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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紀委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制度廉詰性評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的意見,決定在全縣全面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為確保評估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預防腐敗制度建設,努力形成一套有效預防腐敗的制度。按照權力配置科學、界限明確、行使依法、運行公開的要求,緊緊圍繞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體系,認真查找和防范規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廉潔性風險,把預防腐敗的要求落實到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各個環節,進一步從制度層面形成有效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切實從體制機制制度上鏟除腐敗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為實施推進科學趕超、開放崛起、富民強縣戰略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
二、組織領導及評估主體
成立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協調指導小組,由縣監察局局長任組長。縣政府辦、縣政府法制辦、縣政府綜調室分管領導、縣紀委相關室主任為成員。評估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的協調、指導和評估工作,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協調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紀委辦公室,負責協調指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建制度廉潔性評估專家庫,從縣直紀檢監察機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大中專院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派、行政相對人及其他相關行業(領域)聘請專家組成。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林場,各部門、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積極做好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
各級紀檢監察機構,具體負責組織本地、本單位(含代縣人民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起草的規范性文件的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重點
1.各單位起草的以縣、鄉鎮人民政府或政府辦公室名義的規范性文件。
2.各行政機關(含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起草的規范性文件。
3.縣、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及各行政機關2010年以來實施及2010年以前、經規范性文件清理后確定仍然有效的規范性文件。
4.重點評估涉及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資金使用權等權力相對集中,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領域,以及在查處違法違紀案件中發現制度存在缺陷以及與人財物管理使用改革措施直接相關的各類規范性文件。
四、評估內容
1.是否符合中央、省、市關于反腐倡廉建設各項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實了將預防腐敗貫穿于制度建設之中的規定。
2.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擴張權力、減免責任,增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情況;是否存在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與公共利益或不同利益群體之間沖突的情況;設置的自由裁量事項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適當等。
3.評估權力的配置是否合理,監督制約措施是否有效;相關程序的設計是否科學規范、公開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是否經過必備的論證、聽證和聽取意見;責任追究的機制是否健全等。
五、評估方式及程序
(一)各單位代擬的以縣人民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的規范性文件
1.先由各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進行評估,并填寫評估表。文件代擬科室將文件送本單位業務和法規科室審查后,送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進行廉潔性評估。起草科室將文件送交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進行制度廉潔性評估時,要同時提交起草說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所涉及內容的復印件,以及在該制度的起草過程中相關的征求意見、論證等材料。紀檢監察機構要參與規范性文件在制定過程中征求意見的全過程,比如參與為公開征求意見而召開的座談會、論證會、咨詢會,或者在網站或報紙等媒體上公布征求意見稿、舉行聽證會以及組織專家或者咨詢機構進行專門論證等。根據起草科室提供的相關材料和征求意見的情況,進行廉潔性評估,填寫評估表。
2.對紀檢監察機構提出的評估意見,各單位必須認真研究并及時采納,不能采納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體現在評估表中。
3.各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進行廉潔性評估后,向縣本級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協調指導小組提交《制度廉潔性評估表》一式三份,評估工作協調指導小組在一定時間內及時完成評估工作,并在《制度廉潔性評估表》上蓋評估專用章,同時留存一份備查;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完成后,再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程序辦文。
(二)各行政機關起草的以本單位名義的規范性文件
1.各行政機關起草科室起草好以本單位名義的規范性文件,送單位業務和法規科室審查后,再將文件送審稿送交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進行制度廉潔性評估,文件起草科室要同時提交起草說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所涉及內容的復印件,以及在該制度的起草過程中相關的征求意見、論證等材料。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要根據起草部門提供的相關材料和征求意見的情況,進行廉潔性評估,填寫評估備案表。
2.各行政機關對紀檢監察機構提出的評估意見,必須認真研究并及時采納,不能采納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體現在評估備案表中。
3.各行政機關紀檢監察機構進行廉潔性評估后,再送縣人民政府進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以下簡稱“三統一”)。
4.各行政機關的規范性文件經過縣人民政府進行“三統一”后,再送縣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廉潔性評估備案,提交《制度廉潔性評估備案表》一式三份,縣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在《制度廉潔性評估備案表》上蓋備案專用章后,留存一份備查。
(三)已執行的規范性文件
1.各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對本單位代起草的縣人民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執行的規范性文件,或本單位已執行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廉潔性評估。
2.各單位紀檢監察機構按照《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以及制度廉潔性評估的規定,在2012年下半年將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結果報政府法制部門審核后,對公布繼續執行的規范性文件逐件進行廉潔性評估,填寫評估備案表。
3.評估備案表一式三份報本級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并加蓋備案專用章。
4.已失效的文件不再清理評估。
(四)異議處理
各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在進行廉潔性評估的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無法把握的,提交本級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議,本級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從專家庫中選取有關專家,召開會議進行評估審議。
六、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6月底前)。起草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方案,召開協調小組工作會議,確定專家庫名單,以各級政府辦公室下發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文件,召開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動員會議。
2.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7月-2012年11月)。從7月1日開始,對全縣新起草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廉潔性評估。同時,對2010年起已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廉潔性評估。期間,縣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協調指導小組將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
3.總結提高階段(2012年12月)。對開展廉潔性評估工作進行總結,并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
七、責任追究
強化制度廉潔性評估的責任追究。從7月1日起,一般情況下未經廉潔評估的規范性文件,不得提請審議和辦理“三統一”。對不按規定進行廉潔性評估的,或者不采納廉潔性評估意見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紀律責任。
八、此方案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