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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市區交通管理綜合整治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根據市執法局總體整治方案,特制定我局開展市區路面突出問題集中整治行動方案,具體如下:
一、組織領導
在市、區交通管理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特成立我局交通市容管理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唐莊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翁長興副局長、林慶釗副局長、鄭民副局長、陳林蔭組長擔任,成員由局各機關科室科長(主任)、各執法中隊中隊長組成,負責組織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局市容科,負責交通市容管理綜合整治期間的具體聯絡、協調以及相關信息的收集反饋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林依光同志兼任。
二、整治內容
1、查處兩輪摩托車在人行道、公共場所亂停車行為。
2、查處電動車在臨街人行道、公共場所亂停放,查處占道銷售電動車行為。
3、查處人行道占道擺攤設點。
4、查處人行道占道銷售二手車等亂象。
三、重點查處部位和路段
(一)市區各重點路段、主次干道
(二)城鄉結合部
(三)汽車站、醫院、學校、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周邊。
四、整治措施
1、加強日常巡查管理。各街(鎮)中隊負責每天保證對重點路段、部位全面巡查1次以上。對零星出現的占道擺攤設點予以取締;發現人行道、公共場地“兩車”橫放、充電、占盲道等違規行為立即予以制止、整治。同時按照《市市區自行車和摩托車停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人行道占道銷售電動車、二手車一律予以處罰1000元罰款,對拒不改正的予以扣押車輛處理;對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在臨街人行道亂停放的分別予以處10元、50元罰款,對拒不改正的予以搬離到指定地點處理。
2、開展集中執法。根據實際情況及各中隊上報的難點問題,由局牽頭或中隊聯合每周開展2至3次的集中執法行動,對主要路段、釘子戶、以及群眾投訴熱點地區進行強力清理取締,形成高壓態勢,確保整治到位。
3、合理安排工作。整治期間,(1)各執法中隊除在正常時段開展工作外,也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加強空檔時段(早、中、晚3個時段)和周末、節假日的執法力量;(2)各街(鎮)中隊要建立一只不少于5人的應急隊伍,確保重點部位和路段的全天候管理,及時處理群眾投訴。
4、建立舉報制度。局及各街(鎮)中隊要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歡迎市民投訴各類違法違章行為。
五、時間安排
整治時間自2014年4月6日至2014年12月底
六、有關要求
1、統一認識。各部門、執法中隊必須充分認識市區交通管理綜合整治工作的必要性與緊迫性,增加自覺性和責任感,不斷改進我們的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盡力盡責地按照交通管理綜合整治部署組織開展城市市容市貌的治理活動,積極為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省會中心城市做出貢獻。
2、落實責任。實施一把手負責制。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明確責任、精心組織、親自帶隊、保證成效,要確保整治工作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3、加強檢查。整治期間,局市容科、紀檢監察室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圍繞自身職責任務,加強對轄區的市容管理及整治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對各執法中隊履職情況和人員在崗在位情況的管理檢查,針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促使各項工作有部署、有跟蹤、有檢查、有落實、有反饋。
4、長效管理。整治中,各執法中隊應注意加強對已整治區域的日常管理,落實長效管理工作,針對部分違章易發地區市容管理問題,要求加強管理檢查力度,必要時組織人員實行定人定崗式管理,做到整治一次、鞏固一次、提高一次,通過反復治理和不斷鞏固加強,大幅提高城市市容管理水平,確保交通秩序暢通。
5、總結經驗。整治期間,各部門、執法中隊要對各項整治活動進行記錄整理,認真總結整治工作經驗,總結上一階段工作開展情況并合理安排下一階段工作目標,要集中力量重點解決管理中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確保整治取得成效。
6、責任追究。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責任落實情況檢查。對各部門、執法中隊組織不力、貫徹不落實以及責任不落實的個人,由局紀檢監察室提請市、區城區交通管理綜合整治督查工作小組對相關責任部門、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