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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低保工作的意見》精神,按照中央審計署、省民政廳有關精神及市委四屆六次全委(擴大)會議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城鄉低保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完善城鄉低保動態管理長效機制,促進全市低保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央、省、市城鄉低保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市人大政協“兩會”精神。走群眾路線,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現“政策運用準確,程序操作準確,對象審批準確”的目標,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
(二)權利與義務相統一。
(三)公平、公正、公開,民主評議,按標準審核批準。
(四)動態管理和屬地化管理。
(五)實事求是、因戶制宜、以人為本,應保盡保。
(六)政府保障、家庭保障和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
三、工作任務
(一)城市低保戶在2013年自檢核查的基礎上,按照方案要求再一次進行自檢核查,逐戶接受監督。
(二)農村低保戶全部重新審核認定。全力避免“關系保”、“人情保”、“壓力保”、“錯保漏保”問題;避免手續不規范、材料不齊全等問題;避免困難戶遷移到外地或已死亡仍施保問題。
(三)做好新納入低保對象的申報和審批工作。統一制度、統一程序、統一標準、統一文檔。
(四)動態管理,規范操作。力爭做到每年核查一次,并全面做好國家審計署的年度檢查審計的工作。
四、核查清理的重點對象
(一)低保對象死亡的。
(二)戶籍遷出本市(大中專在校生除外)或常年外出務工的。
(三)家庭存款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四)家庭經濟條件好轉,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如子女就學造成家庭困難,現子女畢業已就業的;單親家庭子女成年已就業的;孤兒成年已就業的;因病致貧現已改善家庭條件的)。
(五)虛報、瞞報家庭收入的,拒絕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的,偽造證明材料的。
(六)低保人員法定贍養、撫養人有勞動能力和經濟來源,具有贍養、撫養能力而沒有盡到贍養、撫養義務的。
(七)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義務教育階段進入收費學校就讀的。
(八)低保對象子女條件較好在私營企業或經商的,低保對象子女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和現任村干部的。
(九)家庭成員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而好吃懶做的。
(十)因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被行政機關處罰的。
(十一)城市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建筑面積)明顯超標的(人均30平方米,1人家庭按2人平均計算,2人家庭按2.5人平均計算,3人以上家庭按實際人數平均計算)。
(十二)農村家庭因征地回遷樓房,人均住房面積(建筑面積)明顯超過政府當時規定的回遷標準的;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金數額較大的。
(十三)家庭人均收入明顯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享受低保期間購房、建房、裝修現有住房(民政建房除外)或添置小汽車、摩托車、高檔電器、貴重首飾的。
(十四)其它不符合城鄉低保規定的。
五、時間及步驟
全市城鄉低保對象重新核查認定工作從2014年2月17日起至4月25日止,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2月17日—2月28日)
1.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民政局、各鄉鎮街都要成立以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城鄉低保對象重新核查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各行政村(社區)也要成立由支部書記、村主任為組長的低保對象重新核查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并上報到鄉鎮街和民政局備案。
2.召開動員大會。市、鄉鎮街、村(社區)分級召開動員大會,公布實施方案,宣傳有關政策。
3.做好宣傳工作。廣泛采取電視、網絡、印發宣傳單等宣傳方式,深入貫徹全市開展城鄉低保對象重新核查認定工作會議精神,大力營造工作氛圍。村(社區)委員會要結合本地實際,開辟設立城鄉低保對象重新核查認定工作宣傳和公示專欄。
(二)各村(社區)自評自查階段(2014年3月1日—3月10日)
1.城鎮低保。由街道、社區委員會抽調精干力量,組成聯合調查組,逐戶調查核實。調查以聽、看、查、問等方式進行,即:聽低保對象自行介紹家庭人員收入等情況;查看住房、室內設施、人員穿戴等情況;檢查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車輛及房屋租賃協議、下崗證等有關證件情況;詢問低保對象家庭人員工作和實際收入等情況。對每個低保家庭進行登記,填寫入戶調查表并簽字。并將結果予以公示,公示結果要保留影像資料。
2.農村低保。各村成立由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為組長,村兩委會成員、村小組長、村民代表和包村干部為成員的低保協審小組,成員5-7人,對每個低保家庭的財產、住房、成員收入、勞動力狀況等進行逐項登記,填寫入戶調查表,協審小組成員要在每戶登記表上簽字,并將結果加蓋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公章予以公示,同時公布市、鄉鎮兩級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民主評議階段(2014年3月11日—3月15日)
