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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黨支部、村委會、鎮直(辦)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鎮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堅決整治出生人口性別比攀高不下問題,及時掌握廣大育婦孕情,提高孕情跟蹤服務的質量和依法持證生育后節育措施的及時落實,有效地控制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終止妊娠及政策外懷孕、生育,現根據工作實際,就我鎮計劃生育孕情跟蹤管理程序,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計劃生育孕情跟蹤管理服務對象
才溪鎮計劃生育常住人口,符合生育條件持計劃生育服務證已婚育齡婦女;政策外已生育應落實節育措施的對象。
確定計劃生育掛鉤責任人
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落實鎮村干部計劃生育掛鉤責任制的通知>>規定,實行鎮、村干部計劃生育掛鉤責任制,執行誰掛鉤、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計劃生育跟蹤管理掛鉤責任。
計劃生育掛鉤責任人工作職責
鎮、村責任人掛鉤責任區計劃生育孕情跟蹤管理服務對象,計劃生育掛鉤責任人必須每月與孕情跟蹤服務對象見面,把跟蹤落實的情況在每月1-2日填寫孕情跟蹤管理對象落實情況一覽表。
孕情跟蹤服務責任自服務對象持證開始、懷孕、生育,至落實上環、結扎措施止,發生政策外生育的直至落實節育措施為止,責任人的掛鉤責任方可結束。當年未生育或生育后暫緩落實節育措施的,跟蹤服務結轉至下一年度,責任人有變動的隨著掛鉤責任人而變,孕情跟蹤服務責任結束后,鎮計劃生育辦公室做好檔案整理,要求計生辦存檔備查。
每月初由鎮計生辦提供各村孕情跟蹤名單(交包村領導),各包村領導匯同包村工作隊和所包村落實好跟蹤責任人,在每月10日前填寫好孕情跟蹤管理落實情況一覽表交鎮計生聯絡員,由計生聯絡員統一交計生辦統計處,孕情跟蹤對象落實情況一覽表在每月中旬在鎮計劃生育協會辦公室張貼公布,計生辦提示工作要點。
實行計劃生育責任追究制
孕情跟蹤服務情況,作為每年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孕情跟蹤次數不到位,孕情漏管,節育措施拖欠而導致政策外懷孕、或出現政策內懷孕私自終止妊娠和出生死胎、死嬰情況未及時(當天上報)調查取證上報的,政策外懷孕未及時發現導致政策外生育的,按《才溪鎮2010年計劃生育工作意見》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對掛鉤村領導、干部變動的村發生政策外生育的按三個月以內的追究變動前原掛鉤責任人責任,三個月后追究變動后掛鉤責任人責任)。根據情節的輕重,是村級責任人的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效能告誡、取消年終計劃生育績效考核獎,是鎮計劃生育掛鉤責任人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效能告誡、取消年終計劃生育績效考核獎,問題突出的報縣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