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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省輻射環境管理辦法》規定和《市“綠色和諧電磁環境”創建活動工作方案》要求,為加快推進我市電磁輻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促進供電行業和移動通信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圍繞“實現一個目標,規范兩大行業,健全三項機制,實施六大行動,培育一個示范”,即圍繞“安全、合法”這一總體目標,規范供電和移動通信兩大行業環保制度落實,健全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環保管理、信訪調處、公眾參與三項工作機制,開展排查電磁輻射項目底數、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優化項目審批服務、建設綠色示范項目、提高信訪調處能力、提高公眾電磁環境認知度等六項行動,培育至少一個綠色電磁項目示范典型。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綠色和諧電磁環境”創建活動,全面摸清全市“十一五”以來電磁項目建設及環保審批、驗收的基本情況,完善我市各級環保部門電磁項目環保監管制度,提高電磁項目建設單位的環保意識和公眾對電磁環境的認知水平,營造和諧的建設、運行環境。具體達到以下目標:
——電磁項目建設環保手續執行率:2012年9月底歷史遺留項目環評問題解決率100%;2012年12月底環保驗收率100%;2012年8月起新建電磁項目環保手續執行率100%;
——電磁項目信訪積案化解率:電磁項目信訪積案排查化解率100%,不屬于市環保部門處理的信訪案件移送率100%;
——綠色典型示范項目建設:2012年建設1個以上“綠色變電站”或“綠色基站”典型示范項目;2012-2013年“綠色變電站”、“綠色基站”比例分別達到70%、90%以上。
——公眾對電磁環境認知度:2012年共投入不少于20萬元用于電磁環境科普宣傳,2013年起形成常態化宣傳,公眾對電磁環境認知度大幅提高。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切實加強對“綠色和諧電磁環境”創建活動工作的組織領導,市生態辦、市環保局成立“綠色和諧電磁環境”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綠色和諧電磁環境”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創建辦)。
(一)領導小組
組長:(市生態辦副主任、市環保局副局長)
成員:(供電局總工程師)
(電信分公司副總經理)
(移動分公司副總經理)
(聯通分公司副總經理)
(市環保局生態輻射科科長)
(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站長)
(二)創建辦
主任:
成員:
領導小組負責創建活動的領導和協調,創建辦負責創建活動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公眾宣傳、督促檢查、資料匯總和報告編寫等工作。
(三)各成員單位職責
1.市環保局職責
(1)部署全市“綠色和諧電磁環境”創建活動,組織開展全市創建活動;
(2)組織開展全市電磁建設項目專項檢查,摸清底數,全面掌握轄區內電磁建設項目環保手續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環保審批手續不全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限期完善相關審批手續;
(3)按照相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加快審批進度。做好行政許可初審和審批工作,在確保初審和審批質量的同時提高效率。符合行政許可要求的項目及時組織審查和批復,不符合要求的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一次性進行告知;
(4)按通報制度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定期上報創建活動進展情況;
(5)做好全市電磁環境信訪案件調處工作,認真排查和化解積案,妥善處理集體上訪,杜絕重大惡性事件發生;
(6)牽頭協調組織全市相關建設單位開展電磁環境影響宣傳活動;
(7)指導、督促“綠色變電站”、“綠色基站”的建設工作,并配合上級環保部門完成考核認定工作。
2.市供電局、移動、聯通、電信公司職責
(1)制定下發本單位創建活動實施方案,負責本單位電磁建設項目管理,確保項目依法建設和運營;
(2)建立自查制度,定期開展行業環保手續執行情況全面自查,并向環保部門報送自查情況,未進行環評和驗收的及時進行補辦,確保按計劃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3)妥善處理項目與周邊公眾關系,積極做好公眾環保投訴糾紛處理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4)組織或配合環保部門開展電磁環境影響宣傳活動;
(5)負責“綠色變電站”、“綠色基站”和典型示范項目的建設工作;
(6)建立內部通報制度和溝通協調機制。
四、主要行動
