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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黨(總)支部、村民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村干部報酬和保險工作的意見》的文件精神,保護和調動農村基層干部工作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現就規范我鎮村干部報酬和保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村干部報酬
㈠、報酬結構和標準
村干部報酬由基本報酬和考核報酬兩部分組成。
1、村黨組書記基本報酬參照上年度全鎮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的1.5倍確定;考核報酬不低于上年度全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0%,年終根據村規模、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村干部工作表現等確定。
2、其他在編在職村干部的基本報酬和考核報酬都按照村黨組織書記報酬的一定比例確定,其中:①村民主任按村支部書記的90%計算;②結報會計按村支部書記的85%計算;③副支書按村支部書記的80%計算;④村民副主任按村支部書記的75%計算;⑤其他村干部按村支部書記的65%計算。其它副級干部擔任責任區負責人可享村會計工資比例待遇。
㈡、具體報酬標準和金額
全鎮共13個行政村,村黨組織書記的基本報酬人均1.05萬元,共13.65萬元、考核報酬人均3400元,按規模和年終考核得分確定,共4.42萬元;
其它村干部全鎮共46人,報酬總額為51.39萬元,其中基本報酬為24.84萬元,人平5400元;考核報酬為26.55萬元,人平5770元。
㈢、執行時間
村干部的報酬標準從工作201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6月底之前將基本工資的一半打卡發放到各人帳戶中。
(四)報酬發放方式
基本報酬以鎮統籌,統一打卡發放,考核報酬年終由鎮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發放。
二、村干部養老保險
1、黨組織書記全部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從2010年起實施。除市財政負擔最低保險費中集體繳納部分的50%外,鎮財政和村共同負擔集體繳納部分的50%,其中鎮財政負擔集體繳納部分的25%,村級負擔集體繳納部分的25%,其余為個人負擔。
2、其它村干部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總額以2009年最低繳費基數的3倍測算。除市財政負擔30%外,個人負擔保險總額比例(主任、自然村負責人30%;結報會計、副支書、副主任40%;其他村干部50%)其余部分由鎮、村1:1比例集體負擔。
3、養老保險的補繳和續繳
養老保險費繳納年限為15年,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繳費年限經測算不滿15年的,除參加集體參保外,須由個人一次性向前補繳不足年限。對符合政策需要補繳的對象,2004年以后的由集體、個人各負擔一半;2004年之前的全部由個人負擔。各村干部個人與集體負擔比例仍按新委發[2009]43號文件執行。2004年精減后聘用的村干部從聘用時間到試用期滿后開始投保,按上述標準執行。
4、對原有養老保險的處理
對過去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各村要協助鎮勞服所做好農保轉為企業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相關手續,保證平穩過渡;對已參加商業保險的,按照集體負擔不重復的原則由各村按有關規定自行處理。
5、執行時間
2010年6月底前,村黨組織書記實現企業養老保險全覆蓋,其他村干部基本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根據各人情況保證補繳全額到位。
三、工作要求
干部報酬與保險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鎮村及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1、明確分管黨務工作的副書記直接負責,鎮組織委員、經管站、農保所具體操作。
2、及時分解測算到個人上報市基層黨組織建設小組辦公室審核。
3、嚴格按照市委文件精神執行,確保村干部報酬及時足額兌現,保險按期足額繳納。
4、這次保險原則上要求所有村干部人人參保,對不參加保險的村干部一律簽字認證,省補取消后,今后鎮政府不再負擔任何補助,其后果一律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