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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開展“規范行政執法年”活動,從**年4月份開始,至**年12月底結束。活動分為宣傳發動、組織實施、總結評比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一)召開動員大會,部署全縣開展規范行政執法年活動。
(二)在新聞媒體、政府網站上開設“活動”專欄,廣泛宣傳開展“規范行政執法年”活動的具體意見和內容,為深入開展活動營造輿論氛圍。
(三)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頒布12周年宣傳“一條街”活動。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
(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4月20日-9月30日)
1、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各行政執法部門于5月31日前報送本部門、本單位執行的法律、法規或規章依據,并填寫《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依據目錄表》,縣“規范行政執法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部門、各單位報送的法律依據進行初審,擬定縣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單位名單,報縣政府研究后,以縣政府文件向社會公布。
2、規范行政執法人員證件檔案管理。各鄉鎮、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在7月31日前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檔案,建立本部門、本單位的行政執法人員數據庫,并在網上公布。國務院部門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可依法使用,但應于5月31日前由持證機關統一向縣政府法制辦備案并對外公布。全縣行政執法人員數據庫于10月31日前建成,并在網上公布。
3、縣政府法制辦將于11月份對各鄉鎮、各部門的行政執法證件使用管理情況,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所發執法證件的備案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二)公布執法依據和執法事項(7月1日-8月31日)
各行政執法部門于7月31日之前,將執法依據和執法事項報送縣政府法制辦備案并對外公布。
(三)分解執法職權,明確執法責任(7月1日-9月30日)
1、7月份確定示范文本,召開各行政執法部門分管負責人和法制科室負責人座談會,部署分解執法職權工作。
2、各行政執法部門于8月15日之前完成執法職權分解工作和明確執法責任,9月下旬檢查落實情況。
3、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數據庫。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執法主體及執法依據、執法事項和分解職權情況,各執法部門要以文件的形式于8月15日前報縣政府法制辦,并編印手冊,做到執法人員人手一冊。全縣行政執法責任制數據庫于10月31日前建成
,并在縣政府網站公布,便于群眾監督和查詢。
(四)嚴格行政執法程序,規范行政執法文書(9月1日-30日)
1、制定《**縣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標準》。
2、嚴格執行行政執法程序,并對照《**縣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標準》,規范行政執法文書。
3、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9月1日-11月30日)。
(1)檢查各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登記報告制度的落實情況。
(2)到執法現場抽查執法情況。
(3)抽查各行政執法部門**年1月以來的100件行政處罰案卷,重點檢查行政處罰過程中執法主體、權限、依據、程序的合法性、聽證權利、告知救濟渠道情況;檢查各行政執法部門是否按照《**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市政府55號令)的有關規定,在對管理相對人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處以20000元人民幣以上罰款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縣政府法制辦備案情況;檢查《**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若干規定》(市政府64號令)的落實情況;以縣政府名義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決定的是否經縣政府法制辦審查、備案情況以及案卷裝訂的規范情況等。
(4)檢查各項制度落實情況。
(五)檢查規范性文件備案情況(10月1日-31日)
按照《**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辦法》的有關規定,各鄉鎮、各部門的規范性文件應自之日起30日內向縣政府法制辦備案。10月下旬,對各鄉鎮、各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備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建立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10月31日前完成)
市政府出臺《**市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和《**市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兩個《辦法》)后,各鄉鎮、各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兩個《辦法》的要求,于10月31日前,完成內部行政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評議考核、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
(七)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強化行政執法監督(11月1日-30日)
1、縣政府將重新審定行政執法監督員資格,制發行政執法監督員證。每年6月、12月召開行政執法監督員座談會,了解行政執法情況,制定階段性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重點。
2、做好執法監督工作,重點對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食品安全、城市管理、工程建設、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醫療收費負責監管的執法部門進行監督。
3、各鄉鎮、各行政執法部門于11月30日之前,按照《意見》的要求,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并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和監督網絡,開設行政執法投訴網絡、投訴電話,及時受理、處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
4、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意見》和本方案,定期組織對各鄉鎮、各部門的活動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通過縣政府督查室,或以活動領導小組的名義進行通報。
三、總結評比階段(**年12月1日-31日)
年底,對活動情況進行總結表彰。
本次活動工作面廣、任務重,各鄉鎮、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要站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設法治政府,落實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本次活動的重要意義,積極參與,認真安排相關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完善措施,將活動中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將落實情況報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