(一)排查電磁項目底數行動。開展電磁建設項目專項檢查,全面摸清“十一五”以來我市電磁項目建設、環保審批、“三同時”驗收基本情況,建立分行業的電磁項目數據庫。發現環保審批手續不全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限期完善相關審批手續。
(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行動。制定落實歷史遺留環保手續問題解決方案,倒排工作計劃,逐月通報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工作進度,確保歷史遺留問題按期解決;擴大環評市場開放力度,在引入市場競爭的基礎上,嚴把環評審批質量關,促進環評單位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環評質量。
(三)優化項目審批服務行動。主動走訪項目建設單位聽取建設單位對環保審批的意見建議,建立電磁項目環保高效審批機制,建立完善電磁項目審批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審批事項公眾參與制、審批時限承諾制、初審審批質量復查制等規章制度。
(四)建設綠色示范項目行動。積極響應省環保廳綠色示范項目建設號召,2012年建設不少于1個典型示范綠色變電站或綠色基站;在省定標準基礎上,提高建設標準,使綠色示范項目真正起到示范、教育、宣傳的作用。
(五)提高信訪調處能力行動。開展電磁項目信訪積案化解大排查活動,認真排查歷年來涉及電磁建設項目信訪積案,屬環保部門職責的,妥善加以解決,不屬于環保部門職責的,移送相關職能部門,通過信訪積案排查化解,杜絕重大惡性事件發生。加強信訪調處能力建設,配備電磁輻射監測儀器,健全涉及電磁項目信訪投訴處理機制,出臺市電磁輻射環保信訪投訴處理制度,明確涉及電磁項目環保信訪投訴受理、調查、監測、處理、答復、移交、歸檔工作程序。
(六)提高電磁環境認知行動。多渠道、多形式開展電磁環境科普知識宣傳。依據省環保廳統一下發的宣傳材料,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多種媒體廣泛開展電磁環境科普知識宣傳,提高社會公眾對電磁環境的認知度;邀請專家和技術人員走進社區,通過比較不同電器設備的電磁環境水平,開展面對面宣傳和講解,提高公眾對電磁環境的感性認識;建立完善公眾參與平臺,在電磁項目審批中進一步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引導公眾正確認識和并積極參與“綠色和諧電磁環境”創建活動。
五、實施步驟
市“綠色和諧電磁環境”創建活動分兩年完成。2012年工作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研究方案階段(6月1日-6月27日)。成立“綠色和諧電磁環境”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制定《市“綠色和諧電磁環境”創建活動工作方案》、《市“綠色和諧電磁環境”創建活動通報制度》、《市“綠色和諧電磁環境”創建活動監督考核辦法》。
第二階段:動員部署階段(6月28日-7月1日)市創建領導小組組織召開全市“綠色和諧電磁環境”創建動員部署會,傳達省、市創建工作動員會要求。供電局,電信、移動、聯通公司結合全市實施方案,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7月2日報市創建辦。
第三階段:具體實施階段(7月2日-9月30日)根據“綠色和諧電磁環境”創建工作實施方案,開展“六大行動”,7月10日前完成排查電磁項目底數行動,8月底前完成提高信訪能力建設行動和優化審批服務行動,9月底前完成綠色示范項目建設工作、提高電磁環境認知行動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行動中環評審批部分和驗收監測部分。
第四階段:分析總結階段(10月1日-10月15日)完成綠色示范項目的市級核查,各創建單位認真總結創建工作成果和經驗,準備好工作臺賬和亮點材料。
第五階段:迎考表彰階段(10月16日-12月31日)完成電磁項目環保驗收計劃,迎接省、市創建辦對我市創建工作的考核,組織向上級創建辦推薦優秀創建單位和個人,梳理市級典型、鞏固創建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深刻理解“綠色和諧電磁環境”創建活動的重要意義,自覺把行動統一到全省“綠色和諧電磁環境”創建工作部署上來;各創建單位要把此項工作作為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制定落實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抽調精干人員專門負責創建工作實施,確保創建活動達到預期目的。
(二)嚴格考核、落實責任。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創建工作責任制,將創建工作任務進行分解落實,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建立健全考核通報制度,加大激勵和懲處力度,達到“重點工作項目化項目工作具體化具體項目責任化”的要求,確保責任落實。
(三)加大投入、深化創建。各成員單位要加大創建工作經費投入,供電局投入不少于10萬元,電信、移動、聯通分公司共同投入不少于10萬元,進行電磁環境科普宣傳;綠色示范項目建設及其他創建費用,各創建單位要予以大力支持和充分保障,確保各項創建工作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