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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省政府頒布的《省農村五保供養辦法》第三章第十八條規定“農村五保供養的標準,不低于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應當隨著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向上調整”等政策要求,為進一步改善我市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供養生活條件,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市農村五保供養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和諧。
二、實施目標及經費來源
(一)實施目標。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省農村五保供養辦法”的通知》(吉民發[2009]23號)精神要求,全市現有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五保對象312人,其中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163人、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149人。為保障全市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從2013年1月1日起,調整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每人每年供養標準為5100元,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每人每年供養標準為3500元。根據農村五保對象自然增減的情況,通過普查、評議、審核、審批、公示,將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應保未保人員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二)經費來源。農村五保供養資金來源于農村轉移支付資金,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上級補助資金。每年按照五保供養對象的人數進行測算報稅改辦、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并依據農村五保對象的供養人數,將五保供養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三、工作分工
(一)民政部門負責牽頭完善五保供養制度、提高五保供養標準,具體負責五保供養制度的完善和對享受五保供養待遇的審批工作,做好資金分配計劃,督促各鄉鎮按時足額發放五保供養資金。
(二)財政部門負責落實五保供養資金并按時撥付到位,督促檢查專項經費的使用,參與項目的建設驗收。
(三)審計部門負責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計。
(四)各鄉(鎮)政府負責加強對專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實施本鄉鎮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做好對本鎮五保供養對象款物的發放工作,做到按時發放、按標施保,同時指導村委會做好五保供養相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五保供養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明確分工,安排專人負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各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整體推進,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此項工作任務按時完成。
(三)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相關部門要根據五保供養工作實際,通過報社、電臺等媒體,及時宣傳和報道全市五保供養工作,努力形成濃厚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