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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鎮2020年秋季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進一步改善鎮域大氣環境質量,按照國家、省、市、區工作會議精神和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全民動員,全員參與,鎮村組聯動,以統籌推進秸稈機械化犁耕翻還田工作為主線,確保秋季秸稈全面禁燒,農作物秸稈得到全面綜合利用,積存在路邊、地邊、渠邊、村邊、坑邊的農作物秸稈得到全面清理,做好秋季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徹底消除焚燒隱患,實現國家衛星遙感監測和市區督查零火點記錄,確保全鎮“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處煙,不污一條河”。
二、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9月28日至10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全面部署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強化輿論宣傳和氛圍營造,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二)全面禁燒階段(9月29日至12月31日)完善禁燒組織網絡,禁燒帳篷,每村宣傳車一輛,落實包保責任,對轄區內重點區域、薄弱環節實行不間斷巡查、督查;組織村(社區)持續開展秸稈“清田”,按要求建設秸稈臨時堆放點,推進秸稈收貯轉運;制定應急預案,成立應急小組,及時處置因焚燒秸稈而引發的突發事件。
(三)秸稈綜合利用階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全面進入水稻收割、滅茬還田、小麥播種。
(四)總結鞏固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保持常態巡查及應急處置;對秋季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的經驗和不足進行總結。
三、工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鎮成立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黨委書記田強同志擔任,常務副組長由黨委副書記、鎮長何家樂同志擔任,副組長由三套班子其它領導擔任,鎮黨委副書記李廣東同志、黨委委員、人武部長劉躍斌同志具體負責此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督查應急事件處置組、工作效能查處組、宣傳組,成員分別由鎮相關部門抽調人員及村支部書記組成。各村(社區)也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實施方案、考核獎懲辦法、切實做好轄區內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流動宣傳車、廣播、懸掛橫幅、張貼標語、書寫墻體字、發放宣傳單、公開信、倡議書、張貼通告,大力宣傳秸稈禁燒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重點宣傳秸稈犁耕翻還田的好處和相關獎補政策。積極營造有利于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良好氛圍。加強對宣傳頻次、宣傳質量跟蹤督查,及時掌握宣傳的社會效果,確保露天焚燒秸稈違法、秸稈綜合利用的理念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明確秸稈綜合利用工作重點
把工作重點放在每臺大型聯合收割機及秸稈還田上。鎮工作組成員、各村(社區)村組干部要把人員分配好,各村(社區)成立的三人小組要切實履行責任,晝夜24小時進行督查,跟機下田,必須確保收割一塊,迅速滅茬一塊,綜合利用一塊,播種一塊。督查及應急事件處置組重點督查各村(社區)合格機具的數量、工作組成員跟機作業情況,要求各村(社區)一要確保收割機具和還田機具數量達標,收割機各村(社區)每組數量不少于1臺,作業還田機具各村不少于4臺;二要確保收割及還田機具符合要求,聯合收割機出草口處要加裝離心碎草裝置必須要,否則不允許下田作業,力爭秸稈犁耕翻還田完成任務指標,從源頭上控制焚燒秸稈;三要確保還田質量達標,加強對機手的培訓管理,指導機手和農民提高還田質量,確保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還田深度15厘米以上,旋切碎度不超過6cm的要求,保證還田效果。
(四)堅持統籌推進
一是統一安排收割進度。要根據水稻成熟時間先后,以村(居)民小組為單位,制定收割計劃,并嚴格按計劃進行收割。二是統一調度收割機具。要安排人員,對進入轄區作業的每一臺機手簽訂作業協議,確保服從調度,嚴格按收割計劃、留茬要求進行作業。三是統一滅茬還田。對實際種植戶犁耕翻還田面積通過核查、核準面積后,直接由區財政部門一折通打到實際種植戶手中。各村(社區)要結合收割計劃和進度,組織人員機械,做到即收即綜合利用,及時將秸稈集中還田或綜合利用,并做好群眾還田臺帳的建立,以便核查、核實面積。對因實際種植戶焚燒秸稈或還田不合格而造成集體獎補資金損失的,取消其補貼資格。四是統一調度。各相關單位要積極協調,科學調度,確保收割一塊、還田一塊、播種一塊。根據全鎮水稻收割、滅茬、還田進度情況,依據重點,靈活調度。工作組成員要絕對服從鎮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辦公室的合理調配。五是統一考核獎懲。各村(社區)負責秸稈還田工作以及還田面積的統計,負責統計實際種植戶作業面積、聯系方式及住址,在統計時要準確及時上報,因上報不準確或虛報、瞞報、漏報造成群眾來訪或造成極壞影響的,鎮紀委將對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并視情節予以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鎮工作組成員做好監督工作,如果村(社區)出現大面積焚燒或失控現象,造成嚴重影響被國家、省、市、區通報的,取消該村(社區)獎勵資格,并視情給予相應處罰。
