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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鎮電動自行車管理,改善通行秩序,保護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通知》(皖市監函﹝2019﹞231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合政辦秘﹝2019﹞62號),《縣加強電動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電動﹝2020﹞2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推進縣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積極適應縣發展新的戰略定位,推進實施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上牌管理。通過源頭治理與長效管理相結合,規范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進一步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本著“黨政主導、部門協同、企業自律、社會參與”的多元共治原則,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鎮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力爭2020年內實現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全覆蓋”。通過互聯網手機APP、全縣范圍增設多個登記上牌服務點和上門送服務等方式,采取“線上申報、后臺審核、線下領取”的模式,實現宣傳、推廣、辦理、安裝的“一站式”服務,方便群眾網上辦、就近辦、快速辦,通過全方位宣傳,引導電動自行車車主自覺做好登記上牌工作。自2021年1月起,我鎮電動自行車管理全面進入規范化階段,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現象基本杜絕,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明顯減少。
三、工作措施
堅持“強制入軌、長效管理”,加大事前、事中監管和事后處罰力度,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有效治理電動自行車管理“痼疾頑癥”,實現全鎮文明交通管理水平顯著提升。
(一)加強源頭管理。鎮直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銷售等環節的監管力度,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大流通領域監管檢査,對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的企業和個人要責令停止銷售,并視情況分別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二)全面摸清底數。全面摸清電動車銷售網點及庫存車輛數量。市監所要全面摸清我鎮電動車銷售網點及“非標”二輪電動車的庫存數量,并將銷售網點的位置、經營范圍、業主信息等情況登記造冊。二是明確范圍對象。進一步明確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的適用范圍及登記對象。適用范圍:本鎮范圍內,消費者購買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經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按規定領取并懸掛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登記對象: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經當事人申請,按如下規定受理登記:
1.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以購買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簡稱“舊國標”)和省公安廳的符合登記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名錄的合格產品,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2.2019年4月15日后購買(以購買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和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且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合管理系統中可以查詢到的合格產品,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3.對不符合新、舊國家標準,不能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臨時通行標志,登記時間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記上牌期滿后,仍未申領臨時通行標志的,禁止上路行駛。
(三)集中登記上牌。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部門在全縣同步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科學合理設置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安裝點,每個安裝點安排2-3名工作人員,配備登記上牌設備,擺放宣傳資料。對符合新舊國標電動自行車進行材料審核、車輛查驗、信息錄入、登記證打印(塑封),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對不符合新舊國標電動自行車實行線上備案、后臺審核、線下領取,發放臨時通行標志。對上牌需求量較大的企事業單位、小區,公安部門將視情況提供上門辦理服務。
(四)強化宣傳引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建立由鎮宣傳辦、派出所牽頭,城管、交警、中心學校等部門和各村(社區)共同參與的宣傳工作機制。通過多種形式,對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規定進行集中宣傳,形成正確輿論導向。對電動自行車闖燈越線、違規安裝遮陽(雨)棚、不規范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進行深度宣傳,以“案例”形式增強宣傳效果。各村(社區)要落實屬地責任,在電動自行車銷售網點、辦公樓宇、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校園、小區張貼登記上牌通告,將登記上牌宣傳覆蓋各村(社區)、學校、商戶、家庭,最大限度提升群眾知曉度。
四、職責分工
各村(社區)、鎮直相關單位要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規定,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創新工作方法,積極主動作為,各司其職,相互配合。
1.各村(社區)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的領導,建立安全監督協調機制,并將其納入文明創建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范圍。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登記上牌。
2.交警中隊負責登記上牌的具體工作,是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的主管部門,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籌協調好宣傳發動、指導培訓、教育引導等登記上牌工作。要將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作為平安暢通建設交通管理類考核內容。
3.市場監督管理所采取有效方式,向電動自行車企業、商戶宣傳登記上牌新規定,并積極引導開展“帶牌銷售”。
4.鎮經濟發展辦負責對鎮域企業開展電動自行車上牌管理的新標準宣傳,督促各企業要求企業員工對無號牌電動自行車主動登記上牌。
5.鎮組工室負責督促機關及其所屬公職人員自覺遵守新規定,對其所有的車輛登記上牌。
6.鎮宣傳辦負責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常態化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宣傳,引導群眾自覺遵守新規定。負責將各村(社區)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作為文明創建指標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委政府目標考核。加強文明交通公益廣告宣傳,督促各村(社區)文明交通勸導員開展宣傳,引導無號牌電動自行車車主主動登記上牌。
7.鎮綜治辦負責將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納入年度綜治考核。
8.中心學校負責組織在校園內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教育,督促教職員工、在校學生及其家長主動登記上牌。
9.財政所負責為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10.城管中隊負責配合公安部門查處電動自行車違法
行為,教育、引導未懸掛號牌或臨時通行標志的電動自行車車主主動登記上牌、
11.房管所負責指導、督促物業管理部門、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小區滾動宣傳欄、電子顯示屏等媒介宣傳引導登記上牌工作,勸導小區內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車主主動登記上牌,配合上門登記服務人員在物業小區進出口開展宣傳、引導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發揮鎮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平臺作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任務,切實履職盡責,明確一名聯絡員,服從領導小組統一調度。各村(社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對應成立領導組織,統籌做好轄區內的登記上牌工作。
2.建立工作機制。各村(社區)、鎮真相關單位要建立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長效機制,狠抓管理不放松,明確目標任務,制定工作方案,加強工作督導調度,持續推進工作開展。
3.加強督導檢查。鎮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將抽調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督導檢查組,定期督導檢查各村(社區)、鎮直相關單位組織部署、責任落實、宣傳發動、執法查處、工作保障等工作情況,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