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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環保部等九部委召開的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會議精神,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確保我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提高,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斷面水質穩定達標,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倡導生態文明,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二、目標任務
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任務是關停取締落后造紙生產能力和設備,限期治理不達標排放的造紙企業,停產整治沒有污染治理設施的造紙企業,實現造紙企業廢水長期穩定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進一步完善對造紙企業環境管理的長效機制,確保“十二五”污染減排任務的圓滿完成。
三、成立組織
為切實加強本次造紙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市政府決定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長宋保明為組長,市政府副縣級干部、環保局局長梁景海為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造紙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主要負責全市造紙企業專項整治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8月25日-8月31日)
市環保局督促各造紙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查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和驗收手續,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轉情況,查污染物排放情況,確保各造紙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轉,污染物做到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自行整改。市環保局要切實掌握造紙企業底數,對各企業的自查情況逐一進行現場核查和建立臺賬。
(二)現場檢查階段(9月1日-9月10日)
重點檢查各造紙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對于發現擅自拆除、閑置、間歇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要按照規定予以罰款,并責令其重新安裝使用污染治理設施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對于不能做到廢水穩定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的造紙企業,立即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上限經濟處罰。
(三)限期整改階段(9月11日-10月15日)
限期整改期間,造紙企業必須做到限產限排,積極整改污染治理設施,確保做到穩定正常運轉。完成限期整改治理任務的企業,統一由市環保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四)停產治理階段(10月16日-11月30日)
對于完不成限期整改任務的企業,市環保局對其實施停產治理。停產治理期間,企業不得擅自恢復生產,要抓緊時間進行污染治理設施改進和調試。完成治理任務后,由市環保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正常生產。對于完不成停產治理任務的企業,市環保局要依法予以關停,市工商局、水務局、電力局、技術監督局等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對其采取吊銷營業執照、斷水、斷電等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相關部門要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構建和諧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強領導,采取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各成員單位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部門職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圓滿完成本次造紙企業專項整治活動。
(三)落實責任,從嚴處罰。整治期間,對拒不執行限期整改、停產治理等決定的企業,要追究企業法人責任。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