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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43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東政辦字〔2020〕60號)和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廣政辦字〔2020〕56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行業指導、屬地管理”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二、排查范圍和內容
(一)排查范圍。全鎮區域內所有行政村(含鎮政府駐地行政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區分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兩種類型。
1、農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農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農村自建房,包括閑置的農村自建房。
(2)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將原有自建住房改變用途,用
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2、農村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務用房。指農村集體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以及相關部門、行業系統、企事業單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
(2)生產、經營用的非自建房。非農村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建設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3)統建的農民安置房。指在農村范圍內由政府、部門、有關機構、村集體等統一組織建設的農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內容。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檔案。對現有建筑質量差、主體結構損壞嚴重、超負荷使用的農村房屋和處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等區域的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調查清楚房屋所處地理位置是否安全,基礎是否安全,房屋主體結構、承重構件是否安全,局部或整體是否安全,危險的房屋是否已經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加固處置等情況。按照分類排查整治、交叉推進落實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立即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三、工作安排
(一)重點排查整治階段(2021年6月30日前)。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整治。
2、重點整治階段(2021年6月30日前)。對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須采
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及時組織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明確分工。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4)建立臺賬。鎮、村建立重點整治臺賬,明確整改的目標、責任和措施,督促產權人(使用人)限期整改到位,實行銷號管理。
(二)全面排查整治階段(2021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對自住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階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排查內容為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
2、全面整治階段(2021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1)制定整治計劃。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住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履行主體責任,管區、村和相關部門分別落實好屬地和行業管理責任。
(2)加大監管力度。進一步健全完善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機構,充分發揮其對鄉村建設工程的監管作用。加強農村房屋設
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3)建立長效機制。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
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用途變更等全過程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建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以下簡稱“小組會議”)制度,由鎮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總召集人,鎮規劃建設辦公室主要負責同志任召集人,鎮直有關部門單位、各管區、村有關負責同志任成員,統籌協調推進各項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鎮規劃建設辦公室。鎮直有關部門單位、各管區、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完善工作推進機制,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抓緊組織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鎮建設規劃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鎮建設規劃辦公室及國土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鎮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鎮教育辦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鎮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鎮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鎮便民服務中心負責提供行政村名單,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鎮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提供法律保障;鎮財政辦公室負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保障;鎮文化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鎮衛計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三)加強綜合保障。鎮建設規劃辦公室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以村為單位,組織機關干部職工、管區和村“兩委”干部、網格員等力量開展排查整治,也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鎮司法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等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做好涉及本單位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相關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進行通報批評;對隱患排查不徹底、整治不到位,導致發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員傷亡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做好宣傳引導。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微信等媒體和公告欄、標語、宣傳單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到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