化措施,密切配合,加強協作,認真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完善工作考評體系,進一步推動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安全保衛機構建設以及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長效工作機制。對因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涉校涉生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端的,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各鄉鎮、街道辦、區直有關部門和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及時、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并于6月下旬將整治活動開展情況報區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