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某區202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專群結合、軍地聯動,以人為本、科學施救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省安全生產條例》《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區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的通知》(政辦發〔2019〕49號)《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區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的補充通知》(政辦發〔2020〕12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4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工貿、民爆物品、油氣輸送管道、電力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其他有關行業領域政府已專項預案的,按照專項預案執行。
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未專項預案的)可比照本預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5 事故分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所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詳見附表4。
2 市區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體系
2.1 市區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
指 揮 長:區政府分管應急、能源、工業工作的副區長
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分管應急、能源、工業工作的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工信局局長、區發改局局長、區公安局副局長、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 員:區委宣傳部、區應急局、區工信局、區發改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人社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衛健體局、區財政局、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區市場監管局、區水務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武裝部、武警二大隊中隊、區供電公司、區銀保監分局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組成。
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工信局局長和區發改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組成、職責見附表1。
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2.2 前線指揮部
指揮部是應對全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工貿、民爆物品、油氣輸送管道、電力等行業一般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主體。
前線指揮部設指揮長、副指揮長,下設八個組,即應急處置、綜合保障、醫療救援、社會穩定、環境監測、新聞、善后處置和專家組。各組的設立及人員組成可結合實際進行調整,可吸收鄉鎮指揮部人員和救援隊伍人員。前線指揮部、各組構成及職責詳見附表2。
3 風險防控
政府部門要健全完善安全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政府部門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調查評估制度、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和隱患。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
4 監測與預警
4.1 監測
4.1.1 監測方式
政府各級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風險監測制度,設置專職人員、專門電話搜集各種來源的突發事件信息,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收集、核實、報告;通過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目標,明確監測內容,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強化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的監測。
4.1.2 監測流程
通過監測儀器從對應區域收集數據,并將數據、圖像信息傳輸至指揮平臺;指揮平臺將數據、圖像信息進行匯總,通過既定方案和算法對數據進行分析,對異常信息及發生規律進行記錄;處理后的信息經過專家組進行分析,確定危險等級,進行風險評估,拿出具體方案。
4.2 預警
4.2.1 信息處置
接到氣象、應急、自然資源等市有關部門預警信息和警報后,區應急局與區氣象局、區自然資源局立即進行初步研判,起草預警通知或緊急預警通知,根據事件類別,由主管部門負責預警信息,同時抄報市有關部門。
區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接到預警信息和警報后,中心主任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災難進行研判,提出啟動預警的意見和建議,經局領導簽批,立即通知相關相關鄉鎮、區直有關部門和由區監管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對可能引發的事故災難進行預警,要求做好應急準備。
4.2.2 預警行動
黃色、藍色警報,應采取下列措施:
1.責令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
2.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事件進行分析評估,預測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4.向社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5.宣傳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橙色、紅色警報,在Ⅲ級、Ⅳ級采取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措施:
1.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
4.確保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的正常運行;
5.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
6.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4.2.3 預警方式
預警信息的和調整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向生產經營單位或人民群眾。
4.2.4 預警內容
包括:險情類別、預警級別、影響范圍、預警起始時間及發展趨勢。
4.2.5 預警解除
當安全生產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時,由預警機關解除預警,并終止預警行動。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在1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按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對于特別重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應在1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級相關部門報告。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2 預案啟動
1.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確定是否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并向專項指揮部指揮長(分管副區長)匯報;
3.專項指揮部指揮長(分管副區長)下達啟動應急預案命令。
5.3 應急響應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需要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嚴重和危害程度,區級響應設定為Ⅱ、Ⅰ兩個響應等級。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區級響應。各等級響應條件詳見附表3。
5.3.1 Ⅱ級響應
符合Ⅱ級響應條件時,值班人員立即向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報告,啟動Ⅱ級響應。指揮部通知區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帶領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親自部署搶險工作。
5.3.2 Ⅰ級響應
符合Ⅰ級響應條件時,值班人員立即向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報告,啟動Ⅰ級響應。指揮部通知區直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親自部署搶險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應對情況,配合市指揮部工作組,做好相應應急處置工作。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指示批示精神;
2.積極配合省、市指揮部工作組,認真落實相應的工作;
3.決定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其他重大事項。
5.4 先期處置
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及專家迅速趕赴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先期處置,防止事態擴大或次生災害發生。
5.5 響應調整
當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極其特殊,事故超出區人民政府應對能力,區總指揮部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告請求增援。
當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于可控范圍,受傷、被困人員搜救工作接近尾聲,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已經查明或正在排除,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展順利,可適當降低響應級別,由區人民政府組織應對。
5.6 響應結束
當前線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向區指揮部報告事故現場控制后,受傷、被困人員搜救工作結束,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宣布應急處置結束,終止應急響應。區指揮部要與鄉鎮指揮部做好各項工作交接,要留專人負責協助鄉鎮指揮部做好后續工作。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由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善后處置事項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災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6.2 保險理賠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承保機構及時派人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
6.3 調查與評估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7 恢復與重建
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由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區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下一級人民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需要中央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向由省人民政府提出請求。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保障
指揮部成員和有關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確保通信聯絡暢通,調度值班電話應全天有人值守。
8.2 應急隊伍保障
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加強應急搶險隊伍建設,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需求。
8.3 經費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和傷亡賠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需由財政負擔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按照現行財權、事權劃分的原則分級負擔。
8.4 治安保障
區公安分局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8.5 物資、裝備保障
區直各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
8.6 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鐵路、航空等部門負責應急救援的交通保障,組織開通“綠色通道”,負責交通工具的征調,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的輸送安全。
9 宣傳、培訓和演練
9.1 宣傳
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向公眾及生產經營單位員工宣傳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及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等常識。
9.2 培訓
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和生產經營單位要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及管理人員培訓計劃,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9.3 演練
指揮部每2年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演練,加強協同,提高防范和處置能力。
10 附則
(1)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起草,報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2)本預案一般3年評估修訂一次,區應急管理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向區政府提出修訂意見。
(3)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