(五)完善應急機制
各村(社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秸稈禁燒應急預案,成立應急隊伍,備足滅火工具,確保一旦發現火情,能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控制火勢。發現焚燒秸稈后,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滅茬,消除焚燒影響。同時對土地承包人依法足額落實經濟處罰,并取消秸稈犁耕翻還田獎補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拘留,對禁燒包保責任人予以相應的經濟處罰。對學校、村莊密集區、工廠、高效養殖、種植區林地等重點區域要重點加強防范,要抓好農機安全作業,避免因農機作業故障引發火災。各村(社區)于6月2日前將應急隊員人員名單、組建的三人跟機小組名單及所負責的田塊明細表、聯系方式、滅火工具種類和數量、秸稈臨時堆放點具體位置等上報至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辦公室。
(六)強化督查考核
突出六項督查,一是督查各村(社區)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機構、領導小組、實施方案、考核獎懲辦法;二是跟蹤督查宣傳頻率、質量及效果;三是督查收割機械及還田機具數量、秸稈留茬高度、還田深度及覆蓋均勻度;四是督查各村(社區)有無著火點和零散秸稈是否運至臨時堆放點;五是督查收割進度、還田面積、播種進度;六是督查田間值班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細化要求嚴格考核,鎮制定了《鎮2020年度秋季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考核評分表》(具體見附件),從組織保障、秸稈機械化還田、禁燒效果三大方面,采用百分制進行量化考核。
四、保障機制
(一)強化部門聯動。鎮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宣傳組負責做好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輿論宣傳工作;鎮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效能查處組負責做好效能督查和責任追究工作;鎮秸稈禁燒巡查組負責做好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的巡查,高速公路、325省道、陸仰路沿線、京杭大道沿線、硬化路面沿線道路打谷曬場和露天焚燒秸稈行為的查處和考核工作;鎮農服中心、水務站做好秸稈犁耕翻全量還田、播種等業務指導工作。鎮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辦公室負責材料收集、進度統計和信息上報工作。
(二)落實包保責任。對全鎮秋季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實行三套班子領導包村和鎮干部駐村制度。各村(社區)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村(居)分管農業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各村(社區)要把下派鎮干部、村組干部、低保戶、農路養護工等財政供養人員分每三人一個小組,包保到具體小組具體田塊,具體落實還田和禁燒工作。
(三)實行保證金制度。各村(社區)集體向鎮政府繳納保證金5000元,支部書記、分管農業負責人分別交5000、3000元,三套班子領導各交6000元,工作組成員交納3000元。保證金于10月10日前交到鎮財政所,已被安排禁燒的工作組成員未交保證金的要及時交齊,秋季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結束后由鎮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勵或處罰。
(四)嚴格考核獎懲。
1.獎勵。凡未發生一起秸稈焚燒現象和開展秸稈機械化犁耕翻還田的村(社區),鎮黨委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和上級規定的標準,按照繳納保證金的數額給予補助,并退還全部保證金。
2.嚴懲“第一把火”。因管控工作不到位,被確定并通報為省、市、區“第一把火”的村(社區)年末評先評優一票否決,并扣除全部保證金,紀委立案,查處相關責任人,村支部書記向全鎮公開檢討。
3.國家、省衛星遙感監測和市、區巡查通報的火點處罰。被國家、省衛星遙感監測到的火點和被市、區巡查通報的火點,扣除全部分數和保證金。
4.鎮督查組巡查到的火點處罰。被鎮督查組巡查到的火點面積100平方米以下,每處扣5分,扣罰保證金500元;100-200(含)平方米每處扣10分,扣罰保證金1000元;200-300(含)平方米每處扣20分,扣罰保證金2000元;300平方米以上分數、保證金全部扣完;被區督查組巡查到分數、保證金扣一半;被市督查組巡查到分數、保證金全部扣完;堆積焚燒酌情扣分和扣罰保證金,扣完為止。
因失職、瀆職造成人身傷亡、財產重大損失、重大水污染事件、環境污染重大事件,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