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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鎮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居民個人籌資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及市201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居民個人籌資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籌資原則
政府組織、個人自愿、整戶參加。
二、籌資主體
各村(居)委員會。
三、籌資目標
以村(居)為單位,確保參合率100%。
四、籌資對象、標準及截止時間
籌資對象為參加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農村在籍居民。2014年人均籌資標準為420元,其中省市財政人均補助330元,個人繳費為90元。個人繳費具體標準為:
1、連續參合對象:2013年參加,2014年繼續參加的,以戶為單位,每人繳費90元。
2、新參合對象:2013年未參加,2014年新參加的(新生兒、非籍婚進人員、退伍士兵和刑滿釋放人員除外),每人繳費160元(必須補繳2013年70元)。
3、醫療救助對象:孤兒、農村五保對象、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麻風病康復區休養人員、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補助的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等符合規定的醫療救助對象免繳個人費用,由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救助資金支付。
繳費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和人員登記階段(11月8—15日)
1、會議動員。召開全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會議,下達2014年籌資任務,部署相關工作。
2、集中宣傳。由衛生院負責將市合管辦印發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費參保告知書》宣傳單分發到各村(居),村(居)要通過廣播、張貼標語、懸掛橫幅等形式,向農民宣傳參加新農合的重要性,動員農民群眾踴躍參加。
3、人員登記。由衛生院將2013年參合人員花名冊按村打印后交各村(居),由各村(居)負責核對,凡是參合人員已經死亡或參加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各村(居)應在參合人員花名冊中注明;凡應參加2014年新農合,但自愿不參加的,也要在花名冊中注明,并填寫登記表,經辦人和村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村委會公章,各村(居)核對后的參合人員名冊和登記表統一交衛生院,由衛生院負責匯總各村參合人員名冊,得出我鎮2014年應參合人員名單,再以戶為單位,按村匯總,打印成冊,下發到各村。
(二)組織實施階段(11月16日—12月10日)
村組干部及相關工作人員,進村入戶按照參合人員名冊統一收取費用,現場開票收款,票據(由市財政統一提供)上注明參加人員名單,并在參合人員名冊上注明繳費數額。對2013年參加、2014年不愿繼續參加的人員,當事人或經辦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各村(居)收取的農民個人資金要及時繳存到財政所專用賬戶,財政所要及時核銷票據,做到人、錢、票、冊相一致,并及時將資金劃撥到市財政局專戶。
(三)信息匯總階段(12月11日—31日)
1、參合人員審核。鎮成立審核小組,由分管負責人,科教文衛體、財政所、民政科、衛生院負責人及新農合協管員等組成,于12月15日前完成參合人數、名單和收取費用核對工作。凡以村為單位核對好的參合人員名單,由村委會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加以確認。
2、參合人員信息錄入。凡以村為單位核對好的參合人員名單由衛生院存檔,衛生院于12月20日前完成人員信息錄入工作。
3、參合人員信息匯總。財政所、衛生院在12月28日前按市合管辦要求及時做好核對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新農合是一項重大民生工程,籌資工作是保障新農合制度運行的基礎,今年農民個人繳費比上年有所提高。為了加強該項工作的領導,鎮成立了鎮長為組長,相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財政所提供好相關票據、民政科及時將免繳人員名單提供給各村(居)、衛生院及時做好信息的銜接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層層抓落實,主要負責人作為籌資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親自抓。
2、嚴明政策,強化督查。各村要嚴格執行政策,參合人員必須以戶為單位參加,應參未參人員,各村必須提供有效證明,不能提供以上證明的,作為2014年未完成人數。
3、嚴格考核,獎罰分明。鎮將以各村2013年實際參合人數為基數,列入中心工作考核。完成的得基本分,不完成的按比例計分。同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農民個人參合費用收繳不及時的村進行通報,確保2014年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順利完成。