結合入戶核查情況,對現有低保對象進行評議。各村(社區)要召開村民(社區)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參加人數要達到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結果要達到參會人數的一半以上)。評議結果要有文字記錄,參加人員在規定的表格內簽字。將核查與評議結果在公示欄公示,公示期間有接到舉報且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堅決清退并通知本人,符合條件但手續不全的必須補齊手續。
對符合條件的新申請人員,也要按相同程序進行辦理。對患有惡性腫瘤、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及嚴重心腦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由市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公布)、重度殘疾的家庭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考慮保障人口。(注:1.申請人家庭生活來源主要以種地為主沒有外包土地,沒有大型水產畜牧養殖場;2.申請人家庭沒有小轎車、農用車和其他經營性機動車;3.申請人家庭在外地沒有購買商品房;4.申請人需提供近兩年來住院病例和持續治療證明。)
(四)鄉鎮審核階段(2014年3月16日—3月25日)
各鄉鎮街在收到申報材料后,鄉鎮街低保對象重新核查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要對村委員會上報的家庭收入調查情況進行審核,并填寫好核查記錄。對核查人無異議的,由各鄉鎮街民政辦主任、主管領導、主要領導在規定表格內簽字后,連同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民政局履行核查審批手續(報表和證件統一樣式)。鄉鎮備案以備中央、省、市、審計局檢查。
(五)核查批復階段(2014年3月26日—4月25日)
民政局根據各鄉鎮街上報的自查和申報結果,對各鄉鎮街進行入戶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抽查不合格的退回低保材料,并予以通報。抽查結束后,民政局低保科通過核算進行核查批準,由局領導小組審核把關后,將審批結果及時反饋回鄉鎮街。各鄉鎮街、村(社區)在收到審批結果后,及時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六、具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全市城鄉低保對象重新核查認定工作的領導,成立市低保對象核查認定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市民政局局長
市民政局黨委書記
成員單位及職責:
政府辦: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
民政局:負責指導、詮釋城鄉低保對象的核查認定工作。
監察局:負責違規事件的查處。
財政局:負責提供城鄉低保所需資金。
人社局:負責提供最低工資標準及公益崗位人員工資標準。
衛生局:負責提供真實的醫學證明。
公安局:負責提供車輛及戶口信息,及因低保評定發生的治安問題。
住建局:負責提供房產信息。
工商局:負責提供工商營業信息。
農經局:負責提供土地承包臺賬及糧食直補面積信息。
殘聯:負責提供真實準確的殘疾信息。
信訪局:負責因此上訪問題。
各鄉鎮街:負責本轄區低保對象的核查認定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民政局,負責全市低保對象的核查日常工作,并協調各部門的配合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長艾偉兼任,副主任由民政局副局級鄂福波兼任。
各鄉鎮街在成立領導小組的同時,還要成立以民政辦為主的低保對象重新核查認定辦公室,抽調專門人員負責指導低保核查認定工作。
對全市城鄉低保對象進行重新登記、審核、認定,工作量大、涉及面廣,直接關系到廣大城鄉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是我市民生工程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工作。各鄉鎮街黨委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強化措施,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此次城鄉低保對象重新登記、審核、認定工作取得預期效果。
(二)嚴格標準,規范程序
按照“個人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鄉鎮街人民政府審核、市級審批”的工作程序規范實施。在工作中,即不能放寬政策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保障范圍,又不能限制符合條件的應保人員享受低保;對矛盾突出的問題,要積極引導,妥善處理,防止激化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三)精心組織,全力推進
各鄉鎮街要精心組織,全力推進,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工作。要從鄉鎮街、村(社區)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專門隊伍,進村入戶開展清理核查。各鄉鎮街包村(社區)干部、包片領導要全程參與所在村(社區)低保對象清理核查各個環節的工作,對所在村(社區)低保工作具體負責。
(四)嚴肅紀律,落實責任
各鄉鎮街要按照城鄉低保清查方案要求,認真開展認定核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過場,注重實效。對在核查認定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優親厚友、違規辦理的當事人,將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