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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中心城區河道順利行洪,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制定以下方案:
一、中心城區河道堤防管理范圍:
半支箭河段(自河口至上游巴黎大橋處計3000米)、錫伯河段(自新城區規劃中的外環路南端對應處至老北大橋處計9150米)、陰河段(自河口至上游友誼大街東端對應處計3600米)、英金河段(自老北大橋至紅廟子渠首下游300米處計3355米)。
二、不準向河道內傾倒垃圾、廢棄土、污水、糞便。
禁止用垃圾廢土向河內側加寬堤壩、擠占河道,影響通洪斷面。
三、不準在河道內種植一切農作物或栽種樹木。
四、不準在河道內無證采砂取土。
五、未經批準不準在河道、堤壩、橋梁兩側設置廣告牌匾。
六、未經批準不準占用河道護岸和堤壩。
七、不準破壞護岸樹木。
八、不準毀壞堤防、護堤設施和防洪等設施。
九、赤峰市中心城區河道城防管理職責隸屬市建委,對違反上述規定者,市建委河道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