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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總工會、工會,局工委,有關直屬工會:
為實現“三個普遍”總體工作目標,根據《市推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三年計劃》文件精神,就做好2012年我縣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2年5月至7月繼續在全縣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要約“百日集中行動”,各鄉鎮(街道)要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同時要培育一批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典型,特別要做好行業(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到2012年底已建工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制率動態保持在90%以上。
二、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明確目標(5月-6月中旬)。各鄉鎮(街道)工會組織要對本轄區所屬企業進行調查摸底,重點是調查核實規模以上企業、已建工會企業開展集體協商情況。特別要將尚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未續簽工資集體協議、職工工資長期不增長、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大多數職工工資支付標準、勞資矛盾突出等五類企業,制定針對性推進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和推進措施,限期進行要約和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確保全縣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總體目標落到實處。
第二階段:樹立典型,整體推進(6月下旬-11月)。各單位可結合本地實際選擇協商程序比較規范、協商質量比較高、協議履行較好的企業作為示范單位,組織召開現場會,總結交流典型經驗,發揮示范效應。同時加強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積極實施《全市工會勞動關系協調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協商代表三年培訓計劃》,落實年度培訓任務,提高企業職工方集體協商代表的協商能力,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順利發展。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總結提高(12月)。縣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將組成聯合督導組,對各地各單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具體實施方案及重點企業要約和協商情況等進行督導檢查,各地各單位要對照任務目標和要求,對本地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自評,找出工作亮點和存在不足,提出下步整改方向和措施。縣總工會根據各地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開展成效,適時召開評比表彰會議。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和有關局級工委要根據寧總要求積極爭取本級黨委、政府建立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黨群的副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工貿、勞保、工會、商會等部門組成,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結合本單位特點制定實施方案。
2、堅持因企制宜。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要結合當前企業實際,因企制宜。對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督促企業要以建立職工正常工資增長機制為重點;對困難程度較大的企業,通過集體協商共同約定來保障職工就業崗位,切實維護好職工群眾切身利益。
3、嚴格規范操作。針對本地企業實際,指導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規范化建設“4221計劃”(“4”即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必須要有“四書”:要約書、應約書、工資協議書、勞動行政部門《工資協議審查意見書》;“2”即必須要有“兩會”臺帳記錄,協商談判會議記錄和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工資協議草案的決議;“2”即必須要有“兩個證明”:協商代表名單及產生證明、工資協議公示情況說明及照片;“1”即每個單位都有一年一冊的上述資料檔案)。通過實施“4221計劃”,促進全縣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擴面與提質并舉。附件1、2要求每季度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